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展演形态关系研究

2015-05-04 07:22潘宝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旅游目的地旅游者民族文化

[摘要]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决定着旅游行为,旅游行为影响了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展演形态。旅游者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所导致的冲突与融合,同样也影响了生活于旅游目的地的当地人。当地人的经济行为在旅游者旅游行为的影响下,改变着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展演形态。这种展演形态既是现代经济一体化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共同参与旅游经济行为的结果。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当地人接触与交往改变了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的展演形态,反之,这种形态既塑造了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又影响了旅游者的旅游行为及其社会地位。

[关键词]旅游者;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展演形态;经济行为

[作者]潘宝,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1

[中图分类号]F59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4)03-0153-008

一、旅游动机与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

当旅游进入大众时代,不同阶层的人们都将旅游这种方式纳入其现代生活的时候,现代性社会的进程也就出现了个体不以物质财富为最终目的的阶段性转向。这种转向是伴随着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两种体系的冲突与融合,并以个体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社会中寻找人性的回归为标志,旅游不但缓和了这两种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而且促进了这两种价值体系的融合。伴随着这种冲突与融合,个体的社会角色在短暂的转变过程中,进一步产生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新的冲突与融合。作为旅游者的个体,这样的社会角色是短暂的、不确定的,当且仅当个体可以暂时不被现代性社会价值体系中的物质因素所束缚的时候,当可以放下原有的社会角色定位并寻求诸如个人身心愉悦等精神满足的时候,并在物理空间上将自己与原有的社会保持一定距离的时候,个体就转变为一个潜在的旅游者。多个类似这样个体的出现,旅游就成为大多数人在短暂的闲暇之余可以选择的、能够处理空余时间的休闲方式之一。旅游动机的产生与存在也就成为一种可能,旅游动机的存在使得个体的社会角色在转变为旅游者的时候成为可能。

旅游动机产生于个体和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并在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两种不同标准之间摇摆。个体价值的判断标准表现为个体人性的一种显现,特别是当现代性社会将个体作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工具的时候,将个体视为一种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动力和机器的时候,个体的这种异化过程就会遭遇个体情感的排斥,个体会在心理空间上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迪安·麦坎内尔(Dean MacCannell)曾指出,“日常生活的乏味严重威胁着现代社会的一致性(solidarity of modernity),它将单个的个体和家庭原子化,使其成为毫无关联的地方性群落,使其在功能和意识形态上隔断了联系。但是日常生活又是由来自他处的生活纪念品组成,如此一来,现代性和现代意识渗入到日常生活中来,同时,又使日常生活屈从于别处的生活”。因为个体自我人性价值的表现必然会和别处社会他者物质价值的标准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在现代性社会中就表现为个体需要短暂的或者长久的离开其现在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去寻求能够体现其个人价值的方式或者环境。但之所以有时会摇摆至社会价值,是因为个体价值也是社会化的结果。社会价值是一种外向型的价值系统,它将个体纳入到社会的各种关系网络中,不符合社会价值标准的个体必然会受到社会系统的排斥和淘汰;个体价值则更多的是一种内向型的价值系统,它将个体与其所处的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个体不绝对以社会价值作为个体价值的评判标准。这两种价值标准必然会在个体和社会之间产生一定的冲突,旅游则能够为个体与社会的冲突创造一个可以缓冲的空间,并在缓冲空间内,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再次融合在一起。因为大多数的个体在短暂旅游之后仍旧需要回到原来的社会中,虽然有些个体会被异域的民族文化吸引,选择长期居住在异域,但其生计方式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必然和原来社会中的个体在本质上保持一致。

经济生活的同质化趋势决定了个体所选择的旅游目的地也必然会以追求物质财富为阶段性目的,只不过这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受到当地民族文化影响的。如果说旅游目的地是作为个体证明自我价值的一个“异域”而存在的话,个体可以在这样的异域内体验民族文化,并在体验的同时享受一种在“同域”社会无法体验到的满足感和幸福感,那么作为异域的旅游目的地必然会以其自身的民族文化去吸引个体旅游,并在旅游中为个体提供可以体验满足感和幸福感的途径。这样,在个体的旅游动机和作为异域存在的旅游目的地的共同作用下,当个体有一定的闲余资金和一定的空余时间的时候,旅游就成为一种可能。丹尼逊·纳什(Dennison Nash)曾指出,“旅游把一个人从一些日常惯例中解脱出来,进入休闲的旅行中,而那些日常惯例的背后是其长久的历史及社会力量”,也就是说,旅游动机的产生并非是旅游者的一厢情愿,而是与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所处的时代背景紧密相关。特别是作为异域的旅游目的地,当其自身所拥有的民族文化能够满足个体异域文化体验的时候,旅游目的地也必然会去塑造自身的旅游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旅游目的地之所以会努力塑造自身的旅游形象,这与旅游所带来的物质利益是直接相关的。从旅游目的地的地域层面上来看,旅游必然能够带来经济性利益,这种经济性利益必然会成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博弈的对象、成为旅游目的地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博弈的对象。从旅游目的地的群体层面上来看,旅游所带来的现代性价值观念必然会影响当地人的社会化进程,特别是现代性社会对经济性利益的强调,也会逐渐影响当地民族文化的展演形态并改变当地人对“经济”的理解,并在旅游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受到现代性社会价值标准的影响。

如果说,异域民族文化的存在使得生活在现代性社会中的个体能够体验到,人性的价值并非是经济层面上绝对的物质财富积累,而是个体人性解放与个体价值回归的话,那么,旅游目的地在对自身旅游形象进行塑造的时候,就必然会将个体在短暂旅游中所排斥的社会价值放置于其民族文化形态之下。因此,在旅游目的地同样存在着两种价值体系的冲突与融合。一种为民族文化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是旅游目的地原有民族在日常生活的一种自然状态,与其生计方式、家庭亲属关系、宗教祭祀形式、财产继承方法等民族文化紧密联结;一种为现代经济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是经济交往的产物,是现代性社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产物,它将不同区域的群体纳入现代经济资本的势力范围,以追求物质财富为价值取向。这两种价值体系的冲突表现为,原有的民族文化价值体系是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个体和家庭在这样的文化价值体系中有各自的位置和角色,个体和家庭的位置和角色维持着群体社会的有序变迁;而现代经济价值体系就有可能将原有的个体和家庭在群体社会中的关系网络碎片化,造成个体和家庭在原有社会中的失序。这两种价值体系的融合就表现为,经济价值体系是现代性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原有民族文化价值体系必然会受到这种发展的影响,个体和家庭也必然会在这种发展中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生活方式和经济行为。旅游者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与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价值和现代经济价值,双方各自内部不同价值体系的冲突和融合,就有可能造成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两者在目的与手段上的非同一性倾向。

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寻求个体人性价值的回归与释放,这种回归与释放的实现必然是需要以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价值体系作为前提条件的;而旅游目的地在旅游过程中寻求经济价值体系的构建与确立,这种构建与确立的实现必然是需要以旅游者的社会价值为前提条件的。旅游者的目的是要体验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价值,旅游目的地的目的是要和旅游者的社会价值趋向一致,两者的手段都是旅游,但目的各不相同。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决定了其在旅游的过程中必然在异域中寻找与同域相异的文化形态,并试图去体验这种文化形态,从而能够在异域中以自我的方式实现着个体价值。旅游目的地则迎合着旅游者的这种旅游动机,在旅游目的地的同域、旅游者的异域中将民族文化形态向旅游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展演,这种展演是旅游目的地自我旅游形象塑造的组成部分。形象塑造的目的就是掩盖与旅游者社会价值的同质性,以及旅游目的地对现代经济价值的追求,从而凸显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价值,并努力与旅游者的个体价值相契合,进而强调旅游目的地的异质性。这种通过民族文化展演去进行自我形象的塑造、民族文化异质性凸显的路径,则是旅游目的地文化变迁的结果。

旅游影响下的文化变迁对旅游目的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民族文化展演形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者一样,都受到了现代性社会中经济所凸显的物质性利益影响。旅游目的地各种利益主体同样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将其经济行为与这种经济价值保持一致。各种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整合为一种整体的经济行为,作为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的一种手段,将其原有的民族文化进行各种形式的重新创造,以不同的文化形态向旅游者进行展演。这种文化变迁是旅游目的地经济价值体系构建的一个过程。特别是旅游目的地在工业、农业资源都匮乏的情况下,若想在现代性社会中谋求其自身的经济发展,必然会利用其自身的民族文化这一优势资源,进而通过旅游的形式融入现代性社会进程当中。这样的文化变迁,其实质就是在现代性社会的影响下,将民族文化作为旅游目的地自身旅游形象塑造的资源,从而谋求经济的物质性利益,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利益主体都能够直接或间接受到这种文化变迁的影响并改变着他们的经济行为方式。因此,与其说旅游目的地的展演是一种文化展演,不如说是经济利益驱使下的文化展演,只不过这种文化展演是将原有的民族文化价值体系放置于现代经济价值体系内部,把民族节日、民族服饰、民族建筑、民族文字、民族宗教等这些与旅游目的地原有民族文化价值体系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的因素,通过某种形态向旅游者进行展演。在这样的过程中,旅游者体验了异域民族文化,并以自我的方式实现了个体价值;旅游目的地既塑造了自我的旅游形象,同时也建立起了现代性的经济价值体系。尤其是当不同的个体,特别是与旅游者同域的个体,通过家庭或者团体等小群体的旅游形式出现在异域的时候,个体价值的实现就伴随着家庭价值或者群体价值的实现而同时实现,这也说明了个体价值的实现在旅游的过程中也必然会伴随着社会化思想和行为的产生。

二、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与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在其成为参与经济活动资源的时候,是在强调异域民族文化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同域与异域相较而言的特殊性,是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两者相向的特殊性;同时也能够作为旅游产品以各种形式向旅游者进行展演,从而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旅游者的旅游需求除了物质需求之外,更多的是在旅游中追求能够满足其精神需求的民族文化。旅游者不但在异域中感受到了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且也以自我的方式实现并彰显着个体价值。旅游过程中所能满足的物质需求,除了旅游者同域的经济性物质需求之外,更多的是在能够体现异域民族文化的物质载体中,寻找能够满足旅游者自身需求的有形与无形物质,这种物质能够触动旅游者的感官。也就是说,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是作为能够满足旅游者旅游需求的一种旅游供给,这种供给就包括民族饮食、民族建筑、民族服饰、民族节日表演等。特别是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在现代社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民族文化可以被资本化,并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进而被产品化、商品化,依附于有形或者无形物质的载体,和其他商品一样,贴上价格的标签,成为民族文化的一种符号,遵循着经济交往的规则,并参与到现代性社会经济一体化进程当中。

如果说,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能够和其他的商品一样,依托于有形物或者无形物,特别是当某一种商品能够代表某一种民族文化、并被冠以“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称谓的时候;当旅游者购买的是实实在在的商品,而满足的却是旅游者对民族文化的旅游需求的时候,民族文化也就实现了符号化,而商品作为民族文化的符号,也就能够被旅游者接受并在某种程度上消费着异域的民族文化。例如,旅游者可以购买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手工艺品、体验民族舞蹈和民族音乐、甚至在旅游目的地以自我认为悠闲的步伐观看一些民族景观、品尝民族美食,这些形式都是在消费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但问题的重点,不在于旅游目的地是否有民族文化、是否能够供给民族文化产品,而在于,什么样的民族文化能够被旅游目的地挑选出来,被当地人利用从而提供给旅游者。尤其是当各种民族表演活动成为旅游者必不可少的旅游行为时,类似的“表演”也就成为民族文化真实性(authenticity)分析的对象。迪安·麦坎内尔(Dean MacCannell)认为这种表演是一种舞台化的结果,为旅游者营造一种真实的感觉。无论是前台抑或是后台,都是为了让旅游者满足其对民族文化的各种感官体验与享受。而埃里克·科恩(Erik Cohen)认为,“只有当这些活动成为‘表演时,旅游者才有机会看到;也只有当这些活动不再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时,它们才变成‘表演”。这就涉及何种类型的民族文化能够被资本化,何种形态的民族文化能够被商品化,何种物态的民族文化能够被符号化。问题的重点,也不在于旅游者是否有旅游需求,而在于旅游者是否能够在旅游目的地这一异域中满足其旅游需求,旅游者的个体价值能否在异域的旅游过程中得到实现。因为个体的心理性需求和生理性需求已经决定了其在社会中各种需求形式存在的意义。因此,旅游者并不因为异域民族文化的差异性、特殊性而改变其原有的需求形式,只不过在旅游目的地,这种需求能够和民族文化一样,体现其与原有生活形态的差异性、特殊性。是否可以说,当作为个体的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进行各种消费活动的时候,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是为了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而存在的,是为了能够参与经济活动而存在的,是一种单纯为了向旅游者进行展演而存在的民族文化?因为旅游需求和民族文化一样,都因其特殊性而在经济活动中实现着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的一致性。如果说,在现代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民族文化存在的目的是与旅游者所处的社会一样,也是为了追求经济性利益的话,那么,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之所以能够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存在,并且不断得到彰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族文化能够为旅游目的地带来各种利益。

尤其是当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是随着大众旅游的出现,并通过旅游者的体验以及各种消费行为而被外界认知的时候,且当旅游者只能通过其在同域获得的资本并支付一定量的货币才能在异域看到、听到、品尝到不同的民族文化形态的时候,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就随着现代性经济一体化进程而变迁。变迁直接表现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必须使民族文化在当下存在,而民族文化在当下存在就能够为旅游目的地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也将与当地人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民族文化,转化为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当地人因这种变迁和转化,而将民族文化这一资源投入到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中,当地人也通过这种民族文化而获得经济利益,进而去改变处于劣势的经济地位和身份。若不强调民族文化、不凸显民族文化存在的价值,旅游目的地的差异性无法凸显,旅游目的地试图通过民族文化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当地人试图参与现代性社会生活方式的需求无法满足。因此,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不仅满足了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更为主要的是,也使得生活在旅游目的地的当地人意识到民族文化在经济一体化中存在的重要性,从而影响了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的展演形态。

例如,作为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丽江古城,当外地人不断以旅游者、消费者、经营者、建设者等身份涌入古城时,作为当地人的纳西族则陆续搬出了古城。但丽江古城依然作为纳西民族文化展演最大的空间,被外地人和当地人共同塑造着其旅游形象。浪漫、漂泊、自由、发呆、艳遇等最具后现代性的元素,与东巴文字、纳西神话、土司木府、一米阳光等最具纳西族文化的元素杂糅到一起,将个体的放逐与社会的禁锢、异域的想象与同域的现实通过大量的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民族性形象塑造的共同作用,以民族文化展演形态为最终所指。民族文化的展演形态通过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体现出来,通过当地人的经济行为表现出来。当地人在利用民族文化这一资源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的时候,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不仅满足了自我的旅游需求,同时也实现着当地民族文化的价值。这种价值,由当地人和旅游者共通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组成。当地人为旅游者供给最具民族文化特色的商品,诸如三房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等格局的民居、纳西古乐、东巴造纸、东巴木雕、牦牛骨雕、丽江粑粑、鸡豆凉粉等等。甚至当旅游目的地中的当地人在出售这些商品的时候,往往也会用“民族文化”去营销。诸如“吃的不是食品是民族文化”、“穿的不是服装是民族文化”等等类似的话语,似乎也在向旅游者表明,“我们”与“你们”如此不同,我们的纳西民族文化成了你们今天相互追捧的对象。当地人这种以强调商品所蕴含的“民族文化”的经济行为恰恰说明了民族文化是可以被展演出来,并被旅游者认可和接受的。这种展演在经济因素和旅游者旅游需求的影响下,会表现出不同的展演形态。

一方面,旅游者旅游需求的存在使得旅游目的地在供给民族文化商品的时候,会受到旅游者偏好的影响,进而使得民族文化的展演形态表现为迎合旅游者偏好的倾向。旅游目的地会将其原有的民族文化进行一定程度的发明和创造,以便能够以合适的形态被展演出来;并在展演的过程中将那些能够吸引旅游者、并被旅游者接受以及能够带来更多经济利益的民族文化形态保留下来,并进一步强化其原有的民族文化因素。例如原有的民族歌舞表演,只是在节庆时期举行,现在为了旅游者可以每天定时定点进行展演。而在展演的时候也一直都在强调这是“民族”的歌舞,是“民族文化”。而旅游者想要观看这些民族歌舞大多数时候须向旅游目的地的一些组织或者个人支付一定的货币。也就是说,以前的民族歌舞是当地人日常生活方式的一种展现,现在成为经济性利益影响下的一种展演。民族文化展演形态就表现为一种经济行为的展演,是为了经济性利益而进行的展演。这种展演形态往往因“民族文化”的表象而被遮蔽。即展演是一种表象,背后则是当地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通过这种展演形式,在当地人和旅游者之间建立关联,旅游者体验的是民族文化,而当地人体验的是经济行为,两者相互依存。

另一方面,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之所以能够通过经济行为被展演出来,是因为民族文化在现代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处于特殊性的地位。在经济一体化的普遍性进程中,民族文化的特殊性能够被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利益主体利用并被资本化、商品化、符号化,这种特殊性一旦作为经济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其自身就转化为一种经济优势,这种经济优势就是旅游目的地通过把与当地人原有的、传统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食品、服饰、民居、文字、宗教等都贴上“民族文化”的标签,并把旅游目的地因受现代性生活方式影响的各种现象进行一定程度的掩饰,为旅游者营造一种强烈的“异域”氛围、营造一种特殊性的民族景观。民族文化的展演形态就表现为一种整体性的展演,这种整体性是由旅游目的地各种利益主体直接或者间接共同参与的结果。这种展演形态由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发展路径所决定,即旅游目的地期望通过旅游带动当地社会整体发展,不至于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但资本化、商品化、符号化作用下的民族文化,其展演形态对于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两者来说,并非绝对是一种良性的交往结果。戴维德·格林伍德(Davydd J.Greenwood)曾指出,将旅游者吸引到旅游目的地,这是对地方民族文化特殊性的一种认可,从旅游审美的角度来说,旅游强调了地方的建筑、艺术、表演,这对民族文化来说是一种宣传和巩固。但由于对民族文化进行了商品化的包装,这改变了地方文化,导致地方社会内部分裂,从政治上破坏了地方文化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使当地人对民族文化产生怀疑。由此,民族文化的展演形态既不是单纯的经济因素所决定,即旅游者所处社会的经济价值标准并非完全决定了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的展演完全是为了经济性利益;同时,民族文化的展演形态也不是旅游目的地的一种主观臆造,而是文化变迁的一种形式。旅游目的地表面上的“异域”,其实已经受到现代性社会进程的影响而和旅游者处于“同域”。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以何种形态进行展演,是受到当地社会发展和外部社会进程共同影响的。

而当地社会和外部社会对于旅游者来说,其实就是其所生活的同一个社会。因为社会价值体系的差异只有整体与部分的差异,即现代性社会是作为整体而存在的,其社会价值体系对个体的影响在于,个体必须通过其不断的劳动付出、不断出卖劳动力才能得到支撑其在现代性社会中生存的资本,并获得与其身份和地位相当的货币资本。而作为“异域”的旅游目的地,处于整体的社会价值体系中,其必然也会受到现代性社会价值体系中经济因素的影响。当地社会的价值体系在作为部分而存在的时候,必然直接或者间接受到整体价值体系的影响,虽然原有民族文化价值体系必然与现代性社会中的经济价值体系存在差异甚至冲突,但并不阻碍现代性社会价值体系影响当地社会以及当地人经济行为的进程。而当地社会将民族文化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资本,也正说明当地社会受到了整体社会价值体系的影响,特别是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对经济因素的物质性、数量性的考量使得当地社会在选择发展路径的时候,也将自我的发展和经济的物质性、数量性相结合。只不过这种结合是将自我所具有的民族文化这一原本在现代性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劣势的、隐匿的资源转化为优势的、显现的资源,并将这一资源作为一种稀缺性、差异性而向外界、向旅游者进行展演,并在展演的过程中获得经济性利益。或者说,也正是由于旅游,才使得处于现代性社会进程中的旅游目的地能够将其民族文化作为一种“异域”的载体而向旅游者、向外界进行展演,并在展演的过程中,满足了旅游者对异域的各种想象、各种需求;也满足了生活在旅游目的地中的当地人对经济性利益以及现代性生活方式的需求。旅游者作为一种外部因素,推动着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被展演,民族文化展演形态也在旅游的种种经济行为中经历着多样性的变化。

三、民族文化展演形态影响下的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

民族文化的变迁对于世代生活在旅游目的地的当地人来说,因旅游而将其生活方式面向旅游者进行展演,这样的民族文化是当地人的民族文化,还是旅游者的民族文化?当地人以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作为吸引旅游者的优势资源,并将民族文化融入到其经济行为当中,这样的经济行为,既有现代性社会普遍性经济理性的影响与经济价值的最终取向,更有地方性社会民族性经济理性的作用与社会价值的合理导向。如果说,旅游者是作为民族文化的消费者而存在,当地人是作为民族文化的生产者而存在,民族文化是作为有形或者无形的商品而存在,那么,民族文化可以通过旅游,“在国家不平等的层面上和在全球旅游冲击的语境中,重新创造一种古代的仪式展演,以及一种新的个体和地方认同的叙事”,在这样的程度上,民族文化展演形态或许影响了旅游者的消费行为及个体价值取向,同时也影响了当地人的经济行为。当地人是民族文化展演形态的创造者,是民族文化展演形态的继承者,并在展演的过程中既塑造了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也塑造了旅游者在当地人心中的形象。对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当地人所处的地方性社会价值体系,对旅游者形象塑造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消费者所处的现代性社会价值体系。两种价值体系除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之外,也有当地人与旅游者两类群体之间的相互关联。而这种关联与后现代性社会中大众旅游的出现、消费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兴起密不可分。约翰·尤瑞(John Urry)曾指出,“后现代也使得表演和现实之间的区别出现了问题。意义(Signification)的形象化和可视化,使表演和现实的联系更为紧密(没有电影、电视、录像、流行视频,等等)。再者,很大一部分意义的对象就是现实,即表演本身”,这也就说明,民族文化展演本身是一种旅游目的地现实最真实的展演,是将旅游目的地现有的生活方式以表演形式展现给旅游者,从而赋予了民族文化在后现代性社会中的意义,同时也通过民族文化展演形态影响着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

大众旅游的出现使得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者能够在短暂的时间内实现着各自生活方式的更新。这种更新就是旅游者可以去不同的旅游目的地体验不同的民族文化展演形态,而旅游目的地的当地人则可以面对不同的旅游者对民族文化展演形态进一步创造。拉温德拉·维尔马(Ravindra Verma)曾指出,“大众旅游伴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发展,其允许在较短时间内,通过交通工具运送大量的人去往能够休闲的地方,这又进一步促使更多的人开始享受休闲时光的美好”。也就是说,大众旅游使得生活在现代性社会中的旅游者可以在短暂的时间内,利用便利的交通工具,间续性地选择旅游这种休闲方式;而当地人则通过这些旅游者,将其民族文化向不同的旅游者进行展演,而在展演的同时,又对原有的民族文化进行创造与发明,使得民族文化展演形态对于旅游者来说,更具有感官效果,更具有吸引力。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以各自适应和迎合的方式,实现了各自的目的。大众旅游的出现是旅游者作为中产阶级扩大的结果,这种结果将旅游者源源不断地向旅游目的地输送。大众旅游的出现也是旅游目的地融入现代性社会的一种路径,这种路径首先将生活在旅游目的地的当地人卷入到现代性经济活动中,其次则将与当地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族文化融入到这种经济活动中,进而改变了当地人的经济行为。这种经济行为在面对旅游者时最直接表现为将民族文化以展演的形态,外显于其日常的经济行为当中;直接表现为将旅游目的地的各种消费对象民族文化化,舞蹈是民族文化、建筑是民族文化、服饰是民族文化、饮食是民族文化、手工艺品也是民族文化。如此众多的民族文化展演形态共同构建了当地人的经济行为,并将这种经济行为赋予民族文化的色彩。因此,大众旅游的出现,不仅仅是旅游者数量的变化,更是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的变化。两者的变化将个体与社会、经济与文化、中心与边缘、世界与地方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使得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通过各自的经济行为,融入到现代性社会的进程当中。身处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者,同时也是消费者;而作为旅游目的地主体的当地人,其经济行为也受到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影响。大众旅游的出现,并伴随着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使得旅游目的地必然会将其拥有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出来,并生产出便于旅游者消费的民族文化产品,进而投入市场化运作,变成民族文化商品,这正是民族文化展演形态之所以在旅游过程中多样化的原因之一,也是消费社会在旅游目的地所产生的影响之一。

消费社会的发展给旅游所带来的影响,对于旅游者来说,其所拥有的货币资本,除了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之外,更需要满足其旅游需求,旅游需求本质上仍旧是一种消费需求。旅游者需要通过其在旅游目的地的消费行为中寻找满足感,寻找能够实现其个体价值的消费对象。也就是说,作为消费者的旅游者,其旅游的最终目的,不仅仅只是把休闲作为单一目的,而是将旅游作为一种炫耀性消费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以此表现个体的自我与他者如此的不同。例如,旅游者向其原有社会关系网络里的人们赠送在旅游目的地购买的民族文化商品,这时的民族文化商品就转变为一种礼物;也可以将旅游作为一种暂时性逃离其原有社会关系网络束缚的方式之一,不再有各种世俗的社会交际,寻找个人神圣人性的回归。例如,一些旅游者在旅游之后接受生活在旅游目的地的生活态度,选择暂时或者长久居住在旅游目的地。但无论何种现象,都说明旅游者已经成为消费社会的一员,当旅游开始的时候就已经是在消费各种有形和无形商品。这种消费,是对旅游者在原有社会中的身份与地位的重新诠释与塑造。而消费社会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说,也为当地人原有社会身份与地位的变化、社会关系网络的重构等方面提供了一种新的推动力。当地人借助于民族文化资源,将民族文化商品化、符号化,从而供给旅游者,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让·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曾指出,“消费是一个系统,它维护着符号秩序和组织完整:因此它既是一种道德(一种理想价值体系),也是一种沟通体系、一种交换结构”。这也就说明,旅游者对民族文化的消费,其展演形态在为旅游者提供可以实现其个人价值对象的同时,也和当地社会同步受到消费社会发展的影响。地方性社会发展的进程也必然受到由大众旅游所带来的、更大范围和影响力的消费社会的影响。种种影响外化为民族文化展演形态的变化,当地人通过自己的经济行为重构了民族文化在原有社会中的关系,并将民族文化展演形态表现得更符合旅游者的感官享受,从而将民族文化从原有社会中抽离出来,而当地人之所以将民族文化展演形态迎合于旅游者,并从原有社会中抽离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消费社会为当地社会所带来的经济性利益,正是当地人重构社会关系的动力,而为了维持这种动力,就需要进一步把民族文化上升到“产业”的层面上,将地方性的消费社会纳入到规模化、形式化、产业化、商品化等现代性经济社会环境中,从而把旅游目的地作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源动力。

文化产业的兴起首先推动了旅游目的地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通过现代传媒能够把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传播到旅游者所生活的现代性社会中,并激起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各种想象。同时,文化产业的兴起又为旅游者提供能够满足其消费欲望的商品,并将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以民族文化为载体联结起来。旅游者需要在旅游中寻找能够实现其个体价值与人性回归的事物,旅游目的地需要在旅游中寻找能够实现地方性社会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的方式,而文化产业能够为两者各自的目的提供一种工具性的支持。这种工具性借助现代产业生产、现代组织结构、现代营销模式、现代物流配送等技术性手段,既在旅游目的地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民族文化商品,又能够将生活于现代城市中的消费者转变为潜在的旅游者,进而直接到旅游目的地消费;而城市中的消费者在转变为旅游者之后,其消费对象的变化也就促使其将个人价值融入到其旅游行为中,实现其人性回归的目的。但文化产业对于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来说,则是把民族文化投入到了具体的经济环境运作当中,以旅游者原有的社会价值为判断标准,将民族文化创造为能够满足旅游者实现个体价值追求的镜像环境,从而将旅游者的想象与旅游目的地的镜像杂糅在一起。马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和西奥多·阿道尔诺(Theodor W.Adomo)曾指出,“工业社会的力量留在了人类的心灵中。娱乐制造商知道,即使消费者心烦意乱,仍然会消费他们的产品,因为每一个产品都是巨大的经济机器的模型,这些经济机器无论是在工作的时候,还是在闲置的时候,都会像作品那样,为大众提供有力的支持”。由此,旅游者所到之处,充实的民族文化商品是旅游目的地经济价值的体现,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展演形态变化的轨迹是经济价值与利益变化的轨迹,是地方性社会的民族文化在文化产业影响下,谋求现代性社会发展方式而发生变化的轨迹,更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

由此,在大众旅游、消费社会、文化产业等现代性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民族文化作为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共同作用的对象,通过展演形态的多样性将两者纳入到现代性社会进程当中。在民族文化展演形态的影响下,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实现了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暂时性分离,并达到了情感与身心的人性回归。在现代性的时空中,旅游者通过与现时生存空间拉远距离,将自我投入到异域的生活方式氛围中,投入到民族文化展演的氛围当中,作为消费者的旅游者消费着能够彰显其个体价值的民族文化商品。旅游目的地在旅游过程中通过当地人的经济行为将其民族文化原有形态进行革新与创造,将民族文化展演形态多样化作为吸引与影响旅游者感官体验的新的民族文化形态,并通过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民族文化包装为更适合生活在现代城市中的旅游者的审美观,并将民族文化商品化后扩散至其他地方。旅游者的存在影响着旅游目的地的民族文化展演形态,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消费行为决定了民族文化以何种形态展演出来,而旅游目的地之所以能够将某种民族文化形态向旅游者进行展演,也在说明,这种形态无论是对于旅游者来说,还是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说,都能够实现其在现代性社会中存在的目的与意义。

[责任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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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汉成语中动物形象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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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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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生态旅游者的分类与识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