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及未来发展探究

2015-04-10 11:15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国际化办学改革

芶 雁

(成都大学 美术学院,四川 成都610106)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各行各业都得到了飞速发展,在教育领域也不例外。为了开拓各类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别是增强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树立国际形象,培养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人才,逐步采用国际化的教学方式,已经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则是我国目前开展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种主要型式。[1]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已经逐渐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甚至连学前教育、初级教育也都已经进入了国际化的平台。但是,由于教育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长期的、持续性的、综合性的人才培养工程,因此,要做好国际化教学形式的相关工作,除了需要长期坚持,还需要总结并改进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地探索适应新情况的工作方式,才可能使中外合作办学型式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一、我国教育国际化政策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支持及重要作用

我国教育国际化的实践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南京大学等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但直到1993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不断尝试新的办学形式”,才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在此基础上,为推动我国教育国际化的改革进程,1993年6月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正式认定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给出了合作办学的各种具体形式。

1995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作为第一个对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全面详细规定的政策文件,提出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义,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批准设置、运行、监督等内容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随后,国家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1996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2003年3月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4年6月2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育部2007年4月6日下发)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通知。这些政策性的文件进一步提出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观点,进一步规范了中外合作办学中学位授予办法,规范了中外合作办学秩序,对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0年7月29日,新华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通知,授权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7月8日中发〔2010〕12号文件)文件。该纲要文件作为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今后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其中,《纲要》第十六章,将“扩大教育开放”单列一章,提出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等具体的方针和措施。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不仅想要经济走出国门,教育也要跟上经济的步伐一起实现国际化的决心。

在《纲要》第七章即“高等教育”一章中也确立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并且提出了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等一系列的举措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可见国家已经开始实质上地重视教育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形式之重要作用。

二、当前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实施现状

当前,我国的国际化教育交流与合作主要模式包括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学者互访、师生互换、学分互认、以及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其办学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划分:一是按照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区分。其中采用学历教育形式的学生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的过程,学生毕业后可以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而走非学历教育形式的学生则无须填报志愿,只需要参加办学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入学,然后在中方学校取得相应学分,并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外方合作学校录取,最后取得毕业学分后才能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二是按办学主体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合作方来源不同,又可以分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等。[2]三是从教学层次分类,中外合作办学可分为本科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教育几个层次。

纵观当前的具体办学实施模式,主要是以高校一级或者二级学院,以及建立分校的模式进行。具体涉及的合作形式主要有联合培养,常见的是国内高校在境内与境外的大学合作,利用国内本地教育资源完成1至3年的教学课程,然后,学生再转到合作大学继续就读,完成剩余学习内容,取得学位或双学位教育的毕业资格。这也是成都大学目前采用的合作办学模式。其他还有本科与研究生衔接培养、网络授课、师生互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办学模式。

多年来,虽然各级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具有国际交流能力的优秀人才。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才行。比如,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本身的教育观念相对保守,教育质量相对偏低的现实,造成中方师资水平不够、教材和教学方式有缺陷;某些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招生宣传不实、招生和收费行为不规范、过分“向钱看”;一些学校存在只管招生创收,忽视教学的严重问题;还有一些高校有意混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存在办学论证不严,签署的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对合作办学的中方主权重视不够,中方管理权不到位,淡化甚至削弱了应有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以及个别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协调及监管职能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2]

目前,上述问题一直在影响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和办学质量,因此,各级部门若不加以重视、不及时解决,势必将影响我国教育界的国际声誉和整体形象,伤害到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中外合作办学未来发展中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为了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的发展目标,中外合作办学肩负着重要责任。因此,要想中外合作办学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已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及时地解决。

首先,需要各个办学单位端正办学目标和态度,不要只是盯着高学费、高效益,而应该重视生源质量和教学质量,特别是在非学历合作项目方面,不能为了创收目的而降低招生质量。[3]各级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降低生源质量对办学而言是一种自杀行为,特别是在国外学校开始直接进入国内招生甚至办学的现实情况下,更需要重视生源问题。如果生源太差影响了办学效果,产生恶性循环,学生将不再接受这种教育模式。

第二,各办学单位必须加强合作项目中硬件和软件的投入,为切实提高办学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必须配备较高水平的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并选用高质量的、能够衔接外方教学的教材。

第四,相对提高中外合作办学部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比如,多给每一位一线教师提供相应的国际交流机会,以了解、学习国外同行的教学理念和方式。

第五,在有条件时,多聘用外方教师到中方授课或做交流讲座,使学生提前适应国外的教学方式,以利于学生将来的学习生活。

第六,在国家层面上,应切实重视并加快与国外学历的互相认定工作,应由教育部牵头进行此项工作,让学生的毕业文凭在国内外、在社会上得到应有的、广泛的认可,使学生和家长的投入得到应有的回报。

综上所述,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是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除了担负实现国家宏大教育目标的任务以外,还担负着分流高考压力、增加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渠道的作用。因此,解决现有的问题和不足,是一项为了中外合作办学的长期生存、良性发展的重要工作,需要各级部门清醒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

[1]陈 玥,马健生.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经验及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1):58-63.

[2]陆根书,康 卉,闫 妮.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4):75-80.

[3]罗生全,靳玉乐.教育改革的整体设计与协同推进[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5):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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