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锋
(福州大学 社会学系,福建 福州 350108)
在政府与市场之外
——村民利用自组织自发供给公共物品的实践探讨
罗小锋
(福州大学 社会学系,福建 福州 350108)
[摘要]以往关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多强调国家或市场这些村庄外生力量的作用,对村庄内生的力量则有所忽视。文章基于实地调查认为,在政府和市场之外还有第三种可能,那就是依靠村落自组织力量。本研究发现,村落自组织利用村落社会资本有力地促进了村民在公共物品上的合作。具体而言,村落自组织利用宗族网络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益;村落自组织利用声誉机制、舆论机制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益。文章建议,在当前的农村社会建设中,要妥善挖掘并保护有利于农民合作的传统资源。
[关键词]公共物品;社会资本;自组织
一、问题提出与相关文献
(一)问题提出
有研究指出,农村改革以来,随着国家从乡土情景中“退场”,农村社会出现了值得警惕的“社会原子化”趋向,乡土团结陷入困顿[1]。有学者认为,在快速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村落存在解体的状况,并有进一步解体的趋势[2]。受村落解体影响,村落的秩序难以维系。另有学者认为,税费改革后,乡村体制改革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这使得在人财物不断流出背景下的农村地区的秩序难以维持[3]。三位学者的观点都有调查经验的支持,也有一定说服力,但难以解释其他一些农村地区农民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现象。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农村的都处于解体状态,并非所有的农村社会面临原子化现象,并非所有乡村秩序的维持都需要依靠正式组织。在笔者调查的闽西客家农村地区,虽然也面临人口流动、现代化、城市化的冲击,但绝大多数村落依旧保持有良好的内生秩序,村民依旧热衷参与村落的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M村村民在多项公共事务中合作起来,例如2002年村民集资投劳对村口到镇上的出村道路进行了硬化,共花费近20万元;2005年村民成功安装自来水,告别过去用水需从水井挑水的历史;2011年村民重建了宗祠等等。调查发现,在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之所以村民能够合作起来,是因为有类似村庄理事会这样的非正式组织的介入。我们感兴趣的是:理事会这种非正式组织是如何促成农民在公共物品供给上达成合作的?换句话说,理事会是通过什么机制将村民整合起来合作提供公共物品的?
(二)相关文献
围绕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学界已有诸多研究。已有的研究主要探讨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困境和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的路径。
关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研究,代表性人物有曹锦清、贺雪峰等学者。通过对河南农村的实地调查,得出“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4]的论断。这一论断在学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贺雪峰从农民特殊的公正观入手分析了湖北荆门地区农民在水利难以合作的原因,认为受革命运动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的组织力量和文化力量已经难以约束农民,难以整合农民,村庄社会关联度低,农民已经原子化了[5]。吴理财从农民生活境遇入手分析了荆门农民不合作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理性”[6]。罗兴佐通过对不同农村地区的比较,分析了农民合作的类型与社会基础[7]。董磊明认为,农民难以合作起来是因为缺乏将农民整合起来的机制[8]。
关于如何超越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困境,学界有如下几种代表性观点。观点一认为,必须依靠国家或政府的力量[9][10]。观点二主张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村民难以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11]。观点三认为村民群体性活动要成功,必须依赖于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的良好衔接[12]。观点四主张利用“一事一议”来向农民筹资酬劳与国家财政资金奖补政策[13]。观点五建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应对在农村人财物不断流出背景下农村内生秩序不足的问题[3]。观点六则认为可以通过宗族、宗教这样的连带团体来供给村落公共物品[14]。
综上述,学界已在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上取得了诸多成果,但仍有拓展的空间。首先,已有研究过于强调依靠国家介入或市场这种外力的方式来促进农民的合作,对村落自身的集体行动能力视而不见;其次,虽有研究关注到村落自组织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作用,但已有的研究更为关注村落正式组织的作用,对于非正式组织,尤其是不具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的关注不够。鉴于此,本研究重点关注村落非正式组织是如何组织村民供给公共物品的。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问题
本文在实地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在一个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是为何会通过自组织的方式合作提供公共物品?自组织又是通过什么机制来动员与整合村民供给公共物品的?
(二)研究方法与资料收集
研究方法是由研究问题来决定的。根据研究问题,我们采用定性研究方法。
文中所用资料主要来源于笔者在2005年暑假期间、2006年、2011年暑期对M村村民的调查。此外,每年寒暑假笔者均会访问村民从而了解村民的合作情况。
本研究主要采用半结构访谈法收集资料,根据目的抽样来选择调查对象,所选择的调查对象亲身经历了公共物品供给的全过程,对相关情况比较了解。调查对象包括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普通村民、乡村精英以及理事会会长及其成员。调查地点的选择因人因时而不断调整,有时在农户家里,有时在田间地头,有时在村口的杂货店。为了调查方便,也出于尊重被调查者,调查使用的是客家方言。
(三)理论视角:村落社会资本
在社会资本的界定上,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5]受此启发,我们把村落社会资本界定为村民在长期的互动中形成的种种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嵌入其中的信任。具体而言,M村的村落社会资本包括宗族网络、理事会等非正式组织、姻亲关系、村民之间的信任等等。
(四)村庄概况
M村位于福建省的西部,是闽西客家首府长汀下辖的一个村落。M村是一个在自然村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行政村,有140多户家庭,约600多人,主要有三大姓氏,其中罗氏最多,大约有100来户,其次是揭氏,20多户,再次是张氏,有3户人家。M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相互熟识,村民之间的熟悉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因为村庄土地比较多,村民的生计来源主要是种植水稻和烟叶。农闲时,农民会外出搞副业以开辟新的收入来源。总体而言,村民之间的分化比较低。
三、村落自组织、社会资本与公共物品的供给
以往的研究认为,农民之间难以在公共事务上达成合作是因为如下一些因素:行动者之间缺乏信任、搭便车问题、村落共同体的消解、村落自生秩序的缺乏、乡村精英的流失、乡村正式组织受到了削弱等。本研究在田野调查中发现,村落自组织即理事会利用村落现存的社会资本、声誉、村庄舆论等机制整合村民进而供给村民急需的公共物品。
(一)村落正式组织的退场与村落非正式组织的登场
以往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是由村两委的干部来负责召集的,但是后来村民发现作为理性人的村干部在组织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中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调查中,村民告诉笔者,在修村口到镇上的这条水泥路之前,村民也曾通过集资筹劳的方式在村内修了一段水泥路,当时由村委负责组织。村民交了不少钱,但村委总说不够,村民因此怀疑有猫腻。后来村民发现,村干部根本就没有做账。村干部的行为辜负了村民的期望,村民对村干部失去了信心。村干部的腐败行为破坏了村民对他们的信任,为避免重蹈覆辙,村民不愿意村干部再介入村庄公益,而是改由村民信任的理事会来组织。村民之所以信任理事会,是因为理事会在过往有带领村民做公益的成功案例,例如,理事会成功地带领三姓村民将公共祖祠修葺一新。这种成功的经验为后续合作提供了模板。
问及理事会在铺路过程中的作用,被访村民都认为,村理事会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可以说,缺少了村修路理事会,修路这样大规模的公益事业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是村民的共识。
修路理事会有如下特点:从年龄上看,理事会成员均是60岁以上的老者;从性别上看,理事会成员均是男性;从宗族的构成上看,理事会成员有来自各姓氏、各房支的代表;理事会成员之间的角色分工很清晰,会长、退休教师等声望权威高的老者负责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出纳和会计负责管钱,其他理事会成员则负责动员各自房支的族人;理事会的成员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关心村庄公益。
从功能的角度看,修路理事会属于事务型的理事会,它因某一具体事务而成立,也因该事务的完成而解体。在M村类似的事务型理事会还有修祖祠理事会、修路亭理事会等等。
类似修路理事会这样的组织是村落内生的,是非正式的民间组织,它没有任何官方的背景,也无需政府的授权。因为担心村干部的介入会破坏村庄集体行动,理事会在成立开始就是排斥村干部的,因此理事会成员中不包含村干部。理事会填补了村两委在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上的功能缺陷。如前述,理事会应运而生的一种因素就是村两委干部在过往的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不作为。村落居民在公共物品上合作的需求呼唤着理事会的出现。如下文所述,而村落丰富的社会资本为村落组织的顺利运转提供了社会基础。
(二)村落自组织利用村落社会资本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益
如前述,M村村落社会资本包括理事会组织、宗族网络、姻亲网络以及村民之间的信任。诚如梁漱溟所言,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16]。费孝通也说,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17]。两位学者的观点表明,村落中的村民不是原子化的,而是被种种关系网络嵌入其中。村落自组织利用上述关系网络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益。
1.村落自组织利用宗族网络整合并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益
笔者出生于M村,在该村生活了几十年,读书期间每逢放假都会回家生活一段时间。工作后,出于职业的习惯也经常关注村庄的公共生活的进展。笔者反复观察体验村庄内部秩序,最强烈的感受是,尽管村庄正式组织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村庄公益中缺乏对村民的动员能力,但在公益事业发展过程中类似理事会这样的自组织资源应运而生。M村在以往做公益事业的过程中都会成立相应的理事会,理事会顾名思义就是一种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成立理事会的初衷就是为村民以及后代办有益的公事。村民都说,没有村理事会的介入,像修路这样的公益事业不可能办成。笔者认为,理事会是一种民间组织,它能发挥整合村民的功能。理事会成员由村里愿意在公益事业中贡献力量的人组成,任何人只要他愿意贡献时间、精力都可以成为理事会的成员。虽然如此,理事会成员清一色都是由村庄老者组成。通过分析理事会构成状况,我们了解到,每个姓氏、每个房、每个屋都有相应代表。修路理事会包括会长在内共有25位成员,其中罗姓21人、揭姓3人、张姓1人。修路理事会成员大多是各姓各房各屋中德行比较好的,具有相当威望且能服众的老者。之所以如此,主要是考虑到方便动员各姓氏各房各屋的村民。理事会成员与所在房族成员具有血缘、地缘和亲缘关系,前者相对于后者年纪大辈分高,后者对前者充满了尊重,理事会成员所具有的长老权威以及号召力有助于将各自的房或屋有效地整合起来。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理事会成员与所属房屋成员的关系属于粘结型关系;理事会会长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属于桥接型关系。如上述,理事会通过宗族网络、姻亲关系将村民整合起来,开展对大家都有益的公益活动。
之所以理事会能够在修路中向村民集资筹劳,有如下几个原因:其一是村民信任理事会及成员。其二是理事会成员与村民存在血缘关系,这种关系网络使得村民在面对村理事会及成员的动员时不好意思拒绝。其三是村民自身也有修路的需求。最后是村民都认为支持修路这种公益有助于为个人和家庭积善积德,提高个人和家人的修行。
2.村落自组织成员利用个人威望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益
当被问及是谁推动大家修路这个问题时,村民们一致认为是由罗维纶等几位在村里比较有威望的老者提议的。事实上,修路不仅由村庄老者推动,也是由他们组成的理事会决定的。M村铺路理事会会长罗维纶说:“修路的是我们理事会提出来的,然后我们再去做村民的工作,动员村民参与。”
据了解,铺路理事会会长罗维纶是村里的第一任村干部,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廉洁,在村里知名度非常高,村民对他很尊敬。不仅如此,罗维纶还是村里辈分最高的长者,村里的纠纷只要他出面基本都能得以解决。会长在当村干部的时候就开始热心公益,后来因为年龄原因不再当村干部后更是带领族人做了不少公益事业。由于前述种种因素所使然,罗维纶在村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很具有号召力,由其领导理事会并带领村民做公益能够得到村民的支持,获得村民的信任。
在确定修路之事后,会长首先动员村里的两位经济能人。经过他的一番努力,两位精英承诺各捐资一万。两位经济能人的承诺给了会长很大的想象空间,他心想:“这边有了两万,全村600来人,如果每个人交300元,就有将近20万。如果再去各地募捐,那么修路就有了希望。”
在这种希望的激励下,会长以及其他理事会成员开始动员普通村民参与修路。我问:“村民出钱是否积极?”会长说:“绝大部分的人都很积极,少部分人比较拖拉。”访谈中,会长告诉我,钱是理事会到各家各户去收的,对于少数拖拉的村民,会出动所有的理事会成员去说理。
会长当过村干部且在以往组织村民做过公益事业,鉴于此,在修路伊始村民就力推他做铺路理事会会长,由其负责修路的组织与协调。还有三位退休教师,他们因为有文化,能说会道,负责修路的动员与宣传。
理事会成员是村庄的道德精英,他们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他们虽然年纪大,在家庭中已经退居二线,但他们却活跃在村庄的公益事业的第一线。尽管他们不是村庄的正式干部,是体制外的精英,但只有他们才能真正担负起村庄公共事务的组织与倡导任务,也只有他们才能将村民潜藏的公共精神激活。一位参与理事会的退休教师的观点很有说服力,他说:“理事会成员公益事业心强,眼光看得远,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能够从大处着想。”
理事会成员的工作是没有报酬的,他们动员村民,对修路进行组织与管理,完全是出于公心,完全是在奉献。正如会长所言:“我们抽的是自己的烟,喝的是自己的酒,村民对我们一百个放心。”身为理事会成员的一位退休教师也说:“拿了钱就不是在做好事。”
理事会成员在村庄公益事业中起牵头组织作用,这些出任乡村领袖的老者依附于一种杜赞奇所说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之中。如杜赞奇所言,在传统的文化网络中,出任乡村领袖的乡村精英们“是出于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村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18]
马威尔等人指出,任何一个小团体的长期合作行为背后都会有一个关键群体,他们往往扮演者动员者的角色[19]。以理事会会长和退休教师为核心的理事会成员其实就是村庄公益中的关键群体,他们是村庄公益事业的发起者、倡导者、组织者、动员者。正如罗家德所言,人们在集体行动中会观察他人的行动,关键群体的率先投入行为对集体行动的出现会起到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20]。正因为理事会成员在村庄公益中率先垂范,加入村庄公益的村民才会越来越多。
当然,除了关键群体的作用外,村落自组织建构的声誉机制以及村庄的舆论也影响着村民对公益的参与。
(三)村落自组织利用声誉机制、舆论机制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益
按照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积极性,可将村民分为积极分为、消极分子和反对分子。在M村,每次举办公共物品,都会遇到不同的声音,有的明确表示支持,有的不表态持观望态度,有的则明确反对。在M村,支持村庄公益的村民都占绝对多数,因此只要有理事会这个关键群体的介入,即使少数反对分子不支持,公共物品基本能够合作成功。
村落自组织针对积极性不同的村民采用的动员策略是不同的,对于觉悟高的积极分子基本不用做思想动员;对于消极分子则需要理事会成员做思想动员,比如把修路、修祖祠的必要性、重要性讲明;对于反对分子,则不仅需要理事会成员做思想工作还需要采用村庄舆论来影响他们。
因为村庄集体经济薄弱,无论是修村口通向镇上的公路,还是修公共祖祠,都需要向村民集资投劳。正因为参与村庄公益的积极性不同,村民在集资投劳上的表现呈现出很大的差异,积极分子总是非常及时的交齐集资并配合工程的进度提供的劳力支持,消极分子在看到参与公益的人越来越多后也会改变当初的态度,转而参与村庄公益;少数反对分子也会受到感染改变态度;极少数顽固分子则继续维持原有的态度。
为了表彰村民为村庄公益所做的贡献,村落自组织还会以建功德碑的方式建构村庄的声誉机制。农户会因为出资额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声誉。例如,村口通往镇上的的水泥路竣工后,理事会在路边修建了一座路亭。建路亭有两个目的:一是为行人休憩提供遮风挡雨的场所;第二目的是在亭子里墙壁上建了一个功德碑。功德碑上清晰地记载了修路的经过以及对修路有贡献的人的芳名。只交齐集资的农户,功德碑上只刻上户主的芳名;对于交齐集资后捐资额达到300元以上的农户,户主的芳名连同家人的名字都会刻印在功德碑上;对于没交集资的农户,则无权分享上述声誉。再比如,为了激励族人参与宗祠的重建工作,理事会决定在竣工后的宗祠内修一个功德碑。捐资者、交齐集资者的芳名会刻在大理石上,未交清的户主名字刻在木牌上,以示区别。原先没交齐的补齐后其名字会转到大理石上。上大理石的声誉高于木牌。受此决定的影响,不少族人转变了态度,由原先不交或只交部分转而交齐。
为了激励村民参与积极参与村庄公益,村落自组织会将村民的出资名单及金额用红纸张贴在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村小卖部),因为这里村民经常在这里碰面聊天。通过这种方式村民知道谁出了多少钱,谁没有。村民会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议论。村民的闲言闲语会通过不同途径传到相关人士那里。生活在熟人社会关系中的村民在乎自己以及家人的声誉,会采取行动以维护和保全家庭的声誉。一位受访者告诉笔者,村民有这样的心理:“他们怕后代笑话,怕被后代问起:‘为何自己祖先的名字没有在大理石上,是不是因为祖先穷交不起,还是祖先不会做人。因为别人的祖先都交了而自己的祖先却没交。’”
M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相互了解。彼此的品行大家都心知肚明。村民在日常的互动中会议论村庄的人和事,在公共活动中村民聚在一起聊天,发生纠纷时对方过往的丑事往往会被提及,村庄的舆论就在村民的讨论中形成。舆论的压力是村民采取行动时不得不予以考虑的,谁都担心被边缘化。
访谈中,理事会会长给我举了一个村庄舆论“边缘化”不合作者的例子。他回忆说,在他当村干部的时候,组织村民修桥,政府拨了一部分款,但仍不够,需要向村民集资。其中一位村民以原有的木桥仍能通行为由反对修桥,不愿出钱。因为修桥是公益,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因此桥得以成功修建。桥修好后剩余的钱买了一个铜锣,铜锣用于通知村民参与活动。M村有一个传统,每年清明节村民都会一起祭祖,祭祖结束之后会举办晚宴。参加晚宴的主要是各家各户的家长以及六十岁以上的男性老人。清明晚宴为村民提供了沟通与讨论的平台,许多涉及全村的事就是在这种场合提出的。年纪大辈分高的老者们通过这种场合发表意见。在这种公共场合容易形成强有力的村庄舆论。在一次清明聚餐的时候,一位村民嘲笑这位未参与修桥的村民:“全村人都赞成的事你居然反对,大家都出得起钱,只有你出不起;等你以后死了,铜锣不借给你用”。
理事会会长如此评论这个未参与修桥的村民,说他没有考虑长远。另一位村民也评论道:“公益事业,如果得到大部分人赞成,那么少数人反对是没有用的。”
如上述,正因为村庄存在强有力的舆论机制以及村落自组织建构的声誉机制,村庄公益事业举办过程中的搭便车问题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地解决。
四、结语
如前述,学界不少学者认为,全国绝大部分村落处于解体状态[2]。也有学者在调查中发现,税费改革后,乡村体制改革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农村基层组织无力组织村民提供公共物品[3]。还有学者指出,随着国家退出农村以及国家与农民之间中间组织的缺失,农村社会面临原子化危机,乡土团结遭遇困境[1]。然而,本研究调查发现,在闽西客家农村地区,虽然村落正式组织在公共物品供给中也表现出无力状态,但村落非正式组织填补了正式组织的空缺。这种现象在笔者调查的地区不是个案,在当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然,这些村落非正式组织都具有一定的宗族色彩,虽然如此,它能挖掘并利用村落的合作资源,激活村民潜存的公共精神,能够通过提供公共物品进而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如前述,已有关于公共物品的研究,过多关注政府或市场等这些村落的外部力量,对于村落自身的力量,如非正式组织的力量关注不足。虽然有些研究也注意到了村落自组织在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作用,例如,徐勇对广东云浮的调查就发现,当地的社区理事会在社会建设中起到了很多好的作用[21]。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在江西赣州地区的调查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22]。但笔者通过比较研究发现,上述学者调查到的社区理事会大多是政府推动成立的,背后有官方的背景。而笔者调查发现的修路理事会(类似的理事会很多,如建桥理事会、修宗祠理事会)完全是民间自发成立的,是在长期的合作摸索中创建的一种自治组织,它的合法性来源于村民的认同与授权,来源于它过往的成功经验。当然,这些民间的自组织之所以能够组织并整合村民做村庄公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村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依旧保持有良好的合作传统、合作资源,拥有较为丰富的村落社会资本。M村村民通过自组织在村中公益中达成合作,这种合作是自愿性合作。这种自愿性合作诚如帕特南所言,依赖于社会资本的存在[16]。
当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中中央也一直强调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毫无疑问,M村村民在长期的合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一种适合本地农民合作的机制,那就是依靠村落非正式组织来整合村民,进而供给与村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物品。我们认为,村落自组织是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一种新的实践探索,是社会建设背景下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类似村落自组织、村落社会资本这样的有利于村民合作的传统资源应该深度挖掘并好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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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卫平)
【法学·社会学】
Beyond Government and Market
——A Research on How Villagers Use
Self-organization to Cooperate to Provide Public Goods
LUO Xiao-fen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
Abstract:In the past, scholars emphasize the role that the state or market plays in the provision of rural public goods, while neglect the role that village itself plays in the provision of rural public goods. Based on field research, the article considers that besides the state and the market, there is a third way out, which is to rely on the power of village self-organization. This research finds that village self-organization uses social capital to integrate peasants and to facilitate their cooperation on public goods. To be specific, village self-organization can use clan network, reputation mechanism or institution of public opinion to mobilize villag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ublic welfare. The article suggests that i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rural society, the authorities should properly excavate and protect traditional resources which are in favor of farmers' cooperation.
Key words:Public Goods; Social Capital; Self-organization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15)02-0038-06
[作者简介]罗小锋(1977-),男,福建长汀人,副教授,社会学博士。
[收稿日期]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