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三资”管理模式

2015-05-05 07:49王二萍
中国农业信息 2015年10期
关键词:三资村级集体

王二萍

(山西省原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原平 034100)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农村经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原平市从2013年起,在全市18个乡镇520个行政村全面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四五工程”,即:农村集体收入“五纳入”;农村“三资”经营“五监审”;农村“三资”运行“五公开”;市农村监管中心强化“五职能”。

1 严把资金体外循环关,收入纳入

各乡 (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实行以村建账,统一管理。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账,彻底杜绝农村集体资金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1.1 财政拨付收入

财政拨付收入包括专项支付、转移支付及其他支付。转移支付所涉及的村级管理费用、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救助经费、优抚经费、民兵训练经费、道路维修经费都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全部纳入乡 (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算,做到管理透明,拨付及时。

1.2 资产资源处置收入

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在依法发包、对外投资、出售、转让之后所得收入,或因经营需要与企业或个人参股、联营、合作所产生的收益,均应纳入乡 (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不得私自截留,不得账外消化。

1.3 土地征用补偿收入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应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征用台账。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收入,应纳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分配给农民的部分,应及时足额发放,留给集体的部分,经村民民主决策后,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 严把资产资源流失关

农村“三资”经营实行五监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农村财务收支管理,是整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依法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推行“监审合一”制度,做到监管不缺位,审核不缺项。

2.1 资产资源处置统一监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出租、转让等处置交易,可以采取拍卖、竞价、招标、协议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并实行“阳光”操作。资产资源处置交易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备案。

2.2 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监审

村级工程建设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预决算审计等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交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审查后,方可实施。

2.3 财务收支统一监审

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要加强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建设,加大对村级收支的监督制度,严格把好报账凭证的审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关。对符合制度规定并审批规范的,及时予以办理相关记账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3 严把村民民主监督关,“三资”运行五公开

农村“三资”运行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三资”运行必须按照民主监督的原则,毫不保留地向农民群众进行公开,做到公开内容齐全、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多样。

3.1 村级重大事项公开

凡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资源处置、土地发包、小流域承包、兴办公益事业、重大资金使用等村务事项,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形成决议后实施。

3.2 村级收支逐项公开

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公积公益金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公开时必须注明收支时间、内容和金额。

3.3 村级债权债务公开

对长期以来产生的债权债务要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追收债权,努力化解集体债务,要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村级不良债权债务的发生,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严禁为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严禁超出偿还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对新增债务实行“谁举债,谁负责”的责任制。

3.4 村级管理费用公开

村级管理费用包括:干部工资报酬,办公费用,会议费,书报费,培训考察费,差旅费,维修及其他管理费用。以上费用要逐笔逐项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5 村级 “三资”家底公开

村民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村集体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公开时要写清总资产、总负债及净资产等情况。

4 严把协调指导关,“三资”监管五职能

为适应全面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四五工程”的需要,市农村“三资”监管中心必须强化五职能。

4.1 强化指导职能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度,拟定全市村级“三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对“三资”运行提出规范性要求,指导各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开展业务工作。

4.2 强化监督职能

加强对全市农村“三资”管理和公开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资源台账,保证各项收支业务完整准确入账,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4.3 强化服务职能

搞好农村“三资”网络建设,随时接受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技术及业务咨询,受理农民群众的举报线索和网络查询,认真做好调查处理,主动释疑解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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