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妙锋
(福建省政和县石屯镇三农服务中心,政和 353600)
“三资监管”是将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与资源进行监管。 “三资监管”作为加强农村监管工作中的重点,有着推进农村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所以, “三资监管”制度的实施尤为重要。在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工作目标的前提下, “三资监管”,应在管理和制度上,及时联系实际,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流程,同时,在全国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的大目标下,对集体资产制定有效合理的运转模式。
“三资监管”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必要措施,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政策需要,是中国共产党长久以来,在农村建设上始终坚持的政策之一。 “三资监管”的有效实施,不但能使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还能让社会保持稳定发展。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政策文件都是中国每年的头号文件。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而我国农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农民的负担问题。
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工业化的不断实施,许多农民都外出打工,从过去的全职农民变成了半农半工,有的甚至成为全职工人,这就导致了农民的人口数量急剧下滑。
另外,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出于保护环境等出发点考虑,实施退耕还林等政策,许多农民甚至干脆将生产粮食的土地直接栽上了大片的树苗,将耕地变成了树林。
现在农民和城镇居民在各方面的待遇差距很大,这使得农民有很多自卑感。一直倡导的人人平等在如今显得只是一句口号。
有相关调查显示,现在大多数农民都觉得身为农民的尊严感低,在与有钱人和官员交往时,有自卑感。在许多地区,农民一年付出的劳动力和所获得的收入完全不成比例,农民也成为真正的弱势群体。温家宝曾指出:“要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尊严。”所以,农民的地位急需提高,这就要从让农民的根本利益着手。只有务农的农民收入上可观了,自然而然地位就会提高。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是 “三资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首当其冲的任务。要成立以镇长为领导者的领导小队,让这些领导小队与各乡镇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监管办公室,落实具体责任人员,细致务实;由小队带头积极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行动。在 “三资监管”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对山、林、场的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要透彻地熟悉山、林、场的法律法规,从合同的制订到合同的签字与保存等过程都要无一疏漏,保障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为农民真诚服务,严格执法,保障农民的利益。
网络平台具有操作便捷性与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非常适合作为新时期的农村工作监督平台。要指定专门人员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农民负担内容,把各类惠农政策以及三资相关信息等在网站上进行开源公开,随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根据条件,石屯镇可两年内建好全面的网络监管平台系统,此后,关于减负的一切工作状况也应公开化。例如,对于山、林、场的合同管理就可以应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数据与信息的录用、保存与统计,保障合同管理准确、高效地进行。
要实现 “三资监管”就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良好的监督。例如,已经制定的财务公开日监督制度,规定了每个月的前3天为财务公开日,便于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监督;而财务收支状况会被张贴到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收入支出乡镇随时公开,由村主任和党支书联合审批,大额的由镇长进行审核;每张发票要接受民主理财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章。以上财务收支情况在公开日必须公开,接受监督。网络平台建成后,必须同时通过监管网络平台同步公布。
对于比较重要的山、林、场合同,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从山、林、场的承包、买卖等再到合同的制订、实施等都要进行详细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此外,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个集体财务、资金、资源的统一程序,操作流程应该便捷可行。例如,现行的村财务小组就是很好的执行组织。为规范运行,可以专门组织镇主任、财经委进行业务培训。另外,需规范财务运行方式,在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证据,并注明用途,最后交村监督小队审核并签字。签字后要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查后,由报账员提交给 “三资”监督小队审核后方可入账。还要规范资产处置方式,例如,集体资产处置时,需向 “三资”监督小队中心提交资产处置报告,进行资产评估,拟定方案。方案再通过村 “两委”集体、村民代表会共同讨论商榷后报告给镇政府来批准才能执行。还要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一些大的投标项目,要求进入镇 “三资”监督小队统一进行招投标,要保证招投标工作力度。在改进项目招投标评委规范的同时,也同时增加评委会人员,评委会人员一定要经过专门业务培训。
“三资”管理的难点在于统一规范,核心在于监管。这就要求注重过程管理,确保每位监管人员工作到位。为加大监督过程管理,可聘请专门的 “三资”监督人员来监督 “三资”管理全过程。对于每一项监管事项要做到有监督的记录、有监督的结论。更要加强日常监管,由镇纪委领导,组织对部分重点村的财务进行检查,并针对问题督促其进行改进。财政部门每季度要逐镇检查,确保财政公开。也要加强对山、林、场等招投标的管理与监理,对全部的招投标项目,乡镇纪委派驻人员跟踪监督招投标全过程。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服务于民的基本政策。开展监督管理行动,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的当务之急。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团结一致,采取有力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让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行动和监管长效机制互相结合,积极营造和谐的团结氛围,达到实际效果。
[1]汪发元.新时期农民负担现状及监管改革分析——以湖北省荆州市为例.农村经济,2009,(06)
[2]肖慧芳.如何完善行政监察的监督预防机制.法制与社会,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