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金融发展探究

2015-04-13 01:36孙丹璐
时代金融 2015年8期
关键词:融资效率绿色信贷

【摘要】环境金融的兴起与发展实现了传统金融学和环境科学的结合,利用市场调剂余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有效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旨在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本文对国内环境金融产品,主要是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发展实践进行阐述,通过探讨发现我国环境金融的发展面临着投融资效率较低、激励机制缺乏、法律法规缺失等诸多问题,最后有针对的提出运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提高投融资效率、综合运用贴息和税收的方式提高政府财政支持等建议。

【关键词】环境金融 绿色信贷 融资效率

一、引言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的多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似乎缺少一种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直到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旨在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的诸多理念——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绿色金融等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也正式提出“五个建设”,肯定了当前建设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性。

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以其特有的集聚资金、调剂余缺以及对有限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功能和机制,开始逐渐与环境保护相联系,不同于传统的金融学,它更结合了生态经济学、环境科学等多门学科,实现了对传统金融学的拓展与提升。国际上诸多成功的环境金融实践如:碳金融、绿色信贷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都证明了环境金融是金融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和方向,同时提供了一种提高环保效率的机制。目前,我国区域环境金融发展较晚,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而这些金融手段的运作目前还不够灵活,存在诸多不足。

二、文献综述

在对环境金融的概念和界定上,Jose Salazar(1998)认为:环境金融根据环境保护的需求而产生的对传统金融学的创新与突破。《美国传统词典》(2000年)认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学的分支,亦可以将其称为“绿色金融”或“可持续融资”,其本质是倡导通过运用创新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实现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Marcel.Jeucken(2001)强调商业银行在环保事业中的重要性,认为其一般会经历抵触、防御、积极到最后可持续发展共四个阶段。

国内首先开始研究的是与环境金融相近的绿色金融。高建良(1998),他在《“绿色金融”与金融可持续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绿色金融的概念并对其定义。张伟(2005)是国内首个正式提出环境金融概念的学者,在其博士论文中,他以投融资的内涵和理论基础为出发点,指出可以通过投融资手段有效缓解中国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之后,王卉彤等(2006)系统梳理了国外环境金融发展的实践经验,并对我国环境金融的发展提出了展望。任卫峰(2008)以环境金融的发展为契机,阐述了国内外在低碳经济和金融创新上的研究现状与实践,并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发展碳排放交易场等建议以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变革。方灏等(2010)阐述了环境金融的定义、功能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环境金融框架体系从业务范围、投资主体、制度安排等发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张蓉(2012)指出了商业银行在发展环境金融发面的有限性,提出了在发展环境金融的过程中政府支持和引导的重要性。陈向阳等(2014)以环境成本为切入点,提出了环境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必要性。

三、国内环境金融发展的主要实践

(一)碳金融市场

碳金融市场,是二氧化碳为主要交易对象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兴起得益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的国际性公约《京都议定书》,该条约旨在限制发达国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减缓全球变暖的趋势,条约列定了三项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以帮助各国完成减排目标,我国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主要还是集中在基于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交易市场,是一种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我国也是世界上公认的CDM主要供应方。2010年1月底,第一个低碳交易市场在深圳落户。我国目前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环境交易所,碳交易额年均达22.5亿美元,而国际市场碳金融规模已达1419亿美元,可见我国碳金融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

(二)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市场与碳金融市场的运作模式有相似之处,都是利用市场机制对污染物的剩余排放权进行交易,交易的前提是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利用市场机制提高企业的环境成本来倒逼企业提高环保经营的标准。排污权交易最早出现在美国,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2001年,江苏南通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完成了中国对二氧化硫排放权的首个交易,交易双方以每吨250元的价格向天生港发每年购进300t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目前,排污权交易已在多城市多区域内逐步开展,2012年,苏州能源交易中心成立,标志着江苏省第一个污染排放权交易中心正式成立,该平台旨在借用市场机制助力能源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依据行业自愿性准则“赤道原则”践行的一种金融模式,通过在贷款审核中考虑企业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等因素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实行优惠性贴息政策等方式,旨在引导资金有效流入对社会和环境具有正面作用的项目。在国际上,绿色信贷发展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是以德国、美国和日本等为主要代表的发达国家。我国的绿色信贷机制发展较国外而言相对较晚,主要标志是2007年7月由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而兴业银行是国内最早自主践行“赤道原则”的银行,截至目前直接用于绿色信贷的资金累计超过5000亿元。

(四)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最早出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英国,是以投保人就造成的环境污染应承担的治理成本和向污染的受害者进行的损失补偿为标的的险种。该项金融创新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环境风险并有助于污染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减轻了政府作为最后责任人的负担。我国的环责险发展起步较晚,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最先在大连试点,之后在沈阳、长春等城市相继展开。2007年,《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环责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

四、我国环境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环境金融发展相对滞缓,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环保投入有待提高

在中国,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相对保守、落后,地方经济主要是依靠为数众多、规模有限的工业类乡镇企业的发展,经营成本的提升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发展也显著影响地方的经济效益。因而,许多地方政府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仅如此,由于环境污染的治理耗时久,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且短期内效果不明显,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比重仍然较低。根据相关统计年鉴,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总额占GDP的比重从2001年的1%左右上升到2012年的超过1.5%,上升幅度超过50%,然而距国际公认合适的环保投入比重——3%仍有较大差距。

(二)污染监测技术的及有效供给的不足限制污排污权交易发展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为前提的,这就要求有关环保部门不仅要充分了解区域环境现状还要对地区资源环境对污染的承载能力进行准确的预测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才是合理的,然而我国复杂的地理及水文环境,各地区之间的自然环境相互影响,难以对特定区域的资源环境进行实时监测。此外排污配额的不足,由于购置治污设备与技术并对其进行持续的维护与升级需要耗费企业大量的成本,使得大多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并没有对污染物的治理采取有效的控制,因而企业通过内部控制节余的排污指标就很少。

(三)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足

绿色信贷的实施虽然符合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理念,但是在短期内与机构内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存在矛盾。绿色信贷的发展要求在对环保支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要抑制对“两高一资”企业的信贷规模,而将资金撤离“两高一资”企业并对环保支持企业提供优惠性贷款都会缩小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虽然人民银行和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绿色信贷的发展和方向,但却缺少在其发展过程中必要的惩处条例,由此会产生部分商业银行为了短期的经营指标,违背绿色信贷的贷款要求,将贷款流向对环境产生污染但收益丰厚的行业。

(四)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缺失限制了环境金融的深入发展

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环境金融健康深入发展的保障和前提。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金融发展缓慢,但是发展的趋势明确,目前我国针对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依托市场机制治理环境的体系仍缺乏配套的法制基础,并未具体施行对违反规范的行为的惩处措施,使得市场机制的运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同时也不能有效保证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等金融创新的有效践行。

五、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对我国环境金融发展的理论阐述,结合对目前我国环境金融发展现状的初步探讨,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国际上诸多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在环境金融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绿色行为”进行财政贴息,一方面有助于企业提升环保标准,积极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另一方面也刺激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加积极的响应绿色信贷的政策,最终实现社会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企业行为,通过对积极转型的“绿色企业”降低税率并对持续污染企业增收“环境税”等措施,引导企业树立环境成本的概念并最终实现绿色经营。

(二)依托互联网技术提高污染监测技术,大力推广排污权抵(质)押贷款

可以建立依赖于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的监测手段。一方面,通过对企业的排污系统安装实时监测系统,监测不同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依托互联网技术对不同区域的环境资料进行整合并建立一体化的动态监测系统,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时有效地确定区域中主要的污染区域,更加准确的确定区域排污总量。同时可以大力推广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它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入这一市场,企业可以通过将有偿取得或分配的有限的排污指标抵押或者质押给银行以获取信用贷款,这一制度通过赋予排污指标信用价值进一步推动了排污指标在市场间的流动,有助于缓解排污权交易供给不足的现象。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要明确新兴环境金融产品的法律地位,为环境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比如,可以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确定为一项基本制度并由国务院对其具体交易细则进行详细的规范,那么对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健康的市场是大有裨益的。两一方面,要强化对各种违反环境保护行为的惩罚条例,明确各方的环境责任,争取为环境责任可以落实到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最后,还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各方在与环保相关的信息上的披露义务,提高公众的参与力度。

参考文献

[1]邓聿文.为企业节能减排构筑“绿色信贷”[N].上海证券报,2007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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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EB].江苏省环保厅,2013.

[4]齐安甜,曹爱红.《环境金融》,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

[5]方灏,马中.论环境金融的内涵及外延[J].生态经济,2010第9期.

[6]Jose Salazar,Environmental Finance:Linking Two World [R]Presented at a Workshop on Financial Innovations for Biodiversity Bratislava,Slovakia.1998.

[7]张蓉,林妍梅.环境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关联性研究[J].生态经济,2010第9期.

[8]张蓉.论支持环境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J].生态经济,2012第5期.

[9]张伟.论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与创新[D].中国海洋大学.博士论文,2005.

[10]张伟,李培杰.国内外环境金融研究的进展与前瞻[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第2期.

作者简介:孙丹璐(1990-),女,汉族,江苏丹阳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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