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ROSS体系的保险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要求探究

2015-04-26 10:11欧阳越秀
上海保险 2015年10期
关键词: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资本

欧阳越秀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基于C-ROSS体系的保险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要求探究

欧阳越秀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保险行业在经营管理与财务核算上与传统行业存在着显著差异。由于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入(保费)与现金流出(赔款、费用等)存在时间上的必然差距,而且在现金流出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保险公司在资不抵债(即破产)的衡量上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因此,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监管部门,都把偿付能力作为衡量其运营情况和经营风险的最重要指标。

目前,中国保险行业正在应用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是以200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偿一代”)为主,与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China-Risk Oriented Solvency System,以下简称C-ROSS)并行实施,并且预计在2016年正式过渡到C-ROSS基准。“偿一代”与“偿二代”的主要差异在于,由“以自留保费为代表的规模导向”转向“由极端情况下不同业务的预期损失为代表的风险导向”,这将引导各经营主体主动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

因此,本文将从C-ROSS的视角出发,论述新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结构和要点,结合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实际,以财险公司为例,讨论C-ROSS规则下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的新思维,为其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引言

保险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研究一直是学术界重点关注的研究课题。

1961年,Campagne教授使用来自欧盟8个国家1952—1957年的历史数据,假设费用率为平均值,并计算其赔付率的VaR值,并以两者合计与100%的差值(25%)作为最低资本要求相对于自留保费的百分比,这是首个基于破产理论的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的实证研究成果。

其后,对于不同风险类别逐步细分,产生了基于不同风险类别的不同最低资本计量方式,以欧洲为代表逐步发展Solvency II体系,而以北美为代表逐步发展RBC体系,并且不断地优化完善和量化测试。但总体的目标和原则都是探讨如何更好地差异化量化风险资本需求,在这一点上各国的学者已经达成共识:基于不同风险类别细分的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更能合理体现各公司的差异性。

随着我国C-ROSS体系的建设,学者们的研究开始更多聚焦于“偿二代”体系的国际比较研究。李朝峰等人的研究,将C-H-N-I框架的十一条标准引入到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评价中,对中国和欧盟的偿付能力体系进行比较,找出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存在着缺乏对保险公司所面临风险的全面分析和准确衡量、不能反映保险公司的个体风险特征、不能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动性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议。

特别是针对C-ROSS的结构设计和计算等问题,我国学者也做出了深入的研究。谢志刚等人的研究,通过识别和界定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目标,比较分析中国保监会关于该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所披露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整体框架和制定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标准等,阐述目前思路和设计中没有达到建设目标要求高度的内容,并对以上问题提出重要的改进建议。从基本原则上,解读原则与规则协调一致的新说法;从整体框架上,提出“三层次、三支柱”的风险分类构架,强调行业层面整体系统风险的重要性;从计算标准上,提出“先算大账再算小账”、从分险种比例法出发的建议。

然而,建设一套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任务异常繁重,建成的体系逻辑要求非常严谨,对行业内各经营主体将产生巨大的导向作用,对行业自身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由于C-ROSS还未正式作为唯一的实施标准,特别是第二代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暂时仍未作为实施监管行动的依据,导致各保险公司对偿二代标准下市场主体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研究不够。本文将从风险管理逻辑链条的角度理解C-ROSS的总体框架,就其中的主要内容和创新进行重点分析,并研究在这一体系下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

二、偿二代(C-ROSS)监管体系的总体描述

(一)偿二代(C-ROSS)推出的背景与意义

根据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一代监管体系,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一代”主要计算规则是:对于保障型非寿险业务的最低资本,分别以自留保费1亿元以下的18%和1亿元以上的16%、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的26%和7000万元以上的23%进行计算,并取较大值作为最低资本要求;对于实际资本,通过不同的投资标的和交易对手可能产生违约的资产,分类扣减不同比例的非认可资产用于计算认可资产,以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差值计算实际资本;并以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换言之,“偿一代”的实质,是以保险风险为绝对主体、各业务线风险均一假设下的偿付能力计量。

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造成的巨大影响,以及国际保险监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偿一代”已经不能适应保险业的全新发展阶段。2012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用3至5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经过一年的努力,2013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标志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顶层设计的完成,为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标志着“偿二代”开始进入实践研究阶段。

2014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征求意见稿)。“偿二代”监管规则明确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区分了可量化与非量化风险监管方法,阐述了非寿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可量化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计量规定,以及认可资本的全新计量方法,形成了完善的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偿二代(C-ROSS)监管体系的正式并行实施,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乃至保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对经营主体提出更高的经营管理要求,尤其将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二)偿二代(C-ROSS)体系的结构、内容与创新

偿二代(C-ROSS)监管体系既吸收了国际上最新的风险管理及保险监管研究成果,又加入了新兴市场特点以及中国特色,与“偿一代”相比体现出更加丰富的层次性和更加深入的系统性。

1. C-ROSS体系的总体框架

在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首先将风险分类为固有风险(即保险公司自身经营中必然存在的风险)和控制风险(即保险公司对各种风险的管控能力),这一分类从风险的成因上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又进一步将固有风险分类为可量化和难以量化风险。从而,引申出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差异化管理方式,从逻辑框架上建立了量化风险最低资本和控制风险最低资本的坚实基础。同时,兼顾了经济与行业周期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概念,从而产生了量化风险、控制风险及其他附加风险(逆周期与系统性)的三分法最低资本计量方式。

2. C-ROSS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总体框架基础上,C-ROSS体系针对量化风险、难以量化风险和控制风险分别确定了明确的计量或评价标准。

在量化风险中,保险风险主要考量保费、准备金和巨灾三个方面的风险计量,将财险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划分为十个业务线,根据波动性的差异确定各自的最低资本需求因子,并以滚动一年的自留保费和会计准备金为风险暴露计算保费、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则以巨灾事件情景法依据不同风险区域的有效巨灾保额为风险暴露进行计算。

市场风险需要分别计算各投资类别的风险资本,大类资产主要分为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境外资产和汇率风险,分别确定其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因子,并以认可价值为风险暴露计算风险资本。

信用风险主要考虑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对于应收保费和应收再保的违约风险分别计算,并根据各类不同的交易对手设置差异化风险因子。

在难以量化风险中,针对战略、操作、声誉和流动性风险, 主要采用定性的监管工具,从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实施流程、操作工具、IT系统等多个侧面制定详细的规则,并确定一定的监控指标进行综合管理。

图 偿二代(C-ROSS)体系的总体框架

在控制风险中,主要应用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工具表(SARMRA)对经营主体从基础与环境、目标与工具和七个子类风险的风管能力等九个部分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主要依据制度健全性和遵循的有效性为依据,由九部分的加权平均作为最终得分,从而计算控制风险的资本要求。

3. C-ROSS体系的主要创新

C-ROSS体系的构建历时三年,行业很多公司做了大量的量化测试,并根据我国的行业实际进行了很多创新性的尝试。

首先,在保险风险中,尝试使用了超额累退的保费和准备金风险计量方式。以公式表达,即MC=∑iEXi×Faci,其中,MC为最低资本,EXi为第i段的风险暴露,Faci为第i段的风险因子,而Faci随着风险暴露的增加而减少(例如保费由10亿元以下的9.3%递减到950亿元以上的7.05%)。这些根据实际数据测算的结果,充分反映了风险分散效应的意义;在巨灾风险中,尝试了EVENT-LINK的相关性处理方式,解决了相关系数法不满足次可加性的重要问题。

其次,在原则导向的基础上,为了解决主观性和随意性的问题,引入了附加风险因子方法。对于不同经营水平的公司通过附加因子(险种的综合成本率、投资标的的浮盈率等),调节其风险水平对应的最低资本,可以在满足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基础上,解决独特性和个性化的问题。

最后,将控制风险的内容通过SAMRA转化为综合评估下的客观评分问题,并通过折算公式直接转化为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表达公式为MC控制风险=(-0.0005S+0.4)×MC量化风险,其中,S为公司的风险管理综合得分,充分体现了C-ROSS的风险导向,为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提供了量化可行的指标推手。

三、C-ROSS体系下对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能力的新要求

(一)财险公司财务管理观的转变

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在设计之初就提出,以风险导向作为C-ROSS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行业专家们大多从不同业务类别的不同风险将导致最低风险资本的差异角度来理解这一原则。但实际上,对风险导向的更深层次的理解应该是公司经营观念上的转向,对财险行业来说就是“保费观”向“风险资本收益观”的转换。风险资本收益观,是指在衡量业务的成本收益比时,以风险资本作为分母,而不是以保费收入作为分母,充分考虑到资本资源的占用所获得的收益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

目前,各公司用于衡量承保业务经营结果的重要指标是保费规模和综合成本率(C/R),做出各项经营决策的主要依据也是C/R指标。“保费观”的形成不能单纯地解读为市场主体参与者的非理性竞争,而应该从业务实际出发,从监管约束机制出发,理解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由于偿一代下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资本要求相同,无论是平均综合成本率接近100%的车险,还是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大型商业保险(企财险、工程险),各家公司的股东进行综合考量的必然是总体保费规模和承保利润。换言之,在一定的最低风险资本硬约束条件下,经营者必将优先考虑预期综合成本率更低的产品线,而忽略其波动性、巨灾风险等重要要素。

C-ROSS体系的正式实施,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不仅仅在承保业务方面,各公司会综合衡量资本需求与预期收益;在资金运用方面,股权、债券、房地产、信托计划等都有差异化的资本需求,导致公司的财务管理必然会转变为“风险资本收益观”。公司的业务计划、财务管理目标将彻底围绕C-ROSS体系的风险资本要求进行重建。原有的综合成本率(C/R)必然转换为风险调整的资本回报率(RAROC),新渠道、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与计划必然从最低资本占用的角度进行综合评估,导致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计划、财务管理都将发生深远的变化。

(二)财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新课题——风险预算

在C-ROSS体系下的财务管理观发生转变的基础上,财务管理的各重要流程也将发生根本变化。财务预算管理,这一偿一代下是比较成熟的流程将增加新的课题,在原有的承保业务计划、投资计划和费用预算为主的预算体系中,将新增风险预算这一全新的内容。

风险预算,这一新的财务管理概念,成为C-ROSS体系下的重要课题。

首先,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公司领导层必须明确公司经营的风险偏好,并做出定性的描述,针对C-ROSS的业务分类,理解公司的整体业务目标,究竟是高风险高收益业务,还是低风险低收益业务,亦或通过风险收益的关系确定某一合理的风险水平。

其次,必须把风险偏好明确表示为风险容忍度,更多从定量的角度进行描述,针对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既有资源,在业务计划和经营结果预算的基础上,确定极端损失下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从不同的损失发生可能性上,针对资本需求和营业利润,分别确定损失的可接受度。

再次,对风险容忍度的量化结果必须分解到实际的业务条线中,结合业务实际,应用经济资本模型,确定在一定概率条件下的主要波动率指标值(例如200年一遇的车险赔付率为125%),通过模型的模拟计算获得主要业务条线的风险暴露的限制,实现对主要风险的预算控制。

最后,是把上述业务风险预算的结果真正应用到业务管理实际中,形成从高级管理层到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业务一线的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全员统一的认识,使风险预算确实起到业务、财务管理之外的最终防守者角色。

(三)财险公司财务计划跟踪管理的新课题——风险限额监控

在C-ROSS体系下,将风险预算管理融入到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后,财务计划的跟踪管理体系也将同样增加新的内容。在原有的业务计划、投资计划和费用执行监控之外,必将增加风险限额监控的要求。

风险限额监控体现了对财务风险的预先管理,财务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代表了业务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并非所有的偏离预算都是不好的或需要纠正的,需要我们能够按照合理的基准衡量其风险,因此需要进行风险限额监控。

风险限额监控体现了对财务风险的动态管理,财务预算的执行监控指标一定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是一个动态调整和跟进的过程,动态随机过程的偏差分析和管理也需要通过风险限额的监控来实现。

风险限额监控是基于财务风险与收益的综合管理,由于引入了经济资本模型的测算,风险限额体现在某种风险厌恶或喜好基础上的客观边界条件,在某一确定的概率下,达到限额意味着风险收益比超出了原有的管理区间,最直观地在业务实际中体现了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概念。

(四)财险公司资本管理的新课题——长期资本规划

C-ROSS体系的应用,促进风险预算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的融合,并且对财险公司的长期资本规划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原有的偿一代体系下,财险公司的投资业务对最低资本影响甚小,主要根据保险业务的自留保费目标进行资本规划,确定未来的增资计划、次级债发行计划等。而在C-ROSS体系下,由于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细分并量化计量,长期资本规划将受到深远影响。

以目前引起热议的投资性财险产品为例,某财险公司在2014年下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牛市背景下,采用“资产驱动负债”的模式发展,2015年前八个月投资性产品吸收投资金总额达到800亿元,创造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奇迹。然而,从C-ROSS的资本要求角度进行分析,或许会得到一些令人不安的结论。

C-ROSS对投资业务的最低资本进行了明确的要求,股权投资的资本要求甚至达到了30%的水平,这样必然导致该公司的资本要求飙涨,增资扩股的频度已经由过去的每年改为每季度。然而,投资型产品的客户年化收益率普遍达到约7%左右的水平,牛市的终结必将预示着投资产品业务的快速萎缩。

然而,增资的资本并不能退回,投资类产品业务的萎缩将来必然会导致大量的资本过剩,不想资本过度闲置的结果必然是投入到原有的保障性产品(如车险)中,业务的快速膨胀带来的必然是非理性竞争加剧,综合成本率上升,经营效益恶化。

这一业务实例为我们带来一个全新的思考,在C-ROSS体系下,长期资本规划的缺失必将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长期资本规划将成为财险公司经营中新的核心竞争之一。

四、结论与启示

C-ROSS监管体系推出改变了原有监管体系的规模导向,必将使各经营主体转向风险导向。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实际上看,C-ROSS新规则下必将引导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新思维的形成。

首先,会导致公司经营观念上的转向,由“保费观”向“风险资本收益观”转换;公司的业务计划、财务管理目标将彻底根据风险资本要求进行重建,综合成本率(C/R)必然转换为风险调整的资本回报率(RAROC),导致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计划、财务管理都发生深远的变化。其次,在原有的承保业务计划、投资计划和费用预算为主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中,将新增风险预算这一全新的内容;财务计划的跟踪管理体系也将同样增加新的内容,在原有监控项目之外,必将增加风险限额监控的要求。最后,由于保险业务、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细分和量化,长期资本规划必将具有全新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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