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佳
(江西财经大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高校学术权力的组织表达:困境与出路
彭 佳
(江西财经大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高校学术权力组织通过多样化的组织表达形式进行学术管理,但鉴于学术权力组织自身发展不完善,学术权力组织的表达强度受多元权力结构的影响而陷入困境。因此,高校要明确学术权力组织在学术事物管理过程中应有的地位,并保障其权力的落实;同时,高校要完善学术权力组织的机构建制,通过高校和学术权力组织两个角度的共同作用来加强学术权力组织表达的强度。
学术权力; 组织表达; 困境; 出路
高校学术事物管理中,学术权力应该作为最核心的管理权力发挥作用。学术权力组织表达的强度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高校的权力组织构建不合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学术事物管理中存在博弈;另一方面,学术权力的边界不清晰以及学术权力组织的表达方式不完善。学术权力到底应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又如何实现它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这些问题尚在探讨和分析中。
(一)学术权力的定义
从学术权力的范围考虑,有学者认为,大学学术管理组织,是指存在于大学决策管理层的学术性组织。[1]也有学者认为,学术权力是因大学知识生产的需要而赋予一部分学者在学术场域中制订规则和分配资源的话语权力。[2]从学术权力的属性考虑,有学者认为,在追寻必然性的认识——获取人类自由的过程中,大学学者们所从事的学术活动不受任意的限制、约束,他们基于自己的信仰、兴趣和喜好,遵循探究知识的内在逻辑规律,研究高深知识,追寻真理,充分享受着学术自由的权利。[3]笔者认为,学术权力是指基于学术专业能力,影响和管理学术事务的力量,是学术组织对学术事务拥有的发言权和控制权。这种权力不同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授予,而是基于学者的专业水平和权威产生的影响力。
(二)学术权力的组织表达
学术权力组织表达的强度是指学术权力组织为达到学术管理的目的,行驶自身权力所产生的效果和作用力。高校学术权力组织主要是评议、审议或者决策机构,例如学术委员会、学术评定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权力组织从三个方面对学术事物施加作用:1.学术活动规训;2.对学术事物本质的界定;3.审核及评定学术成果。对学术活动的规训主要是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界定学术事物则是指划定学科甚至专业的边界,评定学术成果是对学术原创性、科学发现优先权的认定。[2]学术权力组织表达的体现方式主要是咨询、审议、审核、评议、决定,表达强度从强到弱,咨询是表达强度最弱的方式,决定的权力强度最大。[4]
国外高校学术权力组织具有分散学者团体的联邦性质,由于进行了权力的整合,这种联合性的学术团体既保障了权力组织表达的客观性和完整性,在决策过程中也能加强学术组织的表达强度。在现代大学发展史上,西方大学主张教授治校,教授治校是西方中世纪以来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传统的重要标志。我国高校越来越注重发挥学术权威的作用,但在倾向于集权化的组织管理方式下,行政权力的干涉和越位不可避免。
(一)学术权力的组织表达遭遇行政干预
高校学术事务管理中,“泛行政化”的现象严重,行政权力的越位导致学术组织表达的强度受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并“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学术权力组织表达在学术咨询、审议和评议过程中能够提供专业的参考和建议,但最终决策的可能是行政领导。行政化倾向使我国大学权力结构呈现出一元化的特征,这种一元化的权力结构不符合学术组织本质的要求,不利于大学学术的良性发展。[5]同时,学术权力组织在研究经费的获取和支配上缺失自主权,导致学术权力组织依附于相关的职能部门生存。学术研究型教师本身对学术事务管理的程序和分工不明确,有的学术组织机构根据学校的需要和领导的安排来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缺乏自主意识,无法保障学术的专业性和严谨度,更加剧了行政权力在学术事务中泛化的趋势。
(二)高校的权力组织构建机制不合理
高校的权力管理机制普遍是行政权力处于学术权力之上,学术权力组织的学术权威难以得到保障。一方面,行政层级化的管理体制被广泛应用到学术队伍中,学术权力集中到大教授、大专家的手中,这种方式削弱了学术组织中间层次和基层研究人员的学术表达强度。中间层次和基层研究人员往往都掌握较大部分的学术资源,因此学术权力“层级化”不利于学术权力的凝聚,同时削弱了学术权力组织表达的民主性。另一方面,学术权力本身是一种软实力的表现形式,没有形成独立的权力表达程序。有学者认为,不遵守学术规范的各种自由正以各种形式扩张到学术规范中来,使得我国的学术在诸多方面和某种程度上处于失范状态。[6]学术权力组织表达在高校管理中,由于缺乏操作技术上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学术管理的过程缺乏监督,导致失范的困境。
(三)高校学术权力组织定位和权力边界模糊
学术组织表达必须通过学术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来体现,这就要求高校对学术组织本身的地位予以肯定,对学术组织的权力边界予以界定。一方面,权力组织的定位决定话语权的强度,而我国高校学术权力组织的定位没有提到核心的高度。有学者认为,高校特殊的权力关系导致大学价值的扭曲或异化,在政治价值、行政价值和学术价值的博弈中,学术价值并没有取得优势或优先地位。[5]另一方面,很多高校在校一级设置了权力平行的几个评议、审议或者决策机构,机构之间权力相互交叉,没有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的分工。校一级的学术组织和院系一级的学术组织权力重叠,导致院系一级的学术组织表达强度被弱化。学术组织的权威专家往往也担任管理组织中的行政岗位。这种权力层次的混淆不利于保障学术权力组织在学术管理中意思表达的纯粹性,而学术权力组织成为最终决策的执行者而不是决策制定者。
(四)学术事务管理过程中的“票决制”弊端
“票决制”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投票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喜好来决定自己的选择。目前,高校学术权力组织表达过程中“票决制”存在“非同行票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学术事务。“票决制”根据投票人的专业层次会有很大的差异,一人一票的制度实际上没有均衡学术权力本身的组织表达强度。“票决制”的效果也会因投票人的数目而异,当投票的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投票的结果会受到权威专业人士的影响或者个体喜好的主观因素影响,缺乏公平性和客观性。但学术的专业性要求学术管理事务是客观的、严谨的,决策的结果要高度接近真相和反映现实情况。因此,在不能保证“票决制”参与人的专业性和平衡性的前提下,“票决制”会破坏学术组织表达意思的完整和客观。
(一)高校改革管理方式,提高学术权力组织的定位
在高校学术事务管理的过程中,高校领导班子要改变官本位的管理思想,及以行政权力治校的执行方式,建立以学术权力为核心的学术事务执行体系,从根本上保障高校教师对学术事务管理权力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大学是以学科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学术组织,学术活动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在高校权力的分配上,要给予学术权力组织在学术管理中核心的决策地位,避免学术管理过程中的行政干预。同时,保障学术组织获得必需的学术资源以及行使学术权力的自由。通过加强程序规范提高学术权力行使的制度化,保障权力组织表达的权威性及决策的贯彻执行。
(二)完善法规和制度,保障学术权力的实施
法规在高校管理机构中具有高度强制性,以法规、制度的形式规范高校权力的运行程序能够加强对学术权力使用的约束和监督,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术管理相关的规章和制度。高校学术权力的行使建立在专业性和学术权威的基础上,学术组织表达的强度和范畴由于学科领域的单一性而被削弱和缩小,难以发挥学术权力的影响力。因此,高校需要通过制度对学术权力的审议、评定等工作予以确认和具体化,制定具体的技术操作要求,并下达到相关的职能部门。同时,通过制度来明确学术事务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权责利分配,在学术事物管理的过程中加强监督,保障学术权力组织表达的落实。
(三)高校内部权力组织分工合作,明确权力组织表达的边界
高校管理组织权力的分界是非常重要的步骤,对于不同权力组织,明确权力分配上的分工合作,能够保证学术权力组织表达不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涉。一方面,高校在学术事物咨询、审议、审核、评议以及决定的过程中,要保证学术权力组织的最高决策地位。高校在保障专业领域高端学者的权力时,也要保持其学术的纯粹性,避免以行政岗位来评定专家学者的价值。另一方面,高校学术事物管理建立分权制。高校必须建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分离、适度互补的多元权力结构。规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共同决策管理中的权力范围,明确各个管理层次所属管辖的事项及相应的职责。
(四)完善高校的权力组织构建,重视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
高校学术权力组织的成员是学术管理的主体力量,是影响大学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的关键因素。高校要在培养学术人员的学科素质基础上,优化学术管理队伍的结构,提高学术管理人员的内聚性,达到学术组织表达的统一和高度协调。高校的基层学术组织是指承担高校基本教学、科研工作,掌握第一手科研材料和学术资源的正式组织。高校应该重视基层学术组织的构建,加强科研团队的结构优化,鼓励科研创新,从而加强研究基地和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繁荣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校级学术机构和院系一级学术机构的重叠设置对于学术权力组织的表达有抑制作用,导致学术组织对自身的权责范围不明确。高校可以将决策审批权力下放到院系学术组织,经费包干到院系一级,从而保障院系学术权力组织表达的自主性。
(五)规范学术组织表达的程序,增强学术管理客观性
学术组织进行学术事物管理的过程中,规范学术组织表达的程序是非常必要的。“票决制”应避免“非同行票决”,票决过程中应规避被评定者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指标体系和操作流程进行,将“票决制”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化、透明化。同时,高校要以制度形式规范学术管理的执行程序及监督程序,增强学术管理的客观性。例如,高校毕业生学位论文评价中也存在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碰撞,学位论文的评定标准中除了有对论文标准化的评价,还有对论文原创性贡献的评价。而论文原创性贡献的评价主要是根据评审专家的个人认识和喜好决定的。所以,在学位论文评价过程中,若邀请单位能够给予明确的指标体系,而专家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就会更加公平和客观。
[1] 李春梅,陈彬. 大学学术管理组织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J].高教探索,2005,(1):54-56.
[2] 冯向东. 大学学术权力的实践逻辑[J].高等教育研究,2010,(4):28-34.
[3] 左志德. 对大学学术自由合理性的伦理解读[J]. 现代大学教育,2014,(3):90-95.
[4] 李志锋,范美思.中国高等教育学术年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201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3:415-422.
[5] 别敦荣,冯昭昭. 论大学权力结构改革——关于“去行政化”的思考[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1,(6):22-27.
[6] 高晓清,顾明远. 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对我国切实性问题的思考[J]. 高等教育研究,2004,(3):5-9.
[责任编辑 许婴 校对 张一兵]
Organization Expression of Academic Power in Universities:Dilemma and Outlet
PENG Jia
(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Public Administration,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Jiangxi 330013,China)
Academic management of university academic power organization has a variety of expression forms.Bu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cademic power organization is imperfect, the strength of organization expression is seriously limited by diverse power structures. To resolve the problem, universities should be clear about the position of academic power organization in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and guarantee its power in operation.At the same time,universities need to eptimize the institutional set-up of academic power organization and enhance the strength of academic power organization expression with the joint effect of universities and academic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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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2013年度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双创’型人才培养的研究生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JXYJG-2013-055)
彭佳(1987-),女,江西萍乡人,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G647
A
1004-2237(2015)01-094-03
10.3969/j.issn.1004-2237.2015.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