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主要政党尊重和保障党员话语权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2015-04-14 13:52张扣林
关键词:话语权候选人政党

吴 凡,张扣林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321000)

西欧主要政党尊重和保障党员话语权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吴 凡,张扣林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321000)

党员话语权是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就党内事务发表意见、观点和态度的权利,是党员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党员话语权,不仅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对党内民主发展起基础性作用。二战后,迫于竞争性政党体制的压力,西欧主要政党纷纷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尊重和保障党员话语权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切入点。西欧主要政党尊重和保障党员话语权的主要做法对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西欧主要政党;党员话语权;党内民主

理查德·威廉姆逊在《为什么要民主》一书中曾写到,“民主是人类出自天然本性的期望,期望人人对他们各自的命运都有发言权”[1]。他这里讲的“发言权”,实际上就是话语权。话语权在不同学科中具有不同意蕴。在政治学学科中,话语权是民主主体自由、自主表达意志的权利。民主可分为国家民主和党内民主,因而民主主体话语权可分为公民话语权和党员话语权。公民话语权是公民在国家生活中就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观点和态度的权利。公民能否享有自由、平等的话语权,是衡量国家民主发展程度高低的重要尺度。党员话语权是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就党内事务发表意见、观点和态度的权利。党员是否享有自由、平等的话语权,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高低的重要尺度。二战后,西欧主要政党迫于竞争性政党体制的压力,纷纷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处于主体地位。而党员的主体地位要通过党员权利来体现。在党员享有的多方面权利中,选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无疑是党员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党员话语权渗透于党员的选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之中,是党员行使选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2]。基于话语权在党员权利中的特殊地位,西欧主要政党把尊重和保障党员话语权作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切入点。

一、改革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党员选举话语权

“民主政治,选举第一。”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根基。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选举意味着党内民主。没有党内选举,也就没有党内民主。在党员权利体系中,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并居于核心地位。党员选举权是否得到尊重和保障,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高低的重要尺度。真实的党内选举是实质性的党内选举,而实质性的党内选举则是充分反映党员真实意志的选举。只有充分反映党员真实意志的党内选举,才是实质性的党内民主选举,才是具有“合法性”的党内选举。那么,怎样才能充分反映党员真实意志呢?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选举话语权无疑是一条重要路径。所谓党员选举话语权是指在党内选举中,党员享有对被选举人发表看法、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民主意味着自由。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自由选举话语权的党内选举,才是自由的党内选举。如果党员不能或无法自由地享有发表看法、意见和观点的权利,那就不是党内自由选举,也就不是党内民主意义上的真实选举。不仅如此,民主还意味着平等。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平等选举话语权的党内选举,才是平等的党内选举。如果党员不能或无法平等地享有自由发表看法、意见和观点的权利,那就不是党内平等选举,就不是党内民主意义上的真实选举。因此,真实的、实质性的党内选举,不仅建立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自由、平等选举话语权基础上,而且还应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自由平等选举话语权为前提条件。

尊重和保障党员自由平等选举话语权对于巩固党内选举的民主性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西欧主要政党把尊重和保障党员选举话语权作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切入点。他们除了改进提名候选人的方式、竞争性选举方式和差额选举方式之外,还特别引进了党内直接选举形式。基于党内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因而党内民主选举可分为党内直接选举和党内间接选举。党内间接选举是党员通过授权方式委托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尽管党内间接选举也能够反映党员的选举意志,但它难以摆脱代议制民主的先天不足。例如,在党内间接选举中,选举代理人存在滥用党员选举意志的可能。相对于党内间接选举,党内直接选举更能充分反映党员的真实意志,更能体现党内选举的实质性。因为在党内直接选举过程中,党员不仅可以与被选人直接对话和交流,而且可以自由、平等、充分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志。“一人一票”是党员自由、平等地表达自己选举意志的重要形式。以法国工党、法国社会党、德国社会民众党为例。英国工党成立以来,一直把集体投票制作为其内部运作的一个重要机制,即在党的领袖和议会候选人的选举中都以集体名义投票。从1993年开始,英国工党在领袖选举和议会候选人选举时废除集体投票制,采用“一人一票”制。法国社会党把党内直接民主选举作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切入点。从1997年开始,法国社会党将党的第一书记由中央指导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改为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目前,该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人都是通过全体党员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同时,该党将党的各级议会候选人由自上而下的指定方式改为由地方党组织选举产生。法国社会党第一书记奥朗德就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并获得半数以上支持而产生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强调自己是“成员党”(以普通党员为主体的党),把党员公决制作为改革党内选举的重要内容。在德国,社民党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总理候选人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决定,而不是由党代会代表投票决定。地方党组织最高职位的候选人在初选时同样采用党员公决的形式。由上述分析可知,西欧主要政党把尊重和保障党员选举话语权作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切入点,进一步巩固了党的领导人、党的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民主性基础和合法性基础。

尽管党内选举只是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没有党内选举就一定不会有党内民主,没有充分体现党员真实意愿的党内选举,就一定不会有充分的党内民主。党内选举可分为党内直接选举和党内间接选举。相对于党内间接选举,党内直接选举更能体现党员的主人翁地位和党对党员选举话语权的尊重和保障。西欧主要政党把尊重和保障党员直接选举话语权作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切入点,这对于我们党深化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8 000多万党员的大党里,尽管不可能普遍推行党内直接选举,但推行党内直接选举却是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在目前条件下,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可以从基层做起,逐步扩大党内基层直接选举范围,使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以及书记、副书记和上级党代会代表等都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选举话语权,借以奠定党内选举深厚的民主性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在候选人提名环节,把党内候选人提名权真正交给广大普通党员。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制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与提名程序,不再确定或指定候选人名单,借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在候选人提名方式上的话语权。在候选人考察环节,进一步增强候选人考察的公开透明度,加大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候选人考察的力度,使候选人考察过程成为党员群众更多了解候选人、候选人与党员群众沟通的过程,借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在考察候选人过程中的话语权。在候选人选举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变党员无选择余地的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一方面使党内选举过程成为候选人展开充分竞争的过程,另一方面使党内选举过程成为广大党员群众充分选择的过程,从而使党内选举结果能充分体现民意,藉此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选举话语权。

二、改革党内决策制度,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

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是现代政党的重要功能。党内民主决策和党内科学决策是政党发挥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功能的重要机制。只有能反映党内多数人利益的党内决策,才是科学的党内决策。而实现党内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党内民主决策。党内民主决策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决策形式的民主。党内民主决策是建立在党员广泛而又充分地表达利益诉求基础上的决策。党员话语权是党员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在党内决策过程中,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使党员能够自由、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才能制定出可以反映党内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的科学决策,才能协调党内各方利益,处理好党内各种利益矛盾。党内民主决策虽然不能保证每次决策都是正确的,但它能防止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党内民主决策虽然效率不高,但它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因个人专断导致的决策失误。

二是决策内容的民主。党内民主决策过程是在广泛而又充分地听取党员各种意见基础上达成共识的过程。在党内决策过程中,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使党员各种意见甚至反对意见都得到自由、充分的表达,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党员党内决策的主体地位,才能制定出反映全体党员根本利益的决策。这是民主决策最根本的要求。党内民主决策,无论是决策形式,还是决策内容,都必须以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为基础。因此,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不仅是党内民主决策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党内科学决策的根本前提。

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不仅可以提高党内决策的科学性,还可以提高党员对党内决策的认同感。基于以上认识,西欧主要政党纷纷把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作为改革党内决策机制的切入点。具体做法如下:

其一,由过去金字塔式的集中决策向自下而上的直接民主决策转变。1997年年会是英国工党改革党内决策体制的重要标志。英国工党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着手进行党内决策体制改革。该党于1997年建立了全国政策论坛和地方各级政策论坛,下设8个政策委员会。这些政策论坛的建立,不仅有效扩展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决策的渠道,使广大党员可以直接向中央表达决策意愿,而且使党内决策建立在充分反映党内民意的基础上,为党内决策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其二,由过去“闭门决策”向公开透明决策转变。西班牙工社党认为,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向别人宣传自己的思想是每个党员和整个党员集体的权利,因而要尊重每个党员在党内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保证党内讨论问题完全自由。德国社会民主党通过党报、党刊公布党的政策和纲领,党的机关报《前进报》每月出版后寄给党员,让党员了解并参与到党的政策和纲领讨论中来,使党的决策能更好地反映党内民意。

其三,由党代表表决向全体党员公决转变。2002年法国社会党竞选失败后,就制定了党未来发展的政治纲领,组织了约5 000场各种形式的讨论会,在全党公开讨论基础之上制定出五种方案交由全体党员公决。

其四,由过去主要依靠专职的党务官僚决策向鼓励普通党员参与党内决策转变。他们通过公开讨论、提建议、参加听证会、直接同领导人讨论等多种方式,直接听取党员意见。德国社会民主党将党内重大问题交给全体党员讨论,以此作为改革党内决策的一个重大举措。该党围绕“改革、就业、环境”“民主与自由”“财产与生活保障”“移民融和”“教育”和“家庭”等6个方面的议题,分别成立了6个工作组,希望通过全党大讨论和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达成党内共识。西欧主要政党把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作为改革党内决策机制的切入点,这一作法进一步调动了全体党员参与党内决策的积极性,为党内决策奠定了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基础。

党内决策不仅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反映一个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是党内决策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中,民主决策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保障。西欧主要政党把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作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切入点,这对于我党深化党内决策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中国非竞争性政党体制下,党内决策是否科学,不仅是一个关系着我党能否永续执政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着我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兴衰成败的问题。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也是党内决策的主体。党内民主决策的过程是在所有党内决策参与者通过自由、平等、广泛而又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的过程。党内科学决策的过程是在认真听取党内决策参与者各种不同意见包括反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保护少数人的意见。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无论是民主决策还是科学决策,都以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为前提条件。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是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前提条件,因而必须把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贯穿于党内决策的全过程。在党内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决策信息收集机制,疏通广纳民智、民策的渠道,搭建倾听民意、民声的平台,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基层党员、党代表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实现党内决策从领导“拍脑袋”决策方式向“问计于民”决策方式转变。在党内决策中,必须认真开展党内民主讨论,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决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听取广大党员意见基础上,把分散的意见集中起来,把不全面的意见完善起来,把不统一的意见统一起来,集思广益,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实现党内决策从“个人决策”向“集体决策”转变。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必须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反馈意见,不断补充和完善原有决策,纠正各种决策偏差,实现党内决策效果评价机制从“领导说了算”向“党员群众说了算”转变。

三、改革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党员监督话语权

由于权力具有腐蚀性、扩张性,因此一切权力都可能倾向于腐败。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指出,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罗伯特达尔更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把统治权力托付给统治精英,无论他们一开始多么睿智、值得信赖,过几年或者几十年之后,他们就会滥用权力”[4]。尽管党内权力不同于国家权力,但党内权力也是一种公权力,同样需要接受监督。为了防止党内掌权者滥用党内权力,就必须对党内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对党内权力进行监督有多种途径,其中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是对党内权力进行监督的两条重要途径。所谓党内权力监督是指以一种党内权力监督另一种党内权力。所谓党内权利监督是指以党员的权利监督党内的权力。到目前为止,人类所能找到的对党内权力进行监督最根本、最有效的路径是权利监督。之所以这样认为,至少有两点理由:

其一,党内权利监督建立在明确的党内权力与党内权利法理关系基础上。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人,党内权力来源于党员权利的授予。因此,党内权力必须以党员权利的授权为运行界限。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权利监督是党内权利监督之“源”,党内权力监督是党内权力监督之“流”。

其二,党内权利监督突出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党内监督的本质是党内委托之权对受托之权的监督。党内权力的使用者只有自觉地接受党员监督,才能不断校正自己的权力行为,才能使党内权力在阳光下沿着正确方向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党内权力真正强有力的监督不仅仅取决于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技能的成熟,更为关键的是取决于党员作为权力主体的监督力量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党内权利监督有多种方式,其中党内选举监督和党内言论监督是最主要的方式。毫无疑问,尽管党内选举对党内权力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但它也难以避免党员在党内权力授予后沦为“零”的结局。正如卢梭所讲:“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在他们那短促的自由时刻,也确乎是值得他们丧失自由的。”[5]相对于党内选举监督,党内言论监督是对党内权力更为直接和有效的监督,它被称为防止党内权力滥用的“政治防腐剂”。在言论自由谱系中,党员话语权不仅是党员作为公民的“第一权利”,而且是党员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因此,只有尊重和保障党员监督话语权,才能突出党员在党内权力监督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对党内权力进行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英国人罗素把党员监督话语权称之“骂”的权利。他说:“民主政治就是选一个人上去挨骂。如果一个国家,民众既不能真的去选领导人,在台上的人又不让人骂,那这个国家肯定没有民主。”民主政治既包含公民享有“骂”掌权者的监督权利,也包含掌权者有容忍并接受被公民“骂”的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监督话语权的程度,是衡量民主监督水平的重要尺度。罗伯斯比尔把党员监督话语权称之为自由表达权。“表达权是抑制那些人民委之以权力的人的野心和专制作风,不断地提醒人民注意这些人可能对人民权利的侵害。必须永远记住这一原则,即公民应该有权对于社会活动家的行为发表意见和写出文章,而不受人和法律的裁判。”[6]列宁不仅把党员监督话语权称之为“口头上的谴责”,而且列举了它的主要形式,如举报、揭发、批评和评论等。恩格斯曾经指出:“批评是工人运动的生命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7]只有尊重和保障党员监督话语权,才能发挥党员监督党内权力的主体作用,才能实现对党内权力真正有效的监督。

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一个政党是否廉洁,不仅是一个关系政党形象好坏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政党执政是否长久的问题。基于以上认识,西欧一些主要政党为了获取更多选民的支持,保证党内权力的有效实施,防止党内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建立起以监督党员行为是否符合党的重大政策为主要内容、以监督党内要员为主要对象、以超前监督为主要方式的比较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在党内监督机制中,尊重和保障党员监督话语权始终是加强党内权力监督建设的切入点。具体地讲,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党内舆论监督。党内舆论监督是党员借助于各种新闻媒介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对党内权力运行过程自由表达自己愿望和看法的一种党内监督形式。由于党内舆论直接反映党内民意,因而它能够对被监督者形成巨大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迫使被监督者不断调整和纠正自己的行为,从而使得权力沿着党内民意所指引的方向运行。在英国,素有重视运用舆论对政党进行监督和批评的传统。英国工党专门成立了以分析党内民意测验数据、对党内民意进行追踪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党内民意调查机构。其二,网络监督。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特别是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成为党内监督的新载体。网络具有便利性、快捷性、互动性特征,党员通过网络可以直接行使监督话语权。西方主要政党通过建立网上党员论坛、组织领导人与党员通过网络见面会等形式,不受时空限制地向党员传递反腐信息,而且基层党员也可以随时随地向中央高层直接提供反腐线索。法国社会民主党运用网络让各级领导人与普通党员在网上见面,聆听普通党员的反腐诉求,回答党员关心的党内反腐问题。这不仅节省了党内反腐成本,而且提高了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其三,党内批评。党内批评是指党员对他人缺点或错误的揭露和剖析。它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法国社会党创始人饶勒斯强调党内应有批判精神,对党内工团主义的某些论战可以批评,但要以“适当、巧妙和与人为善的态度”来进行。德国社民党认为,在党内开展带有自我批评性质的讨论,对党内权力运行起着重要监督作用。西欧主要政党把尊重和保障党员监督话语权作为改革党内监督机制的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了党员在党内权力监督中的主体地位,有效保障了党内权力的良性运行。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内权力所有者对党内权力受托人的监督。如果说党内权力腐败是影响党执政地位的“杀手”,那么发展党内民主则是防止党内权力腐败的有力“武器”。西欧主要政党把尊重和保障党员决策话语权作为改革党内监督制度的切入点,这对于我党深化党内监督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作用。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当然是党内权力监督的主体。尊重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是党内监督的基础,而且也是党内监督的力量源泉。如果离开了党员参与的党内监督,那么党内其他监督则会显得苍白乏力。之所以目前人们常常慨叹“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是因为我党在党内监督过程中未能突出党员的监督主体地位。事实充分表明,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员的监督主体地位。一些腐败案件之所以被揭露出来,并不是党内各级纪检组织主动出击的结果,而是党员群众检举揭发的结果。广大党员群众能够提供领导机关不易发现、纪检组织难以掌握的线索、信息。腐败分子最害怕的就是党员群众的检举揭发。如果说党内监督是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么尊重和保障党员监督话语权则是把党内权力的运作置于“阳光照射之下”的根本路径。党员监督话语权实现得越充分,“阳光”也就越强烈,权力滥用、贪污腐败也就越无藏身之地。因此,只有尊重和保障党员监督话语权,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1] 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1.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3.

[3]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4] 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81.

[5]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21.

[6] 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与审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51.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24.

(责任编辑:郭红明)

Practice to Respect and Guarantee Right to Speak in Major Political Parties of Western Europe and Its Enlighten ment

WU Fan,ZHANG Koulin

(Marxism College,Yangzhou U niversity,Yangzhou Jiangsu 321000,China)

Party mem bers′right to speak means the right to give their opinions,views,attitudes on party affairs and it is the m ost funda mental and mostim portant right.To respect and guarantee their right to speak is not only an im portant part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dem ocracy within the party,but also plays a funda mental role in developing dem ocracy within the party.After W orld W ar II,under the pressure of co m petitive party system,major political parties of Western Europe take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nner-party dem ocracy as an im portant part to strengthen the party construction.Major political parties of Western Europe take respect and guarantee of their right to speak as an entry point to strengthen inner-party dem ocratic construction.T heir practice has im portant reference and enlighten ment for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ntra-party dem ocracy of the co m m unist party of China.

major political parties of Western Europe;inner-party dem ocracy;right to speak

D05

A

1673-0453(2015)04-0070-06

2015-10-15

国家社科基金“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的创新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11B K SO33)

吴凡(1988—),男,江苏高邮人,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党的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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