从“大项目崇拜”说起

2015-05-14 13:38
杂文选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揭阳政绩观执行官

信奉“大项目带来大发展”的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最终被大项目拉下了马。以陈为主角的揭阳系列贪腐案近日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在揭阳市代市长、市长、揭阳市委书记职务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一亿两千五百三十万元、港币一千七百二十万元。另据媒体披露,由于牵涉不少知名企业和大型项目,陈案核查资金流动量超过三百亿元,涉案者多达七十余人,是国内影响最大的地市“一把手”贪腐案之一。

陈的贪腐问题,自待法律判决;由其展开的反思,也应当有许多角度。而对所有身居要位的干部而言,看落马官员这面“镜子”,恐怕不能只看一个惨烈的结局。

陈弘平一度以“揭阳赶超进位的首席执行官”自居,其手笔也着实不凡,据说不大到一定份上的项目,“首席执行官”是看不上的。在对大项目的高度崇拜之下,当地GDP等指标还真的产生了飞跃。但人们终究发现,飞增的GDP是“带病”的GDP。当“首席执行官”的“有形之手”深插其中、难以自拔地攫取私利时,再好的项目,都会变成毒瘤。

大项目是个好东西,“大项目崇拜”却很危险,“唯大项目论”就更危险。其险就险在,也许最初只是一个简单的心态——为官一任,谁不想招几个“大项目”,来一番“大手笔”,最后得一个“大功劳”呢?但恰恰是这样的心态,却可能慢慢演化为扭曲的政绩观,乃至铸成危及政治生态的恶果。走上歧路源自好大喜功——到任何一个栽在“大项目”上的官员身上检索,都不难获得这样的结论。

“好大喜功”本来也算是人之天性,但官员既然身处要职,就由不得一切任由“天性”。更何况,即便对普通人而言,不戒除这类“天性”都可能招致危险。然而,现实中这样的“天性”却远未在官场上得到克服,甚至依旧被等闲视之。极端到陈弘平的地步,自然无处遁形,更何况那些看上去“不那么严重”的现象呢?

有人为此辩白说,领导干部是要“抓大放小”的。老实说,领导干部当然要“抓大”,中间也包括大项目。但除了大项目,“抓大”更意味着要拥有大格局、大胸怀、大视野。领导干部也应当“放小”,但“放”的是不该插手之“小”、是过去管得过多的“小”。“抓大放小”不等于脱离实际,不等于眼睛盯着大项目、不看小问题,更不等于可以把“自以为是”的判断置于群众的需求之上。这样的“抓大放小”,本质上都是“好大喜功”。

不久前媒体曾有盘点,各地举办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多位省市“一把手”都批评部分干部存在着“好大喜功”的问题。“好大喜功”意味着“不严不实”,即便只是一点小小的苗头,也绝不能轻易放过。殊不知,如果纵容这样的政绩观,等事态发展到陈弘平们的地步,困扰干部的就不只是“严不严”、“实不实”的问题了。

【选自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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