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仁文
微博,强烈地冲击着舆论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仁文
2011年,微博以其独具特色的 “所有人向所有人传播”的大众传播格局和开放性、平等性、互动性等媒介特质打破了传统媒体职业传播者对传播权的垄断。截至2011年底,我国微博用户已超过3亿,微博每天发布和转发信息超过1.5亿条。微博以匿名表达的特性,强烈地冲击了传统媒体形成的 “官方舆论场”,大大释放了普通民众的话语表达热情,这个巨大的舆论场热议着2011年发生的各种法治新闻,并且借助舆论的力量推动着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完善。
与此同时,由于话语表达的过度自由,微博中也出现了谣言蔓延和虚假信息泛滥等现象,毫无疑问,微博、网络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对微博、网络所带来的新问题必须探寻法治解决的有效途径。正如哈耶克所言: “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崇尚个人责任的时代,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自由,而且还意味着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所以,坚信自由的另一面,必然是崇尚个人责任。”
2011年的法治新闻第一类可归纳为 “网络篇”,涉及政法类微博问政、微博用户实名注册、微博侵权第一案和全国首例网络吸贩毒案,突出反映了如何用法治手段解决互联网时代新媒介所引发的新问题。
2011年各级政法机关创设了微博问政,微博成为收集网络民意、回应公众诉求、受理信访举报、落实司法公开、展现政法机关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渠道。希望今后政法微博在重要的司法信息公开、司法改革宣传、政法舆情事件引导中,依法、及时、公开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不断培育全社会的法治共识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微博用户实名注册是该年度颇具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正由于微博的匿名性,很多网民才敢于积极参与意愿表达,实名制难免让公众在对敏感话题和热点事件发表看法时有所顾虑,可能会间接限制公众表达言论的自由意志、降低网民对政府的舆论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微博的自由表达也不能超越法律,每个微博用户所享有的表达自由都应以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为基础。只有要求微博用户对自己生产或创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才能提升微博舆论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实名注册体现的是互联网监管部门和政府公权力的强制要求,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认证限制的手段来更好地维护公共秩序。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取得一种好的平衡,还需要不断探讨和摸索。
2011年另一类法治新闻可归纳为 “传媒篇”,新闻出版整治 “四假”、报刊 “事转企”和新闻出版业 “十二五”规划发布都集中反映了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趋势下,传统媒体必须应对的困难和挑战。广电总局颁布的 “限娱令”,是监管机构对电视媒体、受众、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引导,期望将发展中的盲从、泛滥减少到最低点,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网络技术使传统媒体的发展空间受到新兴媒体的严重挤压,传统媒体需要在媒体监管机构的规范、指导和引领下,加快推动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深度融合与良性互动,形成覆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及各种新兴传播平台的复合型出版产品体系。传统媒体如果能够与新兴媒体相互借力,实现良性互动与融合,将有利于共同引领社会舆论健康和谐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