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基金模式的设计与思考——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经验与启示
何德旭1, 张雪兰2
(1. 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 北京 100028;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信用保证基金是多国政府用于拓宽小微企业融资通路的重要手段,然而其潜在成本使得运作机制的设计攸关其成效。台州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在充分借鉴台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服务小微、风险共担、公益性质,在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方面成效显著,但合作银行动力不足、利率限制及衔接问题亦比较突出。下一阶段,宜着力于顺畅信用保证基金与合作银行的对接机制,激发合作银行的内生动力;坚持基金运作的市场导向,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及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信保基金破解信息不对称能力,以确保信用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保证基金;信息不对称;风险共担
收稿日期:2015-10-16
作者简介:何德旭,男,党委书记,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货币政策、资本市场、金融市场、金融安全等研究;张雪兰,女,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商业银行管理、公司融资、金融服务营销等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5)12-0045-07
Abstract:Credit guarantee fund i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governments in many countries to expand the financing access for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however, its potential cost matters in that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design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fund. Based on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in Taiwan, Taizhou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Credit Guarantee Fund (TSMBCGF) insists to be government-led, focus on small-micro-business, be risk-sharing and non-profit, which makes it effective in enhancing small-micro-business credit availability. But at the same time, problems such as inadequate incentives to their cooperative banks, interest rates control and connection setback are found to be prominent. For the next phase, focus should be set on smoothing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SMBCGF and banks, stimulating banks’ intrinsic motives, operating with market-orientation and transparent monitoring mechanism, establishing a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as well as an information exchange platform to improve TSMBCGF’s ability to deal with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ensuring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credit guarantee fund.
Design and Exploration on the Model of Credit Guarantee Fund: Experience
and Inspiration of Taizhou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 Credit Guarantee Fund
HE De-xu1, ZHANG Xue-lan2
(1.InstituteofFinanceandBanking,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Beijing100028,China;
2.SchoolofFinance,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andLaw,Wuhan430073,China)
Key words: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 financing; credit guarantee fund; information asymmetry; risk sharing
小微企业对经济稳定及社会福利所作的贡献与其所获金融资源之间的巨大落差,是困扰世界的共同难题。究其原因,是缺乏足够信息所致的柠檬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降低了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的概率,即Stiglitz和Weiss(1981)[1]所描述的信贷配给。另一方面,关系借贷的高成本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内在高风险又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贷款意愿。尤其是在新兴市场国家,小微企业数据及其可靠性缺失,加之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流失率高,导致违约率高企,而新兴市场国家在抵押物登记、合同执行、破产法规、司法程序、清收机制方面的缺陷又严重削弱了银行收回资产的能力(Klapper和Love,2011)[2],因而小微企业面临的信贷配给尤为严重。
为此,多国政府试图采取指导性贷款、信贷补贴、信用保证基金等措施来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障碍。从实践来看,指导性贷款项目和信贷补贴由于目标偏误、寻租以及缺乏财政可持续性等问题而鲜少奏效。相比较而言,信用保证基金不仅更容易获得银行及非银行贷款人的支持(Beck等,2010)[3],而且其在缓解信贷配给方面成效颇为显著。根据亚洲开发银行(ADB,2007)[4]的报告,设计完善、资金到位、执行良好的信用保证基金,可拓宽小微企业的信贷通路,帮助小微企业融入正规金融市场,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及投资贷款,使其提升竞争力和拓展经营活动成为可能,并最终改进营商表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而,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设立信用保证基金作为消除小微企业融资障碍、拓展小微企业信贷通路的核心策略之一。
一、 信用保证基金的潜在收益/成本及设计要点
信用保证基金可追溯至19世纪40年代的比利时和法国(Deelen和Molenarr,2004)[5],作为服务于提振一国企业家精神的公共政策,信用保证基金致力于向通常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通路,同时降低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其实质,乃是一种风险转移与风险分散机制,在抵押物不完善时,通过替代部分交易对手风险,保证在出现违约事件时贷款仍能得到部分偿付。信用保证基金的兴起,缘于其对借款人的信息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通道和(或)降低借款成本(Honohan,2010)[6];另一方面,信用保证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可通过适度的财务杠杆促进企业经营拓展,并可能产生附加效应,增加借款人的收入并最终提高其生活质量。与此同时,信用保证基金亦可通过给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贷款提供保证来分散风险,促使银行及其他非银行贷款人转变观念和行为,提升其小微企业贷款市场开拓能力与力度。此外,研究表明,信用保证基金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抵御负面冲击的能力(Hancock等,2008)[7],有助于增强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继而促进金融稳定及经济重建。
然而,信用保证基金的潜在成本亦不容忽视。其一,信用保证基金可能会增加银行及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银行可能会因为存在担保而放松对贷款的监控;其二,信用保证基金的启动成本较高,并且需要持续的外部融资;其三,信用保证基金有可能造成额外的市场扭曲,固化市场不完善及信用信息匮缺。Arping等(2010)[8]的研究表明,政府支持通过放松融资约束增加社会福利,但同时降低了借贷标准,侵蚀银行对借款人的监督激励,即便贷款担保解决了信贷配给问题,亦会因而损害价格信号,继而恶化借款人激励。Lelarge等(2010)[9]对法国政府贷款担保项目(Sofaris)的研究则发现,尽管信用保证在帮助小企业获得融资和成长方面成效显著,但这些获得支持的企业多半会采取高风险策略,继而更可能破产。
基于对信用保证基金潜在收益及成本的考量,实践中关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机制设计的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何形成对贷款人恰当监控借款人的有效激励?研究表明,明确政府、私人部门和捐赠者之间的责任,对激励贷款者恰当地监控借款人至为关键。重要的是,要通过给予保证者合理定价,限制政府资金投入,从而给贷款者恰当的激励去监督借款者,避免过度承担风险继而最小化贷款损失。
从学理上看,政府介入是信用保证基金的重要特征。由于私人团体合作可能面临协调失败,先发劣势亦会阻止私人信贷提供者进入信用保证市场,或阻碍其集中资源投向信用保证项目,因而政府介入成为必然(De La Torre等,2007)[10]。公共选择理论亦表明政府支持信用保证基金项目有其必要性——相对于指导性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在拓宽外部融资渠道方面效果更佳、成本更低(Arping等,2010)[8];并且,不同于指导性贷款及其他干预机制,是否发放贷款取决于贷款人,信用保证基金与有利于市场运作的工具相仿。从实践来看,政府往往作为重要的出资者参与信用保证基金。例如,韩国信用保证基金(KODIT)的60%由韩国政府出资,40%为金融机构;台湾当局政府拥有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SMEG)的99%,剩下1%为金融机构所有;菲律宾小企业保证金融公司45%的股份由政府持有,其余55%由5家国家银行及保险公司分持;英国小企业贷款保证计划(SFLG)则是100%由英国政府出资。但从实证研究成果来看,Beck等(2010)[3]发现,部分国家政府介入信用保证基金风险评估,介入程度越高,贷款违约率也就越高。那么,在特定的情境下,应当如何确定政府参与的比重呢?
第二,信用保证基金是否瞄准某个特定部门,或将范围调整至更广?瞄准特定的行业或地区可能更契合政策制定者致力于减轻特定劣势群体融资约束的目标。然而,过于集中于特定目标,可能会增加信用保证基金的运作成本,继而造成借贷市场扭曲(Zia,2008)[11]。从国际经验来看,信用保证基金多设定相关标准,以期界定清晰的目标市场。如设置基于最大实收资本、最大零售或批发额、最多雇员人数或上述标准的组合来判断企业规模是否合乎申贷要求。而诸如泰国、菲律宾、台湾地区等亚洲国家和地区还设定了所有权归属本国(本地区)的要求。
第三,如何通过设计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来强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监控?其中,覆盖比率是最小化风险的重要工具。风险未被覆盖的部分会增加贷款者正确评估并监管贷款者的激励。如果覆盖比率过低,则会减少保证者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覆盖比率的影响因信息优势而异,越具信息优势,而覆盖比率可越高。除日本之外的大多数国家,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均与金融机构签署风险分担协议,信用保证基金承担比例范围为70%~90%,金融机构承担比例则在10%到30%之间。
第四,如何确保信用保证基金的商业可持续性?几乎所有的信用保证基金被认定为非盈利机构,享受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但即便如此,如何覆盖其运营成本以确保基金正常运作仍然是信用保证基金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收取担保费用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按担保余额的1.5%~2%收取固定的担保费用,另一种则是基于风险的变动费用结构(如韩国和台湾)。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呢?
第五,如何确保信用保证基金的附加性(additionality,国内有学者译为“增贷能力”)?附加性可分为经济附加性和金融附加性,前者是指提升了基金覆盖区域的经济发展绩效(包括就业增长、劳工工资增长、企业盈利增加、政府税收增加),后者则是指只能通过信用保证基金实现的贷款增长,即信用保证基金存在的必要性。尽管学界对附加性的测度尚未达成一致共识,但已有不少研究证实了某些国家和地区信用保证基金的附加性。例如,据Schmidt和Van Elkan(2010)[12]估计,德国信用保证机构使该国GDP增长了32亿欧元,创造了12900个新工作岗位,提供了6.7亿欧元的财政收入;Berger等(2005)[13]也发现,美国信用保证项目的金融附加性高达75%。
二、 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设计与运作
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台州信保基金”),是大陆地级市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信保基金,是浙江省台州市委市政府积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化解互保链危机,构建与台州经济金融相契合的多元化的融资风险共担体系,探索建立“信用台州”体系的重大创新举措。自2014年11月24日正式运行以来,台州信保基金致力于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担保累”、互保联保风险大等问题,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了小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截止2015年7月末,已累计为小微企业签发407份担保函,承保金额7.93亿元,银行实际发放贷款340笔,发放金额6.25亿元。成绩的背后,是充分借鉴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经验基础之上的运作机制设计。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出资模式。台州信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和金融机构、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组成,初创设立规模为5亿元,其中市、区两级政府(包括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出资4亿元,银行捐资1亿元。远期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地方可用财力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逐年追加,做大基金规模,并明确政府财政出资保障信保基金的资本补充。台州市委市政府认为,采用“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捐资为辅”的设立模式,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势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促进政银企三方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是坚持服务小微企业。台州信保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明确担保对象为市区优质成长型小微企业,享受基金担保服务的企业必须由业务合作银行或台州市、区两级经信、科技、商务等政府部门推荐的优质成长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优先考虑台州市政府扶植支持的行业和专项贷款。单家企业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可为小微企业提供累计50亿元的增信担保,从而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更便利、更快捷、成本更低的信贷融资。
三是坚持风险共担。在明确总额风险控制(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倍)、市区分级控制(按照“总额控制、市区联动、统分结合、权责对等”的模式控制基金保证额度)、合作银行单独风险控制(贷款额度不超过捐资额的60倍)的基础上,台州信保基金与银行风险共担,防范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突出银行风险主体责任,明确由银行向信保基金运行中心推荐贷款担保对象;基金对于各家合作银行均实行单独风险控制,一旦发生风险,银行自身承担20%的责任,这样的设置与以往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根本区别,进一步强化了合作银行的责任。通过实行非全额担保,与银行合理确定风险分摊比例,从而降低业务合作银行因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确保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仍有足够的激励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了担保贷款业务的安全性。
四是坚持公益性质。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台州信保基金运行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实施法人治理和企业化管理,负责信保基金的运行、担保审核、风险管控、风险代偿、债务追讨等。运行中心实行基金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设信保审核委员会共同参与管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与运行中心收入脱钩,减少盈利冲动;为单户企业提供的最高担保贷款规模不超过500万元,且单户企业授信银行不得超过4家(含4家);担保费率严格控制在年0.75%~1%,尽可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由于成立时日尚短,目前还没有对台州信保基金作出附加性效应测试的结论。但从以上四个特征不难看出,台州信保基金充分考虑到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机制的关键问题,加上借鉴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运行基础。但与此同时,台州信保基金亦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合作银行内生动力不足。从2015年7月末贷款余额来看,前三位分别为19725万元、6200万元、4955万元,最低一家2851万元。从放大杠杆(与各自捐赠资金占比)来看,前三位比例分别为9.86、6.2、5.8,最低比例1.55。相对而言,部分银行由于定位与小微客户相契合、有转换抵押方式的内在动力,比较重视信保基金业务的培训及对外宣传,并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营销体系;但部分银行信贷投放力度不大,杠杆比率偏低。事实上,台州信保基金的7家合作银行长期以来依靠创新保证甚至信用贷款的方式来提高小微贷款的可获得性,通过密集走访和频繁接触客户的信贷制度及文化来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目前,这些银行保证类贷款占比基本都在90%以上,不良率也基本控制在1%以下,而且小微企业不良率反而低于全行不良率。因而,在当地特有的信用环境与信贷文化下,“去保证化”而寻求与外部增信机构合作的动力并不十分强烈。
二是利率限制打击了银行发放信保基金贷款的积极性。台州市政府从让利企业、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角度以及利率市场化后存贷利差逐步收窄的趋势判断,规定信保基金投保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60%,从而体现政策性增信机构的引导性和社会性。按照现行利率,最高限7.76%的贷款利率与当地城商行9%~10%之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0%左右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利率存在偏差,不利于提高小微客户信贷可获得率。而台州当地专注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比较发达,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化的利率水平起到了引导民间利率、扩大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的正向引导作用。而且尽管名义利率偏高,但通过减免其他费用、提高服务便捷度,当地小微企业对利率水平也基本接受。
三是台州信保基金与合作银行的对接机制有待理顺。信保基金通过建立独立的风控流程,审核银行上报的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等信息,防范自身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确有必要。但需要关注信保基金模式与原有台州小法人银行风控模式如何对接的现实问题。一方面,如何保证融资便捷度不下降。针对小微贷款“短、小、急、频”的特点,台州大部分小银行实现了小微企业“三三制”(老客户办理信贷业务三小时内完成,新客户申请贷款业务三天内给予答复)的服务承诺,但增加“串联式”审核流程后,难以保证原有的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如何保证“软信息”在跨机构之间传递不走样。台州传统信贷模式中依赖的小微企业“三品三表”、“三看三不看”等信息往往是较难传递的非标准化“软信息”,用大银行标准化的格式来流转与传递难度较大,特别是跨机构传递难度更大。因此,如何保证“软信息”在银行与信保基金之间“无缝对接”,从而产生有效率的信保基金决策机制是摆在当前的现实问题。
三、 提高信用保证基金运作成效的政策性思考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缺乏、担保难、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新常态下,小微企业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经营环境。发挥融资性担保,特别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信用增级功能,是国际上扩大担保杠杆效应、引导信贷投向、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通行做法。因而,提炼台州信保基金的经验做法,探索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模式,已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小微企业活动的必要之举。从当前台州信保基金的运作情况来看,至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其运作绩效:
第一,顺畅信用保证基金与合作银行的对接机制,激发合作银行的内生动力。银行的积极性来自于市场份额与回报,要激发合作银行的内生动力,一是通过信用保证基金制度及产品创新,增大信用保证基金的吸引力。例如,为了满足中小企业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扩大信用保证基金来源,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台湾信保基金推出了诸如批次保证、相对保证、供应链融资保证等创新的信用保证产品,有效地激发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意愿,实现了融资及保证金额的持续增长。台州信用保证基金可面向利益相关者诉求,设计由信贷保险、贸易融资保证等多元化需求驱动、以风险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亦可借助浙江“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利用政府信用优势,由科技型、成长型等附加值高的小微企业领域直接向信保基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主动向合作银行贷款。二是提高审批效率、丰富产品种类。在控制好银行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建议对户均规模小、风控水平高的银行,适当放宽“事前”审核,优化串联式审核方式。可借鉴台湾信保做法,引入批次保证,简化“事前”单笔审核,但通过约定代偿率,当实际违约率高于代偿率时,建立“事后”免赔机制倒逼银行提高风控、防范道德风险。三是实行差异化监管,给通过信保基金发放贷款一定的监管套利空间,以进一步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借鉴台湾信保经验,建议监管部门将信保基金项下授信业务的风险权重降低至50%,以减少资本占用,提高参与银行的积极性。此外,对于信保基金项下符合条件的贷款,建议在弹性存贷比、合意贷款规模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四是拓展合作银行的范围,吸纳更多国家银行参与信用保证基金项目。研究表明,银行的所有权结构亦影响合作银行的参与及支持程度。Beck等(2010)[3]所作的跨国调查显示,83%的国有银行对参与信用保证基金项目持积极态度,而这一比例在私营银行中仅为52%。因而有学者呼吁,将国有大银行作为合作银行是明智的选择。从台州实践来看,参与者均为本地法人银行,且均擅长于做信用、保证贷款,对“去保证化”的需要并不强烈。故引入国有银行的当地分支机构,或可令局面有所改观。
第二,坚持基金运作的市场导向,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巨大正外部性使得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政府介入是题中之义。但政府对金融体系进行担保有可能诱发更多的道德风险,米什金认为,这正是金融危机发生的主因之一。因而,政府在其中的角色着重于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较少参与风险评估与偿付的运作。换言之,信保基金的运营,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实行市场化运作,矫正市场失灵、解决营运效率。一是利率市场化。在当前利率环境下,有必要改进利率引导方式,从而兼顾实体企业与银行双方的利益。参照当地小微企业融资利率水平,适当放宽利率上浮限制。在当前情况下,也可将60%的利率上限由单笔控制调整为总量控制。即不对单笔贷款的利率设定上限,但对单家银行全年内所有合作贷款的平均利率进行限定,以提高利率决定的自主性。二是运营市场化,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管控风险。可视当地资本市场及金融产品的发展状况,探讨未来通过再保险、出售贷款或贷款组合证券化的形式减少贷款风险敞口。三是进一步提高信用保证基金的治理水平。作为政府主要出资且非营利性的组织,信保基金的运作应确保公开化、透明化,及时做好信息披露,接受外部监督。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信保基金担保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业务合作银行、担保费率、惩戒机制等情况,方便小微企业充分掌握信息,按需申请担保。要定期对外公开披露基金资本状况、担保余额、代偿情况、盈亏水平、运营费用等信息,接受外部合理监督。四是建立对信用保证基金是否存在附加效应的定期评估机制,研判其是否在一定期间内激励金融市场启动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能力与兴趣,是否增加了对有信用的小微企业的贷款,贷款总体规模是否增加,贷款期限是否更长、利率更低、条件更优惠,是否长期能让小微企业主不会对因为缺乏足够担保品而无法取得融资的预期下降,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信用保证基金的运作机制设计。
第三,建立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及信息交流平台,以“互联网+”方式提高信保基金破解信息不对称能力。只有信用保证基金有动力和能力对使用担保的企业进行甄别和监督,才能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实质,而不是仅仅将风险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嫁到国家身上,继而造成损失或担保项目失败。故而,信用保证基金必须做到比银行拥有更多的借款客户信息,或者能够更有效地处理这些信息。事实上,这正是信用保证基金赖以存在的根基。例如,台湾设有信用联合征信中心,公用信息系统完备;美国中小企业局设置辅导机构及信用信息体系,建立常态性的信息平台,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因此,有必要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并联合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渠道,共建信息交流平台;并可参照台湾的做法,针对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多有失真的情况,搭建企业主及企业财务人员交流平台,帮助银行和信保基金及时了解企业偿债能力及运营状况。与此同时,通过实施“互联网+”,运用大数据分析方式建立数据积累,简化日常数据传递,提高信保基金小微企业数据的集聚度,发挥数据积累增值效应。
第四,确保信用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补给机制。考虑通过立法形式将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年度代偿损失情况以及经济景气和企业发展情况增加注资,进一步拓展信用保证基金的资金来源,使金融机构投入、小微企业会员费以及民间投资成为政府出资的有益补充。二是夯实信用保证基金可持续经营的基础。借鉴台湾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中小企业银行“三位一体”融资服务体系的成功经验,将以融资协助为主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与以产业发展为主的小微企业辅导与发展体系相互紧密结合,兼顾“小微企业辅导与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与保证”、“小微企业经营管理、市场与产品开发”,做到“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相结合,协助小微企业成长与发展。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保证制度持续经营的能力依赖于与客户密切的关系和互信,而抵押品缺乏只是妨碍小微企业获得正规贷款的众多因素之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对于促进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有效控制风险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建议推动省内各地市建立和完善地方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级平台、各地市平台互通互联,加大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力度;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建设,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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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