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琼略
[摘 要]国家观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把国家职能片面归结为政治统治职能的偏离。无论是从马克思主义原著文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还是从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国家都同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国家的双重职能经历了不断的消长和转变,当经济水平高度发达之时,政治统治职能将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失,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可能会转移到NGO等社会组织身上。
[关键词]国家观;国家职能;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10 — 0014 — 03
20世纪20年代,法国第三共和国总理克列蒙梭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一个人如果30岁以前不是社会主义者,他的良知就有问题;如果到了30岁以后还是社会主义者,他的头脑就有问题。”由此可见,当时克列蒙梭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只是贫弱者、受压迫者、受不公待遇者的美好向往,但是很难变成现实。然而现实并非如此。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不仅极大丰富了人类关于社会历史和未来发展的学说,更推动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勃发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国家观是马克思主义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随着西方各国在福利国家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中东及非洲部分民族国家政权持续动荡以及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举步维艰等一系列问题与矛盾的出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重新为人们所重视。但是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或者偏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本文从国家职能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进行深入辨析,澄清认识,希望能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国家建设有所启发。
一、国家同时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
在诸多介绍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文献资料中,国家通常被定义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美国学者张效敏在他的博士论文《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中就提出:“国家仅仅为统治阶级服务。不管是民主共和国还是君主制国家,概莫能外。……国家只有一个职能,就是政治职能或镇压职能。”〔1〕(p58) 张效敏认为国家只有政治统治职能。这个结论定义是否准确,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原著文本、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现实社会中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来进行辨析。
首先,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很多论述都表明了国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提出国家“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2〕(p432) 经过大量深入研究,他对国家职能作出了如下总结:“在亚洲,从远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就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者说,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战争部门,或者说,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3〕(p763) 马克思进一步研究了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情况,发现了导致印度经济衰落的主要原因,马克思把它归结为英国统治者只建立了财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却没有建立公共工程部门。公共工程属于社会管理版块,由此可见,马克思是非常重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的,甚至认为政府履行经济职能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
其次,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国家的政治职能必须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哲学基础,马克思正是以唯物史观为武器,批判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和必然趋势。国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表现形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不仅仅要履行政治统治职能,还必须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为被统治阶级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维持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否则国家会因各阶级间利益斗争的激化而崩溃。只有为各阶级、各利益集团提供必需的基本公共服务,统治阶级才能获得被各阶级承认的统治地位。恩格斯也有相应的解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或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可能进行的。”〔2〕(p523)
再次,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家职能就是政治统治职能的说法也不符合事实。一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得到了自由高速的发展,出现了大量垄断组织。这些大型生产机构控制着国内各行各业绝大部分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它们与国家紧密联系,左右着资本主义国家政策的制定。从前自由竞争时代倡导的自由放任、"最小国家”、"市场经济守夜人”的国家角色理论在西方社会遭受20世纪30年代初的经济大萧条之后,被罗斯福的国家干预新政所取代,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完善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解决失业问题,成功使美国经济从谷底爬出,并在一战后维持了长期的经济上升趋势。在我国,坚持"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建设服务型政府,致力于解决民生问题,已成为当前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由此可见,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公共管理职能都普遍存在。
事实上,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习惯性地从暴力统治这个角度来理解,是受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列宁曾经这样描述现代国家日益增强的压迫职能:“特别是帝国主义,即银行资本时代,资本主义大垄断组织的时代,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表明,无论在君主制的国家,还是在最自由的共和制的国家,由于要加强高压手段来对付无产阶级,‘国家就大大强化了,它的官吏和军事机构就空前膨胀起来了。”〔4〕(p205) 列宁当年为了揭露俄国国家机器的本质和全世界帝国主义国家的本质,为了强化无产阶级的阶级认同,为了提高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自觉性,以及为了激发国内底层人民对沙俄专制政权和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双重压迫的反抗,而强调国家阶级镇压和阶级压迫的本质,这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也不能据此认为列宁不承认国家有社会管理职能。
二、国家的双重职能在阶级社会历史中经历了消长和转变。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在对黑格尔的思想进行批判性吸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国家本质二重化理论。黑格尔在历史上首次把国家和社会区分开来,并指出了两者相分离的历史趋势,但是他却认为国家是绝对理性的代表,是伦理精神高度发展的结果,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和社会相分离的观点,同时批判了他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新的社会和国家关系——社会决定国家,国家诞生于社会之中;由于公共权力被少数人所掌握,国家的力量不断增强,站在了社会的对立面,控制了社会,国家和社会逐渐走向一体化;随着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生产方式的确立,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力量不断壮大,要求国家为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提供更多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社会日益脱离国家的笼罩,两者趋向二元分化;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阶级和阶级对立逐渐消失,国家终将回归社会,两者重新合二为一。以上勾勒出了国家与社会在历史长河中的辩证否定运动发展过程,伴随这一发展过程的是国家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此消彼长和转化融合。换句话说,国家职能的二重化是以国家本质的二重化为基础的。
第一,从国家的起源来看,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最早来源于氏族首领管理氏族内部公共事务的需要,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则来源于阶级社会中处理阶级矛盾及其对外防御和入侵的需要。
古代氏族内部的公共事务需要一些人来负责管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氏族规模的扩大,公共事务不断增加,管理人可以逐渐脱离劳动生产而专职从事氏族公共事务的管理,由此引起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由于管理职位是世袭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距离在一代代的承袭中不避免地拉大,他们各自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于是,阶级自然而然产生了。管理公共事务的阶级成了公共权力的代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描述了阶级产生的原因:“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2〕(p522-523)由此可见,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来源于早期氏族内部对涉及到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的管理需求。由于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利益诉求的不同,阶级之间不可避免出现了矛盾冲突,为了保卫、扩大自己的私有财产并协调阶级之间的矛盾冲突,使社会生产不至于因为各阶级间的利益斗争而崩溃,就需要设立相应的军队、武装力量、监狱和官僚统治制度等物质的上层建筑和观念的上层建筑来维持社会秩序和对外防卫进攻,于是,原始的非政治性质的氏族组织就转变为了具有政治统治职能的组织,国家产生了。因此,国家一产生就同时具备了这两种基本职能。
第二,在阶级社会,国家两种职能的消长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阶级力量对比而不断变化。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主要实行政治统治职能,偶尔兼顾社会管理职能;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国家的政治职能隐蔽化,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扩展。
国家本来是为了保护阶级间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它本该代表着公共利益,但是,随着管理国家的阶级掌握了公共权力并世袭化,成为了特权阶级,把国家变成了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工具。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操纵社会,国家与社会一体化。政治统治职能空前发展,国家的形象大多数时候表现为战争机器,审判机构,强制征税或征兵的组织等。在欧洲中世纪的漫漫长夜,政治与宗教合为一体,宗教势力借助国家强权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国家扮演的也更多是阶级统治和镇压的角色。历代统治者无不“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国家不过是用来提供私利的强制机构而已,国家与社会融为一体。封建社会中的底层百姓屡屡为频繁战乱、繁重徭役和严酷法律所苦。因此,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以履行政治统治职能为主,公共管理职能很有限,仅限于兴修水利、督促农业生产、灾年赈济等方面。
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消灭了等级特权,“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没有政治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市民社会)……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财产发展的任何影响。”〔5〕(p335) 政治生活从市民社会中剥离出来,国家意志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极大减少,经济不再是政治的附庸,它终于获得了遵循自然规律而自由发展的良机。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人类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交往范围不断扩大,新航路的发现和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把世界联系为一个息息相关的整体。科技革命和工业化大生产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一切都要求国家提供更多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逐渐走向幕后,国家更多地承担了制定法律政策、处理经济危机、提供文化教育服务、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等公共管理职能。
从阶级实力的角度来看,国家履行职能的侧重点是偏向政治职能还是偏向公共职能,又取决于某一时期内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力量的对比。“当阶级力量的对比是统治阶级占据优势地位时,国家履行其公共职能的程度不会高,而更多地充当阶级压迫的工具;当被统治阶级的力量增长,制约统治阶级特权的能力和手段提升,国家会更多地发挥履行公共职能的作用;但也有对立阶级双方的力量大体平衡的时候,此时国家则在发挥阶级矛盾调停人的作用。”〔6〕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比如中国的封建专制时期,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况,农民阶级力量薄弱而作为统治阶级的地主阶级力量雄厚。因此,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有限,仅限于兴修水利、疏通航运水道、督促农业生产、灾年赈济、开办科举选拔人才等方面;而政治统治职能十分发达,对内通过官僚管理、保甲编户等制度进行超强的人身控制,对外抵御外敌入侵或者入侵其他民族。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人际交往范围扩大,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走向全球化,无产阶级力量壮大,组织了无产阶级政党,出现了工会等专门为工人争取权益的强有力的组织,作为统治阶级的资本家唯有通过采取各种安抚手段才能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这个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就更多体现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了多方位的干预,从欧洲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可见一斑。
第三,国家随着未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走向消亡,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将会逐渐减少以致消失,社会管理职能被社会共同管理组织所保留,社会管理职能的某些方面可能会交由NGO来承担。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当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之时,每个人都能获得自由发展的条件,阶级差别就会消失,到那时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走向消亡。那么此时国家职能将何去何从呢?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当阶级消失之后,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随着这一根本职能的消失国家也随之消亡了。
那么在国家消亡的过程当中,社会管理职能怎么变化呢?是否也消失了呢?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谈到:“政治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公共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真正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7〕(p338)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政治职能会消失,但是公共职能并不会,而是转化为真正维护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职能。问题是,这个管理职能在国家消亡之后由谁来承担呢?也许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然而这个联合体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架构,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社会管理呢?这些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说清楚。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或许可以从新兴的第三部门的组织运作中得到启发。所谓第三部门,是指非盈利性或者公益性的志愿者组织或者叫非政府组织,简称NGO。比如消费者协会、工会、商会都属于这种组织。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然而随着自由市场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无论市场还是政府都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由于无法掌握商品的全部真实信息,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很难准确判断商品的品质,相对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几乎总是居于劣势,这就需要有专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第三部门就是这样应运而生了,它包括各种形形色色的组织:慈善协会,环境保护组织,残疾人保护组织,妇女儿童基金会、工会、农会、商会等。他们都拥有共同的机制——以志愿求公益。在西方国家,这些组织非常活跃,为各种特定的人群及时提供了很多迫切需要的帮助。他们在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利保护以及促进地区文化交流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发展中国家,第三部门的运动也方兴未艾。这些组织的存在解决了很多政府和市场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填补着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未来社会的发展也许可以朝着这第三条道路走,把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这些非政府非盈利性质的组织。这未尝不是一种解决之道。
〔参 考 文 献〕
〔1〕张效敏.马克思的国家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
〔4〕列宁.国家与革命〔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
〔6〕吴英.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解读〔J〕.史学理论研究,2009,(03).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谭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