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托教现象的策略性思考

2015-04-29 00:44魏雅玲
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教师 2015年2期
关键词:现象机构小学生

魏雅玲

由于现代人越来越快的工作节奏,许多父母对孩子的照管出现力不从心的状态,他们支付一定的报酬把孩子寄养在专职人员所承办的托管机构中,托付那里的管理人员进行照管和教育。研究者创新地对这种特殊的寄养方式加以“托教”界定,从政府及教育部门、学校、家长、托管机构等几方面入手,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小学生托教现象的现状研究

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工作压力的加重,家长对孩子的照管突显出力不从心的状态,越来越多的小学生成了“寄养一族”,他们被寄养在由专职人员开办的托管机构中。据了解,目前漳州市区内有许多下岗人员或无业人员从事代管孩子这一行业,他们在自己家里或在小学附近或市场上租赁一套房子作为小学生食宿之处,照顾学生的饮食起居,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并请家庭教师(如大学生或退休教师等)协助辅导学生作业。可以说,这种现象不同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也不同于请家庭教师的现象,它是一种新的寄养现象,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寄养。

曾有研究者(罗国芬等,2002)从法学辞典里面找到了寄养的定义:父母委托他人抚养孩子的办法。他们还从社会学给寄养下定义:未成年人的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的特殊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里,由生父母出资提供子女生活抚养费的一种社会行为。这一定义缩小了寄养和寄养儿童的研究范畴。[1]后来,又有研究者(胡瑜,2003)为表达父母初衷,把儿童寄养在教师家的现象称为寄托教育[2],由此可见,对于寄养的研究正逐步细化。

在此,为了与寄养、寄托等现象相区别,本研究将上述现象界定为“托教现象”,即托管教育现象。是指家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照顾、管教孩子,但又希望他们健康成长、学习成绩良好,便支付一定薪酬把孩子托养在托管机构中,托付管理人员照顾孩子饮食起居并督促和辅导孩子学习的现象。为表示尊重,将这类学生称为“托教儿童”,把托管机构的管理员称为“带生老师”。

儿童寄托在托管机构那里,他们有的与那里的老师同吃同住(即全托),有的仅在那吃午餐并午休(即午托),有的仅在那吃晚餐并得到晚间辅导(即晚托),还有的不仅在那吃午餐、午休,且在那吃晚餐并得到晚间辅导(即半托)。当然,按时间长短还可分为长期托、短期托、临时托等。托教儿童接受着这种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不属于一般的寄养儿童,也不能归属到寄宿儿童,又略区别于寄托儿童。

托教是一种新型的寄养教育,是家庭教育的补充,是自发的、形式多样的、以服务和营利为目的的教育现象。那么,我们又该以怎样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如何对它加以规范?这些问题都成为值得我们去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研究者从2007年11月起便开始关注这一现象,并在同一时间进入一家寄餐中心担任家庭教师三年,工作之后,也在继续关注。通过实地观察、面对面访谈、查阅文献等方法,了解到这种机构成立初衷即方便孩子上学,实现自主创业,寄餐寄宿的学生每学期都有变化,处于动态发展中,有全托、午托、晚托,学生人数不等,各年级学生混合兼收,午托人数居多,带生老师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组织、照管、督促学习。

托教现象的兴起与发展存在着其合理性与缺陷性。它的发展有其利弊,如有助于小学生养成规律性的生活,良好的行为习惯,脱离自我中心的倾向,增加其合群性等。然而矛盾是对立统一的,它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安全方面存在隐患,饮食缺乏营养保障,家庭教育缺失,带生老师素质参差不齐,儿童的学业负担过重,兴趣特长得不到发展,行为观念及人格方面出现偏差,社区居民生活受影响等。

“我们不能断然否定或肯定这种教育现象,因为这是教育中的一种新现象。”[3]这虽是对寄托教育的评价,但我们认为它同样适合对托教现象的评价。孩子的教育是不能搁浅的,当前立即禁止托教现象是不大可能的,但可以对此加以规范。据资料显示,《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第11条——落实教育惠民举措中指出应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工作,应联合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福建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并加强对小学生校内“午托班”的管理[4],虽然此项规定的详细内容尚未出台,但可以看出教育部门已开始关注这种现象,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托教现象将逐步走向市场化、规范化。

二、小学生托教现象的策略分析

(一)政府及教育部门的管理策略

1. 统一管理托教市场,加强监督力度。据了解,现有的托管机构主要办在住宅楼房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仍然没有营业执照,对于如何规范小学生托教,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托教顺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但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不应该任其自由发展,应进行疏导,统一管理。据资料显示,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午托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并对审批和登记、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5]对此,我们可以加以学习与借鉴。

首先,各地政府可在人事、财政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依托社区,将其纳入社区服务范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可对此进行审批、管理,出台包括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安全规定等管理办法;工商管理部门等可根据申办者在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其次,狭小、不安全、影响居民生活的住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带生老师的住房情况也应该成为带生老师从事托教的一个物质条件。托管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场地面积应足够宽敞,但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还需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三,带生教师为了营利,对托教儿童往往是“来者不拒”,使得托教规模不断变大,这无疑会影响托教的质量,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人数、素质、能力、住房条件等在原则上规定带生老师所带学生的数量。

第四,托教现象的收费比较混乱,其标准一般由带生老师自订,这需要物价部门对这类教育的付费标准进行核定。

第五,从事托教的带生老师应该与家长签订合同,这些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公证,合同签订后,带生老师一旦违规,教育行政部门和家长可以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6]。

此外,还应规范社会力量承办托管机构,职能部门应对托管机构建立监管体系,督促从业者成立行业协会,依托社区,监督托管机构的经营。

2. 统一管理托教的从业人员。托教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部分人拥有一定的学历,大部分是无业人员或下岗人员,他们对厨房卫生、寝室卫生、食品安全等的管理,皆凭借自己的良知从事,这不利于小学生健康成长。

带生老师是托教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托教的成败。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带生老师都是好老师,并不是所有的带生老师都可以承办托教机构,这需要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托教的老师进行统一管理。如,对有意从事托教的人员要专门申请注册,进行资格(如身体健康、素质良好等)审查,并加以登记,发放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对有资格的带生老师进行专门的培训,以更好地对托教儿童进行教育;对已参加培训的带生老师在从事托教的过程进行监督,最后还可以对带生老师进行各方面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另一方面,托管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生活阿姨等)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各托管机构应当每年安排其工作人员体检,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学校的监管策略

教育资源优越的学校可以考虑本着公益性原则,开办校内托管班,并加强与校外托管机构的联系。据了解,美国推广“学校是社区服务的中心”理念,为困难儿童及家长提供各个方面的服务,许多学校推行免费的早餐、午餐计划和保健服务,并为学生提供日间照顾等,[7]这种做法在国内比较少见,值得借鉴。不容否认,针对我国当前基础教育的办学实际,贯彻这种社区服务理念有些难度,但政府仍可以鼓励教育资源优越的学校兴办寄宿制教育辅导机构、看护中心、托管班等,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据了解福州市教育局2008年11月出台了《中小学校内托管班暂行管理办法》,鼓励校内开办托管班,而且也有部分中小学校开办了校内托管班。[8]这种做法可以缓解托教现象的无序发展。

此外,小学生虽然年龄小,但也是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人,他们的心灵是幼小的,敏感的,脆弱的,他们希望得到的是支持和理解。而托教儿童更是特殊的群体,父母的忽视,带生教师的呵斥,足可以使他们的尊严受到极大的伤害。对这类学生,学校应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成立这类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小组,尽可能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生活上的各种困难,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做好帮助、引导工作,为学生提供一分充满关爱的家庭般的温馨。

(三)家长的引导策略

1. 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孩子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发展。”[9]可以说,家长本身就是一本活教材。但目前,大部分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是缺乏指导的,他们为了生活,为了工作,不惜将孩子长期托教,他们对孩子的唯一要求也只有提高成绩。虽然他们常通过电话等与孩子联系,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但忽视了孩子内心的困惑、需求、兴趣等,忽视了必要的家庭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各社区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组织编写统一的家长教育材料,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加强对家长的引导。此外,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广播、文艺宣传等单位广泛地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自觉性,树立科学的育儿观、亲子观和人才观。

2. 合理选择托管机构,及时与孩子沟通交流。首先,对于孩子的托教,家长不能一“托”了事,小学生毕竟年龄小,是否适合寄餐寄宿,因人而异,若孩子适应能力强,身体条件好,独立能力相对强则较适合寄餐寄宿,反之,身体情况欠缺或性格孤僻、个性过强的孩子最好不要寄餐寄宿。在不得已需要将孩子托教的情况下,家长应向孩子解释清楚原因,取得孩子的理解,并尊重孩子的意愿;其次,应慎重的选择托管机构,及时考查托管机构是否通风条件良好,是否存在危险或不安全因素,带生教师是否态度良好、责任心强等等;第三,孩子托教一段时间后,家长应密切观察孩子的食欲、卫生情况、行为态度、学习成绩等,若孩子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大不如从前或出现异常时,应终止将孩子托教。若决定将孩子长期托教,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毕竟带生老师代替不了父母,托教代替不了家庭教育。儿童的需要很大一部分来自家庭领域,他们的内心非常渴望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情。如果父母长时间不和孩子游戏、交谈等,就很难理解孩子身上的变化,更谈不上情感的交流了,曾有研究表明,父母与孩子之间不断的情感交流是培养孩子安全感,信任感及诚实品格的重要途径。[10]因此,家长应在工作之余,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这些经常性的对话、目光的交流、身体的接触以及空间上的接近,对孩子身心健康,培养孩子积极的心态和坚强的个性等,都有重大作用。

(四)托管机构及带生教师的自我规范策略

1. 加强带生教师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责任意识。

托管机构本身应遵循公益服务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名称,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与相应的服务人员。带生教师是主要的服务人员,他们与学生朝夕相处,其一言一行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示范作用。因此,带生教师更应该为人师表,严以律己,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适时看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书,拓宽知识面,在道德品质、民主作风、文化知识等方面成为小学生的学习典范。此外,在招生方面,带生教师要量力而行,不因营利而过分招生,应树立质量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组织管理;在聘请生活阿姨方面,应严格要求她们持健康证上岗;在聘请家庭教师时,应加强对家庭教师的培训,帮助家庭教师树立威信;在安全方面,应保证厨房、寝室、客厅等卫生干净,保证食品安全,并根据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平衡膳食,保证营养。在接送孩子时,应本着“一个也不能少”的观念,及时清点人数;在照管孩子时,应密切关注孩子的态度、情绪,加强与儿童的交流,鼓励孩子完成力所能及的事情,适时适当的给予他们更多的心理上的关怀。

2. 制定相关的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管理。实践证明,科学的寄宿制生活对学生的健康有利,[11]托教儿童寄养在托管机构,如果缺乏管理便会出现许多问题,如打架、斗殴、失火等。因此,机构本身应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就餐制度、学习制度、就寝制度、奖励制度、安全措施等。据了解,一些托管机构目前暂无规范的管理条例,那些存在于带生老师心中的管理条例仅仅只是他们多年管理经验的总结,我们认为管理制度不仅应铭记在心中,还应以书面形式将之体现,让家长与学生清楚各项制度,并根据学生、家长的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同时,各个托管机构的带生老师应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完善设备,以便管理正规化,富有计划性和组织性。

总之,托教现象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地位,而且仍将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或许它还会随着社会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打击而蓬勃发展。托教现象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探讨的课题,它对当代子女独立意识的培养、良好习惯的养成等方面起到独到的好处,但它对小学生又有许多不利的影响,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罗国芬等.农村初中寄养子女寄养情况调查报告[J].当代青年研究,2002,(03):21-25.

[2]胡瑜.温州市寄托儿童人格及其它心理特征的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3.

[3]胡瑜. 寄托教育及其对寄托儿童的影响[N].宁波大学学报,2006-08, (04).

[4]福建省教育厅(重要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EB/0L] . http://www.fjedu.gov.cn,2009-03-11.

[5]深圳政府在线(信息公开). 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EB/0L]. http://www.shenzhen.gov.cn, 2009-03-01.

[6]胡瑜等. 寄托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及教育对策[N].晋中学院学报,2008-10,(5).

[7]胡庆芳. 美国教育360度[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39-40.

[8]福建省教育厅(政务动态).福州教育局鼓励开办校内托管班[EB/0L]. http://www.fjedu.gov.cn,2009-09-06.

[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98.

[10]朱彤.父母要懂点心理学:77个心理规律在家庭教育中的应用[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193.

[11]范茂堂,于建国.科学的寄宿制生活对学生健康有利[J]. 中国学校体育,2003:55.

猜你喜欢
现象机构小学生
怎样培养小学生的自学能力
它们离“现象级”有多远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减仓股前20名
我是小学生
你能解释下面的现象吗
猜谜语
奇异现象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