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大莅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 惠州 516003)
在医疗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新医改方案也在不断完善,而新型医疗体系的建设,对公立医院提出了更多的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要求,公立医院必须遵循公益性与社会性,以优秀的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在考核过程中,通过科学的绩效工资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绩效管理的效果,也可以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如何制定有效的绩效工资制度,则是广大医院管理者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在医疗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公立医院都开始采取岗位绩效制度,但是职务相同的人员,无论任期长短、水平高低,两者的工资都完全一样,而工资主要根据任职期限与工龄长短决定,并没有体现出绩效工资制度的优势。受到传统思想影响,绩效工资体系仍然维持在论资排辈的状态,完全根据个人资历分配资源,但是却没有将个人能力与贡献考虑到工资分配制度之中,缺少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现有的工资分配制度,无法满足高水准、高经验、高风险、高强度专业人员的实际需求,这也是无法体现人员劳动价值的一种平均分配方法,难以建立良好的保障激励制度。
目前公立医院使用的分配制度以工资为主,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个人学历、任职时间等根本条件进行判断,只要职工拥有职称,就认为工作中表现出了相应的劳动价值。而相同职称岗位不同的职称,其工作强度与责任风险存在较大差别,无论是工作态度、效益、效率的差别,还是工作绩效的差别,仅在奖金上存在部分差异。长时间维持相同的工资待遇,就会导致混资历现象出现,而职工追求轻松的工作,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与上进心,无法有效发挥出工资制度的正面激励作用。
目前,公立医院常用的薪酬分配制度将学历、工龄、职称划分为员工的实际能力、经验,而职工具备的个人能力,直接划分为职工的实际工作能力,这种情况导致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并没有根据劳动成果进行划分,形成了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名脑外科主任医师与康复门诊主任医师的收入并没有较大差距,但是两者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却有着非常巨大的差别。在医院中,一名工龄长的员工,即使实际发挥的作用较小,其收入也会超过临床工作的短工龄主治医师。因此,这种薪酬分配制度完全无法体现出劳动获得回报的概念,也无法满足现代薪酬分配理念的要求。
收入作为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采取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法,是保障职工自身权利不受损害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医院工作建设的基础。在工作过程中应用绩效工资制度,可以发挥其有效的杠杆作用,在分配时根据多劳多得分配原则,让努力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获得更多的经济奖励。为了完成工资结构调整,将员工工资总数的15%作为活性工资,根据当月实际考核水平进行发放,如果员工没有按时完成目标,就需要根据核算比例减少发放量。在分配工资的过程中,需要与科室绩效结合,根据科室收入决定最终的经济效益。为了使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更加优秀,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将科室月纯收入减去总支出,之后将结余部分按绩效比例下发给每个科室。如果科室月经济效益存在结余,科室内员工均可获得15%的活性工资,而且可以根据结余比例,给予员工额外的10%奖励工资;如果科室月收入维持平衡,所有员工均给予15%的活性工资;如果科室呈负收益,就需要根据绩效比例获得15%的活性工资。通过这种与科室相互联系的方法,可以帮助员工了解工资与工作的关系,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使科室人员工作更加积极。
综合目标责任与经济目标责任两大考核方法,是常用的绩效考核方法。综合目标责任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与护理质量、医患沟通情况、医护人员服务质量等内容,如果考核过程中存在不合格内容,都会记录在当月考核之中,在月结算时直接与绩效工资相联系。经济目标责任内容包括成本核算、资源利用率两大方面,在考核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药品与业务收入比率,一旦成本控制比例超出标准范围,就需要根据超出比率扣除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主要以全成本核算为基础,改变了传统重视收入、轻视成本的错误观念,使全院职工树立了正确的成本意识。通过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可以使医院的资源分配更加灵活,也打破了传统以经济指标作为工资分配标准的问题。采取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可以使公立医院的综合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也可以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1]陈健,孙爱国,刘新荣.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对策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12(5):14-15.
[2]严通海,邓文银,陈凤华.某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与效果评价[J].现代医院,2014(3):23-24.
[3]李晓芳,张楠楠,田世坤.平衡计分卡、关键指标在医院绩效工资改革中的运用体会[J].中国医药导报,2012(5):71-72.
[4]董卡.浅谈如何做好公立医院岗位绩效工资改革与管理[J].经济师,2012(4):36-37.
[5]胡伟力,伍林生.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改革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1(1):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