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明
(北华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吉林 吉林 132033)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党的建设
张玉明
(北华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吉林 吉林 132033)
摘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要推动高校党建工作就必须学会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高校党建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实践意义。文章围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党的建设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我国高校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党建工作的必要性,并就当前高校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党建工作的具体途径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法治社会;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党的建设;高校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广到更加广泛的管理领域。这一重要论断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敦促高校党建工作要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应用,追求讲规则、程序,追求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辩证统一。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促进高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建工作具有重要而迫切的需要。
一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概述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出发点,以公平和正义为目标,根据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来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体现为规则化、合法化以及平等性的思想价值,强调以合法性为出发点,以法为依据,统一规则、定纷止争,并且实现规则的平等化[1]。法治思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划定,引导人们产生合理的判断和预期,采取相应的行为。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法律具有明确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法治思维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决定了法治思维具有理性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可以有效避免处理事务的主观随意性以及无序性的问题。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与法治思维的内在性相对应,法治方式是一种外在表现,也可以说,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具体表现为:一是与法治思维相应的法治方式其外延更广。人们常说的“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都属于法治方式的范畴[2-3]。凡做出任何决策、寻找处理问题措施,首先考虑的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有具体法律依据则遵循具体法律依据,如没有可按照宪法、上位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办理。在针对一些新出现事务法律表现为滞后性的时候,仍然可以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行参考性处理,只要符合法律精神、符合法理理念即可,在针对某种情况的处理上,如法律规则之间存在冲突则应当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依法处理。二是坚决抛弃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相符、甚至是相反的思维方式,这些思维方式集中体现为关系论、特权论以及人治思想,高校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应当坚决摒弃,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权威性及公信力。
二、高校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赋予高校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和创新四大职能。要履行这四项职能,要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就需要各方面有强大的保障。而在各项措施保障中,首要的是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4]。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大价值意义,并且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党建工作中。适应当前时代要求,继承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党的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密切联系在一起,从而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5]。结合高校党建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高校党建工作,并且实现与高校管理、高效教学实现有机结合,协调统一,从而落实党校党建工作法治化。
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稳步推进,但是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比如,有的高校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组织联系不方便;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正常的组织活动难以开展;一线教师普遍注重教学和科研,行政人员忙于各种事务性工作,容易忽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内部成员职责和分工不清晰,导致党组织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偏低,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需要加强。
解决高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述问题是高校中一直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且属于老大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入手,多措并举。例如:对于党组织的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就需要合理配置党政负责人,并且实现党内干部与行政干部应一视同仁;对于组织活动较少,可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于高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忽视党建工作而忙于科研教学或行政事务的现状,就需要重管理机制上进行入手解决,在合理配置人力、财力、物资等教育资源的同时,将党建工作纳入到高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中,从而实现制度机制上的保障。
三、当前高校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党建工作的路径
1、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中,明确了高校党委和校长的权责,是高校党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一是逐步修订完善各项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实现各项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以此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二是健全议事规则。制定出台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在会议议程、议题确定、会议决议、落实监督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三是建立责任明确、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并且着力完善班子成员沟通协调机制的完善,积极探索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有效途径。
2、提高高校干部的法治思维
提高高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培养增强高校干部对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将法治思维方式运用高校管理中,着重培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四种意识、树立法大于权的意识;二是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做到按制度办事;讲程序,保证民主参与、过程公开,并且在民主决议过程中善于听取法律专家意见。
3、调动师生的主动参与意识
面对世界形势以及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高校党建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另一方面要在完成教育任务的同时,也要将公平正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程序意识等法治理念渗透到学生教育管理和学校教学科研中。通过在班级、学科点设立党小组的方式,建立起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党建管理的平台;直接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平台;通过对学生考核、评价、申诉机制的完善,畅通师生利益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让校务管理更加透明和公开。通过激发全体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对于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党建产生内心的认同和尊重,使法治思维逐渐成为全体师生普遍的思维模式,逐步形成法治文化[6]。
1、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高校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在依法办学和科学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高校在开展党建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党委的决策者地位,在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基础上,制定高校各项章程、阶段性计划以及可预期的长远性规划。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以及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建立相应的民主参与机制,激励高校教师及大学生参与到高校建设中,充分凝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
2、建立健全党建制度体系
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不仅是实现高校基本职能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价值基础[7]。优化高校治理体系必须通过法治方式解决改革的风险,以确定利益的边界、运行机制的顺畅。根据党建工作的要求,应当合理设置党组织机构并且完善其职能,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功能,巩固科学规划、目标管理、自主操作、过程指导、民主监督、动态考核的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权责统一,发挥好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要理清学校制度,确保内容是合理的,程序是合法的,并推动学校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规范党建工作程序
加强民主集中制程序规范建设,健全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必要程序,严格按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决定重大问题;加强党内正式会议的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重要事项决定,并就资格审查、提案产生办法、表决、会议议程的顺序等设定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强化党委职责程序性规则设定,尤其是要明确党委会、书记以及各委员行使职权应当遵循的程序;加强党委制度程序规范建设,解决好制度本身存在刚性不够、弹性过大的问题;加强党委领导方式程序规范建设,完善党委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评价标准、方法和奖惩制度;注重党委思想、组织、作风等各项制度的程序规范建设。
4、将法治理念贯穿到教学任务中
高校党建工作应当以尊重教育教学客观规律、提高高校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党建工作[8]。良好的法治价值取向促进全体师生的认同,促进高校依法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按照制度办事就是在对待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学习成绩评优、奖励等各项工作都应按照国家和校内的规定正常进行,不得人为随意更改人为造成的不公平。要保证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权利,有异议的权利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重大决定,是高校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建工作中的重要指引,其核心就是完善“两个责任”工作机制。首先是明确高校主要领导尤其是党委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9]。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一岗双责”的责任,即“教学管理责任”与“政治责任”的统一性,明确各业务部门对自己的部门、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能,尤其是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架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纪检部门监督的工作格局。其次是建立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体系。加强高校纪委的组织架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和政府纪律、涉嫌违法的行为,对腐败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腐败现象的部门、单位,视腐败案件的重大程度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开展警告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
推进高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高校党建工作,需要在高校内部建立全方位的、自上而下的机制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到高校各项工作中,并且明确各部门、各学院及其负责人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参与积极性,从而确保高校党建工作的法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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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耀华.新时期高校党建创新工作的基本思路[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1):116-119.
Using Legal Thinking and Rule of La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HANG Yu-ming
(College of Mathematics and Statistics of Beihua University,Jilin City 132033,China)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legal system,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t is necessity make good use of legal thinking and rule of law.The value and applied researches on legal thinking and rule of law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legal thinking and rule of la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nd it puts forward the necessity of using legal thinking and rule of la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moreover,this article will carry on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 specific ways in which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se legal thinking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Key words:society governed by law;legal thinking;rule of law;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中图分类号:G 641
文献标志码:A DOI:10.16039/j.cnki.cn22-1249.2015.12.017
文章编号:1007-2853(2015)12-0061-04
作者简介:张玉明(1972-),男,吉林德惠人,北华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方面的研究。
收稿日期:2015-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