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校中学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成为中学一项重要的任务。学校出现违法犯罪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学校的声誉,而且直接危害其他学生的健康成长,甚至于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那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学校应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呢?
犯罪原因是导致犯罪产生或者促使犯罪现象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它不是简单的、平面的,它是一个多层面的立体的体系,在这个体系内部,层次内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且不同层次之间相互影响。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可能犯罪的群体,其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人而异,但也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家庭原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睦,父母离异,留守学生大量存在:一些青少年学生得不到父爱、母爱等基本的家庭温暖,本应纯洁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愤而报复社会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教不当,爱度失衡:放任型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疏于过问、听之任之,只注重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教育,这种教育方式易使家庭成员关系冷漠,心灵扭曲,子女一旦受外界诱惑,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犯罪;溺爱型家庭中,父母对子女一味纵容,养成他们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的不良习性,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外扩张,从而可能犯罪;粗暴型家庭中,父母奉行“棍棒教育”观念,加大了子女与父母的隔阂,往往使得子女产生对抗心理和自卑情绪,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而到社会上寻求所谓的同情,也很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长辈不检,耳濡目染:有的父母本身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从不检点,“上梁不正下梁歪”,从反面为孩子作了榜样。种种原因使许多家庭在孩子教育中出现“失控”,造成一些青少年学生缺乏理想,生活自理能力弱,不爱劳动,怕苦怕累,会花钱,自我中心意识强烈,不愿合作等,又无相应弥补措施,走上了犯罪道路。
其二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这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产生的危害是很深的。近年来,“黄色文化”以种种渠道潜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这些色情、暴力的宣传品,对青少年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副作用。一些不健康的书刊、影视作品既是精神毒品的载体,又是精神毒品的傳播媒介。它们宣传色情、暴力的生活方式,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毒害极大。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识别事物的能力,又带有极大的盲从性和模仿性,往往视黄毒、暴力渲染为“精神快餐”,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还有疏于管理的网吧,处处可闻的麻将、满街的性病广告,等等,严重地败坏着社会风气,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再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包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封建迷信等观点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进而导致违法犯罪。
其三学校体制及教育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出现了偏颇和失误,是青少年学生犯罪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场所,是青少年形成性格、气质、能力,成长为具备健康人格的社会人的主要场所,它对青少年一代的成长起主导作用。如果教育方法失误、管理混乱,势必会给社会制造出一些“不合格产品”。目前,中学德育工作处于次要地位,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况明显存在。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升学率,轻道德培养的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等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部分教师也视成绩差或有违法劣迹的问题学生为拖班级、拖学校后腿的“包袱”,对后进生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山门”。这些学生在歧视指责中,度日如年,有时弄得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尴尬境地,“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成为“流生”流落街头,寻找“知己”,在电子游戏室等处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成为潜在的违法犯罪群体。
其四,学生本人内在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虽然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也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他们的心理还不太成熟,自控能力较差,还处在不太稳定的阶段,其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思想和行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仿本能显得很突出。往往在对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再加上有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守法。他们生理上早熟,心理上滞后,极易造成心理上、感情上的逆反。在上述各种因素“夹击”下,形成了许多错误的价值观念,表现为混乱颠倒的是非观、贪婪占有的“幸福观”、称王称霸的“英雄观”、低级庸俗的“趣味观”。青少年先天并不具有犯罪意识,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后天不良因素特别是不良交往的影响。交友不慎,“凑对”不好,极易诱发违法犯罪且不能自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古训,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来说是适用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了“作用”。许多学生有这样那样的心理健康(障碍)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治疗和排除,家长、老师这方面的认识多是浅薄,双目牢牢盯住学业成绩,以致忽略对学生心理的关心,使其误入歧途。
学校作为青少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因此,必须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自己的教育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五十七条规定中,明确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责任的有二十四条之多。这表明,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学校的教育任务,更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学校领导对学校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要认识到位,高度重视。教育教学中要智德并重,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正规,绝不流于表面化、形式化。采取多种措施,构建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坚强防线:
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进行全员法制教育,构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重防线:
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受教师的影响也最大。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实事求是的说,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乱收费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拒绝对“双差生”的教育,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违背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学校的法制教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提高教师素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每个教师都深刻认识到,不懂法律、不依法执教是不合格的教师。第二,培养教师多元化知识,不断加强对教师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培训,注重教师良好素质的培养,使其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有了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质的教师,在工作中,要强化坚持“德育为首”原则,把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老师的心坎里和实际行动中,落实到教学的每一环节上。让所有教师都成为德育工作者,成为责无旁贷的“热心人”,对平时缺少爱的学生或有问题的后进生倾注更多的爱心,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制度化,使其走向科学化,长期化,让学生知法、守法,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构成预防青少年抵御犯罪的第二条防线。在学校成立以政教处为主体,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的法制教育工作队伍,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青少年易于接受生动形象的事物,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要避免程式化。法制教育活动应多种形式,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罪与非罪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在学生心中构建起预防犯罪的第三条防线。人的道德不是生来具有的,而是后天形成的,是知识、环境、教育陶冶的结果。人有了高尚的思想道德,才能正确运用科学知识,为人类造福,而道德丑恶者只会用科学手段伤害别人。个人若没有道德的约束,则会如脱缰野马,随时有伤害别人,毁掉自己的可能。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现有的团校、广播站、电视台、因特网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校内外教育阵地,依托各种载体,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以“五爱”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未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志向,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隔断不良文化对校院的影响,构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四条防线。积极开展情境预防,为青少年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这里的“情境”包括各种可能影响、诱导潜在青少年犯罪人产生动机,决定及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环境中的人文状况和物理环境。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扫黄打非”的工作力度,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学校,毒害青少年。要联合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整治学校周遍环境,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等经营场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决切断青少年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危害。
动员全社会力量,构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层层防线。学校要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与家庭、社区聯手,齐抓共管,改变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苍白无力,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力不从心、被动应付的局面。小平同志早就强调“从事参加教育工作的同志,各个部门的同志,整个社会的家家户户,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思想、政治进步”。社区教育是沟通学校与家庭,使青少年教育协调一致的有效载体,它需要生活在社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校内外协调一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网络。
综上所述,探寻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旨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效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培养合格的国家公民。今天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明天的希望,青年成,国家兴;青年衰,国家亡。我们坚信,经过我们学校的努力,在全社会的关心下,随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祖国的明天会更加欣欣向荣,“中国梦”一定会实现。
作者简介:
孙家申(1964~),男,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工作单位:山东省东阿县第一中学,职务:校长,研究方向: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