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与解决思路
□□ 张东(山西万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030012)
摘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展开论述,分析了失信的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思路。
关键词:工程建设;失信问题;解决思路
文章编号:1009-9441(2015)02-0042-03
中图分类号:F 423.3
文献标识码:B
作者简介:张东(1979-),男,山西天镇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13年在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现从事合同造价管理工作。
收稿日期:2015-03-29
引言
工程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投资逐年增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领域的不诚信问题逐步凸显,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也日益增多。本文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展开论述,分析了失信的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思路。
1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
目前,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主要是土地招拍挂,2014年,某市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一处城中村配套用地,按照惯例,市政府负责拆迁管理和大市政管网的建设,这项工作的费用已包括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内,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能够按程序拍到净地。然而,某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所面临的问题仍然是与城中村的村民对接,并支付拍地之外的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在招拍挂之前已以保证金的名义缴到当地区政府,约1 500万元/hm2(100万元/亩)。按约定,如果该房地产公司招拍挂得地后这部分费用可以返还,以保证上述费用包括在房地产公司的土地成本内。但是,该房地产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去政府部门申请上述费用返还时,政府又对该地块进行了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该地块价值在原招拍挂成交地价基础上又上浮了1 500万元/hm2(100万元/亩),并以此结果为由,拒绝向该房地产公司返还前期费用,导致该房地产公司开发成本远超预算,由于流动资金出现问题,该开发项目几近流产。由此可见,政府失信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容忽视。
采购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标的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技术、服务和管理等内容,招投标形式有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自国务院1979年发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来,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招投标及采购法律法规,但是采购过程中的失信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1.2.1公开招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问题
围标是投标单位私下串通投标人共同骗取招标标的的行为,串标则是投标单位和招标人互相勾结,间接损害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利益的行为,两种情况都是不诚信的表现。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拓展业务的需要,以中介为目的的围标和串标有了新动向。但我们相信,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此类问题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1.2.2垄断行业的采购存在强卖和搭售问题
某市于2011年7月1日出台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对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包括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等内容(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工程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路由费用)进行了规定。按照该办法,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以及低压供电公建电气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的工程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新建住宅按120元/m2收取。仔细研读该办法后我们发现,如果与以往的按图施工计费相比,该工程费用可能比原来的以实计价收费增加1倍,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又不得不接受这一规定。因为存在垄断,导致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价值规律被违背,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强卖为表现形式的失信问题。
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自来水、供热、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工程方面,这些垄断行业的施工价格往往要比按照施工工程量和定额计算下来的工程费用高,有的高一些,有的则高出很多。把自己的商品过高估价销售给消费者,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
1.2.3对招标采购过度管理导致的阴阳合同行为
某市城建主管部门将工程招投标行为统一委托某建筑市场进行服务,进入市场招投标本来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行为,但建筑市场却要对拟招标合同提出很多要求,对控制价编制也提出很多要求,结果导致很多招投标行为不得已签定阴阳合同。阳合同是备案合同,是符合建筑市场备案要求的合同;阴合同是实际合同,是双方履约的依据。这种情况就埋下了合同履约纠纷的隐患。
笔者2010年参与审计了一个房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地下基础工程施工时向建设单位申请了160万元的人防门材料款,然而总包单位并没有把这项专款支付给人防门生产单位,而是用于了别的项目。由于当时只安装了人防门的框架,人防门制造商也未催要欠款,直到2012年工程人防验收前,人防门制造商才告知建设单位因未收到任何款项,其门扇加工一直未列入生产计划,导致建设单位验收滞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方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等,这其中任何一方的失信都会对工程的建设进度及造价造成影响。以前居强势地位的相关方失信情况比较多见,现在强势和弱势的相关方都有失信问题发生。
2工程建设领域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个别政府部门失信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权力本身,也就是政府部门没有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
2.1.1个别政府部门在经济行为中有利益相关方,因利益导致失信
政府的决策层是政府权力的掌舵人,利益倾向性会影响权力的运用。在上述案例中,某政府部门之所以在土地招拍挂之后不能移交净地,是因为拆迁本身就是一块难啃的骨头,牵涉了太多的当地政府的利益相关方,包括村民、村集体、位于土地上的小企业以及农田、水利、河道等当地部门,这些相关方因为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最终影响了政府的决策和服务。
2.1.2政策与决策不持续和不稳定容易导致失信
例如,某省交通厅和某市政府曾同时宣布要新建3条BRT公交线路,建设期为1年,2015年投入运行。然而直到今天,仍未看到该工程开工建设的消息。如果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而飘忽不定的话,就很难落实到位。这其中就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较大的工程项目,最容易出现失信行为。
2.2.1工程腐败是招投标及采购失信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围标、串标,实质上都是通过合法程序骗取中标的过程,就是采购方、投标方和招投标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交换,这是由于腐败的土壤滋生出的失信恶果。
2.2.2行业垄断造成卖方强势,导致主动失信
因为卖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又处于垄断地位,这就导致买方只能单一来源采购,致使卖方失信成为必然。
2.3.1相关失信方的失信成本很低
相关方都要盈利,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方通过失信可以减少损失或增加利润,失信比诚信更赚钱,那么失信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2.3.2保障体系不到位
在合同签定过程中,保障体系一般很健全,例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进度质保金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常常遇到法律与政策相矛盾的问题。例如一项工程进度验收未通过,按照规定建设方不能支付进度款,但恰逢年底,政府出台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解决方案通常是建设方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到了下一年度,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更换为另一支劳务队,对该工程还得追加工程款,这就造成了一种失信问题。
2.3.3缺少相关的法律约束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同时,也没有为诚信进行立法,社会诚信体系和法律的缺失导致相关方在利益面前有时会故意失信。
3工程建设领域失信问题的解决思路
3.1在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
建议政府在“十三五”期间出台关于诚信方面的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对有悖诚实守信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建议其中有专门的章节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问题作出规定,包括对工程领域的专业人员执业考核与管理、资质管理、招投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服务管理、质保管理等进行约束。同时,工程建设领域应率先完善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全国联网的公开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保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加强行业监管。
这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下一阶段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我们提倡政府晒出权力清单,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就是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不能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有关联的利益方,这就需要与一些相关的服务机构、智囊机构脱离关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行动来。
这是政策或者行政决策出台后稳定与持续改进的必要保证。以前之所以出现“朝令夕改”、“一套班子一套政策”的问题,原因往往是当政者不依法理政,搞个人“拍板式”决策。我们看到,十八大以后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后新的《立法法》,这是加快依法治国、依法理政制度建设的重大进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垄断行业应该肩负起国计民生,选择有序地打破垄断,或是加大监管力度,尽量保证信息公开。
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一定会逐步实现弊绝风清,失信的顽垢也会不消自除。
4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政治、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一系列的简政放权和行政改革付诸实施。在工程建设领域,正逐步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各地的工程建设。在这种新形态下,我们更要立好本,管好人,倡导诚信是发展之本,是建设良心工程之钥。
(编辑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