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域下建设“四个宁夏”面临的困境及破解路径

2015-04-29 07:42陈燕
宁夏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社会和谐

陈燕

摘要: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的奋斗目标,契合了宁夏各族人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推进依法治区在建设“四个宁夏”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仅是“四个宁夏”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四个宁夏”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四个宁夏”;依法治区;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3-0094-03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方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区作为依法治国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人们的政治、经济、社会行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依法治区在建设“四个宁夏”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仅是“四个宁夏”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四个宁夏”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从法治的视域来看,“四个宁夏”建设面临的法治困境仍然不少,亟需全力突破。

一、法治视域下建设“四个宁夏”面临的困境

(一)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总体而言,近年来宁夏在依法行政和践行司法为民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知法守法意识差,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乃至违法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出现。

(二)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之间存在矛盾

随着宁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的自主权利意识、公民意识日益觉醒,对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认同行使的热情也日益高涨。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愿意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但同时,理性维权不足。一方面认为他人违法侵害其权益,另一方面自己却在钻法律漏洞;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以极端方式维权。

(三)法治还未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仰

截至目前,“六五”普法也即将接近尾声,尽管普法工作成绩显著,但遗憾的是法治还未被全区社会成员普遍认知。部分老百姓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信权、信钱、信关系、信访、信闹,就是不信法。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等现象依然存在。校园暴力“时有上演”,中小学生的法律素质还有待提升。一些社会成员社会心态失衡,“比烂心态”严重,法治意识需强化,他们往往盯住别人的不当行为而忽视自我的“小恶”,甚至理直气壮地以别人的不当行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随意损坏公共设施、挑战法律权威、漠视社会规则的现象在全区也时有发生。

(四)社会矛盾急增,不稳定因素上升

伴随着宁夏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也急剧增加。一是社会矛盾数量增加。宁夏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案件和信访机关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均有大幅度上升。二是社会矛盾的暴力、极端化倾向明显。当前社会矛盾的表达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动辄就变成一种极端事件、暴力事件、伤害事件,导致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逐年增多。像杀人、灭门等恶性案件在全区也偶有发生。这些恶性事件的背后多多少少都反映了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方面的一些不足和问题。当然,也有整体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人的压力加大,贫富分化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三是因公权力行使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时有出现。

(五)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不完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

村民自治中人治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村干部有比较浓厚的“官本位”思想以及“家长式”的作风,在管理村中事务的时候,缺少以法治村的民主法治意识,很容易发生侵犯村民利益的行为。由于文化水平的制约及普法工作有盲点,农民的整体法律素养不高,法治意识淡薄,在自身遇到纠纷时,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或是默默忍受,或是采取过激方式处理问题,从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突破建设“四个宁夏”法治困境的路径选择

今日之宁夏,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挑战甚多,面对建设“四个宁夏”的压力和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急剧增加,如何去凝聚共识?面对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考验,面对跨越式发展的实践探索,如何把握边界,坚定改革的方向?唯有以法治为重器,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宁夏的发展才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一)推进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监督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全面而规范地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机制,实现用权法治化。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各级政府的各项权力和行为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恪守公正司法,让人民感受公平正义

法治的权威来自法律对正义的捍卫。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紧紧抓住群众意见较大的执法问题和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规范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确保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在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司法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加快步伐,切实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三)培育法治信仰,让法治精神融入市民日常生活

没有对法治的信仰,法治即无根基,依法治区即推进乏力。公民法治信仰的普遍缺乏,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当前除了严格依法办事树立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外,还需从抓好普法工作入手积极培育公民对法治的信仰。但多年普法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普法不能仅囿于让人们知法,更重要的在于培养人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监督各级党委政府的行政行为,促使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因为没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落实,人们很难形成对法治的信仰。

(四)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让法律服务于社会公众

衡量一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高低,一个最直观、最现实的标准就是看法律服务社会的深度和广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这一要求,不仅要加强全区法律组织和机构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救助制度,同时,要在全区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提升法律服务的水平,让老百姓愿意并能够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五)坚持法德共治,构建和谐宁夏

某种意义上,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社会发展既要靠法律“硬约束”,还要靠风俗、道德、规范意识等“软束缚”。大量法律管辖之外的“反社会行为”的泛滥和二次犯罪行为的出现,恰恰说明德治的重要性。法律可以使犯罪行为得到惩治,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的动机。《群书治要·袁子正书》曰,不能止民恶心,而欲以刀锯禁其外,虽日刑人于市,不能制也。人心正则国治,人心邪则国乱。《群书治要·盐铁论》中也提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因此,推进依法治区,既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道德建设让人们不仅能够依据法律条文行事,更重要的是依据法律所包含的道德原则来行事,并真正能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法的精神,实现法的价值,促进社会和谐。

(六)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建设法治固原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老百姓的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法治就在他们的生活中居于次要地位。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经济发展是百姓丰衣足食、知礼节、知荣辱、明法理的重要前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当前贫富分化问题的存在,使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增强。如果不能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困的同时,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这种“相对剥夺感”极易成为社会动荡的“火药桶”。虽然,富裕不一定意味着社会和谐,但贫困肯定不会促进社会和谐。因此,以“四个宁夏”的建设为契机加快宁夏的经济发展,切实改善民生,是建设法治宁夏的必然要求。

(七)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落实依法治区工作,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群众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法治示范机关(单位)、乡镇(街道)、学校等基层创建活动,增强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区的基层基础。创新社会治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依法规范和引导群众的信访行为,切实避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着力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法治乃发展之轨。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经济社会才能沿正确方向前进;只有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并举,让依法治区成为新常态,以法治谱写公平正义,传递法治精神,“四个宁夏”的建设才会有条不紊的推进。

Abstract: He working goal to construct an open, rich, harmonious and beautiful NingxiaNingxia, conforms to a better life expectation of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Ningxia.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has important strategic significance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four Ningxia”, it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four Ningxia” construction, also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four Ningxia”.

Key words: “four Ningxia”;governance of the autonomous reg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rmonious society

责任编辑:任德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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