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创造思想

2015-04-09 10:29谢霄男苗国厚
社科纵横 2015年1期
关键词:主体人类价值

谢霄男 苗国厚,2 李 净

(1.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31;2.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 400074)

马克思主义人民创造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大致可以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社会存在、发展维度;社会发展规律维度以及人的需要维度。人民群众是实践创造的主体,原因在于人民群众是实践的物质承担者和决定者,实际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的实践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人民群众是价值的创造主体,是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和必然结论,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一切价值创造的本质和源泉。

一、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

分析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大致可以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社会存在、发展维度;社会发展规律维度以及人的需要维度。

(一)社会历史存在、发展维度

唯物史观的历史本体论,着重探究的问题是何为社会历史的本质。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变革社会的决定性力量,因此,人民群众的活动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主体根据。人类社会的历史,就其本质而言,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人类活动的产物,是在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人类活动的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改造。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1](P585)。列宁认为,“人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2](P178)。人类的历史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1](P585)这种创造活动,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因而人类在物质财富的创造、精神财富的创造以及社会变革的实现上,都是不断的创造出新的文明成果,从而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唯物史观相对立的,是英雄史观。英雄史观中所谓的“英雄”实质上指的是统治阶级、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帝王将相。英雄史观秉持帝王将相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将人民群众斥为群氓。唯物史观是从根本上反对唯心史观的,它认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说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3](P695)这说明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归根到底是人类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历史。而人民群众则是生产和再生产的主体。唯物史观还用社会存在说明社会意识,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说明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生产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而人民群众是社会形态更替、创造历史的主体性力量。因此,从社会存在和发展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

(二)社会发展规律维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界的发展一样,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律,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客观性。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要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我们分别从政治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文化条件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其一,政治条件是人民群众发挥历史创造作用的前提;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是人民群众发挥历史创造作用的基础。当社会处于动荡时期,人民群众为了更好地发挥历史的创造作用,会积极主动的消弭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使社会趋于稳定、和谐。其二,经济条件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客观的制约性因素。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这一基本规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必须遵循这一基本规律进行活动。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与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对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都有重大的影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不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和结果也就不同。其三,文化条件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作用的发挥也起着不可小觑的影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会对生产领域的变革起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落后的社会意识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则会起到消极的阻碍作用。此外,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能力的强弱与科学技术文化水平的高低成正比,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越高,其创造人类历史的能力就越强;反之,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越低,其创造人类历史的能力就越弱。因此,人民群众要想发挥创造历史的主动性,首先必须遵循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4]。

(三)人的需要维度

人的需要具有连续性、多样性、自发性以及现实性。需要的这些基本特征影响着人民创造历史的活动,我们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人的需要具有持续性和多样性。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肇始于满足自身生存这一最基本、最现实的物质需要。然而,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增强,人民的物质需要基本上得到了满足,就又产生了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精神需要。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时候,人民群众又具有了变革社会的需要。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人类需要的持续性增长密切相关。当人民产生了某种需要,就会设法满足这一需要,而满足了这一需要,又会产生新的需要,人的需要的连续性和多样性,推动了人类历史的不断发展。这种需要的产生、需要的满足以及新需要的再产生、再满足之间的内在张力,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其二,人的需要具有自发性和现实性。从需要的实现来看,自然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能够而且必须自觉地创造、发明和使用各种各样不同的工具,凭借这些工具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进而满足人类自身的现实需要。人类的需要具有现实性,要满足这些现实需要,首先要自觉地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人类就无法生存,因此,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的第一历史活动。人类除了有生存方面的需要以外,还有发展等方面的需要。为了满足人类不断产生的新的需要,人类在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基础上,还要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再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不仅是满足和实现人的现实需要的前提,而且还是产生和形成新的需要的基础。从人的需要的维度来看,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产生需要而又不断满足和实现这些需要的历史。

二、人民群众是实践创造的主体

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地位是物质承担者和决定者,在实践中的作用是实际创造者和推动者,在实践中的价值形式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因而是实践创造的主体。

(一)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地位:物质承担者和决定者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这种核心地位既体现在实践观的确定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一场革命性变革,又体现于它在理解人民群众是实践的承担者和决定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的基本特性是客观性,它体现着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人与世界关系的本质。实践的客观性来自人的“感性存在”的直接现实性,人的感性生命的存在构成了实践客观性的重要因素。实践活动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够生存和发展。同时,实践的自然前提是人的存在,没有人也就无所谓人的实践。人的存在是建立在物质世界存在的基础上的,然而,纯粹自在的物质世界是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可言的。物质世界只有与人相联系,成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才能成为实践的客体性要素。人的存在是一种感性的存在,是以生命体的形式体现出来的。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5](P519)实践的自然前提是感性生命,感性生命是实践的物质承担者。在社会历史领域,感性生命是人类社会的主体性力量——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作为人的感性存在,构成社会实践得以发生的自然前提、决定性要素和物质承担者,他们作为社会存在,决定着实践的本质、性质、趋势和发展方向。具体而言,实践作为具体的现实的生命存在,具有一般生命体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是实践得以产生最为直接的动因,使人民群众成为实践的物质承担者。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存在,是社会有机体的构成要素,也具有相应的社会特征。人民群众的需要具有普遍性和社会化的价值,与之相联系的人民群众的实践,也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因此,人民群众是感性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体,是实践的承担者和决定者。

(二)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作用:实际创造者和推动者

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之所以是实际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原因在于实践活动具有目的性和创造性。下面分别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一,实践活动具有目的性;实践的目的是实践的结果在观念上的反映,是主体基于自己的需要为自己设定的实践目标。目标一经设定,就会转为实践动机,人类的实践活动也因此而具有了方向性和目的性。有了方向性和目的性,人类就能够制定相应的计划,计划是预先在人的头脑中对实践过程的排练。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计划性,使之其与动物从本质上区别开来。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6](P208)其二,实践活动具有创造性。人不仅能够积极地认识世界,还可以能动地改造世界。实践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活动和发展而进行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一切社会物质性活动。人类的社会历史是在连续不断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然而,人类的实践活动又要受到自己所创造的剧本的制约。也就是说,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是要根据社会历史本身的发展规律进行创造。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通过自身实践活动所特有的目的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着自身实践活动的拓展和延伸。

(三)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价值形式: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

任何个体的实践活动,都会以某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与社会发生联系。脱离社会的个体是不可能从事任何实践活动的。实践的社会性特征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群体结构性存在。人民群众的实践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原因在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决定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创造人类文明的基础性动力。下面分别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其一,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决定社会生活的本质;社会是一个开放的自组织系统,该系统的发展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同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自我发展和完善。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在社会历史领域,社会存在本质上就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社会存在与社会实践均是对社会本质的说明,二者在本质规定上是同一的。社会存在是从静态的角度对社会本质的概括,而社会实践是从动态的角度对社会本质的说明。社会存在是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的静态表达,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社会存在的动态表达。其二,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创造人类文明的基础性动力。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具有创造性,反映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形成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反映在社会关系层面,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调整、变更和完善生产关系,创造出高度发达的制度文明;反映在社会意识层面,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反映在社会存在层面,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改造社会,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社会文明。因此,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是由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创造的。

三、人民群众是价值创造的主体

人民群众是价值的创造主体,是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和必然结论,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一切价值创造的本质和源泉。

(一)人民群众是价值的创造主体,是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

价值作为表征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范畴,标明的是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人的价值是世界全部价值的出发点和落后点,人们在追求价值、创造价值以及实现价值的过程中,改造着客观的物质世界以及自己的主观世界。“为什么人”的问题?即对于什么人有价值、谁是价值的主体,以谁的意志、愿望、动机、利益和要求作为价值确定和价值判断的根据,是一个关乎唯物史观立场的根本性问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11条论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列宁指出:“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改变世界,就涉及到一个主体对世界的评价问题,站在“谁”的立场上评价,世界为“谁”而改变,改变的目的是满足“谁”的利益诉求,将世界改变为一个“合谁的目的需要”的世界,是世界观的价值问题。唯物史观站在为人民大众服务的立场上,认为人民群众是价值的创造主体,世界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而改变的,改变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我们要将世界改变为一个合人民群众目的需要的世界。而唯心史观站在为个别人和个别集团服务的立场上,认为英雄人物和帝王将相是价值的创造主体,世界是为英雄人物和帝王将相而改变的,改变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英雄人物和帝王将相的利益诉求,他们要将世界改变为一个合英雄人物和帝王将相目的需要的世界。因此,人民群众是价值的创造主体,是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

(二)人民群众是价值的创造主体,是唯物史观的必然结论

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要价值观,而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也相应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唯心史观将社会存在视为某种不可捉摸的意志力量,因此会得出历史是由英雄人物创造的结论。马克思主义的伟大之处,就在于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自己的哲学体系,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实践的。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改造世界的着力点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人民群众的价值创造活动,是连结客观现实存在和主观目的需要的中介和桥梁。人的实践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追求价值、创造价值是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人民群众需要有计划的从事社会活动。从人类历史活动的发生机制来看,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主体的人民群众,可以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而人民群众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也自觉不自觉的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马克思主义从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出发,有效把握了社会发展的人民主体性,得出了人民群众是价值的创造主体的结论。

(三)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一切价值创造的本质和源泉

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思考和解决一切价值问题,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任何价值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一切价值创造的本质和源泉。[4]认识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一切价值创造的本质和源泉,具体要明确以下几点:其一,属人的价值世界,是人民群众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人民群众通过实践活动改造现实的、客观的世界,进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这是人民群众创造世界最基本的形式之一;其二,人的主观世界,是人民群众通过实践活动改造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实践,改造自己的认识世界的能力和社会实践的能力,创造价值世界,而人民群众认识能力的增强以及实践能力的提升,又为更好的推动实践活动、价值创造活动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其三,人民群众自身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从一般意义上讲,一切价值都是人在实践中创造的;就总体而言,人民群众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纵观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物质价值、精神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等均是人民群众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在这些价值被创造出来的过程中,人民群众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衣芳.人民群众主体论——群众观、党群关系、群众工作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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