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进共同价值观生活化的经验启示*
陈锴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要]新加坡的共同价值观自1991年提出并全力推行至今,已成为国内民众所普遍熟知、认同、并积极践行的共同价值观,基本实现了价值观与民众日常生活的无缝融合。价值观生活化,这是价值观能真正发挥引领作用的理想归宿;推进价值观生活化,这是价值观教育的必经途径和最佳方法。新加坡在这个途径上的成功做法对于我国当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加坡;共同价值观;生活化;经验启示
新加坡政府在1991年公布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五大价值观,即“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随后,由政府牵头并动员社会主体的一切力量,经二十多年的大力倡导及全力推行,如今,共同价值观在新加坡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深深融入民众日常生活中,为民众所熟知、认可并积极践行,实现了“价值观生活化”,这是共同价值观能真正发挥引领作用的理想归宿。新加坡在推进共同价值观生活化这一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尤其值得我们研究学习。
一、新加坡推进共同价值观生活化的经验分析
新加坡共同价值观有着牢固的现实基础,反映了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这是价值观能融入民众生活的必要前提。从其价值观的内容来看,五大价值观的提出都是针对社会突出问题有的放矢。例如,“国家至上,社会为先”的提出便根源于现实问题和历史经验。有碍于国民的国家观念淡薄,新加坡国家一直形聚神散,不利国家发展。但在面对70年代英军撤退、80年代经济衰退时,新加坡人又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同舟共济克服困难,这正反两面正凸显了培育国家意识的紧迫性。再如“家庭为根,社会为本”,新加坡在扩大开放背景下,传统家庭观念受西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冲击明显,出现成年子女不愿和父母同住、离婚率上升、两性关系放任等社会问题,家庭关系出现了异化。由此提出“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的价值观,以期维护家庭稳定进而促进全局稳定。可以说,生活实践就是共同价值观生成的源泉。从其价值观的产生过程来看,共同价值观生成于政府期待与民众心声的交集融汇。1988年10月,吴作栋副总理正式提出发展“国家意识”的建议,即“各个种族和所有信仰的新加坡人都赞同并赖以生存的共同价值观,”并号召在全国上下开展关于共同价值观的大讨论。到1989年1月,黄金辉总统在国会的演讲中对吴的建议做了阐释并进一步提出共同价值观的主要内容“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共同价值观初具雏形。1991年1月,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指出五大价值观,即“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这个白皮书在同年1月15日得到国会批准,后面在国会审议过程中接受了国会议员孟建南医生的提议做出微调,把“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改为“关怀扶持,尊重个人”,把“求同存异,协商共识”改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
共同价值观这颗凝练自生活的“精神种子”,只有回到生活,在生活的土壤上深耕细作,才可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如何让价值观最大可能地融入民众日常生活这个问题的探索上,新加坡的经验便是“落细落小”。如何“落细”?从不同视角来看:一是细化要求,对五大价值观主体框架形成有效补充。例如,继共同价值观提出后,新加坡政府又在1993年提出内容为“亲爱关怀,互敬互重,孝顺尊长,忠诚承诺,和谐沟通”的“家庭价值观”。二是细化对象,对不同对象有不同层次的期待。同样是爱国教育,一年级要求学生“尊重国旗,会唱国歌”,五年级要求“了解新加坡独立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爱国心,懂得爱国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了解国旗和国歌是国家的代表,使学生尊敬总统”。三是细化领域,对于各行各业形成针对性的规范。以电视广告业为例,新加坡2011年生效的《电视广告准则》即强调电视广告应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种族和宗教和睦,维护道德标准,保护儿童等基本义务。通过上述这种细分细化,共同价值观得以突破理论层面渗入具体生活形态中,为生活大众设定日常行为标准。这种渗透,就像一条条粗根穿透土层伸向各方,如果要进一步扎牢,就必由其延伸出的无数小根须再予以固定。同样,共同价值观覆盖到某个角落,其落脚之地便是着力之处,需要处处扎根,步步为营,这便是“落小”。虽是“落小”,却要以小见大。在新加坡,从日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到法律条规,我们处处可见各种以小见大的行为规范,比如,为了从小培育学生的爱国精神,新加坡要求学生每天早晨都必须参加庄严的升旗仪式、高唱国歌还有朗诵誓言,下午放学还举行降旗仪式、唱国歌。虽是“落小”,却要持之以恒。学生的爱国情感便是在这种日复一日的价值灌输和实践强化中形成。正是基于这种“落细落小”的深耕细作,使共同价值观化抽象为具体,真正成为民众好理解、能习得、易操作的价值规范,彻底地渗透进民众的日常生活。
新加坡共同价值观能从国家顶层设计走向具体实施,离不开其背后强有力的推动力量。一方面是新加坡政府起了主要推动作用。从其领导人重视程度来看,都是目标笃定亲力亲为。例如,新加坡政府为了培养国民的国家意识,特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掌控国家意识形态,该机构主席便由副总理李显龙亲自担任;从政府政策制定与贯彻落实上看,也是不遗余力。1997年开始,新加坡在中小学进行国家意识教育,为让学生能更了解国情、热爱国家,新加坡教育部费时半年、耗资40万新元拟定了国家意识教育计划,计划涉及影视制作、主题出游、教育资料配套,对此,政府部门提供了足够的智力、资金支持;从政府自身队伍建设来看,其公务人员的高效廉洁、身先示范也是首屈一指。新加坡有一个每周一次的议员接待日,轮值议员要在当天负责接待选区民众,并对民众提出的问题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反馈。执政党与民众的这种良好互动关系,对政令推行有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是除政府以外的其它社会力量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在新加坡,学校是共同价值观教育的一个主阵地。学校通过把共同价值观融入传统德育课程、渗透在其它学科教学中,并组织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来实现学生在价值观教育上的知行合一;家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关于家庭教育的特点,李光耀曾指出:“家庭把社会价值观念潜移默化,而不是正式讲授的方式传给下一代。”这表明家庭作为非正式教育场合,其“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不容忽视。“2000年9月,新加坡社区发展部、青年及体育部三家联合成立了家庭教育民众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学校来培训家长如何与学生交流沟通,如何对学生进行共同价值观教育。”[1]另外,社区组织的作用也很突出。政府所设置和倡导的很多社会性、主题性活动,都是由社区组织来直接组织承办,内容常涉及各类互助、康乐、公益,民众参与度很高,这就为价值观融入找到切入点。新加坡有个公益协会叫“狮子会”,该协会从1988年起,每周向参与计划的摊贩收集蔬菜水果,并送到全岛多个慈善机构,为养老院和育幼院免费提供食物。这就很好地倡导“关怀扶持,尊重个人”的价值观。最后,媒体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新加坡对媒体的管控较为严格,国内媒体基本上都可被视为“官媒”,这也不难理解其发声的立场一般不会站到政府对立面。各生活主体能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合力,这是新加坡能较快实现共同价值观生活化的关键。
新加坡共同价值观能够长期地、顺利地推行下去,离不开其完善法治的保驾护航。“新加坡政府认为,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法制作为基础和保障,必须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强制人民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形成良好而文明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2]同样,在推进共同价值观生活化问题上,什么行为应当鼓励、什么行为必须反对,新加坡将许多相关内容都纳入法制化轨道,以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其一,处处是法。“新加坡现行法律已达500余种,从国家体制到公务员管理,从民族宗教到商业活动,从城市管理到公民个人生活,都有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1]像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这些不文明行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其二,处处是罚。一旦违法必有处罚,新加坡街头随处可见各类罚款的图文提醒,例如,乱扔烟蒂,罚款200新元(约900人民币)。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会被处以鞭刑、绞刑。新加坡违法成本如此之高,也就倒逼着人们遵法守法。其三,赏罚分明。“对于许多富有献身精神、助人为乐、同情和帮助弱者以及表现出高尚情操的行为,以社会政策引导的方式,如援助、登报、奖励等,让人们向他们学习,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向美’。”[2]新加坡政府出台的一些法规政策,对共同价值观的推行确实起到很实在的促进作用。“如政府分配组屋时,对于二世同堂、三世同堂的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规定夫妻在孩子未满3周岁以前,不能提出离婚,更不能为了离婚把孩子送给他人或送进护婴院等;规定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国家企业工作人员在婚姻以外拥有情人或发生两性关系均属违法行为。”[1]
二、对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的启示
新加坡与中国地缘相近,文缘相通,其提出共同价值观时所面临的世情、国情、民情,跟今日中国亦有诸多相似之处,其成功经验不乏可借鉴之处。
中共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字核心价值观的凝练登场,是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建设的重要成果,但还不是最终结果。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曾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3]这说的是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认识、把握、运用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同样,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完善也仍是个长期过程。对于核心价值观,政府以“三个倡导”为表述而不是直接下定论,也是为理论再研究留有余地。借鉴新加坡在凝练共同价值观上的经验,要实现理论生活化我们应该继续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继续“留守”现实生活中,夯实理论的现实根基。“‘我们的价值观’应该是以地域与民族、传统与现实相融合为基础,立足于我们地域的精神生态,从中归纳、提炼出来,而不是从书本、从理想的设定演绎出一些完美的精神信条。”[4]历史深度和现实广度容纳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我们要进入其中去找寻撑起这个精神世界的那几根支柱,不是易事。因此,在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提炼升华上,官方、学界以及普通大众,都还有作为的空间。二是对现有的、最新的理论成果,要趁热打铁及时翻译成大众化、生活化的语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政府倡导下提出,可谓出身显赫,但也只有再着一身布褐青衫,才能融入市井生活,步入万户千家。马克思说,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核心价值观只有紧紧围绕生活主题,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才能更容易地为生活大众所接受。
要在“工作细化”的必要性上达成普遍共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其实践环节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无法直接跨越,只能化巨为细、小处着手,通过群众日常性、反复性、长期性的价值实践,最终使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焕发新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5]再进一步讲,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性要求细化到人,细化到事,细化到行业,细化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使其形象化、具体化,可感知、能习得,才能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价值引领效果。”[6]必须明确,再大的工作也只能细着做,这是我们的心理准备,也是我们实践出发点。
要在“细化工作”的科学性上探索中国经验。在“落细落小”的操作上,新加坡已经有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做法,即通过各种细分细化,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设置了价值标尺,规范、约束、塑造着人们的一言一行。当然,对其经验做法的习得是比较直接和容易的,但我们更需要的,是要对其做法所蕴含的科学性有深层领悟。价值观融入生活,不能是“白雨跳珠乱入船”,而必须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不同对象、领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同样的价值观要进行细化,肯定不能一刀切,或幻想一蹴而就,必须要区别对待,循序渐进。较之新加坡,中国是个庞然大物,内部情况也要复杂得多。因此,我们的细化工作要在一般性原则指导下,以各种特殊情况为考量,扬长避短,确保我们细化得全面、精准、科学、有效。
只有主体到位,才能催生动力。生活主体大到国家政府,小到家庭个人,每个主体都应该自觉主动发挥作用,才能形成推进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的最大合力。但在当前阶段,社会整体觉悟尚达不到自觉领悟、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水平,因此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充分体现。“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核心价值观的美好图景是民心所向,也是政府所望,必须抓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方面,工作上要做好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推广和宏观上的工作部署,并抓好政策上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欲行其政先正其身,也要重视自身队伍建设。“从历史上看,任何价值观都必须首先有“社会精英”们的身体力行,将其内化为有血有肉的人格、外化为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才能对别人、对社会、对国家发生积极影响。”[7]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核心价值观要融入生活,离不开生活主体的共同参与,像学校、家庭、社区、媒体等这些社会主体的作用也要在政府带动下最大程度激发出来,引导他们走向行动自觉。
只有责任明确,才能开足马力。当前,社会上“重经济、轻思想”的现象还占有很大比重,甚至很多基层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也看得很轻抓得很松。如何避免核心价值观建设成为一场走秀,既要从提升认识切入,也要明确主体责任,让其真正重视起来,行动起来。要解决这个问题,重点是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考核与检查。只有主体到位,责任明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才能常态化开展,为实现核心价值观生活化做足量的积累。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不仅要在理论建设、实践路径、责任主体上完成一系列的生活化机制构建,还应从制度建设着手,为其生活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其一,优化政策导向机制。政策暗含价值判断,不论是国家的宏观政策还是地方的具体政策,其制定、出台、实施都必须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行不悖,否则就会在广大人民群众间造成思想困惑,难以达成价值观上的统一。相反,当各类政策都能充分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并确保其得以实现时,政策便能成为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的重要推进剂。其二,健全法律调控机制。当前社会处在转型期,一些行为越界、道德失范现象仍比较突出,因此,必须健全法律调控机制,融核心价值观于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坚决以法督行,以法护行,在日常生活中营造法治氛围,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行保驾护航。譬如“老赖”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为惩治“老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效果立竿见影。其三,完善道德约束机制。践行核心价值观既需他律也需自律,而道德规范便是二者的结合。完善道德约束机制,一是要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与发展,基于核心价值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形成新的紧贴生活实际的道德准则、价值规约,并以此为导引,树立人们的价值信仰。二是道德规范要与制度保障达成一定默契,相互补台。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道德的功能作用也有弱化倾向,其作为非强制性约束法则,不仅需要有社会舆论的支撑,还需要有相对应的制度保障。例如,对于见义勇为的善行,既要有舆论上的推崇以及道义上的支持,也要有制度上的保障,关键时
[参考文献]
[1]杜晓燕,宋希斌.新加坡共同价值社会化路径及对我国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启示[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13-08-19[2015-08-15].http://www.cssn.cn/sf/bwsf_dz/201312a/t20131205_895420.shtml.
[2]夏家春.新加坡公民道德教育特色及对我们的启示[J].学术交流,2009(3):32-35.
[3]邓小平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9.
[4]杨建华.“我们的价值观”的日常生活建构[J].观察与思考,2012(7):11-17.
[5]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N].人民日报,2014-02-26.
[6]王秀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重在落细落小落实[N].河北日报,2014-05-21.
[7]邹小华,牛汉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生活化路径——马克思主义哲学生存论视角[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2014(2):13-17.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责任编辑:刘卫财]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5)06-0065-03
[作者简介]陈锴(1990-),男,福建漳州人,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研究”(13YJA710034)
*[收稿日期]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