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编辑同志,我是事业单位一名退休工人,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办理退休。请问:我能从1993年10月工改时起按高级工套改工资吗?
读者:林先生
答:读者您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1994〕10号)规定,“鉴于我区事业单位尚未开展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这次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套改,暂按以下规定办理:工作年限二十五年以下的对应初级工、二十六年以上的对应中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和工资档次进行套改(此对应关系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套改)”。您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不能从1993年10月工改时起按高级工套改工资。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