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企合作博弈模型与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机制创新

2015-05-05 12:44王淼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合作博弈中小微企业

摘 要:在非合作博弈框架下探讨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个体理性”为上,银行和企业很难实现相互信任和长期合作。虽然政府采取相关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但政府行为的政策空间尚缺乏科学理论框架的指导。将博弈行为假设中的“个体理性”上升为“集体理性”,建立银政企合作博弈模型,讨论维系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长效机制的基本条件,就此提出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平台(IFSP)的运作模式。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合作博弈;融资服务平台(IFSP)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9-0123-04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不可替代的战略性地位与其融资困境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剧烈波动的严峻形势下,融资问题更是升级为决定中小微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威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从融资渠道来看,不论是银行主导型的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还是证券市场主导型的美国、英国等国家,中小微企业都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获得资金(Cole,Wolken & Woodburn;1996),大多数金融市场发达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占企业全部债务融资的比重要高于大型企业。

我国多数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是比较适宜的融资方式(林毅夫,2006)。且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相关法规和运作实践相对比较成熟,因此间接融资毫无争议的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的主渠道。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成本收益不匹配、违约风险高等原因,中小微企业信贷市场存在明显的市场失灵,国内多数银行采用追逐大客户的同一战略,缺乏拓展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动力,致使中小微企业面临严重的信贷配给。市场失灵理论认为,由于外部经济、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市场自动调节失灵,需要政府介入并进行调节。加之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加速技术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外部效应,完全符合“准公共品”的特征(高正平等,2011),因此政府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更是责无旁贷。

但是,政府的扶持应该具有计划性和合理性,当前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措施带有公共品特征和福利性质,扶持的力度、方式一般由政府部门主观判断决定,使得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解决的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鉴于此,本文引入合作博弈的思路和方法,将中小微企业、银行、政府三方的利益视为一个整体,建立银政企合作博弈模型,从集体理性的角度量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措施,为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机制的设计和平台的搭建提供理论依据。

二、银政企合作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由于银行与中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在信贷市场内生性机制的作用下,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融资是“个体理性”的必然结果(王淼,2012)。但是,如果引入政府干预,将博弈过程看做是银政企三方的合作博弈,结果就会有很大不同。本部分从合作博弈的视角对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市场中的参与主体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为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平台(Indirect Financing Service Platform of SMEs,简称IFSP)提供理论依据和构建思路。

(一)模型假设

假设信贷市场上只存在三类主体:连续多个企业、银行、地方政府。

1.关于借款企业的假设

假设市场中有n个借款企业,每家企业有一个投资项目,且投资规模均为B,贷款期限为1年。应银行要求,每个企业在投资项目中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为常数k(00,则IFSP中申请贷款的企业总数为m=h(Wi)dWi。融资平台所设定的企业资产规模上限越大,则满足扶持条件的借款企业就越多,即=>0。第i个企业投资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i(0≤pi≤1),相应的项目投资收入为Ei(Earning)。企业进行项目投资的收入满足Ei≥R=B(1-k)(1+r),其中r为银行贷款年利率,贷款为一次还本付息,R为借款企业债务负担。

2.关于放贷银行的假设

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合同γ{B,r,M,λ}。依据我国现实情况,规定名义利率r≥0。λi为贷款发放概率,0≤λi≤1。若i企业项目投资成功,其履约概率为g(0≤g≤1),银行得到还本付息R=B(1-k)(1+r),企业收益为E-R=E-B(1-k)(1+r);若项目投资失败,企业选择违约,银行得到抵押品δM以及政府的补偿Ci=θ(B-δiMi)。银行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抵押品Mi(mortgage),满足0≤Mi≤Wi,且Mi=F(Wi),>0。银行执行和清算抵押品存在清算费用和潜在风险,每单位抵押品的清算价值为原价值的δ倍,且0≤δ≤1。

3.关于地方政府的假设

地方政府所获得的税收收入的税基为银行与借款企业的利润总和,设单一税率t。地方政府利用一部分财政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体系内部的两部分的支出:第一,当企业违约致使银行发生损失时,对银行提供固定比例为θ的损失补偿Ci,Ci=θ(B-δMi);第二,担负体系运行的管理费用、人工成本等,该成本c'随体系内借款企业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但增长率递减,设c'=lnm=lnh(Wi)dWi。由于m>1,所以c'>0。另外,地方政府可以从融资服务体系获得的隐含收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技术进步等),假设地方政府隐性收益函数为Gy(m),>0。

(二)银政企各方的期望收益函数

1.借款企业收益函数

πi(γ)=λi{pi[gi(Ei-Ri)+(1-gi)(Ei-Mi)]+(1-Pi)(-Mi)} (1)

2.银行的收益函数

ρi(γ,b)=λi{pi[giRi+(1-gi)(δiMi+Ci)](1-pi)(δiMi+Ci)-B(1-ki)(1+b) (2)

3.地方政府收益函数

G(m)=T+Gy(m)-C-c'

=t(πi+ρi)h(Wi)dWi-tθλi (1-pigi)(B-δiMi)h(Wi)dWi +

Gy

h(Wi)dW-θλi (1-pigi)(B-δiMi)h(Wi)dWi-lnh(Wi)dWi (3)

(三)银政企合作博弈分析

在非合作博弈情况下,商业银行会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信贷配给(Jaffee & Russell,1976;Stiglitz & Weiss,1981;Williamson,1987;胡红星等,2005;王淼,2012;等)。但是如果在融资服务体系内部,银行和企业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合作博弈,将银政企的期望净收益看做一个整体,情况将会发生变化。设银政企的期望净收益为Φ,则:

Φ=πih(Wi)dWi+ρih(Wi)dWi+G(m)

=(1+t)λi [piEi-B(1-ki)(1+b)-(1-pigi)(1-δi )Mi]h(Wi)dWi+

Gy

h(Wi)dWi-lnh(Wi)dWi (4)

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维系的目的就是实现银政企的总收益Φ最大化,即地方政府运行该融资服务平台的目标函数可以表述为maxΦ。

1.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平台(IFSP)维系的基本条件

根据最优控制理论,函数极大值的一阶必要条件可以通过令该函数对优化变量的偏导数为零:

=λi [piEi-B(1-ki)(1+b)-(1-pigi)(1-δi )Mi]h(Wi)dWi

=πih(Wi)dWi+ρi-θλi (1-pigi)(B-δiMi)h(Wi)dWi =0 (5)

上式表明,实现融资服务平台(IFSP)总收益Φ最大化的条件是使借款企业期望净收益与扣除政府损失补贴后的银行期望净收益之和为零。在体系内部,由原来个体理性所决定的均衡状态——银行净收益为零(ρih(Wi)dWi =0),①演化为银行、企业、政府三方的合作博弈,博弈均衡由银政企的总体利润来决定。此时,融资服务体系实现的最大净收益为:

Φmax=Gy

h(Wi)dW-lnh(Wi)dWi =Gy(m)-lnm≥0 (6)

即Gy(m)≥lnm (7)

上式表明,IFSP维系的基本条件是政府所获得的隐含收益不小于培育体系运行的管理成本。

2.最优企业规模上限

将IFSP整体的目标函数对W求导,并根据最优控制理论令=0,整理得到:

λW(1+t)[PWEW-B(1-kW)(1+b)-(1-pWgW)(1-δW)MW]+-=0 (8)

上式的第一项表示的含义是,资产规模为W的借口企业的期望净收益与扣除政府损失补贴后的银行期望净收益之和。根据上述分析得出的均衡条件,令该项为零可以成为实现最优目标的情况之一。由此得到,使融资体系整体收益最大的最优企业规模上限应该满足:

- 9

即= 10

根据假设,由于>0,且=>0,所以>0。

图1 最优企业规模上限

由图1可知,一定存在使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体系整体收益最大的最优企业规模上限W*。在该点,Gy (m)=,即政府所获得的隐含收益等于融资体系运行的管理成本。

三、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作

(一)参与主体及其主要职能

1.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中心(Indirect Financing Service Center of SMEs,简称IFSC)

该部门是地方政府通过协调当地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中小微企业服务办等部门,联合组建的专门从事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的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并敦促实施相关管理办法、项目筛选和推荐、信息服务、财务指导与审计服务、协调金融中介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投融资行为、定期举办融洽会等。

2.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专项基金IFSF(Indirect Financing Service Fund)

该基金用于担负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作费用、体系内部金融机构运作的风险补贴、中小微企业的奖励与税收补贴等。该专项基金源于政府财政,但运作独立于政府财政,实行专款专用。

3.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机构

提供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提供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二是对项目贷款进行信用增级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保险公司等。

4.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平台针对的主要对象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抵押品不足、信用记录缺乏等问题,仍不具备独立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

(二)运作模式

目前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政策性担保仍然要起主导作用。在融资平台运行初期,或中小微企业不密集的地区,借助平台进行融资的企业数量较少,不适合保险机构参与,可以由政府担保机构介入提供一部分风险补偿。待融资平台运行达到一定规模,或在中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地区(如创新型产业园区),参与融资的企业数量较多,大数定律能够起效,这时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政府担保逐步淡出,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金融服务平台(IFSP)的具体运作模式(如图2所示)。

(上接125页)

对于风险分担与补偿的比例,可以利用合作博弈理论的合理解(核仁和Shapley值)进行测算,并采用数据模拟、实证分析、空转试点等方法进行检验和执行。参与融资平台的商业银行由此可以获得激励: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向参与融资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获得利息收益,并进一步拓宽客户群体;另一方面,在企业违约的情况下,银行由于获得违约风险补偿只承担一部分坏账损失,且一些政府扶持项目相对透明公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endprint

猜你喜欢
合作博弈中小微企业
高职“订单式”校企合作的成本和收益研究
基于合作博弈的回迁安置用房PPP模式研究
浅析中小企业财务压力及策略
基于Shapely值法的速递企业收益分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