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铭 王希鹏
摘 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注重发挥教育培训的党性观念的树立与巩固功能、知识技能的解释与创新功能、价值追求的重塑与引导功能。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还存在教育培训工作难以系统化,教育资源分配难以均衡化,教育培训内容难以体系化,教育培训效果难以定量化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培训管理体制,推进学科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创新方式方法,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形成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工作合力,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关键词: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价值导向;现实路径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5)01-0073-06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三转”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价值导向
教育导向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教育目的集中地体现在对该项教育的定位与定性,并由此决定了该项教育的体制、方法、内容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我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为根本导向。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是对纪检监察职能的总体概括,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其中监督是基础,执纪与问责是监督的延伸。监督执纪问责标识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核心能力,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最简洁明了的表述。从学理的意义上来讲,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在现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环境下,依法运用纪检监察权和其他公共资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本领。
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监督能力、执纪观念、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必须注重发挥教育培训的以下三种功能。
(一)党性观念的树立与巩固功能
权力意味责任,责任要求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性观念,政治上忠诚、组织上服从、行动上守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明确机关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四不准”和“五个严”的要求,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必须牢牢抓住树立与巩固纪检监察干部坚强的党性这个首要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培训力度。1937年10月,毛泽东就深刻指出:“延安的干部教育好了,学习好了,现在可以对付黑暗,将来可以迎接光明,创造新世界,这个意义非常之大,这是全国性的。”[1]教育作为一种“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2],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能够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依据正确的认知图式对自我的党性观进行反思、过滤和整合,使自己的党性观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由碎片化上升到系统化,使正确的党性观内化为自身的观念系统,成为支配和控制自己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内在力量。当前要通过严格党性的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升思想境界,补好精神上的“钙”,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严格的党纪教育,督促每一个干部强化自律意识,自觉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始终做到心存敬畏、常怀戒惧、严守纪律;要通过严格的作风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侵蚀,弘扬正能量,培育正导向。
(二)知识技能的解释与创新功能
1991年4月,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纪检工作是一门科学”[3]的科学论断。作为一门科学,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和工作领域,也有其固有的运作规律和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在腐败治理目标、治理定位、治理结构、治理路径、治理程序和具体治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谋划和新举措,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当前,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发挥好传授纪检监察专业知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这个重要作用。一是发挥好总结与传授作用。毛泽东深刻指出:“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4]干部教育培训要通过科学的理论框架和学科视域,归纳总结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使理论具体化、经验系统化,及时进课堂、进头脑,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检查、案件管理、巡视工作、监督检查等方面所必需的知识、方法、技能和理论,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发挥好预见与创新作用。科学有效的学习,必须注重知识的内化与现实应用。德国著名哲学家胡塞尔认为:“科学的学习从来都不是一种对精神以外材料的简单接受,而始终立足于自身的活动,立足于一种内部的再造,即通过创造性精神而获取的、按照根据与结论而进行的理性明察的内部再造。”[5]干部教育培训要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训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规律,使他们学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自觉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创新,以实践探索带动理论发展,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和科学性。
(三)价值追求的重塑与引导功能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国家的治理能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从价值学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只有将一种健康向上的价值导向“嵌入”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以党风政风新气象带动社风民风新风尚,让“清正廉明”、“公平正义”、“和谐协调”等廉洁理念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发展图式,这个国家、社会和人民才是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出台“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完善作风常态化制度等一系列有效举措,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实践证明,没有价值追求上的公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就不可能有实践中的法治行为。公正理念和责任意识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思想先导。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发挥好对纪检监察干部价值追求的重塑与引导功能,通过教育触动领导干部自身的内省、自悟,使其树立追求公平、崇尚廉洁的个体价值取向。一方面,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忠诚捍卫者,教育他们严格监督敢担责、铁面执纪零容忍,无论是想问题、办事情,还是查办案件、处理干部,都要出于党心、出于公心,决不能用感情代替原则、用感情代替政策。另一方面,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成为良好风气的引领者。执纪者必先守纪,纠风者必树新风,要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葆有高尚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倡导俭朴的生活作风,坚持一手抓纠风,一手树新风,以风清气正的优良作风带动社风民风转变。
二、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现存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教育培训工作难以系统化
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都已制定了《法官培训条例》和《检察官培训条例》,建立了较为规范化的司法官培训制度。但纪检监察系统在这方面的规定相对滞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缺乏明确规定,一些地方在纪检监察干部培养理念上重使用锻炼,轻教育培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有些部门抓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识淡薄,对如何组织本系统、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近期和长远培训规划。二是有些部门的领导把干部培训当作软任务,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是在实践中培养出来的,常以工作走不开为由,不支持所在单位的一些骨干同志参加系统地培训学习,或让其他同志代替,难以体现优秀干部优先培训的原则。三是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把参加教育培训真正摆到应有位置,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抽不出时间学习,因而参加培训不积极、不主动,甚至出现了替训、代训或缺训等现象。[6]
(二)缺乏相应的职责分工,教育资源分配难以均衡化
目前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中央纪委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与地方纪委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职责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委所属的培训机构与各地纪委所属的培训机构分别应当承担的培训任务尚未理清。目前纪检监察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中央纪委直属的培训机构无法满足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巨大的培训需求,地方各级纪检监察培训机构政出多门,布局结构、办学层次不合理。各地纪委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差异较大,有的单位一年组织多次集中培训,有的单位相对较少;干部接受培训的机会不等,有的干部疲于接受各种培训,有的却多年从未接受过培训,处于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接受培训的机会普遍较少。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增设纪检监察室。此轮调整后,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中执纪监督人员占总编制比例平均达到57.6%,河南省纪委近70%。调研中,各地纪委普遍反映,一些刚调整到办案岗位的干部办案能力不足,急需培训,但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师资都不能及时跟上。
(三)缺乏相应的学科支撑,教育培训内容难以体系化
学科建设是推进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的先导性工程。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纪检监察工作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覆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但是目前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相对滞后,学科视域下的纪检监察基本理论研究比较零散,实践经验多,基础理论少,各项工作的规律性研究不够,学科体系尚未形成。由于缺乏学科支撑,目前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的教学板块和教学内容设计难以根据每项纪检监察具体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设计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课程体系。培训班的授课也往往是东讲一课、西讲一课,“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有的教师习惯于从宏观上分析全国性数据材料或事件,或热衷于国际经验借鉴和比较,而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践问题缺乏充分调查研究从而不愿或不敢涉及,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不强。在调研中,各地纪委也普遍反映,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浅尝辄止,基础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对纪检监察一些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不透彻,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另外,由于对学员的需求了解不足,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考虑不同学员职位级别、学识层次、专业岗位、干部自身情况的差异,共性培训多,个性培训少;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培训内容务虚多,实用少,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课程更是严重不足。
(四)缺乏科学的考评体系,教育培训效果难以定量化
如何检验教育培训工作的成效,一直是个难点问题。考评教育培训的成效主要有如何考评纪检监察培训机构的教育效果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效果两方面内容。在检验培训机构的教育效果方面,目前通常的做法是要求学员在培训班结束后对课程设置、授课教师的教学活动、培训组织管理等作出填注表格、反馈意见建议等数据文字进行评价。但这种评价过程过于简单,缺乏一套完整的具有层次性、类别化的评估体系和考核标准,难以对培训机构的工作形成压力。在检验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效果方面,有的培训机构重周到服务、轻科学管理,过分注重在学习、生活、时间安排、外出考察等诸多方面为学员提供周到服务,而忽视对参训学员进行科学管理。学籍、学时、班级组织管理尚未规范化,学习考试、学员表现评价与监督、培训档案登记、考评结果使用等尚未制度化。教与学分离、教与管分离、管与学分离、学与评分离、学与用分离等问题较为突出。有学员坦言,培训学习的时候感觉不错,但是学完之后一段时间就淡忘了。有的学员甚至把参加培训作为一种福利,毫无学习压力。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路径
(一)完善培训管理体制,形成培训工作合力
当前亟需对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类培训、分级实施,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体制改革。一是尽快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条例》。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必须把党性教育放在首位,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同时要对教育培训的种类、内容、形式、组织与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实行两级培训管理体制。改变纪检监察教育培训资源不足和分配不均等难题,实行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和省级纪律检查机关两级培训管理体制,中央纪委统一领导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省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本辖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央纪委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履行全国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等职能。三是建立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中央纪委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方针、教学水平、师资力量、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7]四是拓宽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平台。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校等优质资源为纪检监察教育培训服务,广泛开展网络化培训,加强网络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建设,确保优质培训资源覆盖基层。
(二)推进学科建设,加大教材开发力度
加强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设和教材建设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当前最迫切的是要通过学科建构,打破学科壁垒,克服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上的分散性,调动不同的学科研究方法,将相关知识综合起来,形成一门新的学科、一种新的知识体系。“为学科构建体系,从某种意义说,意味着要使直观认识上升到理念,要把经验知识凝炼为范式,要使理论思想升华到新的更高境界”[8]。要按照系统构建、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廉政监督等学科为重点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教材建设要突出统一性、权威性、系统性、专业性、规范性,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文化素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基本框架,抓紧开发一批政治观点正确、定位准确合理、内容科学系统、特色优势明显、形式新颖灵活的精品教材,形成主干突出、特色鲜明,适应不同培训需求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建设好这两个体系,关键是要抓好科研工作。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深化对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力争多出一些优秀的科研成果。积极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及时把科研成果体现在实践教学中,转化为实用的教材和课程,使教学和科研实现良性互动。
(三)加强培训需求统计分析,优化课程设置
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既要考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要考虑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纪检监察干部个性化、差异性需求,坚持因人施教、分类施教。一是加强培训需求统计分析。要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年轻干部、新任职干部的实际需要,作为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基本依据。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调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培训需求动态反馈机制。要采取定期组织统计、抽样问卷调查和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充实、调整培训内容和教学布局。[9]二是优化课程设置。围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提高党内法规运用能力、增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等主题,科学设置教学板块和教学内容。理想信念教育可侧重培育学员的职业归属感,提高其监督执纪问责的职业自信;党内法规培训注意联系党员常见违纪案例,着重剖析某些相关条例,介绍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培育学员正确的监督执纪问责理念;强化主业培训要根据“三转”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等具体业务培训,并在课程设置上细化培训内容。三是整合优质师资资源。建立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明确准入资格条件,完善遴选机制,实行师资联聘、动态管理,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建立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到培训机构授课制度。
(四)创新方式方法,深化教学改革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成人培训,无论在培训对象、培训目标以及培训内容上都有着鲜明的特点,必须采取符合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律的教学模式。当前在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可积极推进以下六种教学方法。一是学术讲座式。就某一个问题,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历史渊源到发展趋势,从理论到实践作深入阐述和讲解,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二是提问互动式。通过教师与学员相互提问、辩论推进教学过程,在研讨中互相启发、加深理解、教学相长,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快、更好地掌握教学的内容,深刻理解监督执纪问责原理。三是个案分析式。围绕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讲解监督执纪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解决对策,从分析实际个案中发掘、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和适用体会,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四是理论研讨式。发动学员就某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论文,并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演讲答辩、组织评奖等形式,促使学员开动脑筋,独立思考。五是案审观摩式。组织学员观摩腐败案件庭审现场,了解法庭质证、证据规则运行及案件定性等情况。组织学员实地考察办案工作做得比较出色的办案点,与办案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六是实践锻炼式。统一调配纪检监察干部在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相互挂职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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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宋玉国.干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济南日报,2008-05-05.
[7] 李玉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J].中国监察,2010(2):10-13.
[8] 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1)——哲学的创新[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268-269.
[9] 李玉赋: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EB/OL].(2010-03-28)[2014-09-2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
2010-03/28/c_125617.htm.
责任编校 陈 瑶
Abstract: To enhance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cadres, we should focus on its education functions which can help them set up and consolidate Party spirit, interpret and renew knowledge and skills, and restore and guide the value pursuit. Currently, in the field, the work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s hard to institutionalize; the resource of education is lack of equalization; the content of education is hard to systematize; and it is hard to find a quantitative method to evaluate the effects of training and educati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urges us to form a joint force though the methods,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 perfection,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course setting optimization and methods innovation.
Key word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cadres; training and education; value orientation; practical p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