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钢 郑丹丹
内容提要:西北地区的传统典当业在清代经历了一个繁荣、发展时期。然而进入民国时期以来,该地区典当业从整体上呈现出由盛到衰的转变,这一变化趋势和同期全国其他地区非常相似。由于受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西北地区传统典当业的发展变化和中、东部地区相比又明显呈现出当铺数量少,且以小押当居多,农户典当的比例低;典当业的资本来源与用途较为单一,缺乏商业资本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且典当业资本多涉足高利贷活动或转化为高利贷资本;农户典当资金的用途也呈现出一定的地域差异;典当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等特征。
关键词:近代;西北地区;传统借贷;典当业的特征
中图分类号: F832. 38;F83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4161(2015)02-0168-05
DOI:10.13483/j.cnki.kfyj.2015.02.040
典当业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悠久,它同钱庄、票号、合会等机构、组织以及私人借贷一起成为旧式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代,虽然典当业的资本实力不如钱庄与票号,在民间流行的程度也不如高利贷,但其产生的时间早,生命力旺盛,当铺数量庞大且面向穷苦大众,与主要面向商户的钱庄业和面向官府、巨富的票号业相比,典当业对广大农户和低收入群体产生的影响更大。近代以来,关于中国典当史的研究就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研究成果相当丰富①。然而,学术界关于中国典当史的研究,虽然在重视整体性研究的同时,也很重视区域性研究,但发展很不平衡,许多研究成果更多的是关注华北、华东等地区,而对西北地区典当史的关注较少,研究成果也寥寥无几,本文主要利用一些县志和调查统计资料,重点论述了该地区典当业盛衰的基本情况,力求通过和全国其他地区典当业的比较,展示其在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特征,以丰富西北区域典当史的研究。
一、清代西北地区典当业的繁荣
西北地区的典当业具体始于何时,有待于进一步考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在清代至民初,这里以银钱业和典当业为主的传统金融已经相当发达。
资料显示,陕西典当业在清代最盛,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有当铺200家,典税银1000两;雍正二年(1724年)有当铺533家,典税银2665两;乾隆十八年(1753年)有当铺l373家,典税银6860两;嘉庆十七年前(1812年)有当铺1482家,典税银7 410两。②另据《陕西通志·当税》载,清雍正五年(1727年),共有典当铺580座,具体分布在各府、州、县(见表1)。
即使到了清代后期,陕西的西、同、凤、汉、商、乾、延、绥、榆九府仍有当铺160座,内除韩城忠信当于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歇业,白水信昶典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歇业外,实有当铺158座。从资本额来看,大都在数千两至两万两左右,最大的有10万两。当铺的类型大多是私人投资经营。
具体到陕西各县来看,延安地区各县在清末有典当46家,其中,肤施县有11家,安塞县4家,保安县4家国,鄜县16家,宜川县3家。三原县在清雍正五年(1727年),就有当铺64座,乾隆三十年(1765年)增加至69座。武功县到嘉庆七年( 1802年),当铺数增为4家,清末,全县当铺“不足十家”。兴平县,在清雍正五年(1727年)有当铺9座,至乾隆四十二年(1736年)“仍有当铺15座”④。泾阳县,“清雍正时,全县当铺43家”。
清初典当业在甘肃并不发达,直到康熙年间典当业在该地区开始繁荣。从当时编修的方志中的许多关于典当业的记载来看,在康、雍、乾、嘉四朝,甘肃的典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当铺的数量增加很快。如肃州“当税,原额当铺六十座。自雍正八年起,至乾隆元年止,陆续新增一十九座,二共当铺七十九座,每座每岁额征收税银五两,共征收税银三百九十五两”。甘肃省典当业发展的最高峰出现在嘉庆十七年以前,当铺数达到1 625家,其中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有当铺406家,典税银2 030两;雍正二年(1724年)有当铺695家,典税银3 475两;乾隆十八年(1753年)有当铺约543家,典税银2 715两;嘉庆十七年前( 1812年)有当铺1 625家,典税银8 125两。
从甘肃各县来看,按清康熙三年(1664年)规定的当铺每年征收税银5两计,金县(榆中)年征收“当税银一百五十两”,应有当铺21座。秦安县征收“当税银一百六十五两”。以每一当铺5两计,应有当铺33座。清末民初,靖远县城先后建小押当10多处。清末民初,民勤县有当铺七八家,其中“公益当”“永盛当”“应义当”“东盛当”最为兴盛,铺面阔绰,资金丰厚。甘南地区临潭县的典当业始于清朝中期,该县最早当铺是“张家当”(亦称“大丁当”),接着开设有“宋家当”,清末开设有“姜家当”。光绪年间又开设“万盛西当”。清同治回民起义给甘肃的典当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当铺大半歇业,直到光绪年间才又恢复起来。其中兰州地区的典当业在清末时期已相当发达,星罗棋布的当铺分布于大街小巷之中,不但数量惊人,而且种类齐全。临洮县在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成立的“仁西当”是同治变乱后成立的第一家当铺,随后发展至数十家。
同陕西、甘肃一样,当铺也是宁夏传统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宁夏典当行业清初最盛,乾隆年间有当铺205家,岁课税银1050两。其中宁夏县当铺44家,岁课税银220两;宁朔县当铺48家,岁课税银240两;中卫县当铺41家,岁课税银205两;灵州当铺50家,岁课税银250两。甚至到了辛亥革命后,宁夏“当铺尚遍及大小城镇”。
青海的典当业始于何时,无确切证据。据载,西宁从雍正时期开始,就有民间的金融机构——当商,吸收民间钱款。清代“乾隆后,货币渐缺,贫民不得不用衣物用具以低价向当铺抵押,计息支钱”。“父老相传,道光年间城乡当商共有三十余家,经同治兵燹,城关及威远堡尚剩八九家。”“乾隆十年,(西宁府)征收(当税)银五百八十两”,“光绪二年起,(西宁府)征当税六十两。”湟源县在清嘉庆年间,当地民族贸易特盛。“当铺应运而生,设肆典物。开设小当的就有30余家。”大通县在清同治年间,曾开设当铺一处,光绪初年,又在县城开设“钱泰当”和“天锡当”2处。化隆县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开设有“积福当”,稍后开设有“三顺当”。由此推断,青海的典当业在乾隆之前已经产生,道光、咸丰年间有一定发展,同治年间因西北回民反清斗争爆发,左宗棠率部进行镇压,典当业也受到了影响和破坏,从此每况愈下。
二、民国时期西北典当业的衰落
民国时期,伴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渗透,自然经济开始逐步解体,加上社会的剧烈动荡,农村经济的破产和天灾人祸等因素的影响,西北地区原有的金融市场不可避免的发生变化,其中突出变化之一,就是典当业根基的动摇。与钱庄业和票号业不同,典当业主要依托传统小农经济且其业务主要面向贫苦大众,因此,原有经济体系的变化,农村经济的恶化直接导致典当业失去了生存空间而逐步走向衰落。本文主要从当铺数量的变化来看西北典当业的衰败情况。
陕西省典当业在清末民初尚属兴盛,直到民国十五年(1926年)西安“围城之役”,因受流通券影响,损失很大。据统计,1931-1941年期间,陕西全省典质者仅有9家,其中西安2家,大荔2家,户县1家,朝邑l家,榆林2家,富平庄里镇l家∞。西安作为陕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典当业在清末民初,还有当铺20座,民国十一年至十四年(1922年-1925年)尚存5家。由于投当者人数太多,出现排队投当且拥挤不堪的现象,民国十六年(1927年)省财政厅又在西安五味什字设典当铺一处。以后,由于不少当主用不兑现流通券赎当,使典当业损失严重,加上政府限制当息不得超过月息二分,再加之社会时俗变化.衣饰过时,逾期死当拍卖亏本,这些典当铺相继歇业。
可以说,从清代到民国时期,陕西各地典当业的发展变化也很大,如:光绪年间,乾州有当铺5家,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强迫当铺预交二十年当税,再加上屡经兵燹,所以到民国初期,当商相继停业”。横山县典当业创始于光绪年间,光绪至民国后期,全县典当业先后有四家。到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先后停业”。清代关山城内还设有两家当铺,进行物品抵押借贷活动。但到清末就关闭了。武功县在清末还有近10家当铺。民国初年除一些商号兼营典当业务之外,县城知名当铺仅有3家。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后,“本县再无此业”。三原县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有当铺69座,但到民国十八年(1929年)前后,“因连年奇旱和兵荒马乱,市面冷落、业务不振,当铺相继停业”。兴平县,在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仍有当铺15座。至民国初年城内有东、西、南、北四家当铺。东、南当铺1930年停业,西、北当铺1931年停业。岐山县的典当业在1929年一1932年期间,由于“连年饥馑,贫苦之家纷纷持物换钱以活命,使当业兴隆”,当时城关镇有同心成、集成祥、仁义、恒兴福等6家当铺,青化、蔡镇、高店各有一家。“年馑后期,物竭人稀,青化、蔡镇、高店等地当铺先后倒闭,城关各家勉强维持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因物价大跌,严重亏损亦大部停业。”
在甘肃省,据20世纪30年代的调查,“甘肃全省,在民国18年前,各县所设立典当甚多,嗣因频遭兵燹,益以灾祲,浩劫迭来,民生凋敝,而典当之倒闭者遂多,今仅存者,已无几矣”。各县当铺情况统计如下:
(一)酒泉县,全县设有私立当铺三家,资本五千四百元,每月利息六分,十个月出当。(二)临夏县,全县设有私立当铺三家,资本六千元,每月利息五分,十八个月出当。(三)(未知县一笔者注)全县设有私立当铺四家,资本五千九百元,每月利息六分或八分,十二个月出当。(四)敦煌县,全县设有私立当铺三家,资本一万一千七百元,每月利息六分或八分,十个月或十二个月出当。(五)武威县,全县设有私立当铺一家,资本一万元,每月利息三分,二十四个月出当。(六)天水县,全县设有私立当铺四家,资本三千一百元,每月利息二分,十二个月出当。(七)张掖县,全县设有私立当铺十家,资本一万四千六百八十元,每月利息五分,十个月出当。仅以上甘肃7县共有当铺28家,资本总额达56780元。
另据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甘肃各市县政府上报的典当业的调查数据显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甘肃各县典当为37家,资本总额仅为66500元(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甘肃省内的当铺数量和清代相比有了明显的减少,而且分布多集中在兰州、张掖、临夏等城市中。纵观甘肃省典当业变化不难发现,从清代到民国时期,典当业总的趋势是在走向衰落,但是在民国十八年至民国二十五年间,当铺数量仅从41家降至37家,而小押当则数量更多,存在更为广泛。这也说明,甘肃省的典当业在这一时期尚有一定生存发展空间。
辛亥革命后,宁夏当铺数量虽比清初数量有所减少,但“尚遍及大小城镇”,据统计,民国初年宁夏府城有当铺21家,属宁夏县的有13家,属宁朔县的有8家,吴忠堡有5家,金积县有4家,中卫、平罗等县亦有当铺数十家。民国二十年(1931年)前,宁夏府城尚有当铺六七家。中卫县有广义当、天合当、中兴当3家。宁朔县所在地瞿靖堡,仅3000人,还有当铺2家,一是清泰当,二是吉兴当。民国二十年(1931年)后,宁夏所有当铺均先后歇业。可以说,从清代中期到辛亥革命后,宁夏当铺数量急剧下降,直到民国二十年后完全歇业,这一大幅度变动表明宁夏的典当业在这一时间整体受到了打击。
关于近代以来青海典当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当铺数量,笔者没有查到具体统计资料,只在一些志书中,查到了部分县典当的变化情况,现介绍如下:清末至民初,湟源县“商务复兴,当铺又先后随之开设,大小当有7—8家之多”。民国十年至二十六年(1921-1937年)年间,小当先后消失,大当铺有世诚当、忠诚当、福源当三家@。民国十六年(1927年),化隆县巴燕南街人陈炽在县城开设“永兴当”,由于资金雄厚,收买之前开设的“永兴当”和“三顺当”,成为化隆县唯一的一家当铺,直到抗日战争前,生意仍然十分兴隆@。“大通县城西关、新城、北大通等市镇有当家多处,岁征典当税库平银六十两。”西宁有源益当、德心当、统一当、世益当、恒泰当、益恒当等6家。青海的典当业虽然在乾隆前就已产生,道光、咸丰年间有一定发展,但同治年间,因西北回民起义,典当业受到了破坏,每况愈下。清末民初后,虽然又延续了半个世纪,但终因受政治腐败,经济萧条,社会动荡,货币不断贬值及新式金融业的产生和发展等诸多影响,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关门歇业了。
和民国时期的陕、甘、宁、青四省的典当业走向衰落,当铺数量逐渐减少所不同的是,新疆省的典当业在民国初年还较发达。据内政部民国二十年的调查,在新疆省上报的18县中,有当152家,质57家,合计209家。这209家分一、二、三、四级,常年税收按级分为24元,15元,12元,7元5角,按此税率类推可以看出,新疆典当业的规模不大。
三、近代以来西北地区典当业的主要特征
可以说,近代以来,西北的典当业总体上呈现一种衰败趋势,这一趋势和同期全国其他地区非常相似。但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西北地区典当业的变化又明显呈现出以下特征:
1.当铺数量少,且以小押当居多,农户典当的比例低
从全国当铺数量来看,光绪十四年(1888年)全国共有当铺约7 500家,到1911年仅剩4 000家左右@。另据宓公干先生统计,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全国典当家数仍有约4500家,其中农村及中小城市为3 500家。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华北和西南地区,其中以江苏、北京、四川等省的当铺数量最多。据调查,江苏省在1930年前后规模较大的押当至少有350家。1935年前后北京有当铺97家,多为晋商开办。四川省1932年调查的22个市县中,共有当铺480家,1941年仅成都市就有当铺76家。而位于西北的经济、政治中心的陕西省在1931-1941年期间仅有典质9家,甘肃省在1935年共有典当行37家,宁夏省典当业在民国二十年(1931年)后甚至纷纷歇业。总体上看,进入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北地区当铺数量与华东、华北、西南等地相比要少得多。
小押当因为经营规模小,灵活性强,且缺乏较为规范的管理,广泛存在于西北城乡之中。虽然无法统计出其总数,但仍可从各市县地方志的记载中看出。其中宁夏县1929年左右有资本较大的当铺仅六七家,而小押当则有很多,宁夏的小押当遍布大小集镇,多以估衣铺、估衣摊的形式经营,利息比大当铺高但当押时间灵活,三天五天十天半月均可,如过期不赎可将原物折价由估衣摊收购.一般折价较低,十元折价三四元。陕西、甘肃、青海各县也有关于小押当的记载,如陕西省黄陵县地方志中就有记载“民国初期,地方金融机构以小当商为主”。《陇县志》记载,民国三十年“县城西大街一张姓人家又开设小押店,主要经营估衣和寄卖业务,兼营小押小当”。凤翔县有…恒太当、‘万顺当等十多家小押当”回。三原县“办理小押之类的‘小日当多处,接受当价值低廉的物品”。武功县“大庄镇杨姓,在本镇设‘小延当一处,当物多为小农具”。金昌永昌县城“出现‘小押当,由外地商民开设,贫困百姓的质押品多无力赎回,当铺便大发其财”。青海湟源县的“‘小押当比大当更为苛求,利息高,限期短……贫苦群众本身就无大件珍贵物品衣饰处于急需,只能到小当做押。小当限期一般为一月,月息均在10%以上,逾期即按出当变卖,物主不得干预”。与正规当铺不同,小押当既有本地人开设又有外地人开设,多分布于县城及农村地区,数量较多,当期较短,利率偏高但经营灵活,主要用于满足以农民为代表的社会中下层百姓的需要,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再看农户典当的比例,据统计资料显示,1933年至1934年期间全国半数以上的农民均有借贷款项,其中通过典当业融资的比例平均占到8.8%。各省之中以广西所占比例最大,达到22.3%,广东、山西、江苏、四川、浙江、湖北均超过10%。而西北的陕甘宁青四省中,仅有陕西一省的借贷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9%,青海次之,占6.3%,甘肃仅占2.6010,而宁夏典当业多已歇业,无具体数据60。可见,近代西北地区典当业的借贷比例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资本来源与资金用途较为单一,缺乏商业资本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且典当业资本多涉足高利贷活动或转化为高利贷资本,资料显示,西北地区典当业资本来源多以私人为主,开设当铺的多为地主、官僚以及放高利贷的土豪乡绅。而全国其他地区典当业的资本来源与西北地区略有不同,其中主要的一点是钱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典当业的注资。如宁波地区,因为典当有顾客,继而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故向典当业放款是宁波的钱庄贷付款项的大宗。浙江的德茂、穗德、裕昌钱庄就合资开设当铺;绍兴的开源钱庄则投资敦义典当。陆国香在《中国典当业资本之分析》一文中提到“上海、杭州、宁波、天津及其他大都市银行势力逐渐抬头之地,典当业之仰赖银行放款以调节流通资本者,亦不在少数”。南京的当铺在1930年以前多靠钱庄周转,而1930年以后则主要依靠银行进行资金周转,南京典当业与江苏农民银行也存在互相合作关系。再以山西典当业的资金为例,银钱业也是典当业重要的资金来源。民国初期,受新式金融机构发展的影响,钱庄业务量萎缩,也开始涉足典当业。从唐宋以来,山西商人纷纷涉足典当业,到清朝中后期,私营当铺的资本来源主要是依靠盐商、茶商、米商等的商业资本。民国以后,受俄罗斯商人势力膨胀的影响,晋商业务萎靡,许多晋商纷纷回到乡下以地主身份投资典当业,故而当地典当业以商人转型成为地主的投资最多。
而位于西北的陕甘宁青四省中,陕西、宁夏及甘肃部分地区自然条件与山西相比较为优越,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因此当地经济仍以农业发展为主,因而整体上并没有大范围形成经商的风气,故而通过经商积累的财富也相对较少。此外,西北当商在经营典当的过程中所积累的资本,其使用方式也与其他地区略有不同,很少转移到其他领域或带动其他行业发展,且典当业资本多数都涉足高利贷活动或转化为高利贷资本,甚至有放贷者以典当之名行高利贷之实。如《米脂县杨家沟调查》中就有马维新以土地典当之名行高利贷之实的记载。这不仅使西北典当业自身的发展受到限制,也没有带动当地金融、商业等其他领域的发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全国其他地区典当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银行、钱庄等金融机构涉足农村,以便解决其资金过剩的问题,而且还促进了提庄、拆衣庄等其他行业的兴起。以江南地区为例,丹阳的衣庄,在典当业未衰落时代曾经十分兴盛,每年营业额可达100多万,盈利超过10万。上海的第一家钱庄中也有从典当利润转化而来的资本。此外,京、津、晋、江、浙、沪等地区商业、金融业发达,银行业务广泛开展,逐渐取代钱庄,为将资金向农村渗透,与典当业互相合作,而钱庄为了保证业务开展,也主动与典当业合作,使当地典当业有较为充足的资金,便于开展业务甚至扩大业务范围。
3.农户典当资金的用途也呈现出地域上的差异
由于西北地区多以农牧业为主,加上当地广泛种植鸦片,其农作物生长周期与南方略有不同。而南方农作物生长周期相对较短,当地农民除了种植谷类之外,多经营茶叶、养蚕等副业,故而南北农村借贷业务的用途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农村地区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十分重视,因此有部分豪绅富户也会在婚丧嫁娶的时候向当铺借款以筹集资金。在南方这种现象广泛存在,如宓君伏在《我国典当业与农村关系之分析》一文中统计得出“海宁、嘉兴、平湖4县典当贷款用途比重表”中的结论显示,四县用于红白大事的借贷资金占借贷总资金的13.05%,仅次于生产性融资中的重中之重养蚕业18.25%的比例位居第二。而在西北地区,农民求助典当筹资除了用于生产之外,大多为了解决生存问题,除了当铺整体借贷比例小于全国许多地区之外,借贷资金用于红白大事的记载也非常少。
4.典当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
典当业发展到明代开始就出现行帮,其中安徽、山西、福建等地的典帮都非常有名。陈去病先生就曾经说过:“徽郡商业……质铺几遍郡国。”徽商经营的当铺和小押铺不仅广泛分布于江苏、浙江一带,而且在全国其他地区都能找到安徽当商的身影。他们经营有方,知人善任,许多徽州典商还在天灾人祸之时救济百姓,甚至让息不取。清朝中叶,典当会馆几乎遍布全国,包括西北地区的甘肃和新疆等地均有设立。而近代西北地区的典当业整体行业力量却十分薄弱。除青海等部分地区在清未有行会组织,其经营过程中会呈现出责任连带、风险共担等现象之外,多数当铺都是私人资本独自或合资经营,而且业务范围多限于本省,几乎没有私营当铺参与救济百姓、免除利息的相关记录。
可以说,近代西北典当业所呈现的上述特点与当地特有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息息相关,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促进同时电制约着典当业的发展,而典当业的发展与衰落也反映着西北地区当时的金融状况。作为旧式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典当业利用其自身的诸多优势,在近代西北的金融市场发挥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随着近代西北地区社会日益动荡,兵匪肆虐加上自然灾害的侵袭,典当业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随之遭到破坏,典当业自身的经营也遭受着内外多重打击。受新式银行的兴起和民间自发形成的各种互助组织的冲击,典当业在近代西北的生存空间愈发狭窄,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