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电动车正在“祸害”马路

2015-04-29 00:44
新传奇 2015年37期
关键词:祸害交叉路口信号灯

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正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2013年我国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138113起,占全年所有交通事故的70%。

这些年电动车不论是在一线城市,还是在二三线城市,电动车都得到迅速普及。2013年,电动车的保有量已达到1.8亿辆,

电动车纷纷上路,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名为《“中国式电动车”安全吗 》的文章中引述了一个案例。

一辆私家车在信号灯变绿后正常行驶,突然撞上一辆闯红灯冲出来电动自行车。结果交警认定“私家车司机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具有主观故意违章的一方却只承担很小的责任,无疑会使其低估违章的风险和成本。

这与目前我国法律缺少对非機动车违章处罚的规定有关。处罚不力,大大降低了驾驶人的心理成本,使其能心安理得地将违章进行到底。

由于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缺乏合理性,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上路还面临的一个尴尬问题——没有专用车道而“无路可走”。按理说,电动车是有非机动车道的,然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许多非机动车道被占为了路内停车位。

目前,全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有细致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现行的法规所设定的处罚幅度和种类已落后于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一个条款有对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处罚规定,即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很明显这种处罚种类和幅度已不能达到威慑的作用。这也是造成非机动车违章现象屡禁不止、交通管理机关执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没有外界约束力的前提下,靠自觉不能缓解非机动车违章严重的情况。因而,尽快杜绝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的管理盲区才是问题的关键,在立法、执法的严格下,才能减少非机动车违章的情况。(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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