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转型、中立性国家与社会稳定

2015-04-28 10:15任剑涛
社会科学 2014年11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

任剑涛

摘要:中国正处在一个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的转型,从经济领域起始,进入社会领域,最后坐实在政治领域。中国的国家转型,明显遭遇到国家偏执地提倡权力型治国理念、治国方略的阻碍。对于一个稳定的现代国家来讲,国家应当呈现出一种超越完备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的中立性,从而具备整合国内多元文化价值偏好的个人与群体的政治观念与制度前提。对一个多元社会的稳定来讲,国家站在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平等对待每一个体和所有群体,国家才能发挥出为社会解压、稳定秩序的强大作用。

关键词:国家转型;中立性国家;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11-0003-13

在经济迅速崛起的背景条件下,中国下一步怎么发展,是人们必须回答的严肃问题。在国家疑虑是否融入现代政治主流的情况下,避免掉入转型陷阱,已经刻不容缓。毫无疑问,中国的改革是在国家意识形态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但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的政党国家意识形态,已经构成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障碍。现代国家稳定有序运作的基本经验是,国家不着意提倡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着力打造让公众意识形态相互竞争的思想市场,在良性的思想市场竞争中,凸显国家健康发展的道路。基于此,只要人们尝试解决中国发展的深层问题,就不能不将国家中立性的问题提出并加以解决,藉此供给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国家转型与偏执陷阱

中国的改革开放,一般被认读为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兴盛。其实,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国家转轨的整体过程。这样的转轨,从经济领域起始,扩展到社会、政治等广泛领域。中国的国家整体转型,是需要具体描述的复杂状态。这样的转型,必须在三个界面加以分别描述和分析,才能进一步知晓它的总体情形。

第一个界面是人们最为熟悉的经济转型。经济学家将这一转型概括为几个重要的转变:资源配置信号由计划指标转向市场价格,经济决策的主体由政府官员转向企业家,个人权益基础由政府职位转向私人财产,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由中央动员转向地方竞争,经济运行系统由封闭转向开放。简而言之,中国作别了计划经济体制,建构起市场经济模式。这是中国近30年GDP强势增长的动力所在。不管人们对这样的经济体制转型做何评价,不能否认它对中国迅速做大经济总量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

第二个界面是随市场经济发展浮现出来的社会转型。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中国基本上是一个传统社会,安土重迁、惯性绵延、封闭自顾、拒斥创新,是这一社会稳定而保守的基本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疾速走向现代社会,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犹如社会学家所指出,“尽管我们的改革主要是经济改革,但社会已经步入一个全面的、整体性的转型过程。我们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转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化;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化。看不到这一基本事实,看不到转型时期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我们就会在判断和决策上出现失误。”这一描述,提示人们,社会转型与经济转型的相与随行、密不可分。

第三个界面是更为重要、最为艰难的国家转型。中国的国家转轨,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帝制中国转变为民族国家,二是从政党国家转变为宪治国家。前者,是国家转型的古今之变;后者,是国家转型的正误之变。随着中国的改革向纵深处的推进,晚清以来生成的国家扭曲形态,必须要转变为国家的常规形态。国家转轨的难度,远远超过市场经济、现代社会转变的难度。原因在于,国家转型主要是国家权力形态的转型。如果说经济转型、社会转型都可以由国家权力当局所设计、引导和推进的话,国家转轨则是改革者自身的改革。这是需要壮士断臂的精神才能有效推进的转型形式。

有论者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开始大力推进,而社会转型开始启动的时候,就敏锐指出,“现代化是一个整体,一个‘文化丛,它的丰富内涵,并不是经济现代化本身所能表达的。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引起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各个方面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放弃那种‘单项突破的‘思维定式,树立整体的社会发展观。”这一论断,切中了中国现代化转变的整体特性。但尽管论者呼吁人们从整体性视角观察和分析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论者的整体观对国家的转型,还是明显忽略掉了。因此其整体观的中国现代化之整体性,明显不足。只有从中国现代化转型最为关键的国家转型视角看待中国的整体转型,才能真正看到中国整体转型的特质。

中国的国家转型所具有的两层含义,需要进一步分析。第一,从国家转型的古今视角看,中国需要从帝国形态转变为民族国家形态,以政治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建立独立自主的现代国家。这是一个从帝国(empire)转进到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国家转型过程,也是现代国家建构立于新型平台必须跨出的第一步。这一转型过程,始于晚清,但至今尚未坐实。这一转型,一波三折。建立在“龙的传人”、“炎黄子孙”、“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类观念基础上的古典民族观念,是一种自然生成的民族观念,而不是一种政治民族的观念。因此,在汉、满、蒙、回、藏这些自然民族甚至族群的意义上,是很难挺立起现代主权国家的政治民族观念的。晚清政府力图建立“五族共和”的政治民族理念,但遭遇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狭隘汉族理念的冲击,以至于无法迅速形成建构现代主权国家所必须的政治民族理念。就现代中国的建构而言,关乎主权国家挺立的政治民族建构,是最为关键的事情。但“五族共和”的政治民族建构,迄今都不能说已然竞功。因此它仍然是构成中国政治转型的关键事务。至于在民族国家基础上确立的立宪民主政体,需要以公民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落定在法治的平台上为条件,不可化约的个人价值,成为民族国家构建立宪政体的坚实基础。而这一基础,自晚清以来,一直都是中国政治转型需要夯实的基本结构。再者,由于帝国时期形成的社会统治策略是国家吃掉社会,尽管由于皇权控制能力的限制,它最终落定在皇权、相权与绅权非制度化的制衡平台上,国家并未真正吃掉社会,但国家权力的绝对优势地位,却是不可撼动的。因此,如何建构适当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便成为中国建立健全的国家结构的重要条件。这也是自晚清以来中国政治转型的重大主题。endprint

中国要能够成功地从帝国转变为民族国家,必须承诺三个重大的转化:其一,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必须进行结构化转变:以血缘关系、习俗传统以及民族文化认同所组织起来的自然民族,必须转变为以个体、法律关系和政治认同支撑起来的政治民族。其二,中国的国家基础结构,必须从姓族统治转变为人民主权。整个中国古代政治统治结构,都是一家一姓的姓族统治。姓族统治的古代国家结构,因为打天下的祖上力求庇荫子孙,因此是一种追求稳定的国家结构,但族姓统治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纳天下于一家。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倡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开启了“家天下”转变为“公天下”的思维之门。这样的转变,至今仍然需要大力推动。其三,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需要从皇权专制转变为法律主治。皇权专制与帝国结构、文化国家属性联系在一起。“华夷之辨”追求的是以文明手段统治国家,但控制权力的皇族借此实现的其实是低成本的专断治国。尽管人们认定皇权与相权、绅权的分立有助于消解专制,但后两者与前者相比,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完全无法抗衡的。限制皇权一类权力的专断性,将之严格约束在法律规则之下,仍然是中国政治转型的核心主题之一。这三大政治转型主题,在晚清就突兀地呈现在国家转型的过程中,但迄今尚未完成,这就造成中国走向立宪民主政治之社会基础的不稳,让后者难以顺利生长。

第二,从中国国家转型的政体结构上看,需要在作别晚清的帝国形态并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将皇权专制体制转变为立宪民主政体。断言中国古代、尤其是晚清的中国政体是皇权专制政体,当然是在国家高层权力体系的结构性特点上做出的指认。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相当复杂,从不同视角观察,完全可以得出不同结论:譬如从儒家限权政治思想的视角,可以析出中国古代的宪政观念;从相权的行使,可以析出中国古代的特殊分权制衡遗产。但总的说来,皇权专制可以用来呈现中国古代政体最突出的特征。从皇权专制到一党专政,是通览中国政治专制传统的一条线索。

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一定要确立立宪民主政体。立宪民主政体是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政体形式。这种规范性体现在,国家的人民主权要求将国家权力严格限制在宪法之下,并将国家权力安顿在分权制衡的制度框架内。凡是坐实了这样的立宪民主制度的国家,就获得人民的认同与支持,国家就长治久安;凡是未能立定这样政体的现代国家,就仅仅是一个在当下时间、而非国家结构意义上处在“现代”的国家而已。

“历史表明立宪主义的连续发展是一个无法追溯到17世纪的英格兰之前的比较晚近的现象。宪政秩序的基本要素可以在更早的政体中发现,但直到那时为止,它的历史都是偶发性的并只限于少数情况。只是从更晚的19世纪开始,它才扩展到英语世界之外,但从那以来,它的有效范围大大地扩充了。虽然世界的大部分地区还在它的领域之外,立宪主义现在被广泛地当做模范的政治制度加以信奉,在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中,它被颂扬为控制国家的权力和保护公民的自由的统治形式,而在尚未采纳这种制度的国家中,它则鼓舞着政治改革者们。”

立宪民主政体之所以具有规范现代国家的力量,就是因为它自身的规范性做出了保障。自由、平等与博爱的现代规范价值,构成立宪民主国家获得民众在价值信念上共同响应的基础。由于在立宪民主政体中,国家权力史无前例地受到有效限制,人民的主权得到相应的落实。因此,它获得了实际政治生活的有力证明。尽管立宪民主政治远不是一种充分实现人类政治理想的政体形式,但它无疑已经成为现代国家之包含时间在当下、结构在控权双重含义的“现代”国家的价值与制度标尺。

中国从帝制转向立宪民主,可谓困难重重。因为建构立宪民主政体,对中国的政治转型来讲,需要克服三大难题:一是在皇权专制的政治土壤上播种立宪民主种子,并促其生根、发芽、生长、壮大,非常艰难。原因在于,国人不经意抗拒立宪民主政治,安于专制政治的政治习性,构成立宪民主政体建构的习惯性阻力;同时,一个从来未曾成功限制起来的中国国家权力,在受到限权威胁的时候,所发生的组织化抵抗,对立宪民主政体的生长,带来主观故意的阻力。但这并不等于宣告中国就勿需转进立宪民主政体,一切抗拒立宪民主政体的尝试,最终都归结于立宪民主规范力量克服的对象范围,都会被逐出政治博弈天地。二是中国必须建构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不管这样的分权制衡体制,相对于皇权专制的一统天下存在多么巨大的差异,也都不能成为拒绝对国家权力进行分权制衡的理由。任何阻挡分权制衡体制的立宪转型论断,要么是权力的自我放纵,要么是媚权的表现。因此,将帝制中国形成的行政分权转进到宪政分权,乃是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必须。三是代替帝制而起的政党国家,其所形成的党在国上,政党为国家立规的国家结构,必须转进到党在国下,接受宪法控制的国家结构。惟其如是,真正确立人民主权的现代国家机制,才是可以期望的事情。只要存在任何法外特权,国家的规范建构任务就无法完成。因此,解决政党专政问题,便成为中国建立民族国家、宪政体制,完成难以完成却不得不完成的现代建国任务的硬指标。

中国的国家转型目标模式,是非常清晰明白的。但是,无论是从帝制中国转进民族国家,还是从皇权专制转进立宪民主,都落到了转型陷阱之中。就前者言,政党国家挺立起来了,而民族国家反而必须承受政党的统治;就后者论,一党专政机制确立起来了,而整个国家的治理规则并没有落在法治的平台上。政党的政治意志,成为国家存续的唯一倚重条件。国家转轨的这一结果,当然具有它的历史理由。帝制在开始转轨的时候,大多数中国人懵然无知、无动于衷,一种为皇权专制长期拒斥的绅权社会,对国家高层事务一向漠视。需要现代建国动员的时候,便缺乏起码的国家动员渠道。因此,现代建国成为孙中山所谓的“以先觉觉后觉”的新生精英与守旧精英对峙的政治事务。这些先知先觉的人,组织政党、进行革命、取代皇帝、以党建国、以党治国。而且,因为以政党国家取代帝制中国,并不是一个和平转进的过程,而是一个充满血腥的战争变动过程,因此,建立政党国家的政党,便是政治目标与军事目标高度统一的建国组织。这样的组织一旦建立起国家,秉行的也一定是“打天下者坐天下”的逻辑,完全缺乏与其他组织分享权力的政治准备,遑论国人平等行使国权的心理预期。endprint

政党国家的挺立,虽然给中国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帝制系统的国家形态,但是,它在很多方面,却承袭了皇权专制的制度习性。从国家秉性上讲,政党国家是一种不容商议地自认最能够引领国家发展的体制。这种引领作用,不是限定在哪个具体领域的指导,而是在国家各个方位都限定其结构与功能的定制。这与古典中国政制有异曲同工之妙。对帝制中国而言,为了实现理想的政治,思想家与权势者为此都取一种自我圣化的看法。论者指出,奠定帝制中国制度规范的秦朝前后,“各家几乎不约而同,将理想中的君王称之为圣人或圣王。圣人或圣王在先秦成为政治上一个重要的共同符号以后,不但诸子百家,争霸的君王亦思假借。《商君书·弱民》说‘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荀子·王霸》说‘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即可见其一斑。”这样的政治取势,乃是一种统治者将自己的价值信念、制度安排、运行体制、统治绩效系统圣化的态势。在其治下,人们必须信从统治者的价值偏好,必须接受统治者的权威施加,必须承受统治者的喜怒哀乐,必须仰视统治者的心理行为。至于被统治者,则根本不在国家治理的考虑范围内,他们不过是国家权力支配的对象而已。从国家权力一端来讲,它试图塑造的,是一种典型的一元社会。

当然需要承认,代替帝制而起的政党国家,呈现出自己的独特性:其一,政党国家对自身善的认定,是最为强烈的。政党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张扬人的善性,但它对善性道德的推行,不是借助美德力量,而是依靠国家权力。在政党国家的执政党那里,一切善的德性集成式地为自己所拥有,因此社会只能按照自己给定的方式去实践。在这样的政党还没有掌握国家权力之前,它构成政党争夺国家权力的强大道德动力;在这样的政党掌握国家权力之后,这样的取势,就成为它对整个国家进行道德刚性约束的现实方案。其二,由于政党国家对自己道德的崇高期许,因此它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便不由分说地独占独行。这种独占独行,不仅体现为一种权力机制,也呈现为一种行政体制。因此,独占性掌控国家权力的政党,完全控制国家的一切资源,并按照政党的政治意愿进行资源配置。这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必然只问道德动机,不问社会后果。普通民众被拒斥在国家决策和行政过程之外,只是施政的受众,而不是施政的主体。官民关系,势成主客关系,甚至是主奴关系。其三,政党国家不仅在国家理念、制度安排上控制整个社会,在日常生活中,它也拥有一种极为强烈的、支配公众生活的欲望。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差可证明国民党时期的政党国家这种意欲。毛泽东的“移风易俗”也体现了他对日常生活彻底重构的意念。当下中国反庸俗、低俗、媚俗的“三俗”,就更是直观表现出统治者对公众日常生活的强力干预欲望。国家对权力和行政的支配达到这样的全方位状态,是帝制中国未曾设想过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自我设计、单独推进、孤芳自赏的统治体系。国家将自己的公民排斥在自己选择生活方式的大门之外,并且被强制限定在国家意欲他们所思所想的狭小天地。本应划分出国家与社会不同地盘,从而促使国家与社会各自释放活力的现代立宪民主国家,变成固执己见、强行推广国家倡导理念、制度与生活模式的偏执国家。这是一种国家建构与存续的结构化陷阱,因为它给国家发出一种自以为强盛,但伤害其长期存续机制的错误信息。

二、国家与社会分流:国家中立问题的凸显

如果政党国家可以将整个国家与社会长期成功地约束在上述偏执的状态,那么,一切关于国家转型的问题,也就无法浮现在人们的面前。问题在于,政党国家维持其国家结构的前提条件,是它足以进行充分的社会动员,让所有社会成员不仅相信它的道德纯净性,而且也信从它的权力向善性。这是一个不容易实现的目标。因为,政党国家所处的两种状态,决定了它难以长期稳定地维持公众对它毫无疑义的信服情形。一种状态是,政党国家之政党还在争夺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以及还能够成功维持争夺国家权力时期的那种政治情境的情况下,它可以赢得公众对它心服口服的主观预期结果。政党国家之政党争夺国家政权的时候,它还是在预制国家形态,但它在夺权中呈现出勉力控制一切的结构特性。在夺权的过程中,它确实比较有效地动员了国家的道德资源,让人们深信它的组织目标就是国家目标、民众目标。在政党国家的政党夺取国家权力的一定时期内,只要物质供给压力不大,制度建设不太紧迫,它还可以以同样的模式维持自己一元化的国家建制。但维持这种状态的条件是很明显的:如果政党国家的政党一方以自己占据的绝对道德高位统纳一切,它就可以维持政党国家的体制不变。但这种维持条件的供给是很难的。因为政党国家绝对难以处在一成不变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状态中。

政党国家必定会遭遇另一种状态,那就是它一旦需要以治国的物质成就、制度建设和多元价值来维持统治权力的时候,这种将国家限定在偏执状态的情形,就完全无法维持下去。不仅是中国的两个政党国家政权在不同时代都走上了以物质成就、制度创新和支持多元化来维护统治的状态,放眼世上第一个政党国家苏联,即使它达到了斯大林主义那样的政党国家建设高度,后来也因为强权人物的谢世,无法维持强制一切的国家体制。1950年代中期开始,苏联也不得不改变国家控制机制,一定程度放松国家的强力控制,并且逐渐松动其政治控制机制,启动经济领域的市场导向改革,让国家和社会都可以松弛下来。不惟政党国家是如此,事实上,这是所有国家都不可能长期处在高度紧张的一元化状态所注定的事情。

中国的改革开放,本意是释放国家活力,扭转计划经济的颓势,满足民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推进,政党国家改革主导者的引导性逻辑逐渐落于下风,变成跟进性改革了。这样的大逆转,一是因为改革前政党国家控制一切,形成了一切成竹在胸的政治心理定势,以为启动改革后,这样的控制机制本身不会受到冲击。这样的假定,本身就是成问题的。对于政党国家来讲,它所熟稔于心的国家体系,是一种高度僵化的一元化体制:经济上实行国家强控的计划经济,政治上实行政党独占一切资源的党治,文化上实行政党一元价值的社会推广。因此,在它全面掌控社会的情况下,完全预期不到一个控制稍微松懈的社会,会出现什么变动状况,以及对这种变动状态是否能够控制。这样的问题,很难浮现在启动改革的政党国家领袖的大脑中。因此,当经济领域的计划经济松动以后,随市场经济的兴起而出现多元社会时,政党国家机制必定陷入顾此失彼的张皇状态。二是由于市场逻辑一旦启动,它需要一个多元互动的社会与之匹配,需要财产权利的相应变更和法律保护机制,需要与国家权力体系处在一个讨价还价的平等状态,需要价值观念上的相互激荡,以便为市场经济提供一个极富活力的运作空间。这是一种与政党国家强控机制完全不同的弹性体系。于是,两种国家运行逻辑的相互碰撞,势不可免。由于市场力量是主动谋求活跃空间的力量,而政党国家权力是被动调节并适应崭新国家机制的体系,因此,政党国家总是处在左支右拙的紧张之中,这就注定了政党国家消弭冲突的控制机制,面临一个普遍冲突的挑战机制,两者究竟谁胜谁负,尚在未定之天。但政党国家的传统控制体系,注定是无法按其固有逻辑延续下去了。endprint

随市场经济疾速发展而起的社会,也不再是一种众人聚集的自然空间,而是希望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了。这样的社会,不再受国家权力强控不说,它还有自己的发展逻辑:物质匮乏的时候,这个社会几乎是趋之若骛地追逐物质利益。相对而言,政党国家的传统机制在这里还可以比较从容地维持。随着物欲的释放和相对满足,公民们不再成为“饥则食,寒则衣”的动物式存在,而必然提出与国家意愿不同的种种要求,如果国家满足不了这些复杂的要求——这是国家依靠单方面力量绝对满足不了的多元要求,公民们就会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物欲倾向、个性行动、结社方式,去寻求自己意欲的满足。很显然,这是与一元权力的政党国家完全不同的多元社会。面对一元权力与多元社会的对应局面,任由一个人展开自己的社会想象力,都无法设想这样的权力体系怎样去满足绝对超乎人们想象力的社会欲望。更为关键的是,人们在逐渐满足自己欲望的基础上,不仅会超越物欲满足的客观衡量标准,而且会生成一种绝对个性化的主观幸福诉求。如果说国家在大众较为一致要求的物欲面前,尚存比较广阔的作为空间的话,面对主观幸福体认,国家几乎无计可施。在此情此景中,政党国家以政党价值换算成的国家价值,面对一个被多元价值塑就的社会,会遭遇多么窘迫的情势;而国家长期行之有效的权力支配和权力控制,面对公民自主、自治与自律的要求,会出现什么样的管控紊乱;加之社会生活的多元化造就的公民个人趣味的明显分化,政党国家那种按照一个模子塑造新人的生活方式,会受到民众不留情面的冷落、嘲讽或抗拒。

在这个时候,国家转轨便必然遭遇国家权力极其陌生的新问题:政党国家试图维持的理念独在性、主义纯朴性、制度既定性以及日常生活模式单一性,完全处在一个千方百计尽力维持但常常事与愿违的状态。这个时候,国家权力面对多元社会,深感社会控制难度的空前加强,深感社会逻辑与权力想象南辕北辙,深感自己高度偏爱的秩序处于受到全面挑战的严峻局面。于是,国家权力会断定,这种高度欠稳定的社会,是一个想方设法必予控制的社会。国家与社会的积极互动也好,消极互动也罢,便骤然成为国家运行的核心问题。一元化的政党国家,面对多元化的社会,便遭遇究竟是国家重新控制社会、还是顺应社会变迁改变国家控制社会方式的政治决断难题。恰在此时,政党国家需要处理一个为自己几乎完全陌生的、国家中立性转变的政治命题。

曾经被古典帝国和政党国家试图全方位控制的社会,开始不再接受国家的简单、直接控制了。而国家还在竭心尽力地尝试各种自以为能够重新控制社会的方式方法。只不过花样翻新的控制方式,其绩效严重衰变,并且衰变的周期愈来愈短。在社会抵抗国家控制,而国家总想竭力重新控制社会的拉锯战当中,政党国家那种将政党意识形态和基本价值施加给社会,以粗暴的方式强控社会的制度取向,以塑就扁平化的机械服从社会为目的控制目标,很难坐实。政党国家典型的偏执而非通融的控制方略,必然受到全方位冲击。

这种冲击从两个方向同时出现:一个方向是以政党国家本身为针对的;另一个方向是以社会秩序为针对的。从前者看,政党国家原本想从价值观念、制度安排和日常生活上,提供全方位的强控性秩序:以共产主义为价值信念塑造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以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塑造所有制度机制,以向善性、崇高性塑造公民的日常生活模式。但一个多元的社会,不再信奉单一的共产主义价值,也不再尊崇国家给定的刚性制度规则,至于国家强行推广的日常生活模式,不仅接受者甚少,且嘲笑者居多。从后者看,社会矛盾之尖锐,简直就将所有试图控制住社会的权力想象视为笑料。新兴的中国社会,社会结构性矛盾、尤其是城乡矛盾极为突出。社会运行的机制不再受政党国家控制,受控社会与自主社会两种机制并存,交错发挥作用,不仅国家权力部门在部门间采取不一致的控制手段,引发新的矛盾,而且由于人们对市场的适应性冲突,公民个人之间,阶级、阶层、集团、社群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社会利益的日益分化,满足利益的状态日益不同,自由流动和向上流动的互相限制,使社会处于一个严重失序的状态。

出现国家与社会的错位运行和尖锐矛盾,追根溯源,一方面是因为政党国家不断地想全方位控制局面,并且以各式各样、陈旧的政治命令和行政命令试图实现这一控制结果。但随着旧的控制体系软化为维权控制机制,政党国家所发出的控制命令越来越软化,绩效越来越走低,越来越遭到社会的抵抗。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政党国家对多元社会采取一元的控制方式,必定会陷于控制和命令与社会错位的境地,陷入失去控制和命令得不到执行的悖谬。加之政党国家从政党的道德高位施加给整个社会以崇高和伟大的人生,逐渐使公民们普遍产生审美疲劳,让人们并不采取直接反抗但却以消极漠视的方式对之冷处理。

在这种处境中,政党国家中执掌国家所有权力的政党,是不是需要、又能不能够寸步不让地坚持全方位高压控制社会的既定治国模式呢?政党国家权力一方,主观上是需要这种控制的,但实际上实现这种控制的可能性极低。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呢?就是政党国家改变那种全方位高压控制社会的方略,向多元社会让渡其不由分说从社会领域夺取并强行控制在手中的多余权力,以较为中立的方式,提供各种价值观念竞争的宽松空间,以巧妙的方式传播国家价值,而不是强制推行某一刚性的意识形态化的价值观念。同时,国家致力提供合法、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制度游戏规则,让社会领域中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团体自由地参与或退出具体的游戏活动,从而建构一个立于“宪法爱国主义”的宽广政治平台,消弭因政治分歧引发的社会冲突、社会裂变和社会解体危险。国家将公民日常生活的快适感还给公民个人和公民组织,让他们在私人生活空间中自主地判断什么是幸福生活和美好生活。

国家中立性问题,便在国家与社会错位运行,以及如何有效解决这种错位运行的探索中凸现出来。国家的中立性问题,是一个关乎现代国家特质的重大问题。就现代国家而言,对国家是否有必要中立的问题,回答是大不相同的。即使对设计立宪民主政体的政治理论家来讲,也判然一分为二。主张国家中立的一方认为,立宪民主政体必须借助于形式证成的方式,才能将国家正当化。这种中立性国家值得向往,原因在于,endprint

“第一,我们可以主张,实际上不存在选择生活方式的理性基础。有关善的主张是个人的和难以纠正的。国家中立是令人想望的,因为它是对这种事态唯一非专断的回应。第二,我们可以主张,即便可以获得关于美好生活的知识,国家将这种知识强加于其公民,这也是对个人自由这种最高价值的侵犯。当然,当个人自由地选择追求善时,就会产生最好的结果。但是,自由地选择错误比被迫地追求善更可取。中立性是正当的,因为它是自由对善的这种优先性的实践表达。”

中立性国家,并不是针对国家建立宪政规则、分权体制时的绝对中立,而是针对国家的基本价值与基本规则的确立,对完备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保持一种中立。这种中立,不是不为国家提供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的支持。相反,国家的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必须建立在理性而多元的完备性学说基础上,据此形成建国的重叠共识、权利优先和公共理性原则,从而将道德和法律标示的正当性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托。因此不再将得到理性的、完备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支撑的善作为国家存续和运作的前提条件。这是一种理性的多元论,而不是简单的多元论。因此,它足以支持公平正义基点上的立宪民主政体建构。这也是其他反对中立性国家的论者没有厘清的地方。

中立性国家,在建国的时候,必须得到理性多元的完备性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的支持,因此它具有最深厚的价值根基。但同时,中立性国家不能将国家的善性扎根在某种具体的完备性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土壤中。中立性国家的建构,在前者,确立了它可靠的背景文化条件;在后者,它建立起了合作型政治、而非对抗型政治的国家结构。这样,国家的治理才能进入一个为大家所认可的程序化状态,实现国家的善治。假如一个国家在建立其基本价值、基本制度的时候,仅仅依赖多元文化中的某一种排斥性的完备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它势必对其他完备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采取一种居高临下的统治姿态。这就会引发支持不同完备性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的人群间的对抗,国家根本就无从建构稳定的、基于合作的立宪民主政体。这正是魏玛共和国未能解决的建国难题。也是卡尔·施密特将国家建构的焦点落在基本规则的形成上面,而忽视国家日常运作安排的深层原因。

借由国家中立性争辩的简略分析,人们可以发现,中国在确立起现代建国原则之后,如何走向一个国家的现代治理境地,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前途与命运的重大问题。对当代中国而言,建国的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安排,在建国之际,已经得到确认: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基本原则;重视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是国家秉持的基本价值;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日益高涨的需要,是国家运作的基本目的。国家面临的严峻局面,是如何坐实这些建国之际确立的基本价值与目标,而不是重重叠叠地不断施加给人民以新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的基本价值与制度规则的现代性特质,是完整无缺的。但实现这些基本价值和制度安排的方式是可商榷的。因为,长期以来,与中国国民党一样的“以党治国”理念及其相应的制度运作方式,将人民主权悬置为抽象的国家理念,将民有、民治与民享改变成为代理者权力,结果塑就了一个国家与社会严重疏离甚至是对立的局面。

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要改变国家的结构规定性与国家的运作目的性之间的冲突状态。面对一个多元社会,中国的国家权力代理者,不能以完全没有商议余地的强硬姿态,将自己的价值偏好、制度取向和管理方式,强加给社会。否则,国家不可能得到良善的治理不说,相反,国家运行在权力的谋划与权利的欲求直接冲突的平台上,国家治理势必难以预期,国家危机就会不断浮现。改革开放的中国,成为一个国家权力不得不以市场经济的方式满足社会物欲要求的国家;进而,成为一个国家权力不得不承诺社会公众的多元分化,因此国家只能兜住正当的底线,而无法强行将所有公民提升到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最高境界的现实主义国家。并且,国家权力还不得不承认,它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法治程序,才得以成为公平游戏规则的维护者,成为必要的国家控制手段。否则,国家就会丧失公民愿意承诺的控制权,且让社会陷入无政府的可怕深渊。

三、中立性国家与社会稳定

中国的以党治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收获了经济迅速发展的瞩目效果。但政党国家控制体系的僵化、惧变,已经使国家治理演变成控制与反控制、命令与反命令的对峙。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了一种控制变成了失控、命令变成了抵抗的不同逻辑各自作用的危险机制。这就是中国社会群体性反抗事件越来越多、而领导工作的开展越来越辛苦的缘由。国家权力致力的维稳,其实就是维护权力既得利益的国家治理模式。而公民一心向往的维权,其实就是公民基于自保和互保的现代建国逻辑,对国家提出的回归自由、民主与法治的要求。当人们正视“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的国家运行逻辑时,曾经互不交叠、相互漠然的权力逻辑与权利诉求,便重合起来,并促使人们去寻求规范权力、坐实权利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如前所述,随改革开放而兴起的社会,与政党国家既定的权力运作逻辑,出现了明显分化和显见对峙。在一个长时期中,国家权力的维稳逻辑,仅仅是着眼于掌控权力机制的自我维持目的;而公民利益的维权逻辑,则是基于国家无条件维护公民权利的规范理由。公民的维权,自然不符合国家权力极力维稳的意愿。因为,基于权利自我维护的公民诉求,一旦在国家权力漠视公民权利愿望的时候发生,就必定是一种法外展开的行动,起码是一种在行政规则之外实施的行为。这与国家权力一心维持的“安定”意愿,恰相反对。对一个居于道德高位的政党国家体制而言,它从来不会想象一个与自己的道德意欲不一致的社会的存在,更不会预想到一个与自己道德期许大相径庭的社会的存在并与自己分庭抗礼。在一种政治诧异中,政党国家必须适应它与社会分流的新形势。但这种适应谈何容易。从1980年代后期肇始的国家与社会显著分流,国家权力对之的反应,几乎都是不容商议的强力控制。这是中国维稳经费超过军费最重要的肇因。只是到了国家权力确实难以承受这样的经济重负,同时也难以承受这样的社会压力,并且难以承受政党国家之政党内部的政治分歧的时候,国家权力才开始启动国家治理的前述方式的反思。这时,社会的权利空间才得到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对待。endprint

对中国这样的政党国家而言,多元社会的兴起与一元权力的衰落,是一个相互写照的过程。这对长期绝无对手、亦无竞争的国家权力来讲,是一个极不容易直面的政治处境。同时,这对一个缺乏自主性的社会而言,同样是一个艰难的再组织过程。失落的、或者说需要重新规范的政党国家权力,很容易回望曾经的权力辉煌,迷执强势权力的高压控制。因此,它采取压制社会成长的手段来控制社会,不会是令人意外的事情。而缺乏自主、自治、自律传统的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理性方式一时之间也难以到场,他们也会采取自己在横暴权力统治下习以为常的对抗思维、敌对行动。于是,一个觉醒中的社会,有一种诉诸无政府主义的天然倾向。在这样的情形中,面对多元社会的新局面,国家权力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管理社会;而反过来讲,面对一个试图调适的国家权力,社会也不知道如何与政党和国家权力打交道。长期习惯了国家权力通吃社会,社会全面由国家担保的政党国家,一时之间陷入官民无所措手足的状态。

从规范的现代国家总体结构上讲,党政机构和民众应该分流而为。从制度安排与运作机制上讲,政党国家权力应当回归到法律之下,民众在守法、守规的情况下高度自治。问题在于,当国家习惯于强力控制,并且由此形成了一种政治定势和心理习性,它就是想退到法律之下行动,也很难发现适宜的退出方式。对政党国家的权力一方来讲,当其退出全方位控制社会的速度太快的时候,不仅它长期使用强制权力所控制的社会有可能陷入紊乱,而且它自身也会陷入旧的规则失守、新的规则空缺的秩序供给缺损状态。当代中国被广为诟病的党政机关缺位,就是这样出现的。对于社会一方来讲,民众如何划分公私界限,弄清楚他们寻求自治的公共权力基础,明确他们自治的私人领域边界,互相尊重不同人等和不同组织的生活习性、制度诉求和价值偏好,而克服来自权力规训形成的不宽容心理,是他们真正能够自主、自治与自律的前提条件。这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形成的现代社会习性,才能具备的现代社会素养。

从组成国家的主体成员来看,党政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由于长期处在“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受迫状态,而且这四个服从的核心是最后一条,因此,来自政党国家权力中枢对全党、全国的直接领导与指挥,更是构成庞大的政党机器和国家机构顺畅运转的根本条件,于是,只要权力中枢发出指令,全党全国的权力机构就高速运转起来;一旦权力中枢发出的指令不够及时、准确和到位,全国权力体系的运转就不太通畅,而且绩效缺乏起码保障。权力体系的运转存在的这种机械性、僵化性、低效性,要应对一个高度分化和灵活的多元社会诉求,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就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具有的两种对立性的社会身份,也不太容易有效地整合,相应也就很难迅速投入自治行动过程:一种身份,是在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的时候,做老实巴交的臣民,头脑不用来考虑问题,而仅仅接受指令;另一种身份是,当社会资源匮乏,权力分配令人不满,“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时候,成为越轨、越界,罔顾法纪的暴民。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具体的行为主体是这样的两种存在形式,是很难启动国家与公民积极互动的现代化治理进程的。

由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猜疑、互不信任,以及国家与社会各自萌发的甩掉或控制对方的强烈欲望,造成中国社会的高度不稳定。社会高度不稳定的肇因很多,就中国国家内部因素而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的急遽扩大、钱权勾结腐败丛生、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改革举措的严重滞后、政府均衡发展能力的低下,都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直接原因。就国际环境来讲,中国的崛起,造成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警惕,而周边小国对中国崛起的紧张,就更是溢于言表。这加剧了中国的紧张感,也就加剧了中国社会内部调适的张力。而对中国社会不稳定带来决定性影响的,还是国家权力对社会成长的刚性控制。这样的控制机制,造成社会的强烈反弹,进一步引发自负的国家权力对社会加强控制的刚性维稳举措,结果,国家的不稳定因素不是得到有效化解,相反,国家可能走向更加动荡的局面。

为了有效解决中国社会的稳定问题,必须首先有效解决中国的国家一社会关系问题。说到底,中国的一切问题根源,都在于国家的全方位、刚性化控制。国家必须让渡使社会趋于安宁的必要空间,才足以让社会与国家理性互动,让公民经由积极的互动形成互助的社会理念;让国家集中精力去处置重要的公共事务,俾使国家的权威真正挺立起来。换言之,走出政党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的陈旧局面,走向一个国家与社会健康互动的崭新格局,是中国真正成为稳定有序的现代国家必须建构的国家总体框架。而其中尤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让国家不再偏执自己所喜好的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生活模式,以较为中立的国家形态建构,成就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整体机制。

在中国现行体制中,经由改革的和平渐进方式,建构起中立性国家,有其显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由于政党国家是一个绝不容忍不同意识形态竞争性存在的国家,因此,国家在精神生活领域,总是倾向于社会公众无条件接受和实行它偏爱的意识形态或价值理念。这就势必造成一种令整个国家价值偏执的僵化局面。整个国家的精神生活单调、乏味,缺乏必要的灵活性,缺乏有效的思想市场,缺乏竞争性的思维,缺乏动态的观念变迁。就此形成一种精神生活的强力压制局面。这样的国家,不仅无法与世界上的先进国家竞争,而且自身也越来越陷入政治意识形态的僵化所导致的精神呆滞。这是国家无法持续发展的精神导因。以思想市场的开放,激发国家的精神活力,对中国的崛起和持续的发展,具有不言而喻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让国人有了开阔的世界视野、人类胸怀,也让国人尝到了改革陈旧制度、适应新制度、寻求制度创新的甜头。因此,人们不再因循守旧,满足那种“向回看”的自恋式制度比较。正是因为如此,国家试图独占制度设计、制度诠释、制度安排、制度评估的特权,必定陷入事与愿违的窘境。国家必须以积极回应社会的制度创新诉求,来证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为此,国家富有勇气和智慧地开放制度创新空间,促使公民与国家积极互动,成为国家持续发展的必须动力。至于国家想当然地为社会提供一个为自己喜好的生活模式,就更是一种天真幻想。多元社会,就是一个将一切神秘和高尚的东西驱入私人生活领域,而让“理性祛除巫魅”的社会形式。因此,国家幻想施加给社会一个单一且整全的生活模式,便是痴人说梦的举动。国家不能不让公民们自由、合法、合理、合情地去表现自己的生活情趣,从而催生一个多姿多彩的现代社会。endprint

这种中立性国家的建构,不是对国家的一种推倒重来。因为它不涉及到国家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的重新决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国家已经应许了人民主权原则和民主治理机制。只不过因为立国之后,国家悬置了立国的契约,将属于人民的主权收归政党行使,将属于人民的治权集中到国家手中,因此未能坐实立国时订立的社会一国家契约。建立中立性国家,不过是还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初设计的政治工程。并在还原国家原初设计的基础上,因应于时代变迁,对国家的结构进行适时的调整。这不是国家革命,而是国家改良。因此,掌握国家权力的个人与组织,应当开怀拥抱这样的改良,而不是顽固拒斥这样的改变。这需要国家领导人和领导集团,重怀共和建国之父孙中山的国家信念,“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从而深怀一种“与时俱进”的理念,主动推进全面深入的改革,促使国家面貌焕然一新。

在当下中国建构中立性国家,除开国家观念的适时调整之外,涉及到国家运行机制方面的调整,也必须全方位展开。首先,中国必须从一个无比刚性的党治国家,转变为柔性的法治国家。这一转变,关键的一步,就是执政党让渡独占的意识形态空间,让渡自己的刚性制度主张,让渡公民生活的日常权利。这三个让渡,促使国家不再直接提倡什么善的理念,不再强行推销某一种刚性的制度规则,不再直接告诉公民非如此生活不可的方案。让整个国家在政治上秉行中立性原则,构造中立性框架,从而为国家注入民主与法治的活力。俾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际承诺的立宪民主政体真正挺立起来。

中立性国家体现出国家的超然性。这样的国家好比是如来佛的手掌,可以随众多孙悟空在其上自由跳跃、纵横翻飞。这是立宪民主政体之超越源于怨恨、固化仇恨、你死我活的非立宪政制最重要的缘由。中国的当下国家形态是不超然的。它具有偏执地施加其价值信念、制度规则和生活模式给全社会的特点。执政党要求的、那种立于人类最高愿景的善观念,就其改造人性、臻于完美的意图伦理来讲,绝对值得赞赏。但是,人不是神,人生活在现实之中,而不是活在虚幻的理想世界。因此,即使国家要提倡和强推这样的善观念,也需要针对人的生活处境、实际遭遇、现实追求来展开。更为关键的是,这样的善观念,仅仅应当是那些志存高远的个人与群体秉行的观念,国家不能强行将所有人都硬生生提高到最高境界,它得对那些谋求生存、志向不高、安于现状、拒斥政治的人,提供宽松的政治空间。否则,这样的国家,就只能成为一个道德专制的国家。而共和国建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显然不能成为一个道德专制的国家。那样它会丧失掉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失去国家绵延的基本理由。而且国家还必须承认,哪怕是志存高远的人群内部,也会有境界高低之别。对这些同质性程度甚高的人群,也还需要分别对待,宽容相处。执政党必须理智地承认,它吸纳的8千万党员,思想境界高低之差十分悬殊,其中只有极少数人能真正做到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摒弃杂念,放弃自我,一心为公。大多数党员,也不过是满足生存需要基础上谋求发展而加入政党组织的。为此,政党组织也不能站在高位,将其悉数清除出党。执政党对自身成员的宽容,是其对社会宽容的组织前提。试图将整个政党成员、进而将所有国家成员整合进单一的政党国家意识形态之中,绝对是徒劳无功,自毁前程。将政党成员和国家成员安于立宪民主的政治平台上,促使他们信守法律规则,才是治党与治国并举之选。

由于执政党成员和公民都生活在多元互竞的现实社会中,因此,执政党拒绝政党意识形态的多元化,以政党纪律整合成员观念与行为,成为组织内部的重要事务。至于这样的整合是否收到预期的效果,纯粹是一个组织的内部事务,成败都由组织自身承担。但在国家层面,政党意识形态早已经无法有效整合公民的政治想象、社会想象和私人愿望。国家意识形态肯定已经多元化了。这是中国国家建构面临的新局面:政党是面对组织成员的,国家是面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组织的纪律整合逻辑与芸芸众生的社会世相相去何止千里。政党的组织逻辑与国家的法治逻辑,绝对不是一个逻辑:前一个逻辑是政治逻辑,后一个逻辑是社会逻辑;前者是权力力量的逻辑,后面是权利利益的逻辑;因而一个可能是高尚的,一个可能是鄙俗的。在高尚与鄙俗之间踩翘翘板,就成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巧妙平衡的治国要务。倘若一方取得压倒另一方的优势,则整个国家就会陷入危机状态。

中立性国家特别强调制度间的相互博弈,共存共荣,良性竞争,优势互补。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发达国家的新资本主义之间,主义的竞争需要理性对待,而保持一种主义间理性的对话空间和制度借鉴的灵活性,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共同成为创造更高水平制度的现实平台。思想市场的大门绝对不能关闭,这是国家思想活力之源。而在各种制度竞争之间,除了国家基本制度的竞争以外,地方层面的制度要尽量多元化。国家保持中立性,就得在国家具体制度选择上保持灵活性。只有在这样一种情形中,国家才能让渡社会空间,使社会的自主和自治变得可能。因为,只有在中立性国家中,才会存在组织化的社会。而高度集中权力的政党国家,是没有组织化社会存在余地的。

在这个意义上讲,促成一个健全的国家结构,必须以国家的中立性为导向,建构国家与社会讨价还价的机制。在国家权力得到规范的条件下,在社会的微观自律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中立性的国家便可以让社会免于焦躁、免于对峙,喜欢妥协、喜欢谈判,寻求合作、维护共识。这个时候,社会的政治秩序不仅得到充分保障,社会的人心秩序也就此塑就。不仅社会不会出现颠覆国家秩序的冲动,大规模的动乱更是没有落地之机。就此,社会也完全没有必要跟国家对抗,而生成安宁祥和的社会景象。

(责任编辑:顾奕君 潇湘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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