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琴
(苏州工艺美术学院思政部 江苏 苏州 215104)
建立在人的存在与实践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对人性的现实表现进行抽象、概括与判断的人性假设理论,其理论渊源于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理解,人性假设对人的存在及其发展进行价值判断,从而指导人的实践活动。目前学界从“经济人”、“道德人”、“社会人”到“公共人”、“和谐人”、“比较利益人”的人性假设理论帮助我们对人的理解在理论结构或实践指导时有各种参考的预设,把对人性的思考和看法作为公共意识培育的预设前提和人性假设,可以提供借鉴的视角。
公共意识培育主要是解决意识、观念问题,而人的行为就是在意识、观念的驱动之下采取的有目的行动,人性假设可以作为公共意识培育策略的重要依据。在逻辑上,人性假设与人的公共意识培育存在三层联系:人性假设理论为公共意识培育研究提供理论支持,为公共意识的涵化提供实践互动,也为人性中公共意识发展提供方法指导。因此,有没有相对客观的公共意识培育的人性假设,它直接影响到公共意识培育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也影响公共意识培育实践的方法。
刘元芳等提出:一般认为“经济人”的人性假设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他认为“人性中有一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自营性”;还有一种有意识地追求个人自身利益倾向,即“自利性”。“自营性”与“自利性”通过严格的核算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在良好社会秩序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会无意识地、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1]。
Joseph Henrich等以学生为对象进行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人并非总表现为纯粹自私自利,在市场的综合水平越高的情况下,人的亲社会倾向也就越高[2];Lee Alan Dugatkin认为,“经济人”虽然在经济决策时以利己为基础,但也被情感所左右,人们在现实生活的各类选择既有理性的一面,也受团结及公正思维等感性因素的影响[3]。
笔者认为,社会联系是公共生活的首要环节,依据“经济人”的人性假设,社会联系是因为个人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人类社会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物质利益、自由和安全空间而诞生,社会是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体组成的(这种共同即是指人的自营性、自利性共性)。个人在动机上满足私人生存和发展的自利需要时,在现实中会表现为无意识地、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这样“一举两得”的效果最明显的证明就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依赖及利益互得,而公共意识的培育需要这样的关系依赖和利益互得。
蒋庆认为,社会伦理水平的提升不能单靠个人的心性和自觉。指望、要求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为社会做贡献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是否提供了有利于这一群体发挥其自营、自利与最大化的制度和机制,是否有足够的诱因激励这一群体。他认为,现代社会中的邪恶更多的是组织化的邪恶或制度化的邪恶。单靠个人的心性不能对治,只有靠组织化的善或制度化的善才能对治[4](P19)。
人具有“自利性”和“自营性”,其意义在于“明确”人的这些特征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马克思认为“物质利益是人类活动目的的真实内容和本质,也是激励和支配人们活动的能动因素和真实动机。可以说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底蕴,利益机制是社会运行的动力机制,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5](P204)。在明确人的自利前提和组织依赖性利他倾向后就可以有效强化个体为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意识和行动。
钟贞山认为,“道德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行动以形成“善性”的道德行为的人,“道德人”既有自律,也有他律的道德行为模式。它蕴含两重含义:人具有先天的利他或同情心的一面;人经过后天的道德教化,形成利他意识和道德理性,其本质就是人对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自觉理解和把握[6](P38)。
“道德人”的人性假设主要依赖人的道德理性与道德自觉,或更进一步说,是依赖人在后天对其先天道德性的保持和发扬,但每个人的道德理性和自觉性的层次和水平不同,并且后天的道德教育并不一定能使人单纯地选择利他倾向。“道德人”的人性假设提出说明后天教育具有可能性,“道德人”的人性假设对公共意识的培育来说是“利好”,而从现实来看,纯粹的“道德人”也只能是理论分析时的刻意样本或实践教化中的少数例子。
蒋兆雷认为,以“社会人”为人性假设,主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突出人的社会性[7]。钟贞山认为“社会人”假设从管理学、行为科学的角度将人性假设演绎到人的中心价值实现和个人感应表现,进而激发人的内在动力,是一种进步的导向[6](P37-40)。
浅层面上,说到人,基本是指具自然性和社会性一体的人,这种机械割裂的提法缺乏理论指导的意义。“社会人”的人性假设看到了人的社会属性的重要方面,这一理论提出的旨意是在强调人性的社会规约方面,但除了群体性、组织性等重要特征外,“社会人”所囊括的范围太过宽泛和复杂,也难以起到说服作用。
公共意识培育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公共意识和公共行为的“社会人”,关键是怎样激发个体的社会性、公共性,使个体单独或通过组织成为协调公共社会关系中最活跃力量。“社会人”的人性假设有助于认识和把握人的思想形成的社会根源,但在公共意识培育实践中也可能因为过分倚重人的社会性而轻视、忽略人的自然性,甚至可能因过度的人类中心主义而导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严重对立。
吴金群认为,“公共人”是行政人在公共领域中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的价值期待。“公共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是运用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并处于公共监督下的人民代表、公仆或权力代理人[8]。
在“公共人”的人性假设下,公共意识的培育顺理成章,关键是这种“公共人”的人性假设一般都局限为行政管理或公共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人,而且这种人性假设理论更多的是社会管理需求的理想型假设,非一般意义上人性里占主要特征的现实假设和合理假设。
人究其本质抽象的特征之一是个体人与公共人的统一(个体和公共之分主要以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区分为指向),从社会运行的角度讲,有了公共人的规定性才使个体人圆满为真正的社会人。因此,仅把“公共人”狭隘地看作是行政人的特征及价值期待有失偏颇,个人只要与社会发生联系,就是“公共人”,也就有对“公共人”的价值判断和意识培育可能。
孟昭武等认为,“和谐人”既注重自身利益,更强调的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协调利益关系,追求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即人理应以“和谐人”的方式存在。“和谐人”是对“经济人”、“道德人”以及“生态人”的科学整合与有效统一,是对三者的超越,是集经济理性、道德理性以及生态理性于一体的统一体。一方面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理性人,是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统一体,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体;它不仅追求自身利益同时也照顾他人的利益,并且有意识地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另一方面它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注重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9]。
孟昭武等继而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状态下,无论从人的发展取向还是和谐社会对主体的要求来看,“和谐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10]。
“和谐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发展应有的人性期待与渴望。实际上,现实社会中这样的“理性典型”还较少,如若“和谐人”假设成立,则公共意识的培育问题迎刃而解,因为“和谐人”正是公共意识培育人性内在需求的理想主体。
余清臣认为:源于功利主义哲学的“比较利益人”是一种在比较和权衡中追求利益满足的人性形象。“利益人”的普遍性在爱尔维修等人的哲学中已经得到证明。另一方面,“比较利益人”的“比较”反映了人类个体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基本特征。这种主体性反映在利益满足的行为上个体能够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和选择,虽然这种衡量和比较并不一定理性,但“比较利益人”是一种能普遍描绘人性的形象,它深刻地反映了人类普遍存在的利益需求和主观能动性[11](P32、34、35)。
在利益多元的情况下,由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可知,人具有利己和利他的混合动机,人既有追求利己的一面,也有遵循角色期待和社会规范的一面。
陈庆云跳脱出在人性假设理论上的非此即彼的极点式思维模式,在公共管理研究中阐发“比较利益人”,主张从事和参与公共管理的人既不是纯粹自利的“经济人”,也不是大公无私的“公共人”,而是介于绝对自利与绝对他利之间,对多元利益进行比较权衡的“比较利益人”[12]。
余清臣进而认为,“比较利益人”作为一种人性形象本身也蕴含着一种人性假设— —“比较利益人”假设:一是多种形式的利益是个体行为的直接动因;二是在多种形式的利益中,真正驱动个体行动的是在个体特定情境下权衡出来的居于支配地位的利益即“当下利益”;三是直接驱动个体行动的“当下利益”是个体进行权衡的结果[11](P32-37)。
既然人“游走于”绝对自利和绝对利他之间,那么利益权衡必然是人每每要做出的选择。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为我们分析人的利益权衡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他认为人在遵循“快乐原则”的本我(类似于“经济人”)与遵循“至善原则”的超我(类似于“道德人”或“社会人”)时相互冲突,其冲突调和的结果体现在遵循“现实原则”的自我上[13]。
20世纪60年代初引入人力资源管理学和组织行为学领域的“心理契约”概念,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霍桑实验”,而“心理契约”理论反映的是员工和组织之间在雇佣关系中对彼此应该付出什么、同时又应该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的、内隐而未言明的心理约定,蕴含着彼此之间对于相互责任和义务的期望和认知[14],也说明了个体与组织利益关系之间的选择、权衡,以及由此生发出的人性中为组织、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比较利益人”既兼顾到了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及现实情境权衡的复杂性,又缩短了实然和应然之间的别扭距离。
综合上述关于人性假设的各种理论,笔者认为它们具有明显的立足点分化,即在人性假设理论的研究和使用上有两个不同的立足点,一种是在已有的社会管理与实践中回望人性中的明显特征和复杂性,是对具体实践情境中人的意识动机和行为的人性抽象的倒推解释,如“经济人”、“比较利益人”等理论,以此对已有的社会管理与实践作出合某种人性假设的解释或提出考虑这些人性特征的建议性途径,这种立足点中的人性虽然是一种“假设”,但所涉及的是人性中实然的特征,也即是要求在教育中不能无视人性中的实然特征去盲目实践,在社会管理和实践中不能“目中无人”地去制定一些不合人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种是对现实社会要求的“理想型”的人性假设,如“道德人”、“和谐人”、“公共人”等理论,这些更多的是真正的人性“假设”,所涉及的是人性中应然的特征,也就是教育中需要达成的目标、社会管理和实践需求的未来的人性期待,借此完美的期待推进社会更完善地发展。这两种立足点的分化都关注到了人的本质的作用,前者是在现有的人性特征基础上改善社会,后者是在现有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发展人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实践存在性决定了人性处于动态生成中。笔者认为,在中国语境下,人性假设理论提供了公共意识培育分析的借鉴,但不能纯粹按照西方的人性假设理论去教条搬用,也不需要再提出一个新的名词或确立一个新的概念去为公共意识培育的人性假设进行过度诠释。同时,不容忽视的是,西方的人性假设理论一般以“个人主义”为立足点,其思维路径是怎样把个体既有的人性与社会组织协调起来,使个体得到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能有序运行,而中国语境下的人性假设必须看到“集体主义”的立足点,其思维路径是既发挥好国家、社会、集体的组织作用,又能让具有一定主体意识的个体自觉参与到社会的组织中来,而不是被动地被组织或意识自觉以后对社会组织的背离。
纵观上述关于人性假设的理论,实际上都脱不开马克思的那句话: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公共意识培育的人性假设依然是遵循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这一论断,这一论断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括也并非有人狭隘理解的只是突出了人的社会性,而恰恰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简练概括,道出了人的本质的历史性、现实性、复杂性、发展性等特点,也就是“总和”中包括自然关系、经济关系、道德关系、社会关系、生态关系、公共关系等,由此理解人在权衡这些关系时的协调能动平衡能力,也就是前述“比较利益人”人性假设中人所具备的人性实然和“和谐人”人性假设中的人性应然期待,拘泥于“经济人”、“道德人”等单向度的人性假设恰恰会导致公共意识培育的“盲点”。
因此,公共意识培育的人性假设可理解为:
第一,重视意识事实的人性假设是公共意识培育的现实前提。要从人类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多样性倾向中寻找适合公共意识培育的人性特征,而不是以事先持有的世界观对人性进行理想化、应然化的演绎思考。基于人性“理想”的假设,其应然定位是规范化思考的结论,而这种“理想、理性、应然、规范”在未经过理解和实践之前对“公共意识培育”问题会有所遮蔽,那么建基于这些人性假设之上的公共意识培育理论导向也会缺乏对公共意识培育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性。
第二,符合情境性的人性假设是公共意识培育的境遇安排。人类个体能够根据所处情境的变化而灵活调度自己的意识采取不同的行为,忽视意识产生的现实情境,跳脱情境基础理解人性,只能导致对人性理解的僵化、单一,也无法把握个体意识的细微变化依据。
第三,兼容个体多样性的人性假设是公共意识培育的社会分层。公共意识培育的人性假设的基础不是对抽象个体人性特征的归纳和演绎,现实中每个公民在实践中是有差异和多样的,并不是划一整齐的理性人、社会人等,公共意识培育的人性假设分析既需要体现每个公民人性的层次差异性,又需要超越公民人性的个体差异性形成准确的抽象理解。
第四,关注个体意识取向的人性假设是公共意识培育的具体基础。人性假设作为对人性的假设抽象,容易导致剥离人的具体行为理解人性,公共意识培育的关键在于人的具体意识决定的复杂行为,人的具体意识取向决定了对人性如何理解而不仅是从抽象剥离的人性特征上理解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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