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杂家”义定及其学术特异性

2015-04-18 01:50梁德华
江汉学术 2015年5期
关键词:杂家艺文志目录学

梁德华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香港)

再论“杂家”义定及其学术特异性

梁德华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香港)

摘要:“杂家”一名首见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中,与儒、道、墨、法、阴阳、名、农、小说等“九流十家”并列。《汉志》认为“杂家”的特点在于以“王治”作为指导思想,从而综合诸子各派不同的学说,并用于治国之中。然而不少学者认为“杂家”不能自成一家,甚至认为杂家实为杂拼而来,进而否定“杂家”的存在价值。检视前人对“杂家”分类的见解,疏理“杂家”的流变,可以发现,“杂家”吸收诸子之说以成其学,综合众长,性质虽与儒墨等诸子学有别,然亦可自成一家。

关键词:《汉书·艺文志》;杂家;诸子;目录学

中图分类号:B229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15)05-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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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人对“杂家”之看法

不少学者都反对“杂家”之成立,认为“杂家”之“杂”实指“驳杂”,并指出“杂家”没有中心思想,故不可与儒、道等并列为一家。如蒋伯潜《诸子通考》云:“杂家兼采各家之说,故名之曰‘杂’。《汉志》所录杂家之书,以《吕氏春秋》与《淮南子》为最著。此二书皆成于门客之手,非吕不韦、刘安所自著,作者非一人,宜其杂矣。虽然,专门乃可名家,家而曰‘杂’,实为不词。”[1]17可见蒋氏以为《吕氏》《淮南》均为“杂家”之作,由于两书皆成于吕不韦、刘安门客之手,可称为“杂”。但其著作既为“杂”,则不应与其他专门学术并列。

亦有治思想史之学者,从哲学角度评价“杂家”,如谢无量《中国哲学史》云:“《汉志》以为兼儒墨、合名法谓之杂家,盖其言杂取古说,不能自树为一宗也。”[2]93即从学说创见立论,否定“杂家”之存在。而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以为“杂家”只是把不同的诸子学说左拼右砌,并没有中心思想,亦没有自身的体系及创见,故不能成为一家。[3]154-155而冯氏把《淮南子》归入道家,认为其与《吕氏春秋》性质不一。

另外,有学者认为“杂家”即是“道家”,如熊铁基《秦汉新道家》以为《汉志》“杂家”之定义专就《淮南》《吕览》两书而言,然其分类不能反映两书之学术性质。而熊氏认为就两书学说之要,应归入“黄老道家”,更命名为“秦汉新道家”。

相反,有一些学者认同《汉志》“杂家”之设立,如张琦翔云:“杂家者,杂取众说而能自立宗旨,杂而能成家也,此所谓杂即调和意义。调和并非凑合,亦非混合中和,兼揉众长,舍去其短,免去矛盾,融合为一,此之谓调和,杂家之意义大矣。”[4]1则以为“杂家”调和众说而无矛盾,可成一家。

以上可见,学者对于“杂家”之名称、“杂家”能否自成一家、其中有否宗旨等问题,多有分歧,故本文拟对“杂家”之分类作一考察。

二、“杂家”索源与流变

在先秦时期并未出现“杂家”之名,如《庄子·天下篇》对当时诸子作出评论,只把若干人物并列,未有明言何派。而《荀子·非十二子篇》亦对诸子进行批判,其把诸子分为七类:其一为它嚣、魏牟;其二为陈仲、史鳅;其三为墨翟、宋钘;其四为慎到、田骈;其五为惠施、邓析;其六为子思、孟轲;其七为子张、子夏、子游,分类与《庄子·天下篇》不同,如《非十二子篇》把墨翟、宋钘并列,《天下篇》则以宋钘、尹文归为一类,可见两书对宋钘的学术性质见解

不一。

至战国末年,《韩非子·显学》只谈及儒、墨两派。而《吕氏春秋·不二篇》云:“老耽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子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儿良贵后。”[5]2081-2092指出诸子思想之要点,亦非以学派为单位。及至汉世,《淮南子·要略》总论诸子之所出,然只论及孔子、七十子、太公、管子、申不害、商鞅、墨子、晏子、纵横之术等,亦并未提出诸子学派的观念。以上可知,由战国时期开始,已出现对诸子百家之评述,然各种著作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学派的学说及其特点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论述。

至汉武时期,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明确提出道、儒、墨、阴阳、法、名六家,并以道家为本,评论其余五家得失。司马谈之后,西汉成帝时,刘向受命校书,编成《别录》。刘向死后,其子刘歆承继父业,并据《别录》以成《七略》。《七略》把当时图书分为六略,分别为六艺、诸子、诗赋、兵略、术数、方技,其中把诸子分为“九流十家”。《七略》成于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当时儒学已独专,因而《七略》亦以儒家角度总评诸子,故在诸子中儒家地位最高。[6]247后来《七略》散亡,幸而班固据《七略》撰成《汉书·艺文志》,现在仍可从《艺文志》中窥见《七略》的内容。故“杂家”之名虽首见于《汉书·艺文志》,其实应该是因袭向、歆父子之分类。

自“杂家”成立以后,历代官私目录著作在“子部”中多设有“杂家”一类。而“子部”之内容亦在历代流传中产生了极大的变动,这对“杂家”分类有很大的影响。首先,自向、歆以六略部次群书,分为六艺、诸子、诗赋、兵略、术数、方技六类。至荀勖《晋中经新簿》,始分四部,所谓“四部”是指: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可见荀勖《中经》把汉志之诸子、兵书、数术合为一部。及后东晋李充始将其乙丙两部之书互换,而四部之序次始定。其中由宋至隋,除王俭《七志》、阮孝绪《七录》等之外,一般簿录之书盖并用李充之次序。钱大昕《元史·艺文志》言:“至李充重分四部,五经为甲部,史记为乙部,诸子为丙部,诗赋为丁部,而经史子集之始定。”[7]1自四部确立后,一直沿用至今。余嘉锡在《目录学发微》中总结云:“合而观之,七略之变而为四部,不过因史传之加多而分之于《春秋》,因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之渐少而合之为一部,出数术、方技则为五,益之以佛、道则为七,还数术、方技则为六,并佛、道则复为四,分合之故,大抵在诸子一部。”[8]149可见“子部”在历代目录流传中变动最大,其不断作出分合,使“杂家”一类的内容亦随之而变。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据书籍的思想系统分为“九流十家”,其中言“杂家”云:“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9]1742然《汉志》所载,除《吕氏春秋》《淮南子内篇》外,其中《尸子》有后人辑本,而“杂家”《尉缭》据学者研究或部分存于今本《尉缭子》中[10],其余的“杂家”作品均不存于世。

据《艺文志》对“杂家”之定义,可以归纳为几个重点:其一,《艺文志》以为“杂家”之学出于议官,即“杂家”与其他九流一样,同出于王官;其二,“杂家”之特点在于“兼儒、墨,合名、法”,整合诸子百家以成己说;其三,“杂家”之学重于治道,《汉志》云“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颜师古注曰:“治国之体,亦当有此杂家之说。”又曰:“王者之治,于百家之道无不贯综。”[9]1742即“杂家”总合诸子之目的在于治理国家;其四,“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指出“杂家”的末流有“漫羡”之弊病。可见“杂家”之“杂”,乃“会聚”之意,非“杂糅”之谓,即杂家主张治国安邦要兼采各家之长,并用自己的主导思想把它贯穿起来。[11]故上文所引,不少学者以为“杂家”不词,或“杂”而不可成一家,甚者把“杂家”看成类书,皆不合《汉志》杂家之定义。由此而观,班固从向、歆父子设立“杂家”一类是根据书籍的学术思想来分类,当中以《吕览》《淮南》为“杂家”之代表。

但在“杂家”类中,有些作品明显与《吕览》《淮南》文体不同,如《东方朔》二十篇,余嘉锡云:“《东方朔书》中有赋。《汉志》无《东方朔赋》,惟杂家有《东方朔》二十篇。本传言‘刘向所录朔书,有《封泰山》《责和氏璧》及《皇太子生禖》《展风》《殿上柏柱》《平乐观》《赋猎》’。考《枚皋传》云:‘武帝春秋二十九,乃得皇子,群臣喜,故皋与东方朔作《皇太子生赋》及《立皇子禖祝》’。然则《朔传》所言,自皇太子生以下,皆所作赋也。赋不入《诗赋略》,而入杂家者,以其学为杂家,而诗赋则非其所长耳。”[8]208则东方朔之入“杂家”实以其学“杂”之故。又《臣说》三

篇,班固自注云:“武帝时作赋。”亦以赋入杂家,此可反映归入“杂家”之著作并非全然同类。班固把一些体裁不一的著作划入“杂家”类,可能是出于现实的需要。余氏亦尝云:“若书则除目录之外,别有物在。其庋藏也,有阁有殿,有馆有库,分屋列架,故各类相较,不能过多,亦不能过少。……故类例虽必推本学术之原,而于简篇卷帙之多寡,亦须顾及。”[8]126-127可知班固把一些不同体裁的图书并入“杂家”,可能是出于现实的考虑,这亦与《汉志》的分类方法有关①,但这并不影响“杂家”学派的成立,因班固对“杂家”的定义其实非常清晰。

而《隋书·经籍志》对于“杂家”的定义是承《汉志》而来,其云:“杂者,兼儒、墨之道,通众家之意,以见王者之化,无所不冠者也。古者司史历记前言往行,祸福存亡之道,然则杂家,盖出史官之职也。放者为之,不求其本,材少而多学,言非而博,是以杂错漫羡,无所指归。”[12]1010其内容基本与《汉志》相同,但是当中有几点差异:首先,《隋志》以为“杂家”之学出于史官,与《汉志》认为“杂家”出于议官不同,姚明辉《汉志注解》云:“《古文尚书》《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其议官之长欤?《隋志》以为出于史官,殆因《周礼》无议官故也。”[13]154案姚说甚是,《隋志》论述诸子之来源往往比附《周礼》,如其云:“儒者,所以助人君明教化者也。圣人之教,非家至而户说,故有儒者宣而明之。其大抵本于仁义及五常之道,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咸由此则。周官,太宰以九两系邦国之人,其四曰儒,是也。”[12]999其引《周礼》之文见于《天官冢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14]109可见《隋志》以《周礼》之文明儒者之所出。由于《周礼》无“议官”,故《隋志》以为“杂家”应出于史官,而非议官,与《汉志》异。

而《汉志》言“杂家”之特点为“兼儒、墨,合名、法”,《隋志》则改作“兼儒、墨之道,通众家之意”,或因“杂家”对诸子之吸收实不限于儒、墨、名、法四家,故以“众家”概括其余。然而两书皆以为“杂家”之宗旨在于治道,并对杂家和驳杂的“杂家”做了区分。《汉志》把不纯的杂家称为“荡者”,而《隋志》则称为“放者”,以为其“漫羡无所指归”,即驳杂而无其宗旨之意。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云:“杂家这个名称,是刘向、刘歆所创造的。……他们所说的‘荡者为之’,其实就是杂家的本质。杂家要兼儒、墨,合名、法,而没有一个自己的中心思想,这就是‘无所归心’。”[3]799案冯氏以为《汉志》“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同时专指“杂家”之特点。然而《隋志》对《汉志》此句作出了阐释,其云:“放者为之,不求其本,材少而多学,言非而博,是以杂错漫羡,无所指归。”则两志所言明显把“杂家”与“驳杂”的著作区分清楚。另外,根据《汉志·诸子略》的体例,先列各派作品,然后概括家派之要旨,并评论其得失,最后指出各学派末流的缺点,如《诸子略》“儒家者流”末言:“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随时抑扬,违离道本,苟以哗众取宠。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离,儒学浸衰,此辟儒之患。”又“道家者流”末云:“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而“阴阳家者流”末亦云:“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除小说家外,其余名、法等家皆然,可知《汉志》“杂家”之“荡者”实针对该类的末流而言,并非概括“杂家”之特点,故冯氏据此立论,认为“杂家”无中心思想,实可商榷。

《隋志》虽对“杂家”之定义作出了进一步的阐释,然而考察《隋志》“杂家”所载之著作,可知《隋志》“杂家”之设立亦有失《汉志》之宗旨。如《隋志》“杂家”类除了收有《吕氏春秋》《淮南子》《尸子》《尉缭》等《汉志》已有的“杂家”著作外,亦把崔豹《古今注》、张华《张公杂记》、徐僧权《华林遍略》等笔记、类书,甚至佛、道之作,如《释氏谱》《高僧传》《道术志》等归入“杂家”,则与《汉志》所言“兼儒、墨,合名、法”之“杂家”学派,有极大的差异。当然,如上所言,于《汉志》“杂家”类中亦有与《吕览》《淮南》不同体裁的作品,如东方朔之类,据余氏推测,实因东方之学杂而归入“杂家”中,则东方朔等之著作与“杂家”仍有多少联系。而《隋志》把笔记、类书、佛、道之著作归入“杂家类”,可以说完全是基于现实的需要。高路明《古籍目录与中国古代学术研究》云:“《汉书·艺文志》增立杂家,并著录《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正说明了《吕氏春秋》及《淮南子》在秦汉时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反映出当时在学术上兼收并蓄的特点。但是《隋书经籍志·子部·杂家类》所著录的著作,有不少已经不是《汉书·艺文志》意义上的杂家著作,杂家的意义,已从《吕氏春秋》《淮南子》的综合各家变成了驳杂。”[6]251可见高氏亦以为《隋志》有失《汉志》杂家之旨。由汉至隋,图书内

容不断变化,一方面,汉时“子书”到了魏晋以后已经日渐式微,另一方面,某些专门书籍在后世才出现,其书根本不能统摄在旧有的分类中,这必然导致图书分类的变化。图书分类法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其类目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而“杂家”的分类就体现这个情况。

到了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之变化更大,其《杂家·序》云:“衰周之季,百氏争鸣。立说著书,各为流品。《汉志》所列备矣。或其学不传,后无所述。或其名不美,人不肯居。故绝续不同,不能一概著录。后人株守旧文,于是墨家仅《墨子》《晏子》二书,名家仅《公孙龙子》《尹文子》《人物志》三书,纵横家仅《鬼谷子》一书,亦别立标题,自为支派。此拘泥门目之过也。黄虞稷《千顷堂书目》于寥寥不能成类者并入杂家。杂之义广,无所不包。班固所谓‘合儒墨,兼名法’也。变而得宜,于例为善,今从其说。”[15]1006可见四库馆臣以为墨家、名家、纵横家虽渊源甚早,但传世作品不多,故《提要》从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并归于“杂家”类。[16]然而《提要》不单止合拼了名、墨等家,并扩大了“杂家”之内容,《四库总目》之“杂家”实包括“以立说者谓之杂学;辨证者谓之杂考;议论而兼叙述者谓之杂说;旁究物理,胪陈纤琐者谓之杂品;类辑旧文,涂兼众轨者谓之杂纂;合刻诸书,不名一体者,谓之杂编。凡六类。”[15]1006其中“杂学”一类,近似早期的周秦诸子,而其他小类,实际较《隋志》更为庞杂。[17]《四库》此举虽亦出于现实之宜,然去《汉志》“杂家”学派越远,故余氏云:“案《汉志》所谓‘兼儒、墨,合名、法’者,乃集众家之长,而去取别择于其间,以自名其学,故曰:‘出于议官,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岂谓儒、墨、名、法皆可包入杂家哉!若如所言,则可并九流于一家,易子部为杂部矣。”[8]70可见《四库提要》之举实不了解《汉志》“杂家”之意。

综上可见,“杂家”一类由《汉志》至清《四库总目》,其内涵不断变化。汉代以后不少目录著作为了调整图书的分类,把不同类型的著作都合并入“杂家”一类,失去了《汉志》“杂家”的学术性质,而成为一个“驳杂”的分类。由于目录学上的“杂家类”与“杂家”学派混而不可分,或影响学者以为“杂家”之设立纯粹因应图书分类的现实需要,而非源于“杂家”的学术特点。

然而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杂家”之分类呢?首先,《汉志》对“杂家”之定义,非常清晰,即班固,或向、歆父子明确体会“杂家”之学的特点,足以与其余的家派并列。从现存的“杂家”著作看,如《吕览》《淮南》等,均合乎《汉志》“杂家”之旨,即“杂家”分类确能概括图书的性质。另外,所谓“九流十家”,其实并非一并列的结构,李零先生把《汉志》“十家”分成两类,指出儒、道等六家为一类,乃司马谈时已有的学派;而杂家、纵横等四家为另一类,是《汉志》所新增的。他并认为司马谈所提之“六家”非平衡关系,而应该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云:“我的看法是,六家不是六个思想流派,而是半学半术各三家。司马谈讲六家,不是讲汉代学术,而是讲先秦学术。六家,不能说完全没有,如来源较早的儒、墨,就是最明显的两家,先秦诸子都这么讲,绝非虚构。道家晚出,边缘模糊,不管叫什么,非儒非墨,本身就是一大类。这三家是一类。另一类是跟术有关的派别,法、名是刑名法术之学,阴阳是数术方技之学,不是思想派别。道家晚出,讲实用,与刑名法术和阴阳说分不开,是个非常复杂的派别。”[18]12-13则李氏以为在六家之中有“学”、“术”之分。

若用李氏之看法审视“杂家”,或可以更清楚了解“杂家”的学术特点。《汉志》指出“杂家”之学其实就是兼取百家之说而用于治道,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治国之术”,并非一个如儒、墨等派别的传统学派。若知此,则我们不应该以“先秦学术”的眼光来衡量“杂家”。不少学者都认为“杂家”之名不见于先秦,因而否定“杂家”之成立。但从向歆父子、班固对“杂家”之定义,可知他们的重点并非以“先秦学术”的标准作出分类,而是根据图书之内容及其思想的特点进行归纳,则“杂家”一类实可反映由战国以来不同派别互相融合、影响而自觉对各种学说作出吸收的“治国之术”②,故此,“杂家”之划分绝对有其合理性。不过后代目录著作如《隋志》《四库提要》等都基于图书分类的现实需要,把一些与《汉志》“杂家”不同类的作品都归入了“杂家”类中,就形成了“杂家”一类内容上的庞杂,与兼取众长的治国之术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另外,对于图书的分类、学派的理解,学者每持有不同的见解,如上引《庄子·天下篇》与《荀子·非十二子篇》对宋钘的归派已有不同的划分标准。由于学者对《吕氏春秋》《淮南子》理解各异,就形成不同的学术分类,如冯友兰把为《吕氏春秋》归入“杂家”,而将《淮南子》归入“黄老道家”③。然而根据《汉志》的分类,两书皆为“杂家”之作,实因两书对

诸子的态度及其综合诸子的特点有相同之处,具有相同的学术特点,故班固编两书为一类。因此,我们一方面应厘清学者把《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归入不同派别的理据,同时亦需注意《汉志》成立杂家的原因,如熊铁基《秦汉新道家》认为刘向等人将《吕氏春秋》《淮南子》归入“杂家”而不入“道家”,是因为两书思想与先秦道家分别较大,而吕不韦与刘安两人皆有政治问题,故此不愿意把两书归入“曾是汉家指导思想的道家(黄老)这一类”[19]540。但果若刘向等人对吕不韦与刘安的“政治问题”心存芥蒂,大可将两书存而不录,实无必要设立“杂家”一类,进而与“道家”并列。且《汉志》“道家”大多为黄老道家之作,如《黄帝四经》《管子》等,而班固等不把《吕氏春秋》等与这些黄老之作归入一类,实因班固等认为“杂家”与“道家”的学术特点差异较大,理应分为两派,故自班固观之,“杂家”实有其存在的意义。

三、结语

总之,“杂家”首见于《汉书·艺文志》,其定义明确。自班固观之,“杂家”实可与其余九家并列,而《吕览》《淮南》是现存最完整的杂家典型著作。其后由于学术改易,学者对于“杂家”分类作出权宜的变化,把一些与《汉志》“杂家”定义不同的著作,如类书、佛、道等典籍,都放入“杂家”类中,使由先秦以来的“杂家”之学成为一“庞杂”的图书分类,以致有论者认为《汉志》“杂家”不成一家,这可能就是受到后世图书分类的影响。亦有学者指出“杂家”之“杂”字即指“驳杂”,不可成家,或从学说上认为“杂家”欠缺创新,与儒、墨等家派性质不一。本文指出“杂家”吸收诸子之说以成其学,是一种综合众长的“治国之术”,性质虽与儒、墨等家派有别,然亦可自成一家。

注释:

①陈国庆云:“(《汉志》)分类的方法大致为:一、依据学术性质;二、同类书籍约略依时代先后为次;三、书少不成一类者附入性质相近之类;四、学术性质相同者再依思想的派别或体裁的歧异分类;五、一书可入二类者,互见于二类;六、一书中有一篇可入他类者得裁编别出;七、摘钞叙录纲要;八、但列书目而无篇目,等等。可见分类办法,并不精密。”见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序言》,北京:中华书局,1983:154。其中“书少不成一类者附入性质相近之类”或为《汉志》“杂家”附入《东方朔》二十篇的原因。

②孟天运亦认为“杂家”可自成一派,且指出“杂家”的中心思想就是“王治”,详见孟天运《吕氏春秋的思想主旨是“王治”》,《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9年第21卷第6期,第69-72页。

③现代不少学者都认为把《淮南子》归入“杂家”最为恰当,如孙纪文《淮南文研究》及马庆洲《淮南子考论》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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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频高

(E-mail:luckywpg@ sina. com)

作者简介:梁德华,男,香港人,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讲师,博士。

收稿日期:2015 - 06 - 18

DOI: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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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家
乱世奇商
《南明史·艺文志》经部著录标准商榷
《汉书·艺文志》“辑而论篹”句释说——“论语”二字话
《南明史·艺文志》经部标点错误六则
《孟子》在我国目录学中的地位变迁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