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近在咫尺的本土国际化大都市香港,还是远在地球另一端的异国大都会纽约?大约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关于阿里巴巴集团的IPO地点就在这两个城市间不断摇摆。
阿里巴巴最终选择了后者。2014年3月16日,阿里巴巴发公告宣布决定启动在美国的上市事宜。据报道,阿里巴巴或最早在4月份提交上市申请,在第三季度进行IPO。
其实,2007年阿里巴巴B2B曾在香港上市,融资116亿港元刷新了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历史规模,股价最高曾达到40港元。而截至阿里巴巴2012年6月6日停止交易之时,阿里巴巴股价为13.42港元,与回购价格相差不大,最终以每股13.5港元的价格成功对阿里巴巴B2B上市公司实行私有化之后,阿里巴巴集团相当于获得了一笔5年的巨额无息贷款。
不可否认,有了此前B2B公司在香港上市的经验,对阿里巴巴来说,估值和投资者认可度更高的同时,同义同种,香港的监管环境会更熟悉。此外,涉及到中国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多领域,在香港上市可能更加符合国家和股东利益。
本应是如此一举多得的事情,是什么原因让马云等阿里巴巴管理层做出了相反的决定?
原来,阿里巴巴的管理层希望可免受投资者压力,出现只追逐短线利润导致放弃较长线的发展投资机会,一直在努力掌控公司的控制权。他们认为,互联网行业千变万化,企业必须依靠熟悉运作的管理层,保持营运发展决策权,这也是马云提出“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建议的原因。
“对于任何会被视为对阿里巴巴作出豁免,使其不需遵守现行上市规定的改变,证监会都予以否决,其中包括允许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架构上市的建议。”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此前已清楚表示不会为任何公司提供豁免,因为香港现行上市制度下,不容许给予某些股东特别优待。
事实上,虽然对阿里巴巴而言,在香港上市更易获得“合格IPO”。但香港的《上市规则》秉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权结构,而马云作为创始人和小股东,恰恰是通过这种方式保持着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换句话说,阿里巴巴如果在香港上市,将有可能无法保证马云等管理层在香港上市之后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马云所不能接受的,经过与港交会多番协商无果之后,阿里巴巴的管理层毅然决然直奔美国资本市场。
然而,美国虽然号称是最大的自由金融市场,但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很严。美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更加严厉,甚至近乎严苛,集体诉讼制度是一大监管利器。尤其是前些年的中概股风波,已让投资者心有余悸。
这意味着尽管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获得了最大的公司掌控权,但却也只能按规矩办事儿。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2年以来,阿里巴巴通过厘清股权、并购投资、移动互联网及020业务上的布局以及多次人事架构调整,为即将到来的IPO做密集的预备动作。在过去一年间,这家中国电子商务公司已经斥资逾20亿美元人股或收购了十多家规模较小的企业,从地图公司到社交网站,从浏览器到物流企业,甚至还包括一家受到巴黎跳蚤市场启发而创立的美国公司。
由于考虑到其业绩正在强劲增长、利润率也在提高等因素,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也有望高于此前预测。甚至有分析师推算阿里巴巴上市后的总市值将达到2500亿美元左右。
或许,我们有理由怀疑阿里巴巴未来高企的股价会有泡沫、投资者狂热的追捧也可能不会持久,但不妨碍我们赞美T阿里巴巴这家伟大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当年百度上市之前大家也有不少忧虑,但是现在看,百度上市之后的发展对中国互联网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所以,不管是从历史经验的对比还是各方面的发展前景看,阿里巴巴上市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来说,肯定是一件大事,而且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