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友,杜倩
(青岛大学ɑ.政治学院;b.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071)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张德友ɑ,杜倩b
(青岛大学ɑ.政治学院;b.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071)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了我国国家发展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提出的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理性治理、法治治理、多元主体性治理、多向互动治理等特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必须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二是提升政治参与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三是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创新致富活力等。
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路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不仅适应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还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充足动力。全面透彻地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及其实现路径,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国家治理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当前关于“国家治理”的内涵,国内还没有明确定义。通过分析国内外学者的主张,可以发现国家治理的内涵具有多重维度。一是规范政府职能。明确了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功能职责,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的新型治理体系。二是容纳善治思想。通过发挥政府、民间组织和公众的协作作用,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公共效益最优化。三是民主治理成效显著。治理主体能够以更加平等的身份协商讨论公共事务,有利于民众诉求的充分表达,有利于纠正决策制定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家治理即在既定管辖区域内,为维持社会秩序良性运转,以政府机关为主导,协同私人部门、民间组织等群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治理,达成多元主体的民主治理模式,从而实现善治。
(二)国家治理的特征
第一,理性治理。过去大包大揽式的政府管理模式缺少理性色彩。超强负荷运行导致政府与民众矛盾突出。理性治理吸纳了社会群体组织、企业、民众的合理诉求作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良好“润滑剂”。同时,对政府职能做出明确界定,并将部分权力交由市场、社会自由行使,充分调动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稳定市场和社会秩序。
第二,法治治理。法治治理突出了去人治化、去行政化、去强制性等特点。一方面,法治治理对行政规范化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了权力运行机制有序运行,打破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局面,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另一方面,法治治理标准化、程序化特性突出,摆脱了传统的管理方式所带来的桎梏。
第三,多元主体性治理。当今社会,民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越发强烈,开辟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亟不可待。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难以均衡地解决社会各方面难题。多元主体性的治理模式打破了单一政府治理模式,吸纳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参与国家治理。
第四,多向互动治理。国家治理多元主体特征突出,参与治理的可以是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企业治理、公众治理等。为达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效能,各治理主体之间针对共同的治理理念和逻辑目标,通过平等协商、良性互动的方式,采取可行之策,密切了各治理主体间的联系。
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理论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强有力的治国方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实现国家富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当前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逐步推进。
(一)强化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在改革处于“攻坚期”、发展进入“深水区”的特殊形势下,实行依法治国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稳步有序行进的可靠保障,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法治具有特殊属性,是宗教、道德所无可比拟的。法治的公正性保障了国家法律有序运行;法治的普遍约束力保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可逍遥法外;法律的规范性约束了公民的过分行为,使自由权力在规范的条件下行使。因此,法治建设不仅有利于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还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传播,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舆论氛围,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捍卫法律光荣、践踏法律可耻的社会观念。二是党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越位、不错位、不借位;同时也要坚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遵守党规党纪,做到从严治党,严厉打击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公民权益,防止九龙执法、法出多门的现象发生。
(二)提升政治参与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表现出了强大、旺盛的生命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意识和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更多民众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政治体制改革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为此,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要做到:一方面,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捍卫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制定人大代表责任考察制度,人大代表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善于贴近群众、反映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协商和基层自治建设。当前,协商民主是我国群众路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民主协商,就要不断构架科学合理、程序完整、系统有序的协商治理体系,容纳更多代表不同公民利益的社会组织、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参与到民主协商的议事轨道上来,并拓展各党派、各组织团体之间沟通交流的渠道。同时,还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充分调动基层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惩治贿选等现象,最大程度上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创新致富活力
由于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方面主要表现为: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现象时有发生、监管不到位等,当前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明确提出的具体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这就意味着政府应当适当放权,厘清政府的权力边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削弱政府的权力,而是给予市场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弥补政府资源配置方面的缺陷。政府应放开手脚,与市场、社会共同携手,参与国家治理过程。
为了使经济有序繁荣发展,我们必须发挥创新理念,利用崭新的科学技术,充分发展和享受“互联网+”带来的致富捷径,鼓励和支持创客致富。这就
需要做到:第一,政府需要发挥引导作用,与市场形成双效互动机制;第二,培养和发展技术型和创业型人才,建立创新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青年人才走创业致富道路;第三,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作用,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全新升级的经营模式。通过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增加财富创造活力,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革发展的大势中蓬勃发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优越性。
(四)重视道德治理,发展公民理性
道德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的又一重要途径。纵观古今中外,凡是经济繁荣、秩序安稳的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都离不开道德治理这一有效治理方式。丹尼斯·罗伊德认为,法律与道德都在热切地推行某些行为标准,没有它们,人类社会将难以存续,而在这许多基本标准中,法律和道德彼此补充、相互支持,构成社会生活的经纬。[3]由此可见,道德治理与当今时局推崇的法治治理的理念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治理在国家治理中既是内容又是方法,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要保证道德治理在当今社会的有效运转,一方面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摒弃利益至上的消极观念;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民理性建设,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意识腐蚀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导致公民道德偏离正确的轨道。为此,必须强化公民的理性意识。所谓公民理性,即“对公民身份、国家与个体关系的认知能力和对公共事务的价值判断,包括公共观念、法制观念、责任伦理、义务感、志愿意识、自律性等内容”[4]。强化公民理性,必须强化公民主体责任意识,培养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必须改善大众“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倡导“慢生活”,即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必须畅通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完善公民治理途径;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行政问责制度,确保行政程序公开透明。重视道德治理,发展公民理性,从而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事业的稳步迈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打造善治政府,建构制度正义
所谓政府善治,就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对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宽容为本、合而不同、合而共生的互促互进关系,是两者关系的最佳状态”[5]。可以说,善治是治理的最优状态。实现政府善治,要求政府一方面要建构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科学优化政府职能,严肃党内纪律,清除腐败滋生的根源,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同市场、社会、民众的联系,开辟政府、市场、公民多向互动的协商渠道,发挥治理主体的优势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良性治理的国家治理模式。
善治政府的实现,一定程度上也离不开制度正义作为保障。制度非正义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也不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当前的制度非正义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非正义问题,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足问题,农村城市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等,导致一系列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二是制度施行过程的非正义问题,如办证难、管理机构之间推诿扯皮,一些制度的施行变成约束公民、依法治民的手段,成为贪官污吏谋取私利的捷径;三是制度矫正过程中的非正义问题,如司法腐败,公民权益无法通过司法部门得到应有的保障,导致“闹访”现象频频发生,政府公信力明显下降。针对上述制度非正义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制度的制定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实践探求真知,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要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行,政府需要吸纳公民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轨道上来,确保信息公开,解决监管缺位问题;三是为保证司法部门的公平正义,必须明确制定立法标准,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纪现象,整治九龙治水的局面,将司法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1]习近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4-07-10(001).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3(001).
[3]丹尼斯·罗伊德.法律的理念[M].张茂伯,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
[4]颜峰,龚艳.亚里士多德公民理性思想对现代公民教育的启示[J].贵州社会科学,2011(1):38-42.
[5]吴兴军.政府善治视阈下的公民问责[J].科学社会主义,2009(3):75-77.
(编辑 张瑛)
D630
A
1673-1808(2015)06-0004-03
2015-04-17
2014年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反腐倡廉思想研究(14CXTT22)阶段性成果。
张德友(1959-),男,山东宁阳人,青岛大学政治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监督理论;杜倩(1991-),女,山东青岛人,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国家治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