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亨利八世在英国宗教改革中的作用
——兼论都铎君主在近代英国国家建构中的地位

2015-04-11 03:52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宗教改革王权教皇

蔡 蕾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试论亨利八世在英国宗教改革中的作用
——兼论都铎君主在近代英国国家建构中的地位

蔡 蕾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在英国宗教改革中,亨利八世形成了王权至尊的思想,放任议会对于宗教事务的讨论,从而决定了宗教改革的开始。在宗教改革的方式上,他知人善任,选择托马斯·克伦威尔为国务秘书,直接推动了宗教改革议会立法的成功。亨利八世决定了英国宗教改革的成果:英国国教会的保守气质,影响了英国宗教改革后来的发展。从亨利八世对宗教改革的启动过程、方式选择、内容和结果的掌控情况来看,都铎王朝的君主们不仅是都铎国家的主权者,还是近代英国的建构者。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国家建构

英国宗教改革结束了中世纪以来政教分离的二元政治体制,英格兰完成了从中世纪封建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核心转变,站在了现代世界的起点上。近年来英国宗教改革研究颇受学界关注,然而对英国宗教改革的开创者亨利八世的作用及影响却一直未见专题研究。传统马克思主义史学对于宗教改革及国家的研究,强调经济和社会基础,对近代国家本身重视不足;近年来,以埃尔顿为首的修正史学大行其道,他们关注克伦威尔,将其尊为英国宗教改革的设计师①。由于双方都缺乏对于都铎王权的专制性质、都铎国家的近代性质的明确认识,直接造成了以亨利八世为代表的都铎君主们被两种史家的忽略。都铎时代是近代英国的形成时期,通过考量亨利八世在英国宗教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明确都铎君主在近代英国国家建构中的主权者和建构者地位,对于将近代英国国家形成的研究推向深入具有重要意义。

一、亨利八世形成了王权至尊的思想,放任议会对于宗教事务的讨论,决定了宗教改革的开始

中世纪后期以来,随着英吉利民族认同意识的增强,英吉利民众表现出了对罗马教会干预和控制英格兰教会的反叛情绪。罗马教会征收繁重苛税、占用大量英格兰土地谋取暴利、滥用司法权及英国教会自身的腐败等现象加重了人们对教会的不满。同时,自15世纪以来,西欧的基督教人文主义抛弃了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开始对《圣经》进行世俗性研究,动摇了中世纪传统的基督教教义基础,唤起了民众的宗教改革意识。总之,宗教改革前夕,英国社会已经存在着强烈的反教皇情绪。然而,作为英国统治者的亨利八世,基于中世纪以来英国王权的相对强大及对英国教会的基本掌控,尚没有感觉到罗马教会对于自身权力增长的束缚,没有脱离中世纪的二元政治体制,还没有感觉到建立专制王权的需要。因此,亨利八世不仅没有和教皇反目的意愿,反而因为自身浓厚的天主教信仰,对当时宗教改革的潮流持敌视态度,在他的控制下,英国在罗马教会看来依然是一个稳定而虔诚的国家。

然而,亨利八世的离婚案打破了英格兰和罗马教会之间的相对稳定,将英格兰推向了新教改革的阵营。为了都铎王权的强固,亨利八世不能接受没有男性继承人及王朝不稳的局面。如同王权是中世纪以来封建社会的向心力一样,在宗教改革的门槛上,亨利八世出于自身集权的需求,引领英格兰迈出了和中世纪二元政治体制告别的关键一步。

亨利八世由离婚案而拉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不仅有着深刻的权力意愿,也有着明确的思想意识。他非常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早在1515年,亨利就宣布:“根据上帝的意志和恩赐,我是英格兰的君主。英格兰的君主在过去除了上帝没有更高者,我们应该保持君主在世俗司法以及在所有其他方面的权利。”[1]可见,亨利八世已经有了确定的思想倾向。这种确定的思想指向反映在离婚案前夕亨利的多种行为中。1529年10月,亨利在和新任帝国大使埃斯塔科·查伯斯(Eustace Chapuys)的谈话中强调教会改革的必要。他认为皇帝有责任提出改革,“而在自己的领土上做同样的事是亨利(自己)的责任”[2]246。1530年5月,亨利召开包括大主教、主教和大学代表参加的会议,听取他们对于英译本《圣经》被走私入境的看法。在这个场合中,亨利禁绝了七种图书和《圣经》的翻译本,却补充说,他将让新版《圣经》“被博学多识之人虔诚、完整地翻译为英语,以便他可以在合适的时候交给他的臣民”。一个月后,亨利发布敕令重申了这一许诺,“如果他的臣民抛开不洁的书籍,他将转而交给他们真理的清泉”[3]181,可见,亨利已视为其臣民提供《圣经》的译本为他的权力和职责。亨利反教皇主义的言论也出现在1530年夏末,是年9月,亨利命令其罗马特使贝内特告诉教皇,王权“坐落于荣耀的顶点,世上没有更高者”,国王坚持王权至尊,并且“因为他是王国的最高主人,他规定(禁止或剥夺)下属的权力是应该的”[4]。亨利告诉查伯斯,如果教皇拒绝其被英国法官审判,他将不再允许离婚案件带到任何教皇的法官面前。亨利将“履行其对上帝和自身良心的义务……将提请议会作出决定”[2]294。可见,亨利已经形成了英国自治和帝国荣耀的观念,即相信早期教会和教皇无关,国家事务应该由君主解决。

亨利对于教皇的不满以及自治思想的形成,暗合了议会的宗教不满情绪。正是在亨利的默许下,反教士情绪在1529年宗教改革议会上非常明显。开会伊始,下院就提起请愿,恳请国王命令议会中的宗教贵族就多种宗教不当作出判定,政府没有丝毫阻拦,请愿被迅速转变成议案。正如时人所观察到的,在宗教改革议会上,敢于迅速拿起武器反对教士,谈论“以前可能根本不会触及或者被任何人谈论的事情,除非是异端或者(不怕)丢失财产……但现在事情不同了,因为‘上帝已经擦亮了国王的眼睛’”[2]250。在攻击宗教腐败之后,亨利将矛头转向了王权控制之外的宗教司法权。1531年,亨利默许议会通过了针对所有教士的“蔑视王权罪(Praemunire)”指控。斯卡里斯布里克就此评论说:“根据这一法案,中世纪教会最为珍视的独立司法权被根本上宣布为非法。”[5]尽管早在14世纪英国就出现了要求改革教会的罗拉德派,其后英国议会中也一直存在反教士情绪,但直至亨利八世形成了反教皇思想,并遭遇离婚案的挫折,才最终导致了英国宗教改革的开始。

二、亨利知人善任,选择托马斯·克伦威尔为国务秘书,推动了宗教改革议会立法的成功

亨利八世执政早期,重用大臣托马斯·沃尔西(1473-1530)达14年之久。沃尔西在司法、财政、行政管理等诸多方面都表现了不凡的才能。司法方面,沃尔西将星宫法庭转变成为有着固定程序规则的国家机构,被视为星宫法庭的创始人。他鼓励诉讼,主张加快司法程序,强调对弱者的保护,并以强硬手腕惩罚贵族中敢于出位者,以“教他们学习星宫法庭的法律”[6]63,服从国王的统治。经济方面,沃尔西是亨利八世得力的征税助手,为了使税收更为公平有效,1522年,政府在沃尔西的主持下对国家财富和军事资源进行了新的评估,并将其作为借款和税收的基础。沃尔西还关注社会问题,并亲自在大法官庭惩处了260个不法圈地者[6]63,稳定了社会秩序,被后代历史学家公认为都铎时代最有效的反圈地政府行为。可见,沃尔西为亨利八世的集权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相当程度上,已经顺应了中世纪后期王权加强的历史潮流。

然而沃尔西的成功是建立在中世纪政治和宗教分立的二元政治结构之上的,他利用天主教的宗教职位周旋于教皇和亨利八世之间。1527-1929年,在亨利八世离婚问题上,沃尔西囿于中世纪的政治框架,一直试图取得教皇的许可,最终为亨利八世所抛弃。正如沃尔西在1529年6月所言:“教皇拒绝了我曾经许诺给国王的所有让步,这注定了我的毁灭。”[6]63尽管沃尔西以自己卓越的政治才能,已经相当程度地适应了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王权集中的历史潮流,但在英国向近代转型的最后关头,沃尔西却没有跟上形势,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沃尔西可以说是英国政治舞台上最后一个中世纪的政治家和新时代的政治祭品。

16世纪20年代初至30年代末,克伦威尔成为亨利八世的首选重臣,历任枢密院大臣(privy Councillor)、掌管文件大臣(Clerk of the Hannper)、掌管王室领地大臣(Master of the King’s Wards)、财务署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掌玺大臣(Lord Privy Seal)等职,掌管英格兰的行政、司法、外交和宗教事务等,全面主持亨利八世政府的重大事务。如同放弃沃尔西意味着放弃中世纪二元政治体制一样,选择克伦威尔也意味着选择了一条特殊的宗教改革道路——求助于英国代议会议——议会的支持。克伦威尔直接促成了以议会的方式对离婚问题的解决,在他的精心策划和直接参与下,议会宣布了一系列的宗教改革法案,使王权至尊思想和英国教会民族化得以成为现实。他的许多备忘录提到了他准备提交给议会的议案,并亲自起草或修改了其中一些草案;他主持实施了解散修道院的庞大计划;创建了增收法庭与首年俸法庭;在政策出台后,他重视政策的执行效果并发动了大规模的宣传攻势,以便按照宗教改革建立的新秩序塑造公共舆论[2]303。在王权动荡的关键时刻,议会代表的英格兰民族给予了都铎王权走向专制顶峰的新的合法性,使新生的专制王权获得了英格兰民族的支持。这是亨利八世政治权力革命性变化的根本保证!克伦威尔也因为能够体察并满足亨利八世的需求,从而成为了英国宗教改革政策的得力执行者。

应该指出的是,克伦威尔和沃尔西一样,都是都铎君主加强王权的工具和奠基石,如果说沃尔西是英国中世纪二元政治体制的最后殉葬者,那么,克伦威尔便是英格兰民族国家第一批大臣中的佼佼者,二者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方式推动了王权的集中。因此,作为工具和道路的象征,克伦威尔和他的议会道路一样不能和它们的服务对象——亨利八世的权力划等号。换言之,无论克伦威尔还是议会,都不能对亨利八世造成束缚。从程序上看,议会为讨论君主需要而来,由国王召集、休会和解散;从政治实践上看,王国由君主统治,由君主作出政策决定是都铎社会毫无疑问的共识。亨利八世选择通过议会进行改革,因为议会对亨利不构成任何约束,他完全能够控制议会。如果议会能够控制王权,17世纪英国议会也就不会和斯图亚特王朝走向战场了。议会与其说是限制了亨利八世,不如说是扩大了专制王权的合法性,增强了王权的力量。

三、亨利八世奠定了英国宗教改革的成果:英国国教会的保守性

亨利八世有着虔诚的天主教信仰,对于天主教教义、礼仪和制度怀有真挚的感情,这使得亨利对于全面否定天主教的新教持敌对态度。1521年,为回应路德对七大圣事的攻击,亨利撰写了《七大圣事辩护》(DefenseoftheSevenSacraments)一文,他在文章中严厉谴责路德,称其为“毒蛇”和“地狱中的狼”[7]300,并被教皇授予“信仰的捍卫者”称号。早在16世纪30年代初,他就指示约克大主教沃尔西驱散一个深受路德宗影响的名为基督教兄弟的社团。即使英国与罗马教会的传统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后,他对于天主教的情感也丝毫未改。在他的命令下,1533年,两名宣扬新教圣餐观的教徒被判处火刑。两年后,又有14名新教再洗礼派被处以火刑。1540年,3名坚持路德唯信称义思想的人再次成为殉难者[8]28。

亨利在打击新教的同时,竭力维护传统宗教。可以说,通过议会法令维护天主教是亨利八世通过议会对于宗教问题做过的唯一作为,他完好无缺地保留了天主教的教义、礼仪和制度。1536年颁布的《国王陛下唯基督教安定制定的条款》是亨利八世时期直接讨论宗教问题的一个最重要的文件,其中心内容是确认和肯定传统的天主教教义和礼仪。在10条条款中,5条论述教义、5条论述礼仪,涉及改革的内容微乎其微,甚至连在欧洲大陆已经成为新教主要攻击对象的炼狱说和教堂偶像也未被否定。1539年,国会秉承亨利的意志又一次以法令的形式维护了天主教的正统地位,通过了《取消分歧法案》(通称《六条款法》)[9]739。该法规定,凡轻忽圣事或者否认圣餐、酒、饼“实体转化说”的都属异端,应处以火刑并没收财产。此法案颁布仅仅两周,在伦敦地区就有500人被捕,人们把这项严酷的法令称为“血腥的六根带刺的鞭子”[10]348。由于亨利八世个人浓厚的天主教信仰,宗教改革没有涉及宗教层面的内容,而是保留了天主教的制度、教义和礼仪。亨利八世宗教改革阶段的英国宗教由此被称为“没有教皇的天主教”。

需要强调的是,亨利没有对传统的天主教进行改革,不仅由于其个人的宗教保守气质,而且也有着维护政治稳定的考量。为了避免宗教改革引起政治动荡,亨利八世发布了多项敕令以约束宗教改革的进程。1538年发布敕令,“禁止私自印刷圣经,放逐再洗礼派”[3]270,亨利命令教士以完全服从“最尊敬的陛下、英国教会的至尊首脑”的精神,告诫臣民“一个被陛下确定的真正的信仰”和宗教仪式及节日的含义。1539年敕令“对宗教仪式的规定”[3]278中,亨利禁止宗教争论,谴责不被允许的宗教仪式,警告对《圣经》的错误解释。亨利视自己为英国信徒的管理者,不容他人染指。这一点在亨利对于传统天主教改革唯一的贡献——《圣经》英译上非常明显。1539年4月,他发布敕令,“限制对《圣经》的解释和阅读”[3]284后,于同年11月向英国臣民公布,他任命“托马斯·克伦威尔审核《圣经》的新译本”[3]286。《圣经》译本确定后,他发布敕令命令这种被他认可的《圣经》公开放在每一个教区教堂,否则教士将受到罚款的惩罚[3]296。1542年,亨利将此《圣经》的垄断印刷权授予了安东尼·马勒[3]309。在确定了新版《圣经》的基础上,1546年,他进一步“禁止异端书籍,并要求印刷者标注自己、作者的名字及出版日期”。在被禁止的书中,包括《圣经》英译的先驱威廉·廷代尔的版本,阅读这些禁书的人将受到“监禁和君主的任意体罚”[3]373。从以上敕令可以看出,尽管亨利没有对英国宗教礼仪和教义作出改变,但他对传统宗教礼仪和教义的维护本身表明,他可以使用敕令改变宗教教义和礼仪!亨利八世尽管确立的只是“没有教皇的天主教”,但是同样确立的是他有这个权力。他可以维护天主教,也可以确定新教,或者是“没有教皇的天主教”。至于是什么样的宗教,完全由君主而定,而亨利八世不仅出于个人情感更因政治稳定考量而走上了一条“没有教皇的天主教”之路。

宗教改革终结了中世纪英格兰二元权威并立的政治结构,实现了教会民族化、国家化。在这场对于千年传统格局的变动中,英国宗教改革的方向始终掌握在都铎君主手中,他们或者保守、或者激进的宗教气质和不同的政治取向及智慧是都铎宗教改革的决定性力量。他们以教会至尊者的身份、以雷霆般的行政手段、用严厉的法令或敕令作为武器,将宗教改革运动自上而下地推向全国。历朝都铎君主无论有着怎样的宗教信仰,都无一例外地将宗教权力视为自己的禁脔。在爱德华六世时期国教的新教化,玛丽时期的复归天主教,伊丽莎白时期的重回新教家庭都表明了这一点。他们不仅为了政治权力走上了宗教改革的道路,而且为了政治权力选择了议会改革的方式,并斟酌在具体的宗教层面上,进行何种程度的改革以保证权力的平稳上升。正是在他们的领导下,“英国宗教改革不仅完成了教会民族化的任务,而且成功保持了国家和社会的相对和平和稳定,更通过吸收中世纪神学及教会体制强化了国家统治的合法性”[11]。

近代国家的出现,诚然有着经济和社会的因素,但国家并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直接产物,而来自于政治权力能否产生并实行制度化的统治。从英国宗教改革来看,尽管改革前夕存在着的强烈的反教皇情绪奠定了英国宗教改革的社会基础,然而宗教改革的启动过程、进行方式和改革内容却是由亨利八世所决定的。英国宗教改革表明,即使在原生型现代化国家的英国,在近代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关键点上,专制君主不仅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分离,而且决定传统、社会和经济因素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融进现代,他们不仅是都铎国家的主权者,还是近代英国的建构者。

注 释:

①参见G.R.Elton, Studies in Tudor and Stuart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4 vol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4-92;G.R.Elton, The Tudor Constitution: Documents and Commentary, 2n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国内学者也多受其影响,如郭方的《英国近代国家的形成》(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岳蓉的《英国民族国家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1]J.Guy.Henry VIII and the Praemunire Manoeuvres of 1530-1531[J].EHR97(1982).

[2]J.J.Scarisbrick.HenryVIII[M].Berkerle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70.

[3]Paul L.Hughes &James F.Larkin,TudorRoyalProclamation:Vol.1[M].New York: Yale University, 1964.

[4]Joseph D.Ban.English Reformation, Product of King or Minister[J],ChurchHistory, Vol.41, No.2 (Jun.1972).

[5]J.J.Scarisbrick.The Pardon of the Clergy, 1531[J] .CambridgeHistoricalJournal, XII (1965).

[6]C.R.N.Routh.Who’sWhoinTudorEngland[M].London: Shepheard-Walwyn Ltd.1990.

[7][美]布鲁斯·雪莱.基督教会史[M].刘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8]H.O.Wakeman.theReformationinGreatBritain[M].New York:Penguin, 1901.

[9]TheStatutesoftheRealm[M].Vol.III, Buffalo, N.Y.: William S.Hein & Co., INC., 1993.

[10]Thomas.M.Lindsay.AHistoryoftheReformation:Vol.2[M].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1925.

[11]蔡蕾.近代英国国家建构视域中的都铎宗教改革[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6).

【责任编辑:刘圆圆】

2015-04-20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法主权和近代英国的形成”(编号:12YJC770004)。

蔡蕾(1975—),女,河南台前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英国史研究。

K561.33

A

1672-3600(2015)08-0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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