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路线

2015-04-29 00:44叶麒麟陈金彬
宁夏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群众

叶麒麟 陈金彬

摘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价值诉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其有效运转需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而群众路线作为党的领导作风、人民当家作主实践途径以及依法治国保证,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实现机制。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群众路线;政治文明;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1-0034-0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价值诉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其核心和根本原则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转需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在实践过程中的有机统一。

一、群众路线:党的领导作风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同中国的革命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纵观我们党的历史,群众路线成为了党的生命线,成为了党一贯所坚持的根本工作路线和领导作风。

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写进自己的革命纲领,作为工作的理论指导,提出了“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1](P3),强调“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1](P90)。北伐战争时期,广大工人、农民和其他革命力量在我们党的动员和正确领导下,坚强有力地支援了北伐战争。正是在领导工人运动,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的过程中,我们党就已深刻认识到,“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领导群众”[1](P472)。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军队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曾把做群众工作视为“红军的三大任务”之一,把它同打仗消灭敌人、打土豪筹款子提到同等重要的高度。1934年,我们党在充分依靠苏区群众取得了四次反围剿胜利。对此,毛泽东同志总结到,“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2]。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科学断定“抗日战争是一场持久战”,强调指出“争取全民族抗战是抗战胜利的关键,全力指导八路军、新四军等革命武装在敌后广泛发动群众,大打人民战争”。1943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3]这是对党的领导与群众的关系问题做出的科学分析,为我们党制定政策、实施领导提供了理论指导。

解放战争时期,面对国民党庞大军队数量与先进武器装备的绝对优势的巨大挑战与威胁,我们党继续发扬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战斗在一起的优良作风,制定了一系列代表广大解放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在后方广泛开展土地运动。广大解放区的人民收获到革命胜利的利益,为了保护革命胜利的果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前线输送人力、粮食、财物,全力支援前线战斗。就是凭借着这种血肉相连的党群关系,我们党以“小米加步枪”的装备战胜了国民党的现代化军队,在短短四年不到的时间里,创造了战争奇迹,解放了全中国。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继续发扬坚持群众路线的优秀领导作风,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巩固新政权和建设新中国。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科学地揭示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含义,指出我们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但是,由于我们党没有明确自身角色和地位的转变以及其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在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和偏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重新和不断正确认识群众路线的前提下,坚持群众路线的领导作风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从而使得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发展。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必须站在人民的角度制定我们的政策,开展我们的工作,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我们党各方面工作的标准之一。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告诫全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4],强调要把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出要依靠人民的智慧与力量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胡锦涛同志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新时期,在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时刻,在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时期,习近平同志则把群众路线提到“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高度,要求“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5],为群众路线的丰富和发展增添了新思想、新观点、新内容。

从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成长壮大的最坚实基础,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战胜困难、发展壮大的最坚强的后盾。我们党在革命建设的历程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领导作风,始终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取得了革命胜利和建设成就。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坚持群众路线的领导作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方针,凝聚与吸纳人民群众的智慧能量,着力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仍然是我们党不断向前发展的力量源泉。

二、群众路线: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途径

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经历了为少数人谋利益的时代,必将逐步过渡到为多数人谋福祉的历史。“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就是为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运动,它所要发展和维护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6]人民当家作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因此,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目的就是要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广泛调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在中国语境下的具体阐释,它的思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它所表述的群众思想以及目的诉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两者共同的终极目的决定了群众路线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实践途径的地位和作用。

简言之,群众路线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途径。我们党做任何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深刻的关联。新时期,我们在全党范围内加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了党的活力,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与服务意识。具体地说,群众路线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使命意识、服务人民的责任意识,人民公仆的思想意识,优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与作风促进了我们党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查和解决问题,身体力行地接触人民群众具体生活,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选择合乎情理、贴近民心、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为人民服务,最大范围内杜绝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作风,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积极作为,成功有效地保证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

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群众路线完善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实践途径。一是群众路线加强了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日趋完善。群众路线增强了各级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促使各级人大代表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广泛听取民意,切身体验民情,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从而促进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府部门的政策决策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群众路线也督促了各级人大代表把人民群众赋予他们的权力发挥好、行使好,积极发挥自身在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桥梁作用。二是群众路线促使了各级政府部门与政府工作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与协商。它促使我国各级政府的决策日益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促进政府各部门逐步建立与完善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参与渠道方面扩大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三是群众路线促进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广泛实践,完善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真正地实现了从“替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保障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

总之,群众路线拓展了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真正参与到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因此,群众路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广泛的实践途径,更为直接地促成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广泛实现。

三、群众路线:依法治国的保证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方略。在我国,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制定的,是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7]总之,党领导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的根本价值目标与依法治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同时,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能培育依法治国最深厚的群众土壤,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参与依法治国的主动性、积极性,也能最广泛最充分地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从而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群众路线为我国立法的方向提供重要保证。科学完善的立法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与重要依据,也是依法保障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和坚强后盾。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权力属于人民的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立法必须要在法律理论与法律条款方面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必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而党的群众路线为我国立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供了根本方向保证。它保证人民群众授权委托的各级国家立法机构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的立法思想,保证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利用一切形式走进群众去倾听群众呼声,确实做到立法的出发点从群众中来,法律的修改意见从群众中来,进而也确保我国的立法机构所立的法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群众路线为夯实依法治国的广泛群众基础提供重要保证。依法治国保障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巩固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最终受益者,这就决定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最直接、最广泛、最可靠的主体。因此,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与守法自觉。而群众路线一切依靠群众的领导作风与工作方法能够在最大范围内宣传党的依法治国理念与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从而为增强依法治国的广泛基础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具体而言,一是群众路线加强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促进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大了普法力度,引导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树立法律意识,促使了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二是群众路线在法律宣传的基础上起到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的作用,敦促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培育了依法治国最深厚的社会土壤。

群众路线为依法执政、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保证。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执政、司法公正。行政机关能否自觉做到依法执政、司法机关能否自觉做到司法公正,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大局的成败与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我们必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自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司法公平、公正、公开,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历史进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执政的目标在于建设法治政府,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司法公正则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杜绝行政干预司法、司法审判暗箱操作的知法犯法、违法违规的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而群众路线为我们依法执政、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思想保证与监督保证。一是群众路线时刻提醒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手中权力的来源与归宿,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白他们手中的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赋予;告诉广大党员干部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党执政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历史使命,我们党和政府必须根据人民的“共同意志”,必须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二是群众路线扩大和加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机关、司法程序的监督范围与监督程度,规范了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促进了我国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开透明化,保证了司法审判的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维护了司法工作公平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确保了我国法律法规的顺利施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地位。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价值诉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有效运转需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在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新时期,我们在全党范围内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提升我们党的领导作风,贯彻落实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实践途径,监督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我们在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的同时,必须将群众路线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始终,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路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功能,以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2]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9.

[3]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9.

[4]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79.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18.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3.

[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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