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性人力资本、市场需求和表演艺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2015-04-19 12:30建,辛
东岳论丛 2015年7期
关键词:专用性营利非营利

魏 建,辛 纳

(山东大学 经济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99)



文化产业研究

专用性人力资本、市场需求和表演艺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魏 建,辛 纳

(山东大学 经济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99)

人力资本是表演艺术组织的核心资本。高度的专用性、较长的积累时间使得表演艺术者天然付出较大的学习成本,但市场需求决定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未来收益和选择表演艺术的机会成本大小,表演艺术组织形式对于人力资本形成是有重要作用,因此选择与市场需求条件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意义重大。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基础积累平台。营利组织则为高水平专用性人力资本提供高能激励,进一步促进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积累。少量营利组织和大量非营利组织相结合的模式是与我国表演艺术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和现有的严峻市场需求条件相一致的模式。但是,总起来说,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发展严重不足,需要进一步大力推进。

表演艺术;专用性人力资本;市场需求;非营利组织

一、引言

人力资本是表演艺术组织的核心资本[1-3]。由于行业间和行业内部工作性质的不同,使得表演艺术行业的人力资本天然具有高度的专用性,其质量的高低是一个艺术演出人员演出水平高低、所创造的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大小、所分配的收益多少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有效的组织形式对于激发艺术演出人员的努力程度从而保障和促进其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不断积累至关重要。然而,表演艺术的人力资本形成具有哪些特征?单纯的营利组织能否吸引演出人才从而实现表演艺术的传承和发展?非营利组织为何大量存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回答有利于对我国表演艺术组织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做出解释和判断。

目前,国内外学者在专用性人力资本激励和非营利组织应用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路易斯·普特曼和兰德尔·克罗茨纳[4]提到与市场的高能激励相比,薪水制和监督制的实施使得企业组织的激励是低能的。但随着组织中人力资本作用的日益突出,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团队特征以及其风险分担能力的提升则要求人力资本应该获得更多的风险补偿和更多的企业所有权以激励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和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研究及成果有,周其仁[5]指出人力资本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在现代经济增长和现代经济的组织中,占据着以往任何时代都不曾有过的重要地位。张维迎[6]认为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意味着激励问题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杨瑞龙和周业安[7]通过分析得出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特征是影响各方(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谈判力的最重要的条件。方竹兰[8]从企业风险承担的角度分析认为由于非人力资本社会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证券化趋势,使得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日益成为企业风险的逃避者,而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化趋势则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日益成为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究其根源在于,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种趋势。张立君[9]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认为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专有性程度大体相当,因而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将会最有效率。刘文[10]分析认为相对于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及其产权在企业合约中具有越来越大的竞争优势,最终会成为非人力资本的雇佣者。

而非营利组织则广泛存在于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艺术等领域,剩余不可分配的约束是其在人力资本激励方面有别于营利组织的根本特征,也正因为如此,非营利组织存在激励较弱的问题[11-12]。但同时,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则有利于解决由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契约失灵问题,从而有利于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例如,Easley and O’Hara[13]、Hansmann[14]研究认为在存在不可观测质量的情况时,非营利组织具有解决契约失灵的优势;Glaeser and Shleifer[15]的分析表明非营利组织在以下两种情况时会出现:存在不可测质量和收入较少的领域。Hansmann[16]将非营利组织分为四种类型:捐赠性互助非营利组织(donative mutual)、捐赠性创业非营利组织(donative entrepreneurial)、商业性互助非营利组织(commercial mutual)和商业性创业非营利组织(commercial entrepreneurial),其中,表演艺术领域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捐赠性非营利组织。因此,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接受外部捐赠资金和享受税收优惠以应付组织自身的财务问题成为非营利组织在表演艺术领域大量存在[17]又一更为重要的原因。财务困境作为困扰表演艺术发展的顽疾,对其研究由来已久。Baumol and Bowen[18]最早从生产率的角度对表演艺术的财务困境做出了解释并预言了其持续存在且不断加剧的趋势;Baumol[19]应用Linder定理,从收入上涨的替代效应的角度分析认为增长的生产率及其导致的闲暇时间成本的上涨会降低对时间成本高或货币成本低的消费品的消费,因此,对音乐、戏剧、舞蹈和精致的菜肴等活动的需求将持续下降。尽管Heilbrun[20]研究表明表演艺术组织的收入差距并没有扩大,但是艺术组织为此采取的艺术赤字行为和青年人参与率的下降表明舞台表演艺术的前景不容乐观。辛纳[21]分析了国有文艺院团财务困境的成因,认为文化的供给特征、我国特有的体制因素和文化消费的成瘾特性制约了文化有效需求的形成,从而使得国有文艺院团的财务困境具有长期性。

基于对上述财务问题、院团改革和发展状况的考虑,国内部分学者在对国有艺术表演院团改革的研究中,始终体现出发展非营利组织的思想。傅才武[22-26]研究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艺术表演团体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可将艺术表演团体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别。在深化宏观层次的管理结构改革中,要推动基层单位从文化行业体系中分离(即“三剥离”——身份与岗位的剥离,就业与福利的剥离,机构运转与权力统置的剥离),与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让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成为接受政府捐助但具有自身独立性的非营利性组织。要发展艺术表演团体的菱型结构组织模式,但同时指出采用非营利组织与社会赞助解决艺术院团生存困境的西方模式在中国的运用具有长期性。杨绍林出于对未来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考虑,结合目前国有表演艺术院团的生存状况,认为有必要吸纳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的部分政策和运作形态。谢大京[27]提出了建立完善的事业法人制度、鼓励非营利艺术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王晨和李向民[28]分析指出分类改革的标准不明、有可能成为新的事业体制保护伞和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是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他们据此认为“事业身份,企业化运营”——既可以按照事业性质获取国有资源和政府投入,但又可以按照企业身份来实行收入分配和资产处置的提法不科学,因此,表演艺术应当由非营利机构和私人共同来提供,其中对演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采取非营利组织管理方式加以保护。

综合上述,可以看出表演艺术的财务困境成为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重要原因,但是上述文献并没有阐明营利和非营利组织在表演艺术专用性人力资本形成中的作用,从而没有对表演艺术组织何以吸引演出人员、非营利组织何以存在做出全面的解释,进而影响对我国表演艺术的组织特征、人才培养和发展趋势的认识和判断。本文从人力资本的角度出发,对非营利组织在表演艺术*本文的研究对象——表演艺术,主要指戏剧、歌舞剧等表演艺术。领域大量存在的情况做出理论解释,并探讨非营利组织对我国表演艺术院团发展的意义,能够有效弥补上述研究的缺陷。

二、专用性人力资本及其积累——效用分析

1.表演艺术的人力资本及其收益特征

(1)高度专用性的人力资本和天赋的作用

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决定了人力资本在表演艺术中的核心作用。“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是雇员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学习和经验积累形成了一些特殊知识,一旦拥有这些资本的雇员被解雇,其拥有的特定知识就会贬值,这对企业和雇员双方都是损失”*参见刘文:《企业隐性人力资本形成和作用机理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73页。。因此,对由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导致的机会成本的考虑,就成为是否会选择表演艺术从而进行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的重要影响因素。

同时,专业素养要求高、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周期长是表演艺术的典型成才特征。比如,对于戏曲、歌舞等表演艺术,优秀的演出人员往往从小就要开始学起,后期还要不断进行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而较高的专用性使得天赋在表演艺术人力资本积累中的作用远远超过在其他领域中的作用,天赋越高,艺术生产力越高,越可以降低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积累成本、提高其预期收益。

(2)非货币收益需求和货币收益的分化

艺术劳动力市场的研究表明,艺术家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努力实现货币和非货币收益的最佳组合。对于喜爱表演艺术的人,从事艺术演出会给他带来直接收益,称之为非货币收益,非货币收益需求改变了艺术家效用的决定因素。

艺术劳动力市场的另一个典型特征是超级明星的存在,这对表演艺术也不例外,尽管职业收入差距的存在是普遍的,但却不如文化领域分化的如此明显。超级明星拥有其他人所不及的非凡表演才能,作为质量的象征,大大降低了演出的市场风险,因此具有较高的风险分担能力,获得远高于一般演出人员的货币报酬。

2.人力资本积累的效用分析

人力资本依附于其载体艺术演出人员,其能否得到积累,在于艺术演出人员能否从表演艺术中得到更大的效用。本文结合上述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收益特征,构建如下的理论模型,*参见戴维·思罗斯比[29]:《 经济学与文化》,张峥嵘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第116页。分析选择表演艺术从而进行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与否的主客观因素。将文中所用的变量等定义如下:货币收益(净收益):ym;非货币收益:ynm;专用性人力资本:hs;艺术学习、艺术劳动、非艺术学习、非艺术劳动的时间和相应的单位成本或收入分别为:le,la,lc,l0、we,wa,wc,wo;效用函数:u;非货币收益函数:y;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函数:h;非劳动收入(自有资产收益):k;最低生活保障:s;除去闲暇后的可用时间:ls。影响非货币收益的其他变量:μ*不同组织形式,指代的影响因素不同。;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积累速度:γ;惩罚系数:δ(γ和δ对个体j而言是常量)。下标t代表第t年的值,T为学习工作年数。

(1)选择表演艺术

个体j喜爱表演艺术,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积累速度γj受个体天赋的影响,第t年的效用*分析中不考虑兼职收入的影响;上标1和2分别表示选择表演艺术不选择表演艺术时的情况。表示如下

(1)

(2)

ynmt=y(hst,μt),∂ynmt/∂hst>0

(3)

满足

(4)

lat+let≤lst

(5)

基于艺术劳动力市场货币收益分化的现实,假设同一环境下,*不同的文化艺术形式,不同的市场需求条件,相应的wa1和wa2的水平高低不同。艺术劳动的收入只有三个值,0、wa1和wa2,wa1≤wa2。假定存在两个临界值hcv1和hcv2,使得当hst

图1 专用性人力资本——货币收益图

其中

(6)

let,lat分别为第t年的艺术学习和艺术劳动时间,1≤t≤T。

(2)不选择表演艺术

因为没选择爱好的职业,所以对货币收益有个惩罚δj,0<δj<1。个体第t年的效用表示如下

(7)

(8)

满足

(9)

lot+lct≤lst

(10)

(3)比较分析

个体j是理性的,在满足相应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职业生涯中总效用的最大化,1≤t≤T,上述两种情况的效用目标分别为:

(11)

(12)

首先是主观因素——um、unm和δj的影响。选择表演艺术时,艺术劳动对个体效用的影响是单向的,而艺术学习对效用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艺术学习通过专用性人力资本和非货币收益增加个体的效用,另一方面,艺术学习通过货币收益降低个体的效用。不选择表演艺术时,个体不能通过非货币收益获得效用。因此,unm越大,相应的δj越小,与不选择表演艺术相比,选择表演艺术能带来更多的效用,越倾向于选择表演艺术,进行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反之则反。

综合上述,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高、积累时间长使得表演艺术天然需要较大的学习成本,而市场需求在根本上决定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未来收益和选择表演艺术的机会成本大小,因此,与市场需求条件相适应的表演艺术组织形式对于满足艺术演出人员的效用目标、保障和激励其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从而引进和培养艺术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三、表演艺术组织选择——基于委托代理和市场需求的分析

本文借鉴利克特的研究方法*参见马丁·利克特:《企业经济学:企业理论与经济组织导论》,范黎波,宋志红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126-129、292-295页;如无特殊说明,下文所指的收益为货币收益。,在埃奇沃思盒状图下,运用委托代理分析营利和非营利组织在表演艺术中的适应性问题。

1.埃奇沃思盒状图下的委托代理分析

假设:(1)代理人(专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一方)和委托人磋商,就某一演出项目的收益分配达成契约;(2)项目收益只有两个值,π1和π2,π1≤π2,π1和π2的大小体现文化艺术投资收益分化的特征,表现在下图2中矩形边的长短上;π1和π2发生的概率分别为p1和p2=1-p1,0≤p1,p2≤1。其中,平均收益π=p1π1+p2π2,p1大、p2小或高的市场风险是文化行业的典型特征。

收益分配上满足

π1A+π1p=π1

(13)

π2A+π2p=π2

(14)

如下图2所示,两条线45°线——OAP和OBQ分别为代理人A和委托人P的确定线,即,无风险线。无论项目收益多少,位于确定线上的点存在自身收益不变的特征。图2中,a点表示代理人为风险规避、委托人为风险中立时双方能达成的最优契约,此时,代理人获得固定货币收益,委托人承担所有风险并获得剩余的收益;c点表示代理人为风险中立、委托人为风险规避时能达成的最优契约,此时,委托人得到固定收益,代理人承担所有风险并取得剩余的收益;b点介于两条确定线之间,呈现收益分享的特征,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并获取相应的风险分担收益。

图2 基于风险偏好的有效契约分布

2.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的激励特征

激励方式的不同。营利组织以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是目前各行业采用的主要组织形式,充足的市场有效需求是其基本存在前提。一般而言,在营利组织中,物质资本所有者承担市场风险,给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固定的工资报酬,有效的契约位于代理人确定线OAP上的a点。随着人力资本所有者风险分担能力的提升,给与人力资本所有者风险分担收益,此时,有效的契约转移到两条确定线之间的b点,呈现收益分享特征。对于非营利组织,受剩余不可分配的约束,人力资本所有者只获得相对固定的较低的工资收益,在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上可以看作是委托人缺失,有效契约位于代理人的确定线OAP上的d点。

激励大小的差异。由于非营利组织内部员工的工资增长受限,即使组织利润出现较大增长,其工资水平也不会出现较大变动。因此,由于缺乏收益分享,非营利组织对员工的激励弱于营利组织。并且非营利组织同时存在直接出资人分散、不易监督机构运营的特点,其员工的偷懒行为较营利组织会更多。如果将市场契约考虑在内的话,对努力的激励一般存在以下关系:市场契约>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

3.表演艺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基于市场需求的艺术组织分工

图3 市场需求、艺术组织与演出人员的关系平面图

本文将市场需求、组织与艺术演出人员的关系表示如下图3所示,大部分艺术演出人员存在于组织中,受组织内部契约约束,少部分艺术演出人员游离于组织外部,受市场契约约束。市场需求在根本上影响π1和π2的高低、wa1和wa2的大小。

市场需求充足时,尽管π11≤π12,wa11≤wa21,但π11和π12、wa11和wa21都相对大*上标1、2、3分别代表市场需求充足、较少和不足时的收益。,表演艺术行业平均收益高、选择表演艺术的机会成本小,此时,营利组织和演出人员竞相进入,营利组织足以保障表演艺术的发展。人力资本积累中,对专用性人力资本水平处于hcv1和hcv2之间的演出人员通过a点的契约给予wa11的货币收益,为其积累专用性人力资本提供保障,吸引其进入表演艺术;对专用性人力资本水平超过hcv2从而能有效降低p1增加p2、降低演出市场风险增加组织收益的演出人员通过组织内的收益分享(b点的契约)或纯粹的市场契约约定给予wa21的货币收益,既能有效调动高水平人员的演出积极性又在根本上激励低水平演出人员积累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努力程度,从而形成良好的内部激励机制。此时,表演艺术的发展如下图4所示。

图4 市场需求充足时营利组织的发展

市场需求较小时,π12和π22、wa12和wa22大幅减少,项目收益和个人收益的分化差距缩小,表演艺术行业平均利润降低,选择表演艺术的机会成本加大,阻碍了营利组织和演出人员的进入。一方面,大部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风险规避如此之大使得双方都想让对方承担风险以达成诸如a或c点的契约,那么自发的有效契约便无法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达成;另一方面,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机会成本大,阻碍其进入表演艺术行业。这时,就需要不追求货币收益的外部捐献资金的进入,形成非营利组织,通过组织契约d为偏爱(unm大、δ小)表演艺术的大部分人员提供wa12的货币收益,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支出的同时,为其提供积累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平台,此时的非营利组织还做为艺术演出人员的蓄水池或储备库,向营利组织培养和输送人才资源。而少量营利组织为专用性人力资本处于高水平从而能有效降低演出市场风险的艺术演出人员提供wa22的高货币收益,激励着艺术人员对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的努力程度。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一起完成表演艺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撑表演艺术的发展。与组织形式相对应,艺术演出市场主要分化为有效需求市场和基本需求市场*有效需求是指有消费需要且愿意按照市场价格为其支付货币的需求,基本需求是有消费需要但不愿意为其支付足够的货币、不了解而没有消费需要等非有效需求,同时,供给的又是有益的、必要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其中,非营利组织进行创新剧目、小众化剧目或社区文化服务类的演出,主要满足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同时发挥艺术教育和培养青年观众的功能,扩大表演艺术的受众群体。而营利组织则通过明星效应和演出高水平经典剧目占领有效需求市场、赚取收益。营利和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图5 市场需求较小时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的分工

综合上述,人力资本的高度专用性和世界范围内表演艺术市场的式微,决定了只有少数表演艺术组织采用自负盈亏的营利组织形式,大部分则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存在。表演艺术营利和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本和需求市场中的分工表示如图5。

四、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1.我国表演艺术组织的演变及其特征

体制上,由于历史原因,1978年后,我国剧团全部转为国有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1979起,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成为国有剧团的主要任务之一。自此,我国的艺术表演团体走上了一条“承包制”、“双轨制”和 以“转企”为主的渐进式改革道路,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文化系统2103家国有文艺院团几乎全部完成体制改革,其中,转企占61%,撤销占20%,划转占19%,发生了从“事业制”向“企业制”的转型。

表演艺术组织的中国特色还表现在,无论是“事业制”还是“企业制”剧团,都不能按照一般意义上的营利和非营利组织进行划分,而是两者的结合体,既可以接受政府补贴,又不受剩余不可分配的限制。而前述分析表明,少量营利组织和大量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模式是与表演艺术人力资本积累和现有市场需求条件适应性发展的结果。那么,我国表演艺术组织为何采用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相融合发展的模式?未来是否会发生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分化?接下来,本文将对此做出回答。

2.更严峻的市场需求环境

尽管发展过程完全不同,但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美国和我国几乎同时出现的表演艺术的衰退,都表明了表演艺术在吸引青年人方面的劣势。大众文化的竞争和生活方式的变迁,改变了青年人的文化消费内容和方式,对表演艺术造成了持续和不可逆的冲击,彻底将其推到了边缘位置。除大众文化的竞争外,我国的文化艺术需求的有效形成还受较低的文化购买能力、较低的受教育程度、较少的闲暇时间和经典艺术资源流失的制约,因此有效需求的不足和形成具有长期性。

当市场需求不足时,营利组织和收益的分化特征基本消失,此时表演艺术组织只能依赖外部捐献资金为演出人员提供相对较低的货币收益wa13,维持其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的进行。我国在对表演艺术组织的资助中以政府资金为主,其中政府资助和自筹经费的比例约为7:3。改革中,除保障演出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购买公益性演出外,同时以剩余可分的方式激励艺术组织和演出人员赚取营利性演出收入,以调动演出的积极性、促进剧团自我生存能力的提高和剧团的企业化市场化运营。结合本文第三部分的分析,将市场需求、表演艺术组织形式和相应的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的实现方式总结为三种发展模式,如表1所示*与模式1相比,模式3中的组织只能提供相对平均、较低的货币收益,因此激励是低能的,此处的低能是从水平而非方式层面而言的;考虑艺术劳动的非货币收益时,非营利组织和我国国有剧团往往能通过诸如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公益性服务带来的满足感等进入的影响因子,增加演出人员的非货币收益,这也是模式2和模式3存在的部分原因。。

3.非营利组织的适用性

通过上文分析表明,受更严峻的市场需求条件的挑战,我国的表演艺术组织采取了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相融合即“一手抓市场,一手抓市长”的发展模式3,模式3的存在是表演艺术在我国适应性发展的结果,进而回答了为什么相融合的问题。对于是否会分化的问题,本文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如下。

(1)发展非营利组织有以下几个优点:作为一种市场组织,所面临的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破产和辞职的威胁将进一步激发演出人员的努力水平;更强的独立性,使得院团剧目演出与创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利于培育消费人群、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有利于促进政府从官、办艺术向服务艺术的职能的转变;加入剩余不可分配的约束,有利于规范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的运营,建立健全艺术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激励机制,促进表演艺术的健康发展。

(2)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可能性。改革和发展初期,我国将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相融合,在增加政府资助规模、转变资助方式的同时,鼓励剧团赚取营利性演出收入,对激发院团内部演出活力、培育市场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表演艺术的发展。然而,较低的文化消费能力在制约文化需求形成的同时也预示着巨大的文化需求空间。随着市场需求的培育和形成,有效需求和营利性收入的不断增加,将使现有艺术演出消费的贫乏境况逐渐得到改善,部分院团有望发展成为纯粹的营利组织,吸收高水平演出人员,赚取高收益,支付高报酬,表演艺术的发展则从初级发展模式3过渡到更规范的发展模式2。

五、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表演艺术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的效用分析理论和委托代理下的组织激励分析理论,研究了表演艺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得出以下几点主要结论:(1)使用效用分析的方法得出,非货币收益的边际效用和选择表演艺术的机会成本是影响表演艺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主要因素,合适的组织形式对于满足艺术演出人员的效用目标、保障和激励其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意义重大;(2)应用埃奇沃思盒状图下的委托代理方法得出,少量营利组织和大量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模式是与艺术演出人员的专用性人力资本积累特征和现有市场需求条件相适应的结果。营利和非营利组织在人力资本和需求市场中,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互为补充,相得益彰;(3)结合我国表演艺术组织的发展特征,本文总结了表演艺术发展的三种模式,回答了我国表演艺术组织为什么采用营利和非营利相融合发展和是否会分化的问题,认为受更严峻的市场需求条件的挑战,我国的表演艺术组织采取了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相融合的发展模式3,并说明了发展非营利组织进而从模式3过渡到模式2的可能性。

结合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以满足我国表演艺术的未来发展:(1)加大资金投入,扶持表演艺术发展。在资金来源上,以政府资助为主,同时鼓励私人捐赠,逐渐培养支持表演艺术发展的捐赠文化;在资助方式上,政府要逐渐从买方市场上淡出,将演出方式和内容的选择权更多的交给剧团,从买方和组织者的身份过渡到独立的第三方资助者的身份,将事业拨款和政府购买的双重角色合二为一,统一和规范资助机制;(2)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相关的外部环境,逐渐加入剩余不可分的限制,促进现有表演艺术组织向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分化;(3)参照国外基金资助方式,构建独立于财政系统的艺术资助系统,在资助流程上由非营利组织自下而上提出补贴申请,而非由政府自上而下进行招标采购,有利于表演艺术组织的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4)对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做出限制,要求其承担社区公益性演出服务和发挥艺术教育功能,以培养表演艺术消费群体、传播和传承传统优秀艺术文化。

[1]傅谨:《二十世纪中国戏剧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徐世丕:《历史、现状、战略与趋势——论基层国有剧团的改革与发展》,《四川戏剧》,2010年第6期。

[3]王文章:《遵循艺术规律繁荣舞台创作——关于国家艺术院团艺术生产问题的思考》,《艺术评论》, 2010年第4期。

[4]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经济性质》,见奥利佛﹒威廉姆森:《企业的约束:激励和行政特征》,孙经纬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5]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6]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 1996年第9期。

[7]杨瑞龙,周业安:《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及其理论含义——兼评张维迎、周其仁及崔之元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 1997年第1期。

[8]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兼与张维迎博士商榷》,《经济研究》, 1997年第6期。

[9]张立君:《论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刘文:《企业隐性人力资本形成和作用机理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73页。

[11]马丁·利克特:《企业经济学:企业理论与经济组织导论》,范黎波,宋志红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126-129、292-295页。

[12]王箐,魏建:《非营利组织性质和绩效的研究进展》,《广东商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

[13] Easley D., O'Hara M. The economic role of the nonprofit firm.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3,14(2):531-538.

[14]Hansmann H.B.Economic theorie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EB/OL].ppge.ufrgs.br.2013-10-15.

[15]Glaeser E.L.,Shleifer A.Not-for-profit entrepreneur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1,81: 99-115.

[16]Hansmann H.B. The role of nonprofit enterprise.The Yale Law Journal , 1980, 89(5): 835-901.

[17]杨绍林:《国有表演艺术院团改革与发展求索》,《艺海》,2010年第1期。

[18]Baumol W.J., Bowen W. G. On the performing arts: the anatomy of their economic problem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65,55(1/2): 495-502.

[19]Baumol W.J. Income and substitution effects in the linder theorem.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3,87(4): 629-633.

[20]詹姆斯·海尔布伦,查尔斯﹒M﹒格雷:《艺术文化艺术经济学》,詹正茂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1]辛纳:《财务困境、成瘾消费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东岳论丛》,2014年第8期。

[22]傅才武:《论中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实现途径——兼论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特殊性》,《江汉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

[23]傅才武:《建国以来中国事业单位组织模式的变迁——一种以艺术表演团体为主体的历史透视》,《江汉论坛》, 2005年第4期。

[24]傅才武,陈庚:《当代中国艺术表演行业的市场适应性问题及其对国家政策环境的特殊要求》,《艺术百家》,2011年第1期。

[25]傅才武:《当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的转型》,《江汉论坛》,2012年第10期。

[26]傅才武:《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性质变迁与政策意义》,《武汉大学学报》, 2013年第1期。

[27]谢大京:《艺术管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8]王晨,李向民:《转企改制后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动因和对策研究》,《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

[29]戴维·思罗斯比:《经济学与文化》,张峥嵘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第116页。

[责任编辑:李然忠]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和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 12AZD023)。

魏建(1969-),男,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辛纳(1987-),女,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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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53(2015)07-0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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