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品才
2月18日,广西富川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男子杨某醉酒驾驶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及摩托车车上两名乘客当场死亡。3月3日,杨某被富川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刑事拘留。
2月18日23时18分许,杨某驾驶一辆桂J31215小型普通客车由富川塘贝火车站往古城镇横山街方向行驶,行驶至1公里+500米处时,与对面由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摩托车车上两名乘客当场死亡,杨某本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杨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经检验,杨某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128.38毫克/100毫升,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杨某属于醉酒驾车。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认定:该事故是由于杨某醉酒,超速,占道,驾驶未检车辆是本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何某无证驾驶未检两轮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