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几个问题

2015-04-15 08:04沈国舫
草业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建设

沈国舫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83)



院士高层论坛

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几个问题

沈国舫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83)

编者按:沈国舫院士是我国著名的林学家和国家与区域发展战略专家,在退耕还林还草、水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国家区域综合发展等领域均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且成果丰硕,部分重要成果已被中央采纳。本文是沈先生就当前生态保护和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向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建议,对澄清当前学术界、舆论界的一些模糊认识和指导行业布局具有重要的意义。经征得沈先生同意,本刊予以发表,以飨读者。

1 关于“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应用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法,把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保护(治理)并列起来,我们认为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是保护生态环境行动中的两个相互紧密联系又必须区分的两大板块,它们的对象和范畴是不同的。生态保护主要以自然生态系统及与人工复合的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它以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主要科学基础和手段,对各种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保育、修复、恢复重建乃至包括新建在内的各种措施综合治理来达到生态健康、安全的目的。而环境保护则主要以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产出、传播和影响为研究对象,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措施从源头、过程及后果(末端)全程加以监控、保护和治理的活动。广义的环境保护可以包括狭义的生态保护(如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但包括不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全局;正像发展中的生态学也有污染生态学这个分支一样,也包容不了环境保护的全局。撇开政府行政部门事权划分的角度来看,把“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作为两个相互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并列领域对待,更加有利于加深对客观事物本身规律性的认识,也有利于对其解决途径的探索。

2 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内涵

对生态保护和建设内涵的认识,在近十多年来有了很大发展。在原国家计委于1998年制订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只提出了“自然保护、植树造林、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设和生态农业”六项,现在看来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认为可以把生态保护和建设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各种自然生态系统(森林、湿地、草原、荒漠、海洋等)的保护和建设,这里包括按其不同退化程度及治理需要采取的保护(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护存活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保育(结合培育)、修复(含改良和改造)、恢复重建乃至被完全破坏后的新建活动。第二层次是针对人工生态系统(城镇、农田、工矿交通废弃地等)的改善和治理,包括城镇园林绿化、耕地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生态农业、农林复合经营、农田防护林营造、矿山废弃地修复、交通建设损害地修复、绿道建设等等。第三层次是针对生态景观和区域层次的生态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如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还有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生物碳汇增储工程等(表1)。

由此可见,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内涵是很宽泛的。中国由于地域辽阔,气候、地貌和生物多样,文明历史悠久(带来了对自然面貌的长期破坏性影响),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内容丰富多样、任务复杂艰巨,可以说在全世界是首屈一指的。

表1 生态保护和建设范畴和内涵

3 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名称

在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对生态保护和建设这件事,用了多种表述词语,如“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等等,精神是很明确的,但用词上好像有点犹豫。追查一下历史,过去曾经用过“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等来表述同一个内容,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偏好,此处不予细评。我们认为,单用“生态保护”不能概括全局,有很多内容,特别是人工生态系统及区域层次的生态治理活动很难归到生态保护的名下。而如单用“生态建设”一词容易被认为有不够尊重和依靠自然的过于人工化倾向。也有人对“建设”两字如何与外文对接存在疑虑。但这些顾虑实际上是不必要的。在中国的语境下,“建设”是“破坏”的对立词,含义很广泛,既有“工程建设”,也有“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等用法。过去工作中有过不够尊重和不够依靠自然的缺点是工作上的问题,经过纠正是可以解决的。所以,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刻意回避“生态建设”一词的应用,“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可以分别用于不同需要侧重的场合,也可以两者联用以表达其完整内容。一年多来在一些政府文件及媒体也不断出现这样的用法,我们是支持的。最近国家发改委成立了生态保护和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值得肯定的。

4 关于对我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认识

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严峻形势,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基础性工作。

在我国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当然问题是很多的,应当有危机感,但也要看到这方面的工作是有成绩的。我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成就巨大,举世瞩目;我国的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工作也是卓有成效,国际认可的。在全世界森林资源不断破败减少(特别是在热带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形势下,中国的森林资源保持了三十多年面积和蓄积连续双增长的势头,在国际上得到了很高的评价。因此,在充分认识到我国自然资源存量不足、质量不高、局部地区仍有退化、破坏的情况下,还要看到我国工作中成绩的一面。要重视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树立公众信心,弘扬社会主义建设的优越性。

生态保护和建设涉及面很广,分别由众多部门管理(林业、环保、农业、水利、国土、海洋、气象、建设等),中间有重叠和缺口,也有互相合作和牵制,这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曾经有过许多统一管理部门的建议,我们认为这要从长计议,不要轻易变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工作损失。现在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总协调职能实际上落在了国家发改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要做强有力的协调工作也有一定的困难。建议在国务院之下设立一个“生态保护和建设委员会”或“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由一位主管副总理领衔,统筹领导、安排有关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各项事宜,这可能是比较可行的。

10.11686/cyxb20150501

http://cyxb.lzu.edu.cn

2015-03-28;改回日期:2015-04-29

沈国舫(1933-),男,上海人,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E-mail:shengf@cae.cn

沈国舫. 关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几个问题. 草业学报, 2015, 24(5): 1-3.

Shen G F. Several problems about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construction. Acta Prataculturae Sinica, 2015, 24(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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