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永兰
(龙岩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福建 龙岩 364102)
道德推脱(Moral Disengagement),也有翻译成道德脱离,是Bandura(1986)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角度首先提出来的。他试图解释探讨为什么某些正常人能够做出不道德行为而没有明显的痛苦。Bandura认为道德推脱是个体通过重新定义自己的行为让自己在行为后果中的责任得到最大程度的减少,从而降低自己对行为对象痛苦的认同等情况所表现出来的认知倾向。他认为,道德推脱是能分离个体的外在行为和内在价值观,避免了这两者相冲突而可能出现的自我制裁。他还探讨了道德推脱的机制,认为道德自我调节功能的失效可以通过八个相关的推脱机制来实现,即道德辩护、委婉标签、有利比较、责任转移、责任分散、结果扭曲、非人性化和责备归因。[1]2-32
在Bandura理论的基础上,Moore指出道德推脱是个体为避免自我制裁的一种认知倾向,这种自我保护倾向促使个体行为在违背其内在价值标准时产生的罪恶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于是通过道德推脱便可能会导致个体做出更多的不道德决策或不道德行为。[2]129-139因此,道德推脱水平高的个体更倾向于重新建构对自身行为的理解,从而使个体的道德自我调节功能暂时失效[3]76-81。
综上,本研究认为,道德推脱指个体通过一定方式(如语言辩护、与更严重行为比较、责任归因于其他、推卸责任等)重新解释自己的行为以便使自身行为看起来合理化或者伤害性最小化,从而避免进行自我制裁的一种认知倾向。
关于道德推脱的研究是在20世纪末才开始的,尤其在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证探究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主要有杨继平、王兴超、潘清泉等人对道德推脱做了一些研究,但多数研究对象主要是少年儿童,对于大学生的研究仍然很少。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后备主力军,其道德水平不容忽视,了解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推脱总体状况,可为高校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希望本研究所获资料能对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减少大学生不道德行为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州大学三所本科院校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以班级为单位,共发放问卷1 000份,收回876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87.6%(如表1)。
表1 被试基本情况分布表
采用的大学生道德推脱问卷,是笔者对Bandura(1986)道德推脱问卷的修订版。修订后的问卷共有20个题项,采用5点量表计分,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分别记1~5分,得分越高表明道德推脱水平越高,共四个维度(道德辩护、有利比较、责备归因和责任推脱),各维度的α系数分别为0.862,0.733,0.706,0.605,总量表 α 系数为0.901。将有效问卷的数据输入统计软件SPSSl6.0 for windows,进行统计分析。
由表2可知:道德推脱总均分为2.663,低于中间值3,这说明大学生道德推脱的总体水平较低,一定程度说明当代大学生道德认识是积极向上的,大学生的道德行为现状是比较积极健康的。
表2 道德推脱各维度的差异分析(标准差)
各个维度的题项均分从低到高分别为:道德辩护(2.369)、责备归因(2.513)、有利比较(2.935)、责任推脱(3.005)。有利比较得分较高,说明大学生在日常道德行为中,可能倾向于通过与程度更加严重的行为进行比较来淡化较轻的行为后果,比如“和打架相比,损坏一些财物并不算严重的事情”;责任推脱得分较高,主要说明大学生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虽然比较强,但如果涉及一些自身利益要承担责任时,仍会在一定程度上把责任进行分散或者转移,比如“集体所犯的错误不应该责罚一个人”。
(1)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性别差异
从表3中可知:不同性别的大学生在道德推脱总分和各维度分均存在显著差异,男生得分显著高于女生。这与杨继平、王兴超[4]498-505和张馨[5]35-41的研究结果一致。出现这一结果,可能是由于男女之间的一些行为方式不同造成的。男生对一些不太明显的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可能不是很敏感,而较多关注自身以外的世界,做出不道德行为时,更多倾向于通过一些手段(如将责任归咎于他人或为自己辩解等)来证明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是合理的,表现出较高道德推脱水平,而女生更倾向于关注内心,通常比男生更敏感,感情更细腻,较容易动恻隐之心,相比而言,表现出较低道德推脱水平。
(2)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年级差异
表3 性别在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差异情况
从表4、表5可知: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在道德推脱总分以及道德辩护、有利比较、责备归因和责任推脱得分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大一和大二学生的得分显著低于大三和大四学生,这与张馨[5]35-41的研究结果一致。大学低年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个人经历、人生阅历和社会接触面少于高年级学生。对于大学低年级学生而言,先前初高中阶段紧张的学习生活使他们无暇顾及参加社会活动和积累社会经验,进入大学以后,他们首先要完成生活适应和学习适应的任务。而大三、大四学生由于社会实践和社会接触面的扩大,在增长个人阅历的同时也接受了一些负面信息,因此在涉及个人利益时,更可能利用这些经验为自己做道德辩护,较多采用有利比较来为自己推脱,减轻自身行为的一部分责任。
表4 年级在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方差分析
表5 道德推脱的年级多重比较
(3)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专业差异
从表6可知: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在道德推脱总分和四个维度得分上均有显著差异(p<0.01),理工科学生得分均显著高于文科学生。由于文理科专业的培养和教育方向的差异,人文社科专业较侧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因而文科生较多倾向于探索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情感更丰富和细腻,面对一些不良道德行为时,可能更容易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立场想问题,比较容易自责;而理工科专业较侧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相比于文科学生,可能其情感没有那么细腻和丰富,道德推脱水平高于文科学生。
表6 专业在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差异情况
(4)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家庭居住地差异
由表7可知:不同家庭居住地的大学生在道德推脱总分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农村籍学生得分显著高于城市籍学生;在责备归因上存在显著差异(p<0.01),农村籍学生得分显著高于城市籍学生。农村籍大学生多数在农村成长,由于受当地人文环境和教育资源的局限,如父母受教育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教学资源等,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孩子的道德培养,遇到问题时一定程度上可能较倾向于把责任归因于其他人或者物上,以此来减轻自身罪责。
表7 家庭居住地在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差异情况
(5)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是否独生子女的差异
由表8可知:是否独生子女在道德推脱总分、道德辩护、责备归因上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非独生子女的得分均显著高于独生子女。由于在非独生子女的成长和生活环境中,和兄弟姐妹之间常常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竞争,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情感方面的竞争,因而会更倾向于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进行辩护,把责任归因于他人,以减轻自己的责任,从而使得所受责罚最小化;而独生子女由于家庭环境和父母关注度高于非独生子女,不存在其他兄弟姐妹和自己竞争,所以其道德推脱水平比非独生子女更低。
表8 是否独生子女在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差异情况
(6)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是否学生干部的差异
由表9可知:是否学生干部在责任推脱上存在显著差异(p<0.05),非学生干部的得分显著高于学生干部。而在其他维度上均无显著差异。学生干部通常是由品学兼优的学生来担任,而且一旦选为学生干部,其工作中得到锻炼的机会较多,所承担的责任也比其他同学多,更容易培养其责任心和是非观。所以,反映在问卷数据中,学生干部道德意识和责任感较非学生干部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推脱水平显著低于非学生干部。
表9 是否学生干部在道德推脱各维度上的差异情况
大学生道德推脱的总体水平较低,一定程度说明大学生道德认识是积极健康的,大学生的道德行为现状是比较乐观积极的。
道德推脱在性别、年级、专业、家庭居住地、是否学生干部以及是否独生子女得分上均有显著差异。在性别上,男生的道德推脱总分和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女生;在年级上,大一、大二学生的道德推脱总分和道德辩护、有利比较、责任推脱得分均显著低于大三、大四学生,大一的责备归因得分显著低于大三学生;在专业上,文科生的道德推脱得分显著低于理工科学生;在家庭居住地上,农村籍大学生的道德推脱总分和有利比较、责备归因得分均显著高于城市籍大学生;在是否独生子女上,非独生子女的道德推脱总分和道德辩护、责备归因得分均显著高于独生子女;在是否学生干部上,非学生干部的责任推脱得分高于学生干部。
本研究结果虽然一定程度表明大学生的道德推脱总体处于低水平,但责任推脱因子上得分较高。因此,高校有关部门和全体教师都应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行作为一项重要的持续的工作。高校应通过各种教育形式、开展各种活动来有效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在开展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大学生的特点,传统的说服和思想教育效果可能不够明显,毕竟大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都基本形成,尤其是现如今的90后,追求个性与新颖,因此道德教育需要结合他们的特点,开展以大学生为主体和核心的形式,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道德情景剧、道德讲堂、道德知识竞赛等等,更能让学生接受。
另外,当学生出现道德推脱,应该如何进行干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还没有,更多的高校普遍采取的是思想品德教育,传统的说服为主,而道德教育是一个反复和长期的过程,其实还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通过心理疗法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减少其今后的推脱行为。通过心理学中的认知疗法和合理的情绪疗法等方法改变其不合理认知,纠正其错误认知,使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认知,勇于承担责任,这样大学生道德推脱的行为就会大大减少。
[1] Bandura A.Social Foundations of Thought and Action:A Social Cognitive Theory[M].Michigan:Prentice Hall,1986.
[2] Moore C.Moral Disengagement in Processes of Organizational Corruption[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8(80).
[3] 潘清泉,周宗奎.道德脱离的机制及其对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启示[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4).
[4] 杨继平,王兴超.父母冲突与初中生攻击行为——道德推脱的中介作用[J].心理发展与教育,2011(5).
[5] 张馨.大学生攻击行为与其家庭功能,道德推脱水平的关系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