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早期巴文化探赜

2015-04-10 07:40何易展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巴人文化

何易展

(四川文理学院 巴文化研究院,四川 达州635000)

巴文化是巴国王族和巴地各族所共同创造的全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及其社会结构的总和。巴人或巴族是中国古代西南及中南地区的一个族群,从甲骨文字中“巴”的字形来看,它的命名同中国文化中对“狄、戎、夷、蛮、苗”等的命名一样,既具指正其地域与族群性特征,也揭示了其族属生活的方式和形态,这从今天的文化人类学者对中西方人类学的研究中可以不断得到印证。另据《汉书》《后汉书》《华阳国志》等所载,周秦之世,其疆域“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及黔涪”,[1]2“巴”的地域范围大体已包括今天的湖南、湖北、陕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部分地域,而川东达州、巴中、重庆等地正在其辖境之腹心。

一、“巴”与巴文化的形成

殷代甲骨文中已有“巴”字,其形为“”,《甲骨文编·附录》即注此字为“巴”。[2]791从“巴”的字形来看,“巴”在甲骨文中最初是指人还是地呢?如果以后人所谓居巴山之地,名巴郡、巴州之所,而故巴人焉。则“巴山”之名又何以缘起呢?“巴”的命名方式可能跟古代对其它族属的命名有着一定共性:依据当时此族属的生活形态、方式,特别有可能是其劳动方式而名之。如前文提到的对夷、蛮、苗、狄、戎等的命名就遵循这种共同规则,因而这种命名方式也必然遵循语言学和文字起源的共同规则。由此可见“巴”与当时人(族群)的生活和生产形式极相关。有些学者认为早期甲骨文()(巴)像一个沉静的孕妇()(身)搭着双手( )一动不动,因而推测其造字本义可能指沉静的孕妇坐着一动不动。晚期甲骨文 将早期甲骨文的孕妇形象()简化成“人”()形。有的甲骨文“”将“人”和“爪”连写,以至难辨“人”形()和“手”形()。显然早期造字之初该字都是与“手”有关,即可能与劳动方式有关,因而也可能指人在河边从事淘洗、捕鱼、抓虫、驱兽等,这也合于南方地理情状;另一方面,也可能表现人跪着攀爬的情状,这与南方山险地峭之状极相合,许多山爬山就需手脚并用,或者半跪式攀援。今天的“爬”字就是将“爪”和“巴”字结合,强调用手的形式。《说文解字》中将“巴”字作“虫”解,[3]741恐怕一方面是由于南方的地理情形,巴人所居之地多虫兽,这也合于我们上文分析“巴”的甲骨文字形象人淘洗、捕鱼、抓虫、驱兽的情状。另一方面乃在“巴”字经过籀文等演变后,一些特征丢失了。而且从现存的甲骨文“巴”字无论如何找不出“虫”的象形。籀文“”在早期甲骨文字形基础上省略了手形,或者被认为突出了孕妇鼓腹的形象,实际上也可以视为人跪坐的一种简化形式。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简化的形式极似“蛇”的形状,故被后来解释为“虫”之意,又衍而为蛇,再结合食象蛇的传说,就被衍为巴或指蛇,进而出现巴的一支有蛇的图腾或蛇巴一支之说。但篆文“ 、”也由甲骨文“”变形而来,“手”形彻底消失,但“人”形 若隐若现。隶书 则将篆文 短横改成短竖。故将“巴”解释为虫、或大蛇皆为附会之说。至于南方之民有崇蛇、虎或鱼凫的图腾都是出於地理之因,极有可能。但“巴”字作为巴文化研究中的重要文献,这种衍变的的证明还非止于字源字形,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巴”在《说文解字》或《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都可以与“巴”产生的原初情状联系起来。有人认为巴本义作动词,指沉静的孕妇一动不动地坐着,后来转化为副词、形容词、名词等。首先是对本义的理解恐怕不一定准确。其次是“巴”所反映的劳动和生活情景,正体现了抓捕、攀爬、跪坐等特征,其中手、脚并用,跪、攀、抓等将后来词义中的“静、牢、紧、贴”等义可以说都隐含在其间了。如下举“巴”的词义可见:[4]16-17

①副词:一动不动地,安静地。《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为“盼望”,其例如:巴望、巴不得等。

③动词:紧缩,粘连,连接。例:巴结、结巴、眨巴、前不巴村,后不着店。

④名词:粘结的硬块、硬团。例:巴掌、锅巴、泥巴、盐巴、鸡巴、尾巴、下巴、嘴巴。

又见明李实《蜀语》云:“干肉及饼曰巴。牛肉曰牛干巴,荞饼曰荞巴,盐块曰盐巴,土块曰土巴之类。”

⑤形容词:老实沉默的,内向安静的。例:老实巴交、下里巴人。

显然①②都内含了“紧、牢”之义,无论是“盼望”、“巴望”,还是“干巴巴”,都不过是显示一种静而持续的状态。所以前两义与③的关系实极为密切,④⑤虽似有变衍,然亦无本质的差别。《现代汉语词典》中还有一例表示“张开”之义,其例如“巴着眼瞧”,“天气干燥,桌子都巴缝儿啦”等,形似与“紧”相反,实还是含“紧”之义。由此可见本义应与以上诸义中内含的本质特征爬、抓的动作所带来的“紧、牢”有密切关系,这恐怕与早期巴人在茂林峭壁、溪涧绝壑之间攀爬、捕狩渔猎的情形是极相关的。根据今天巴地出土的早期陶网坠、陶纺轮以及一些扁平、尖刃的骨器,考古学者判定为农耕、狩猎、捕鱼和缝织的工具,因而可以说明该地区“远古的居民过的是以渔猎和农耕为主的定居生活”。[5]自古巴山蜀水,巴人善于攀援,勇于与虎狼搏斗,稍有不慎,即可能坠入绝崖而亡。由此“巴”与紧缩、贴身等衍生义就极相关系,在此地域上生活和劳作的人就以其情态而概称巴人,其地亦名之巴,故有巴山、巴河等。后来流放或迁居、定国于此者皆概以“巴”,故西周初年的古巴子国,虽属姬姓,但以其居地之民的生活情状而概名以“巴国”。这恐怕是“巴”字诞创的历史情状。

由此在这一特定地理范围和有着特殊的劳作和生活方式的群属参与下,形成了独特的地方性文化:巴文化。巴文化的形成历史是极为悠久的,可能与南方古人猿的活动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今天考古发现的“巫山人”、“建始人”、“长阳人”等原始古人类,可能是生活在这一广大的西南山地区域的早期土著巴人。《山海经·海内经》称:“西南有巴国。太皞生咸鸟,咸鸟生乘厘,乘厘生后照,后照是始为巴人。”[6]298后照不过是泛信史时代的人物,“巴”由族群的生活情状表述进而衍指其人,如“下里巴人”,其并未失群体性特征,因而“巴人”不可能是一个具象的特定人物,而应是一个部族或以部族酋长概指其属。无论是信史时代,还是泛信史时代,部落群属之间由于物资和生存环境的扩张等引发的战争等诸原因,就已经存在群属交流和迁徙,这与动物界的现象完全一样,从而形成各自的部族文化和大文化范畴。

从现存的文献记载来看,“巴”作为地域性族群意义是非常明显的,也是较早的,在《山海经·海内南经》就称“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6]220或《山海经 · 海内南经》所称“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6]220皆是指巴地,可能有地缘性族属或国家的含义。巴建国应是极早的,《华阳国志》引《洛书》就称人皇始出,兄弟九人分理九州,为九囿。人皇居中州,制八辅。“华阳之壤,梁岷之域,是其一囿,囿中之国则巴、蜀矣。”[7]20在《玉篇 · 巴部》中亦作“巴,国名。”[8]卷三十《墨子· 兼爱下》:“又有君大夫之远使于巴、越、齐、荆。”[9]卷四:177《左传 · 桓公九年》:“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10]124在《华阳国志·巴志》就确切记载到巴在周初的历史状况:“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乎《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殷人)倒戈,故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爵之以子。古者,远国虽大,爵不过子,故吴、楚及巴皆曰子。”[1]2此外,《管子》、《韩非子》、《计然万物录》、《吕氏春秋》、《史记》、《汉书》、《后汉书》、《汉纪》、《后汉纪》、《战国策注》、《盐铁论》、《新书》、《说苑》、《东观汉纪》、《论衡》、《楚辞》、《尚书注疏》、《春秋公羊经传解诂》等都有对“巴”的记载。进入秦汉以后,巴的历史基本上比较清晰,但对于巴文化本身的衍替和与其它文化之间的交融却并不十分清晰,恐怕只有以文化学和人类学的大视野来观照,才能窥明其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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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巴文化与西南山地的关系

从巴文化的形成来看,其文化特征与西南山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有着极密切的关系。山地地理因素对西南整个族群文化,特别是对巴文化的衍变和传承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这样推测,在较早的先民时期,人类族群一般沿河而居,但由于捕猎、战争等原因,他们象动物界一样,自然群属的扩大,就面临更多的食物需求,因而也象动物,如狮、虎等一样,开始扩占领地,分化新的群落。这个过程就必然导致人类群族的向外迁徙,因而上古黄河流域的黄帝部落开始沿河东下、南下,与炎帝及蚩尤部落等发生战争。有传说南方苗人乃蚩尤部落之后裔,为战败南迁之遗族。此且不论黄帝、炎帝、蚩尤等部落之关系,或为同宗之各支,有着血缘联系,①或为血缘关系较为模糊或疏远的不同地缘部落,但其必然有着人文的交流,它们与南方的古人类和早期部落一样,同属于中华民族之大范畴中的重要民系,必然共同创造了中华文明。

如果从人类适宜居住的自然环境和条件来看,也许南方适宜的气温、丛林更有宜古猿和早期古人类的生活,当然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古人类考古研究和地理古生物学等领域的深入研究。但从泛信史时代的传说和信史时代的一些记载来看,战争在部族之间发生,早期人类因此沿着水路或陆路迁徙。从今天的动物学家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动物的自然迁徙可能沿着河道或洋流迁徙,早期人类的自然活动恐怕亦如此,因此黄帝等姬姓部落不断南迁,至于渭河流域一带,渭水又紧邻嘉陵江和汉江源头,故一支可能沿四川东北的秦岭与米仓山之间的汉水谷地,沿汉江等流域进入陕南、湖北等地,其中可能又有一股沿南河及长江流域在川东的众多支流水系进入川东;而且在汉水谷地安康与川东达州交邻的大巴山群岭之间又有万源等地前河、后河、任河等与其相连贯,在万源境内的任河就将汉水相联,这些河流又与发源于大巴山脉的米仓山谷地的巴河纵横交连。

由此可见早期北方民系或中原族群在与南方族群的交流中,可能正是沿着长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纵横相连的水系不断向南、向西(或一部分向东)迁徙发展。沿嘉陵江迁徙的群落可能又经嘉陵江上游的白龙江、白水江、涪江等支系进入成都平原,而另一支可能经陇中高原的洮河和黄土高原的清水河与渭河逆流上行的支系相融,经陇南的白龙江和发源于松潘高原的岷江或大金川等进入川西(这些支系的最上游与黄河支系相隔极近,或多为一山之南北相隔),并沿江向南发展,这其中自然可能有所谓狄裔南徙的羌民,也有姬姓的周民(汉民),他们融入成都平原。因而从一些出土文献来看,在成都平原的早期文化现象中,既有一些似乎独特的特征(被视为可能带有西羌族特点),却又有与巴族群文化相同的一些特征。这种现象可能正是因为这些早期的部落文化本来就是交融的。巴蜀之民又沿江南迁,进入贵州、云南等地。当然,这种迁徙后来可能就不仅仅是因为战争,其中主要原因极有可能就是因为南方水土丰茂,气候温暖适宜,便于农耕和作物生长。因而这种迁徙跟农业技术的逐渐掌握和发达密切相关。如南方的苗民在种植技术上可谓独具特色,恐怕是“苗”字的原始。就巴地文化圈层的族群来说,普遍居于高山峡谷之中,按《华阳国志》所载春秋战国之际的巴国版图,正是围绕几纵几横的大的山脉线,北起西安南的太白、秦岭,此为首横山脉线,次横为西起岷山、米仓山、大巴山,延至武当、荆山,往东越南阳盆地,经桐柏山、大洪山,进入大别山(有学者以为大别山亦当为“大巴山”之别音,古或“别”通“巴”,尤见巴族东迁之影响);几纵则是沿明月山、巫山、方斗山,至大娄山、武陵山、雪峰山,而至苗岭;靠西(一部分为后来之蜀)则经岷山,过松藩高原、川西高原的邛崃山、夹金山、雪山等,南融进入五莲峰、乌蒙山等地。

至于是南人北迁还是北人南迁,这不仅涉及到文化主从问题,还涉及到上述所说的古人类考古学及地球古生物学等诸多问题。虽然在东南沿海、在中国云南、贵州等南方山区也发现了早期人类化石,但我以为通过其它文献材料的证明,这并不能推翻黄帝后裔的这种迁徙状况,这可能说明古猿人群可能在南北都并存,此外这种迁徙可能早在猿人时期和早期的人类就开始发生了。从猿到人的发展过程中间隔的数十到数百万年的状况实很难论证得清楚,当时北方黄河流域的地表、植被、物种状况如何也很难说清楚,是否如南方一样也为丛林覆盖呢?但我以为北方除气温等自然因素外,很可能正是因为大量早期人类活动或古猿人活动造成植被等破坏,从而逐渐形成黄泛区和黄土高坡的奇特地貌。《诗经》中所谓“河”皆未称“黄河”,或可视为人类活动对黄河水域影响的隐证。据传说及史料记载有关于黄帝后裔涉足长江流域之说,恐怕就是南北交徙的结果。我想这种由北至南、由西及东(实质以高山为始发之地)的迁徙路径,②恐怕跟早期人类由猿变为直立行走之人有关,而猿属所居恐多为群山林险之地,有长臂便于攀援,而中国之地势正在西北高而东南低。

巴文化作为西南山地的特殊文化圈层,或与北方早期人类和北方先民的迁徙不无关系,这从史料中所载姬姓巴子国在西南建国可窥一二。但巴文化圈层中既留有中原文化的遗影,也同样更多地保留了本土(土著)文化的特性,这就是“巴”的地域性特征,也就是上述所说的浓厚的西南山地特征。以明清人的视野来看,南方土家族实际就是巴地的土著居民,其以“土家”名之,起初即内含此义。土家族人即巴人后裔,巴人与汉人又有着密切的血缘和文化关系,所以土家族其前身亦可视为汉人,与巴地其它汉人无异。如土家族在其民间歌舞中反映出来就没有自己独特的文字,即便土家话也不过是汉语的“方言”罢了,其地方性口音较重,且由于这些地方一般为坡陡林险的山地,交通自古不便,其方音中多保存了古音的一些特征。如中国汉语亦经历过上古音、中古音和近古音的音变过程,有些文献我们都已很难用今天的音去反映古音时的状况。南方少数民族群落的形成同样与其人文地理和自然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在宋元采取土司制,以本地土司管理当地民众,此渐成方习,至明清一改土司制,也就是所谓的“改土归流”,实行流官管理制,这实际上是当时的一种土地及政治改革。当这种改革对地处较偏僻的川鄂湘渝黔交界之地的民众来说,无异世外之变,故或有“不知魏晋”之感,因而他们在土司制下保留和形成的习俗得以传承下来,而地理交通较为发达的地区则接受了改革和“官化”,成为(还原)“汉”人的一部分。这从中国近代的土地改革和80年代兴起的改革开放在川东一些县市所引起的民间变化就可以知其幽微。

我们从现象学的意义来看,口音、服饰等习俗和地理等因素与土家族等南方少数民族的形成有密切关系,而少数民族族群或族系的形成与人文及自然地理、族群迁徙和文化交流相关。以绵阳以北沿岷江流域的羌族文化特征,和川东毗邻的陕南、鄂西、湘西、黔北等地的土家族文化特征,以及一些与其文化特征接近的侗、瑶、苗、仡佬等族的文化来看,就可以发现古巴所辖之地文化生成及其流变。以跟巴人关系极为密切的土家族村寨来看,可以说遍布《华阳国志》所载之巴境: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重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贵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等。湖南境内虽然极少设有土家族自治县,而主要设苗族、侗族、瑶族等自治县,但实际上在湖南武陵源区、永顺等一带居住着大量的土家族人,在湖南、贵州等地,皆是土家族、侗族、苗族、仡佬族、瑶族、布依等族杂居、散居或聚居。由此可以证明这些民系可能都是在逐渐迁徙、或分门立户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他们在更早的历史时期或许都有着共同的血缘关系。如果以此等视野来看巴地七姓和巴与賨之关系,③乃至巴与楚、与蜀、渝文化之间的关系,或许可以得出更为确切的论见。

三、巴文化与周边文化群落的关系

无论是《洛书》、《山海经》、《华阳国志》等所记泛信史时代“巴”与九州的情况,还是《史》、《汉》、《春秋》中关于“巴”与中原族属的信史记载,都可以明确地看出巴与周边族属有着极密切的关系。当然如《洛书》中所提人皇时代的九州之民的血缘关系随着历史衍进都渐为疏远,但其文化交融关系却更为密切。

春秋战国之际巴族不断向外拓展,在民族迁徙的过程中,巴文化也得以沿途传播,并与其他族群之间进行文化交流。这从今天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和各族民众之间的一些共同习俗可以看出这种文化影响的遗存及其久远。巴文化在秦汉统一以后,开始进一步融入华夏文化共同体。因此这种具有地域性特征的文化经过长期演变又形成了一种多元文化,它包容着古代巴、楚、秦、蜀等多种文化因素,并在历史进程中衍生或融合了苗、侗、白等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质,包括他们别具特色的信仰、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华阳国志·巴志》称巴地“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蜒之蛮”,[1]3可见夷、蜒(蜑)之蛮实为巴属。而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引《世本》云:“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瞫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众皆叹。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沈,唯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11]卷八六:2840这可能反映了巴地族属的一支(可能以地为姓)西迁和壮大的情况。李贤注引《世本》又称“廪君之先,故出巫蜑。”[11]卷八六:2840④刘琳注《华阳国志》就称“古蜑人与‘蛮’属同一族系,与今苗、瑶等族的先民有关,则巴族似亦为苗瑶系。”[7]23《隋书·地理志》载:“长沙郡又杂有夷蜒(按:与‘蜑’同),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12]898刘琳认为莫徭即今瑶族先民,由此可见蜑人与今苗瑶等族有密切关系。他称魏晋南北朝时期,蜑人主要活动于今川东、鄂西及湖南、黔东北等地。唐宋以后逐渐南迁至两广、福建一带。[7]30无论是《世本》所载巴氏居山习水的习性,还是文献所记后来衍迁的“海上水居”“以舟楫为家”的蜑蛮,[13]都可见他们在巴地的先民生活情状的遗影。也许将巴视为苗瑶系或汉系都不一定十分正确,但其中对于这些民系之间的关系发微却是比较合理的。将巴或作土家族、或作賨、或作夷蜑、或作苗瑶,其主要就在于误将“巴”视为当下“民族”概念性的一个具体而微的民系。事实上,“巴”是一个较广泛的文化圈层和地域概念。“巴人”正如我们今天称“四川人”的概念一样。由此可见,巴文化也是在长期磨砺和积累中通过语言、哲学、政治、经济、艺术等表现形式所浸润而成的一种多元文化形态。巴文化发展进程中的这种互鉴与包容正体现了文化与人类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

至于巴文化与周边几种主要的地域文化关系,正如前述群属迁徙的复杂性,其与蜀文化、楚文化、中原传统文化等既有着一些文化的共性,也有着相异的特征。古代由于中原汉民及巴、蜀、楚、秦等都相继建过国,故各称名其文化圈层。而近代将“巴渝”文化并提,其中却含有地缘政治的原因。“巴渝”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荀悦的《汉纪》,其云:“于是广开上林,穿昆明池,营千门万戸之宫,立神明通天之台,造甲乙之帐,络以隋珠荆璧。天子负黼黻、袭翠被,凭玉几而居其中,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渝都卢海中砀,极漫演鱼龙角觝之戏,以观视之。及赂遗赠送,万里相奉,师旅之费,不可胜计”。[14]卷十五《汉书》卷二十二亦载“巴俞鼓员三十六人”,[15]卷二二:1073其后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载高祖命乐人习“巴渝舞”,其后《史》《汉》等正义或注都为唐人所作,多引注高祖命习“巴渝舞”故事。显然“巴渝”之地与舞乐相关,这其中隐示了巴文化与楚文化一样可能都极重巫觋文化,而且歌乐鼓舞的文化程度在当时极为发达。唐代颜师古注《汉书》谓:“巴,巴人也。俞,俞人也。当高祖初为汉王,得巴俞人,并趫

善斗,与之定三秦、灭楚,因存其武乐也,巴俞之乐因此始也。巴即今之巴州,俞即今之渝州,各其本地。”[15]卷二二:1074显然唐代在古巴地已并设巴州、渝州,唐人将巴渝并提乃依当时的地理政区情况,即巴指巴州,渝指渝州,因而此“巴”并非指古巴国或《华阳国志》所指之整个巴地辖区。[7]20⑤结合《后汉书》卷八十六所载“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遂世世服从”,[11]2842-2843渝当指嘉陵江,其源头之一在陕西宝鸡,出于秦岭南麓,还有数支发于米仓山麓,一支经旺苍汇入阆中,这一地区河网交纵密布,山地植被丰富,极便于人类捕食、种植及渔猎活动。巴和渝在唐代置州以前并没有特殊的地缘分割,也没有不同的文化特质,且渝实际上属巴之辖地,因而巴渝文化实质可以说就是巴文化。如果非要称“巴渝文化”,恐怕更多的内涵应是缘于“巴山渝水”之故。

巴文化与蜀文化的关系也极为紧密,可以说在泛信史时代的传说中往往就是共生共存共融的,一般以巴蜀并称,概指西南之地与西南之民。如《后汉书》卷一“公孙述称王巴蜀”,[11]16便是概指,非为二国之王。唐代李贤注云:“蜀有巴郡,故总言之。”[11]16亦是以其当时之地缘状况,唐代已将四川概称蜀地,故当时人多称有东川、西川,故当时设两川节度使,唐人诗文中亦多有“西蜀”、“东蜀”之称。如《全唐文》卷九百六十二载《授韦有翼剑南东川节度使制》谓:“东蜀之舆赋殷繁。”[16]9989又如杜牧《唐故东川节度检校右仆射兼御史大夫赠司徒周公墓志铭》云:“及镇东蜀一岁,欲归闲洛师。”[16]7829胡曾《贺高相公除荆南启》云:“西蜀蒸民,悉在春台之上。”[16]8535唐人诗文中此类实多,当时何以以蜀代巴,其中原因有待作进一步探讨,但恐怕与前述地理分流之别多有关系。以巴、蜀相别,乃在于秦汉在此域设立巴郡、蜀郡,《华阳国志》亦分设《巴志》、《蜀志》,故后世文人或以巴、蜀对举。一般认为中国西周初年就在西南建有古巴子国,属姬姓,即与周同姓,或是认为巴出于嬴姓,⑥这都从另一个侧面有力地证明了巴文化与中原文化的传统渊源。或无论从《山海经》中关于巴人祖先为太皞氏(伏羲),还是认为为黄帝后代,⑦其都可以证明与中原传统文化的流承关系。且不论文化流迁的方向如何,但从甲骨文和出土的夏商周早期器物来看,巴地先民较早就生活在这一区域。从出土的青铜器物、器形,以及流传风俗等,都可以证明早期巴文化就与其它周边文化和中原传统文化有着密切关系。这可以从其他文献作一些疏陈和探讨:

在夏商时期巴人文字就已初步产生,在巴人居地所出土的青铜器,如戈、矛、铤、编钟等器物上刻有巴文字,并曾出土廩君时代遗址中的陶印章,在距今5000余年前的大溪文化三峡宜昌杨家湾遗址发现60余个原始文字刻画符号,[17]53这些符号比甲骨文、金文都要早都多,一些学者由此认为,巴人先民于此期已进入文字初创阶段。[18]殷代甲骨文中已有“巴”( )字,[2]791中国社会科学院曹定云先生对此字释“巴”作有专门的补释。[19]8-11在周秦汉的文献中已多有对巴国、巴人或巴地、巴物的记载,如《尸子》谓“驸马其为荆王使于巴”,[20]130《荀子》卷十一则载秦国“北与胡、貉为邻,西有巴、戎”,[21]卷十一:301既然战国时荀子称秦西邻巴、戎,而按地理位置看,蜀在巴之西,也在秦之西南,此称“西有巴、戎”,或许将蜀并入巴,或可概见巴之早期状况。李白《蜀道难》讲“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22]卷三:162唐时所称“蜀”已代指整个巴蜀地区,其蚕丛与鱼凫之国不一定指狭义的蜀国开国历史,即有可能指史前传说时期的巴国情况。据今天一些学者考证,李白所居江油之地为嘉陵江之支流涪江流域,其中所称鱼凫极可能与涪江、嘉陵江流域的古部族渔猎生活有关,这在当代一些研究巴蜀文化的学者中亦有一些论述。此外,一些学者认为长江三峡奉节一带巴人也以鱼凫(鱼鹰)为图腾,称鱼凫巴人。实际上据今天的出土文献和地理考察,整个川东以及绵阳、南充一带鱼盐业都有发展,其民邻江而居,亦多以渔猎为业,且巴地山高林密,河网密布,水草丰茂,可能整个巴地族群都有渔猎的习惯。所以传说中的鱼凫国或可能就指巴国,后并以巴蜀代称。《华阳国志·巴志》载:“(禹)会诸侯于会稽,执玉帛者万国,巴蜀往焉。”[1]2《山海经·海内南经》载:“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乃执之,是请生,居山上;在丹山西。丹山在丹阳南,丹阳居属也。”[23]277这些可以说是关于巴的早期史料。据潘光旦先生推断,可能在4200年前的夏代初年,在湖北长阳的武落钟离山就出现了巴人的第一个君王廪君,⑧这可能标志着巴人已进入父系氏族向奴隶制过渡的时代。

夏商以后关于巴的记载或有多种推测,但总算可以找到一些史料依据,结合不断出土的考古文献,或许我们可以逐渐釐清其迹貌,但对于夏商时期廪君时代以前巴人状况如何,恐怕只有结合有关泛信史时代的传说,并以文化人类学的视野观照,或许可以窥其端倪,这同样有助于我们对巴文化的探讨和对全球视野下的文化人类学的印证。

注释:

① 《华阳国志》载:“《洛书》曰:‘人皇始出,继地皇之后,兄弟九人分理九州,为九囿,人皇居中州,制八辅。’华阳之壤,梁岷之域,是其一囿,囿中之国则巴、蜀矣。其分野:舆鬼、东井。其君上世未闻。五帝以来,黄帝、高阳之支庶世为侯伯。”《洛书》虽为东汉谶纬之书,但其所体现的人类文化学的视野与中西方文化概同,五帝之前巴蜀之君未闻,但五帝以来其君却可见有共同的血缘联系。

② 《华阳国志·巴志》称“昔在唐尧,洪水滔天,鲧功无成。圣禹嗣兴,导江疏河,百川蠲修,封殖天下,因古九囿,以置九州。……于是四隩既宅,九州攸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底慎财赋,成贡中国。盖时雍之化东被西渐矣。”《禹贡》称“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此虽以中原文化为核心观之,其东渐西被、北达南交之势,一方面揭示了文化的传播状况,另一方面也隐示了群属的迁徙情况,由此可见早期民众交徙有沿江沿河的痕迹。

③ 《后汉书》载:“至高祖为汉王,发夷人还伐三秦,秦地旣定,乃遣还巴中,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賨钱,口四十。世号为板楯蛮夷。”(第2842-2843页)按《汉书》颜师古注“巴俞之人,所谓賨人也,劲锐善舞。”(卷九十六下)《文选·蜀都赋》注引应劭《风俗通》云:“巴有賨人,剽勇。髙祖为汉王时,阆中人范目说髙祖募取賨人定三秦,封目为阆中慈凫乡侯,并复除目所发賨人卢、朴、沓、鄂、度、夕、袭七姓不供租赋。阆中有渝水,賨人左右居,鋭气喜舞,高祖乐其猛锐,数观其舞,后令乐府习之。”(《六臣注文选》卷四)可见賨实为巴民。另据谯周《巴记》载:“和帝永元中,分宕渠之地,置汉昌县,属巴郡。夷人岁入賨钱,日(笔者注:或谓“口”之误)四十,谓之賨民。”(见《资治通鉴补》卷六十四汉纪五十六)《华阳国志·巴志》称“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蜒之蛮。”皆可见巴賨之关系,具见另文。

④ 见《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李贤注引,贤避太宗讳,改《世本》为《代本》。

⑤ 《华阳国志》所称巴辖十一郡(当为十二郡)、五十八县。刘琳注《华阳国志校注》称当辖十二郡。即为《华阳国志》所载《巴志》、《汉中志》所记汉中、梓潼、涪陵、巴、巴西、巴东、宕渠、武都、阴平、新城、上庸、魏兴等郡,见《华阳国志校注》第20页。

⑥ 王符《潜夫论·志氏姓篇》谓巴为嬴姓,即与秦同姓。按古史传说,秦为上古皋陶氏后裔,而皋陶又出于少昊之后,与黄帝亦相关系,由此可见亦源出于中原血缘统系。

⑦ 《华阳国志·巴志》谓“五帝以来,黄帝、高阳之支庶世为侯伯。”明系巴、蜀与黄帝和高阳氏之关系。

⑧ 这与《华阳国志·巴志》所谓“五帝以来,黄帝、高阳之支庶世为侯伯”的推测不同,但以猿人亦群居而处,恐怕巴人之酋长、君侯之史或当更早。

[1](晋)常 璩.华阳国志[M].济南:齐鲁书社,2002.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编:附录上[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汉)许 慎.说文解字注[M].(清)段玉裁,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741.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6-17.

[5]马幸辛.试论罗家坝遗存[J].四川文物,2002(5):33-36.

[6]山海经校译[M].袁 珂,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7](晋)常 璩.华阳国志校注[M].刘 琳,校注.成都:巴蜀书社,1984.

[8](梁)顾野王,(宋)陈彭年重修.重修玉篇:第30卷[G]//清文渊阁景印四库全书:第22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9]墨子校注[M].吴毓江,孙啟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177.

[1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124.

[11](南北朝)范 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2](唐)魏 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898.

[13](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G]//清知不足斋丛书本.

[14](汉)荀 悦.汉纪:第15卷[G]//四部丛刊景明嘉靖刻本.

[15](汉)班 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6](清)董 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7]邓 辉.土家族区域的考古文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53.

[18]徐中舒.论巴蜀文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19]曹定云.甲骨文“巴”字补释[J].殷都学刊,2011(1):8-11.

[20]李守奎,李轶译注.尸子译注[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130.

[21](清)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301.

[22](唐)李 白.李太白全集[M].(清)王 琦,注.北京:中华书局,1977:162.

[23]山海经校注[M].袁 珂,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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