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梅
摘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紧密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法律明确“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范围,将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资源配置;法治经济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1-0012-04
“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依法治国”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改革实践中都不是新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刻的含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理解这两者提出的背景及其关系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讲话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出台“七部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堪称立法奇迹。邓小平同志还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原则。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新治国方略。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2]他在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作序时,深刻分析和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治国方针明确规定下来。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以及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方略。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写入宪法,形成现行宪法总纲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吴邦国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3]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推进不是哪一个领域的问题,而是涉及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全面推进的问题。
我国从“法制”到“法治”在理论和实践上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对于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为全面落实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 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认识过程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一个重要概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起到了打开市场和商品经济大门的作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又提出一个重要命题“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还提出市场机制的基本机制,即 “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打开了市场管企业的理念思路。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4]这就从根本上解放了思想,极大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5],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虽然只两字之差,但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上了新台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观点,这种认识的提高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我国经济运行在实践中已经由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了。卫兴华教授指出从三个方面检验和判断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即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企业和各经济单位的生产成果和规模经营的管理行为,主要根据市场信号进行安排,市场购销中的顾客与经销商的关系,完全按市场规律进行。[6]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市场通过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等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影响。执政党对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肯定和强调划清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明确市场经济下政府的有限作用及政府职能的内涵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关系
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决定资源配置的主导者;制度影响社会的寻租程度;制度影响人力资本的流向。依法治国是一种制度,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资源配置中的一种方式,这两者的关系相辅相成。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经济领域依照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制度安排规范市场经济,决定资源配置的主导者,这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条件
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由于市场的自发性,存在市场失灵的必然性,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借助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市场本身不能内生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就是政府通过法律手段为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制定一套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体系,决定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等等”[7]。这些都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没有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表现。总的说来,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已经开始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建成,但要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还需要建立和实施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需要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减少经济领域的寻租程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反过来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
马克思强调制度公平。在经济管制越强、市场配置资源能力越差的国家,寻租程度越高。在制度不完善、不公平的社会,人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资源进行寻租,导致用于生产的资源减少,从而降低社会产出水平;而经济在法律完善有保障的国家,人们会减少寻租活动,投入更多资源生产,因而提高社会产出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能够降低寻租,使市场更好起决定性作用,增加社会产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另一方面,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减少寻租动机,抑制消极腐败。习近平同志在解释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策依据时指出:“做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7]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市场起决定作用的发挥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本,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物质基础和创造物质条件
当一个国家以权力而不是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时候,人力资本会被分配到与权力相关的领域中去,有才能的人不会选择去做企业家,而是去政府、军队等与权力有关的部门工作,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科技知识供给不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能够使人力资本流向社会和市场更需要的地方,反过来,这些人力资本又使市场更好地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更好推进依法治国。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的过程中,一方面各经济主体会直接产生对法律的需求,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成为立法的现实基础;在开放型经济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与国际通行法律制度接轨,推动其吸收、借鉴和移植世界先进法律文明成果。另一方面,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带来市场的繁荣,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物质基础,也使得公民有能力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生活中的问题。
四、 如何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结合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同时推进,紧密结合。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结合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样一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结合的关键。
市场总是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能自动完善其发挥作用的条件,需要依靠政府来纠正市场失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正义与公平的保证,市场不具备这个功能,也需要政府承担这个重要责任。具体来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结合的过程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要做到:(1)政府通过制定法律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创造完善、公平的法律环境和制度安排,保证法律和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违规、违约和违法成本,彰显法律和制度威严,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在公共产品、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领域等,更好发挥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宏观和微观调节作用,不能完全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3)政府发挥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主导作用,利用法律手段,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4)在市场机制能起作用的领域,由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政府主要起监管作用,而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主要由政府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但要防止政府干预过度。
(二)必须通过法律确定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范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8]全会决定还从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企业责任立法、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等具体方面,明确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确保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还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微观规制来矫正“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失灵和不足。必须制定法律对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范围进行明确,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例如: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主体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立法明确市场对一般资源的短期配置、政府对许多一般资源长期配置和对地藏资源等特殊资源直接配置相结合;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教育、文化等非物质资源配置,政府起主导性作用与市场起重要作用相结合;明确市场在初次分配环节对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发挥较大调节作用,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如户籍改革制度、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在收入和财富再分配环节发挥较大矫正和调节作用;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有制企业积累与消费的适当比例;国家通过法律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国有资本地位、国有资本的监管模式、分配方式以及对民营资本的保护等。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石和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密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制定范围明确稳定的法律并且严格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46.
[2] 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1675.htm.
[3]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13.
[4]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73.
[5]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26.
[6] 卫兴华,闫盼.论宏观资源配置与微观资源配置的不同性质——兼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含义和范围[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4(10):7.
[7]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①.
[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