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琦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赴加拿大培训团一行19人,于2014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赴加进行了培训。在加培训期间,走访了多伦多、蒙特利尔和温哥华等地的审计和社会保障机构,听取了他们对加拿大审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并实地查看了各类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从社会保障审计的角度,对该国的社会保障审计的主要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谈点粗浅的看法。
加拿大/社会保障/审计启示
一、加拿大的福利情况,该国福利机构的建设情况
作为典型的福利性国家,加拿大有着十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社会保障支出占了公共财政支出重要的部分,为保障社会脆弱群体建立了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其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别与我国类似。
(一)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构成
1、老年收入保障制度(Oldageincomesecuritysystem)。加拿大政府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我国类似,是政府的一种行为,计算相对繁琐,便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同时,该国还存在个人或者企业为核算主体的补充养老保险和民生储蓄计划。因此,在讲述加拿大的老年人保险制度时,使用老年人客观收入这个概念更合适一些,平均而言,普通加拿大人退休后,每年将获得为28000加元至29000加元。
2、医疗保险制度(Medicalinsurancesystem)。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公费医疗为主,即由国家和各州政府出资,医院、医生和护士提供具体医疗服务。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在全国10个省和3个地区实行一整套相互联系的医疗保险计划,这种体制保障加拿大居民全部都可以享受全面的公费医疗,包括医院和医生为患者后期提供的住院治疗和门诊医疗保健等具体服务。
3、工伤保险制度(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system)。为遭遇工伤和职业病伤害的雇员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由省一级立法和管理,覆盖率从60%到90%不等。资金来源于雇主依法缴纳的保险费,津贴享受的条件为发生了“由于工作而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津贴水平视受伤程度为工资收入的75%~90%。
4、公共救助计划(publicassistanceprogram),与我国的社会救济类似,是国家和州政府对部分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与个人进行对口救济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向他们提供廉租住房、提供基本的食品。资金来源于国家和州政府的各项税收,然后通过转移的方式,对这些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与个人进行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存。
5、失业保险制度(employmentinsurancesystem)。失业保险制度是加拿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联邦政府的保障计划。资金来源于企业主和员工缴纳的保险费,国家和各州将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其覆盖范围基本上是该国所有受雇者,失业补助水平相当于普通收入的60%~65%。公共救助计划(publicassistanceprogram)。
(二)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提倡互助、自由和平等信念和思想。这是他们制定各项制度的出发点和终结点,是首要规则。
1、政策具体执行者是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是受过社会工作教育的职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将亲身经历融入各项规章制度。2、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类似,是一个移民国家,除政治因素外,其地理和历史等因素也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影响。3、在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类似与美国特点,包括医疗服务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其他社会服务政策与美国的标准和方式类似。
二、如何针对高福利国家开展社保审计
加拿大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加拿大最高国家审计机关是该国的审计长公署,于1878年成立,直属于国会并向其负责,国会通过预算拨给其经费,审计公署主要负责人为审计长,任期十年,期满后不能连任,任期内也不能被随意罢免。加拿大省、市两级审计机构,直接向本级议会负责,与行政部门无关,这一点与我国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隶属关系不同。在审计计划制订、审计项目执行、审计结果报告等方面,由议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管理,完全独立于政府管理层,体现了独立性、公开性和权威性。同时加拿大是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针对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审计,加拿大审计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障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一是能否为需要的人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服务;二是能否及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三是能否持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其审计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更加注重效益性审计。
加拿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重点是预算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揭露浪费、防止欺诈、监督政府滥用权力是加拿大审计部门宗旨,及时提醒并督促国家和州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共资金效益、提出具体管理建议。其审计范围是极其广泛的,既包括资金上的审计,又包括服务、组织及其受益人和机构政府的检查,还包括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审计。同时许多社会保障机构内部设置严格的审核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内审机构。
(二)将各类审计更有效结合。
各国审计系统主要分国家政府审计、内部监督审计、民间中介审计等三部分。各审计机构把国家审计与CPA审计相结合的完美无缺,和加拿大人力资源有限也有一定关系。在内容方面采用公正性审计和合法性审计相呼应,程序上更是灵活性和重要性相结合,这很好地保证了其合法性,并且也维护了社保受益人利益。
三、对我国社会保障各类项目审计的启示
与加拿大社会保障体系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还不高,法规制度也不够健全,特别是社会参与度较低,政府、企业、个人与非政府机构尚未形成社会保障共识,一些价值理念暨待强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充分借鉴加拿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百年的成功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充分应用市场化手段,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尽最大可能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和最低保障。作为完善国家治理、实现社会良治的重要手段,各级审计部门应借鉴加拿大审计部门好的做法,在宪法赋予的职能框架内对社会保障体制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关注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紧盯市场化环境下社会保障违法犯罪问题,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有限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风险控制方面的审计
目前各国社会保障基金逐渐采用市场化的基金运作模式。类似于加拿大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将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保值作为首要任务。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很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保值问题,也专门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员会,处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日常投资运营和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取得相当理想的效果。正是由于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主要集中在投资方向,随之而来的投资风险更是不容小觑。一旦投资有任何的“闪失”,其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二)构建“三审”联动机制
针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政府审计应发挥主要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充分调动CPA审计力量的积极性。国外对社保资金的审计是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的,但客观条件是,政府审计资源十分有限,难以做到对社保资金实现全方位的审计覆盖,同时在某些技术方面也不能满足社保资金审计的要求。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就是国家政府审计、内部监督审计和CPA审计三方合力的审计,这种审计模式对政府国家审计、内部监督审计和社会中介审计的操作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同时也对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合理的协调,不但能使三者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且可以相互使用其他审计的合理结论,避免重复审计浪费资源,更好提高审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