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飞
内容摘要:安西卫和沙州所设置于雍正二年(1724),雍正四年(1726)沙州所升卫,并非是长期以来被学界和社会所广泛接受的“雍正元年(1723)置安西卫、沙州所,雍正三年(1725)沙州所升卫”。对文献解读方式的正确与否、文献形成过程的了解程度和对地区自身发展脉络的熟悉程度都对学术成果的可信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安西卫;沙州所;沙州卫;敦煌
中图分类号:K87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5)03-0104-05
When the Anxi and Shazhou Garrisons Were Constructed
—Plus a Discussion on Whether or not There Was a Shazhou Suo
LIU Chuanfei
(Institute of Qing Dynast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Abstract: The Anxi and Shazhou Posts were set up in the second year of the Yongzheng era(1724)and the Shazhou Post was upgraded to Shazhou Garrison in the fourth year(1726). The widely accepted opinion that “the Anxi Garrison and Shazhou Post were set up in the first years of the Yongzheng era(1723)and Shazhou Post was promoted to a garrison in the third year of the Yongzheng era(1725)”is not true. Whether one correctly interprets historical documents, how much knowledge he or she has about how the historical documents took shape, and how well he or she understand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 in question will greatly influence the credibility of his or her academic results.
Keywords: Anxi Garrison; Shazhou Post; Shazhou Garrison; Dunhuang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清代的安西卫即今甘肃省瓜州县(原为安西县,2006年改为今名),沙州卫即今甘肃省敦煌市。安西卫和沙州卫置于何时,目前所见历史文献记载不一,学术界的观点也不一致:一、雍正元年(1723)设置安西卫、沙州所,雍正三年(1725)后者升为沙州卫。王希隆依据乾隆二年(1737)黄文炜的《重修肃州新志》和乾隆七年(1742)常钧的《敦煌杂钞》等地方志而得出此观点{1},此种说法在学界{2}和社会上{3}流传最广。二、否认沙州所的存在,认为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在设置安西卫的同时,直接设置了沙州卫。牛平汉和林涓是此观点的主要倡导者[1-2]。那么,在沙州卫设置之前是否存在沙州所,安西卫和沙州卫到底设立于哪一年?
一 沙州所建置确实存在
牛氏和林氏否认沙州所存在的史料依据是《清世宗实录》,其相关记载如下:
一布隆吉尔、沙洲民间事务,不可不设文官管理。赤金、靖逆二卫,旧设通判、同知,应留通判一员,兼管二卫。另于布隆吉尔增设卫守备一员,沙洲增设卫千总一员,令专管种地事务。其靖逆卫同知,令移驻布隆吉尔,均属肃州道统辖。[3]
文中“沙洲”即沙州,此“靖逆卫同知”移驻后即安西同知。这是时任抚远大将军、陕甘总督的年羹尧在雍正二年三月遵旨议奏的“防守边口八款”中的一款。此条建议很快就被批准执行,“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八款,分晰详明,俱应如所请。从之”[1]292。随后,年羹尧当年七月二十五日再次上奏,就安西、沙州地区新设政区官员的具体人选问题题请皇帝批准。在该份题本中,年羹尧明确写道:“请以张允震升补隆吉同知……令同知兼辖本卫与柳沟、沙州二所……至沙州城垣甫经修筑,使拨兵驻防之日,请补所千总。”[4]由此可知,沙州所是明确存在的。牛氏和林氏之所以认为此时在沙州设置的是沙州卫,当是因为“卫千总”一词。但据《清世祖实录》卷28“顺治三年十月乙未”记载:“兵部奏言:指挥、千、百户名色,既已尽裁。而卫所必不可裁。应每卫设掌印官一员,兼理屯事,改为卫守备。千户改为卫千总,每所设一员……从之”[5]。清代“所”的掌印官正是“卫千总”。具体到沙州的职官任命上,地方志《重修肃州新志》记载:“沙州卫守备一员,初设所千总。王□(此处文字缺——笔者注),山西人,雍正三年任的”[6]。由此我们可知,“王□”当是在接到任职命令后,于雍正三年(1725)才赶到沙州正式上任的。因此,这些记载不但说明了沙州卫设置之前有沙州所,而且还证实沙州所设立于雍正二年(1724),其掌印官为卫千总。
二 安西卫设置于雍正二年
沙州卫设置于雍正四年
由上引《清世宗实录》,可知安西卫亦设置于雍正二年(1724)。始纂于雍正二年(1724)、告成于雍正十年(1732)的雍正《大清会典》亦记载:“安西卫守备一员,雍正二年设。”[7]除去直接依靠档案所编纂的权威文献《清世宗实录》和雍正《大清会典》外,清代卫所的独特性质以及当时的形势,亦能佐证安西卫、沙州所设置于雍正二年(1724)。
卫所制度始创于明代,是明的基本军事制度,特点是“以军隶卫,以屯养军”。清代沿袭了明代的卫所制度,但是由于清朝的经制军队为八旗军和绿营,所以取消了卫所的军事职能。在顺治十八年(1661)十一月,清廷明确指出“卫守备、守御所千总、卫千总,虽系武官,不管兵马,止司钱谷”[8],归巡抚统辖。由此可见,卫所的职能在清代逐渐由军事转移到屯田等经济职能上来[9]。清廷为平定准噶尔,在康熙五十四年(1716)进入这一地区后,明确规定本区的卫所设置应建立在民众大量聚集进行屯田的基础上:“无论官民有愿以己力耕种者,亦令前往耕种。俟收获之后,人民渐集,请设立卫所”[3]639。布隆吉尔(即以后的安西卫地区)虽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由士兵屯垦过[3]637,但当年十月即以“布隆吉尔系沙土之地”而“停其耕种”[3]646。沙州地区的屯垦,康熙年间虽有此议[3]878,但是屯田范围最终只向西推进到柳沟(今瓜州县东南四家滩),并没有推进到沙州地区。直到雍正二年(1724)三月,为节省运输驻防官兵俸饷的运费,年羹尧才正式提出:“今应于每营派余丁二百名,每人官给牛二只,秄种四石,口粮三石,第二年,再给半分,至第三年但给半分秄种,过三年后,不必再给。此项地亩,即作伊等恒产,不论米麦青稞收粮三石以为兵丁月饷。”[3]292以此为契机开始在本区大规模发展屯垦。而年羹尧之所以提出利用绿营余丁进行屯垦,实乃是当地不但没有民户,而且招徕内地民户前来都很困难的无奈之举:“在西宁去内地为稍近,尤虑各处土著之民未肯去其乡里,而况远在卜隆吉焉?”[8]292。为解决屯田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他甚至还建议“此五省(直隶、山西、河南、山东与陕西省——笔者注)军流人犯,免其解往别处,俱发西宁新边以内与卜隆吉各处(即布隆吉尔——笔者注),令其开垦”[10]。年羹尧的这些举措强有力地证明本区于雍正二年(1724)才开始大规模屯垦。因此,由于无法满足大量民众进行屯垦这一必要条件,清政府不可能在雍正二年(1724)之前于本区采取设置卫所的举措。
同时,安西、沙州地区地处西域与青海之间。在与准噶尔长期的战事刚刚暂停,邻近的青海随即又于雍正元年(1723)发生罗卜藏丹津叛乱的背景下,本地区不可能于此战乱纷繁的时刻进行大规模的行政建置。而且,安西厅、安西卫和沙州所的设置,直接改变了本区域的地缘政治格局。鉴于本地区地处平定准噶尔与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前沿阵地的重要地位,《清世宗实录》和《平定准噶尔方略》应该会对此事进行相应的记载。但是翻检二书,在雍正元年(1723)内记载中却丝毫没有涉及。由此,这也旁证出本地区在雍正元年(1723)并没有发生设置卫所之事。
总之,基于依靠档案所编纂的权威文献《清世宗实录》和雍正《大清会典》的直接记载,同时结合清代卫所的性质以及当时的形势,我们基本可以断定安西卫设置于雍正二年(1724),而并非《重修肃州新志》和《敦煌杂钞》所言的“本朝雍正元年置安西卫于布隆吉”[6]336[11]。
那么沙州所何时升为卫呢?岳钟琪在雍正四年六月初五日的奏折中,在详细陈述其移民2400户前往沙州的方案后,提出沙州“一经招垦,则粮赋日多,恐千总职微,不能整饬。请设卫守备一员”[12]。雍正《大清会典》在记录兵部职官时载:“沙州卫守备一员,雍正四年设”[7]7564。由此推断,岳钟琪的提议随即被批准,并且在当年实施。因此,《重修肃州新志》和《敦煌杂钞》将升置沙州卫的时间也记错了,沙州卫实际设置于雍正四年(1726)。
由此,笔者得出结论:安西卫和沙州所于雍正二年(1724)设置,沙州所于雍正四年(1726)升为沙州卫。
三 地方志记载失误的原因试析
那么曾任职安西道员的黄文炜和常钧,为何会在他们所著的《重修肃州新志》和《敦煌杂钞》中记错自己管辖政区的具体沿革年代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得从安西、沙州地区各个地方志书的编纂形成过程入手进行考察。在清代前期,记载安西和沙州地方行政建置沿革的地方志按成书时间顺序,依次是乾隆《甘肃通志》(乾隆元年,1736年9月)、《重修肃州新志》(乾隆二年,1737)、《敦煌杂钞》(乾隆七年,1742年10月)。因继续编纂《大清一统志》的需要,清廷于雍正六年(1728)命令各省重修各省通志。甘肃省于是年奉敕开始纂修《甘肃通志》,并于乾隆元年(1736)九月进呈乾隆帝[13]。在成书过程中,《甘肃通志》的编纂难度是非常大的,以至于在编纂过程中,编修者们就无奈地发出了“甘志之难,实倍难于他省”[13]4的感叹。《甘肃通志》编纂难度的来源一方面是由于此时甘肃刚刚从陕西分立不久,“旧无志书”,不能像其他各省那样有以前的通志可资借鉴,而只能从头做起;另一方面是由于长期战争{1}以及中央为尽快修成《一统志》而设置的明确限期导致甘肃无法效仿其他各省“先修县府志,最后再集成为通志”的通常做法{2},而只能依靠志馆自身的力量去完成全部的编纂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甘肃通志》出现误记的可能性非常大。具体到安西、沙州地区,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修志材料本来就非常少;而且在总计20个有明确官职的编纂者名单中,大部分都任职于兰州附近地区,而竟然没有一位来自于本地区[13]10,从而更增添了在编写中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加之在编纂内容上,清廷主要关注的是“人物撰写”,“甚至认为名宦人物的记载比山川风土还要重要”[14],这样《甘肃通志》在安西、沙州地区行政建置沿革中出现误记也就不足为怪了。之所以将安西卫、沙州所设置时间误记为雍正元年(1723),笔者怀疑通志编纂者当是把雍正元年(1723)在布隆吉尔筑城屯兵之事[15]误以为是设卫,然后又根据由沙州所两年后升为卫的“印象”,得出了沙州所“三年升卫”的记载。虽然于乾隆八年(1743)编纂完成的康熙《大清一统志》在提及安西卫、沙州卫设置时,明确写道(安西卫)“雍正二年,始筑城设总兵官镇守,兼设同知、守备等官”、“本朝雍正四年复置沙州卫”[16],纠正了《甘肃通志》的相关错误记载。但很可能因为《大清一统志》卷帙浩大,流传不广,所以乾隆《甘肃通志》的错误说法依旧得以继续流传下去,从而造成了以后以讹传讹情况的不断发生。
记载安西和沙州的第二本方志是《重修肃州新志》。它是由分巡肃州道兼署安西兵备道黄文炜在军需观察沈青崖的具体帮助下,“铅椠数月,粗尔成编”[6]119,于乾隆二年(1737)修成付梓。黄文炜本是分巡肃州道道员,而非安西兵备道道员。由于张元怀在雍正十三年(1735)时尚任职安西兵备道道员[6]342,因此黄文炜本人在完成《重修肃州新志》时,署安西兵备道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任职时间并不是很长的情况下,在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几十万字的志书,其难度可想而知,所以他必有所本。在此志凡例中黄氏已明确提到:“土田、户口……《甘省通志》断自雍正十年……”[6]120说明黄氏确实看到了《甘肃通志》的内容。而具体到“安西卫”、“沙州卫”条目的记载,黄文炜更是采取了先全部引用《甘肃通志》的相关内容,然后再以“按”的形式加入自己的补充内容的做法。这种编纂形式更加明确显示了此志与《甘肃通志》的先后承袭关系,乾隆《甘肃通志》中关于安西卫、沙州卫设置时间的记载错误也因此并没有得到纠正,反而继续流传下来。
继《重修肃州新志》而成书的地方志为定稿于乾隆七年(1742)十月的《敦煌杂钞》,作者常钧在本书“自序”即明确说明,此书是其在《重修肃州新志》和当地各卫所自辑志稿的基础上,“分析义类,钞葺成编”[11]9而成。因此,具体到“安西卫”、“沙州卫”条目中建置沿革方面的记载时,常钧只是简单地将黄文炜在《重修肃州新志》“安西册”、“沙州册”中“建置沿革”部分全部抄入,而并没有发现前人记载的错误。
由此,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虽然黄文炜和常钧都曾任职安西道员,但是他们在著《重修肃州新志》和《敦煌杂钞》时可能因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而采取了一种因循前人之说的态度,认为“雍正元年置安西卫和沙州所,三年升卫”,自己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考证。而这种因循也被后来的道光《敦煌县志》[17]以及《甘肃新通志》[18]所继承,并最终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而使安西卫和沙州所的真正设置时间长时期地淹没在历史的尘埃里。
总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关“雍正元年设安西卫和沙州所,雍正三年沙州所升卫”的错误记载被学界和社会广泛接受。本文通过征引档案、政书等文献以及通过对清代卫所制度和地方志记载形成过程的考察,最终得出有坚实文献和逻辑基础的“雍正二年设安西卫和沙州所,四年沙州所升卫”的新看法。同时这个案例也说明,在使用地方志文献进行学术研究时,一定要在比对存世的档案文献及据档案编纂的文献资料,甚至从本地区自身发展的脉络以及文献文本具体的形成过程中去考察文献记载的正确性,这样才能避免在研究中重犯此类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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