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的起源、发展、消亡的若干问题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解析

2015-04-11 03:06刘秀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杨 波,刘秀芳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关于国家的起源、发展、消亡的若干问题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解析

杨波,刘秀芳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太原030024)

[摘要]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全面认识,有助于理解关于国家起源、发展以及消亡的诸多问题。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分析,可以摒除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教条化”“片面化”“神秘化”的理解:国家的产生不仅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同时也是诸多作用的社会历史过程;国家具有暴力统治和公共管理的二重性质,并在其发展历程中有多种具体形态;国家也不是永世不灭的,它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自然消亡。此外,要全面理解国家,还应将其当作单纯社会管理形态来看待。

[关键词]国家观;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形态;社会历史范畴

[DOI]10.16396/j.cnki.sxgxskxb.2015.03.001

国家的产生是人类社会由自然状态向应然状态转变,是走向文明的标志。然而,对于“国家”这种文明形态的产生动因、发展历程和前途命运的理解,仍是一个未有定论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正是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角度,将国家放到社会历史范畴领域内,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家的产生、发展和消亡受社会历史规律的支配。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全面理解,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有关国家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一、去“教条化”,国家是多元素作用下的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一提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我们往往将其简单地理解为“阶级压迫的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国家”最重要乃至唯一的解读。这种理解难免有“教条主义”之嫌,甚至是一种误解。仔细研读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可以发现,阶级矛盾激化到阶级斗争只是国家产生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国家的形成还是众多历史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

人类社会曾存在过一个没有国家的社会,即原始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中,人的活动更多是一种基于本能的自发性的活动。在这样的社会中采取的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民主制的社会管理方式——管理者依靠自己的威信和群体成员的自觉服从进行管理,社会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公共事物的管理与决策。

随着劳动范围的扩大和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以家庭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生产逐渐有了剩余物。到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剩余物的不断增多,原来停留在氏族部落之间的利益纷争细化为氏族部落内部,最终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原始公有制的占有和分配方式便走向尽头,个体经济也随之出现。从而在氏族部落内部导致了财产的分布不均,也促成了阶级分化的形成,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对抗开始发生,这样,国家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最终形成。

阶级对立产生之后,阶级斗争也开始了。“潜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战争和交易这种外部交往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69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2]这种斗争在一定地域内或地域之间进行,形成了特定的政治环境和人文环境。当这种阶级斗争激烈到时代所不能容忍的时候,原先血缘式、宗法制的管理方式由于制度上先天不足已不能够起到调节矛盾的作用。斗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为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也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又要防御其他地域内部落的攻击,需要建立一种对内暴力统治,对外维护独立的机构来取代原先松散的氏族式管理模式。所以,国家并不是单纯的阶级斗争的结果,而是在特定的地域和一定的人群中,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致力于调和阶级矛盾、弱化阶级分歧的一种社会管理形态,而“国家”这种管理形态的稳定本身又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历史过程。

二、去“片面化”,国家是具有二元本质属性和多种具体形态的社会管理机构

对于国家的理解,有的人以氏族社会后期存在暴力管理的现象来否定国家暴力的特殊性;有的人从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出发,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用一种强有力的外在力量强加于社会以达到其阶级统治目标的一种工具;也有人认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既然国家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那么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便是不合理的……这些观点无疑都是片面的。那么国家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和不同形态国家的区别又是怎样的?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的许多观点确实很有可能让人们产生误会。马克思就曾说道:“国家政权一直是一种维护秩序,即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从而也就是维护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者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权力。”[3]118恩格斯则认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3]13但同样明显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有很多有关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论述。马克思指出:“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个别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4]恩格斯也强调:“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523可以看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国家在本质上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二重属性,仅仅具有其中一点并不能称之为“国家”,而这两方面的属性又是密切相关的——暴力性保障了对内统治的权威性和对外防御的独立性;公共管理职能的履行又维系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国家在本质上的二重属性也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在氏族社会后期,氏族部落中的公共管理方式确实存在类似于国家暴力统治的性质,但究其本质,它只是一种原始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管理方式,仍然是基于血缘的宗法式管理,并非是以阶级对立的调和为最终目标的。这种现象的出现也预示着国家萌芽的产生:私有制的出现开始破坏原始公有制的完整性,个体经济形成使得原始氏族社会中出现阶级对立性质的矛盾,在社会管理方式上也更多倾向于阶级矛盾的调和,但是这种方式仍然是一种自发性的公有式管理,并未以机构的形式稳定下来,因而也不是国家形式的具体体现。

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构,在其发展历程上先后经历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具体形态,其中前三种制度的“国家”以阶级性为主。在这样的国家形态中,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是一切活动和管理的中心。但在具体的职能履行和体系建构上,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更加趋于完善。马克思就曾说过,现代私有制是一种“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财产发展任何影响的纯粹的私有制”[5]。这种私有制的利益维护更加重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形式也更加具有文明的特征,当然这一切仍然是为缓和阶级矛盾而存在的。

国家进入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阶级斗争有了新的内涵,它具有一般国家形态的基本特征,但不同以前各社会形态的阶级斗争。在其职能的履行上不再是以暴力式的阶级统治为主,而是更多地转向无产阶级革命成果的维护和寻求无产阶级进一步发展和解放的路径上来。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多数人掌握政权来镇压少数人的社会。这种形态的国家要推翻一切的剥削制度,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社会,最后进入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共产主义社会。但是在生产力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社会要求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仍然需要“国家”这种强有力的社会管理机构来调节社会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家的具体属性以及职能的具体内涵会随着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国家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管理机构。

三、去“神秘化”,国家的消亡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而必然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的国家观是从人本主义立场出发的,因而其国家理论的最终归宿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无产阶级专政只不过是走向更高社会管理形态的过渡,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也并不是为了专政,而是为了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因而,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国家只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不会永远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共同撰写的《共产党宣言》中阐明:“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的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会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94也就是说,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体系中,阶级划分将不复存在,相应的国家暴力统治的政治职能也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3]631,国家自然将走向消亡,但这种消亡并不意味着某种社会制度的失败,更不是人为力量所能够废除的。

对于国家消亡之后的未来社会,马克思从人的价值出发提出“自由人联合体”的概念。在这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构想中,每个人都摆脱了私有制和阶级的限制,重新梳理和整合了社会关系。这样的社会管理方式下,人与人的关系可能会出现同原始社会状态下自由、平等、博爱等一些理念的相似特质,但其本质上是更高级也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也会有社会分工、社会管理、社会交往等与一般国家社会形态相似的一些活动,但这些活动是以个人的兴趣和自愿为前提的,而社会管理也将是由全体社会成员自发、自愿的来完成的。这种社会形态也真正使社会公共权力与社会管理本身融为一体,不再需要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力来进行约束。

总之,国家不是一种“神秘”的不会消亡的统治机构。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国家赖以存在的条件将不复存在,而国家将会被新的更高级的社会管理形态所取代。但是,很难确定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社会组织和管理的最终形态。因为,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社会组织和管理形态的发展历程,在共产主义高度自觉的社会环境下,很难保证不会出现更高形态的个人所有制,而这种所有制的发展势必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再一次变革,因而,也就需要变革原本“共产”的管理方式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94.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64.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70-71.

[6] 李刚.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几点思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4):20-22.

[7] 李百玲.交往与国家和文明起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交往观[J].前沿,2009(2):13-16.

[8] 吴英.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解读[J].史学理论研究,2009(3):20-30.

[收稿日期]2015-01-07

[作者简介]杨波(1957-),男,山西壶关人,太原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长。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刘秀芳(1989-),女,山西阳曲人,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15)03-0003-03

Study about Issues Concerning the Origin,
Development and Perish of a State
——BasedontheanalysisofMarxistconceptofstate

Yang Bo,Liu Xiufang

(Taiyu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Taiyuan030024,China)

[Abstract]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Marxist concept about state helps to understand the origin, development and perish of a country and many other problems. Such an analysis can help rid the "dogmatic", "one-sided" and "mysterious" understanding of the Marxist concept of state, that is: the production of the state is not only the result of class struggle but also the social and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many factors; the state has a dual nature of violent domination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has a variety of specific forms in its development process; no country can last eternally, and it will perish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history. In addition, an overall understanding of the country should also be got by seeing the country as a simple form of social management.

[Key words]concept of state;Marxism;social management forms;social and historical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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