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①基于新疆塔城的实践经验和问题思考

2015-04-09 05:10叶生辉孟凡林中共塔城地委党校新疆塔城834700
实事求是 2015年6期
关键词:农民农村发展

叶生辉 孟凡林(中共塔城地委党校 新疆 塔城 834700)

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①基于新疆塔城的实践经验和问题思考

叶生辉孟凡林
(中共塔城地委党校新疆塔城834700)

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是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从历史角度看,农村社会的兴衰治乱是一个国家稳定与否的基石和标志,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也要求全社会力量的参与,这是实现农村社会善治的有效途径。本文基于农村维稳的视角,在充分肯定“合作社高于一切的是经济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空间,全方位探索农民合作组织的多种价值与功能。这既是直面维护农村稳定的现实回应,又是破解当前“三农”问题的实践需要,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中意义重大。

新疆农民合作组织 农村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是确保国家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实现建设幸福塔城重要目标的保证。“三期叠加”的新形势,决定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依托各种力量。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社会的一种新因素,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在实践中用自己有效的活动,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一条现实的有效途径,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塔城地区及农民合作组织背景概况

塔城地区地处祖国西北边境,根据统计资料,2014年底塔城地区总人口97.69万人,农村人口49.6万人,占总人口的51%,是一个传统的农牧业大区。塔城地区所属的县市农村人口数量较多,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虽然地区农村社会的总体稳定形势较好,但是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加,对农村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威胁。影响地区农村社会稳定因素包括经济社会利益的变化、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以及境外因素等的影响。

截止2014年底,塔城地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组织有3 300家,占新疆自治区注册登记17 210家总数的19%,合作社成员8万户,占自治区合作社成员58.9万户总数的13.6%,自治区级示范社124家,占自治区1 275家总数的10%,国家级示范社12家,占自治区95家总数的12.6%。2014年全地区有地区级示范社130家,自治区级示范社新增60家,累计达到124家,其中种植业国家级示范社12家,联盟组织13家,联合社1家,服务带动面积350百万亩,年经营额50.38亿元。合作社服务范围覆盖种植、养殖、农机、产品加工、储运、民族手工艺、农资销售、技术服务、土地整合等十种行业。农民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组织化程度较高、经济实力较强、对农民影响较大的合作组织,虽然它目前的功能还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但对农村政治、社会领域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正在逐步成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的必然性、可行性理论分析

从实践上可以看到,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存在于农村社会中,因此也必将参与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之中。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联系;实现农村社会和谐,解决农村当前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必须要有农民合作组织积极参与。二者在政治思想方面、价值理念方面等具有高度一致性,具体如下:

1.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需要共同的政治基础。农民合作组织还是农村社会内部的“整合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内部整合,缓和农村矛盾冲突,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政治基础。

2.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需要共同的思想基础。农民合作组织坚持自愿、民主、法治的原则,它内化渗透在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中,这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韧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3.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需要共同的良好公民和公民意识。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缺少公民意识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这要依靠什么来造就?一靠制度保护,二靠宣传教育。

4.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需要共同的社会价值支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就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价值追求与农村维稳的高度融合,这就是农民合作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社会价值。

5.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需要共同的公开透明的反腐机制。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需要建立有效的反腐机制,需要清正廉洁的环境。而公开、开放正是农民合作组织遵循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三、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的对策建议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仍然还处于探索和发育之中。为了更好地推进二者融合和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制度机制、外部环境、自身建设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1.加强宣传,深化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农民合作组织是增强农民归属感的重要载体,农民合作组织在维稳中发挥作用,不仅扩展了其发展空间,更是我国农村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当前的农村维稳工作中,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加强合作意识,创新合作思路,不断提高对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真正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切实为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创造条件。

其一,在农民中加强宣传合作意识、合作理念。一方面,采用多种方法,逐步引导农民摒弃历史烙印下的封闭自守、墨守成规等观念,提高对合作的深层次认识,增强认同感和自信心,使其成为制度创新的真正主体,从根本上推动农民合作向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发展。同时,在合作组织发展较成熟的地方总结农民合作经验,建设示范点,让事实说话。采用组织学习相关知识、实地参观考察等相关方法,使广大农民亲身体验合作组织带来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好处,不断调动农民参与合作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二,在各级干部中加强宣传和普及合作意识、合作理念。加强各级干部合作意识、合作理念,为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营造良好政治氛围。深入分析新时期农民合作组织内涵,充分认识农民合作组织不仅是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方式,而且是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新的生产关系实现形式;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求,而且是新时期汇聚各方力量、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益探索;它是整合农村资源的社会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将会发挥更加广泛的作用,各级干部都应该自觉普及合作意识、更新合作理念、强化维稳思维、创新维稳思路。

2.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组织自身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必须以其自身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为前提。

其一,把握国家政治方向促发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目前,农民合作社成员有很多是中共党员,所以,要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政策方向实现“中国梦”,其最终落脚点是人民幸福,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为中国公民,中国“民生工程”有力的执行者,在从事农牧产业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合作社的宗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有严格履行完善自我,奉献在前,不断得到社会认可,才会有利益的反馈和发展,也才能被政府认可和大力支持。合作社要始终坚持“进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合作社要发展,就要认真研究当地政府发展方向,加强学习完善自我,依托当地农业、畜牧业基地建设要求,增加或延长产业链,扩大生产经营服务范围和规模,只有走符合当地自然条件,挖掘当地自然生态优势,加快转变为经济效能,才能不断吸引周边群众加入合作社,才能发展壮大合作社合。

其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求发展。管理是合作社的核心工作,只有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合作社才能不断健康运行与发展。

其三,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竞争力。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方面离不开人员参与。在地区各级党政的关心以及涉农各部门积极立足工作职能,加大国家政策宣传与实际技术培训力度,使我区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涉农部门继续强化合作社成员及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是指导合作社,使合作社自我完善、提高市场竞争的关键。

3.构建政府支持体系,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政府支持是发挥和调动农民合作组织维稳功能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从政策上保障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引导和扶持,为农民合作组织有效参与农村维稳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一,转变管理思想。目前,我们在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无论是营造外部社会环境,还是建设内部机制,都与典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形态有明显的差距。因此,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从以前的控制、管理向培育、引导、服务、发展转变。更多地立足于管理思想上“疏和导”,使农民合作组织在不断充分发挥经济交通的同时,真正成为一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组织和积极力量。

其二,制定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其适合当地的农民合作组织条例或实施细则,增强针对性、操作性,是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地方政府要针对当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不断满足经济发展的同时,关注合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层面的需求,在农民合作组织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等方面提供有效政策扶持。

其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一是政府要在行政管理和农村公共服务、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权威和强力作用,但按照法定要求,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合作组织则在促进农村生产、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竞争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树立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实现政府职能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即提供市场信息咨询、做好培训服务,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环境和社会秩序。三是农村维稳的目的就是实现农村社会的善治,政府是农村维稳治理模式创新的主导者和推动者,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政府要有创新精神和制度安排来保证新型农村维稳模式的推广运用。

4.建立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之间联动机制。

其一,处理好合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农民合作组织和政府的互动合作有助于建立农民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和化解农村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增强农民的政治认同感等,能够发挥构建和谐社会(1+1>2)的合力作用,推动整个社会走向更高层次的文明。虽然农民合作组织和政府拥有不同的管理手段,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但两者都致力于地区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拥有共同的服务对象,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这是它们共存、共处与合作的价值基础。在理想的合作模式中,农民合作组织是具有自身优势,具有相对独立性,不是政府的附属,而是与政府互动合作、相互补充的关系。同时,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的各自优势,也为两者的良性互动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为合作提供了必要和可能。即政府可以引导、扶持和培养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也发挥自身优势,起到政府所无法做到的社会补充作用,两者各为彼此提供发展道路。

其二,建立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村组织)之间联动机制。农民合作组织在当今农村经济发展中势头强劲,是新兴的市场经济主体,处于农村经济领头羊、排头兵的地位,发挥着经济的牵引作用。村组织是法定的农村维稳机构,是农村维稳的直接领导和实施主体,是农村政治领导者。农民合作组织与政府,特别是和村组织共同存在一个农村空间内,有着交叉性的成员和共同的利益,同时也各有具体的利益目标和工作目的。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成为重要的主体之后,就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在实践中,要实现两个组织的合作与共赢,就必须做到:第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政府要引导、要创造条件,切实保证农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第二,完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保证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第三,要建立二者的合作联动机制,实现交叉重叠发展。要实现二者信息的交流、发展的沟通,工作的相互支持。实现农民合作组织和村组织在资源和人事上的交叉,互进发展,真正发挥村组织的政治社会优势,农民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共同形成农村维稳的合力。

5.探索农民合作组织参与的新型农村维稳模式。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维稳的模式也各有不同。从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模式:

其一,“村社合一”共同发展型模式。这种形式的前提是,村组织干部和合作组织的理事长是重叠的,即村组织发起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村组织负责人兼任合作组织的负责人;或由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竞选村干部,并成为村组织的负责人。这种双重的身份和位置,同时能够对两个组织发号施令,协调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把与村组织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从政治和经济上影响合作组织成员和一般村民,从而形成合力,共同作用于农村社会,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实践来看,前者一般存在于欠发达、缺乏经济能人,但有特色农业项目的农村地区,村组织为了发展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保护农民的利益,主动地发起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村支部书记或村长亲自担任农民合作组织的负责人,支持和参与合作组织的活动。后者一般存在于经济比较发达,农民合作组织规模、组织化程度和影响力比较大的农村。

其二,合作组织带动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中占有和支配大部分资源,村中多数农户为其社员,加上合作组织带动的农户,整个农村社会成员或者说一个村的村民大部分都是合作组织成员和相关人员。这种情况下,农村维稳的内容和活动,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内容和活动就相同或相通了,常见的模式就是“农民合作社+村组织+农户”。从理论上讲,在农村维稳中,因合作组织带头和经济组织作用,把广大的农户和一些非农户吸引在组织内,进行生产合作,并愿意接受和服从合作组织的安排,合作组织及负责人对成员起到了很大影响作用,这种作用进而扩展到经济生产、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乃至家庭生活领域。同时,由于合作组织一般是在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建立的,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也需要更多合作组织在组织生产、稳定社会发展,带领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作用,因此,合作组织、农户和乡村政府三者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一致的。这种治理模式,能够充分有效协调各方关系,以合作组织为中介,既处理好了合作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同时也得到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在农村维稳中效果比较好。

其三,龙头企业牵头型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基本构成是,一些涉农企业借助自身的实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掌控资源,扩大规模,并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实现供销之间的双赢,发起组建或参加与企业生产性质相关的农民合作组织。在农村生产经营中,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村组织按照各自的功能进行运作,实现农村社会的正常运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一方面,农业企业需要安全稳定的合作对象,需要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另一方面,在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模式下,单家独户的农民在应对市场和技术时,处于弱势,需要“联合”起来,也需要与有规模的企业联合起来。“企业+合作组织+村组织”的模式,形成了种植——加工——销售的产业链和利益链,用经济利益把分散的农户集合起来,直面也延伸到社会利益关系上。在实践中,企业的发展状况影响着合作组织的建设,以及所带动的农户的经济收入状况。如同前两种模式一样,企业发展与农户收入,与农村维稳的效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发展好,其社会影响力就大,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和单位就会增加,以企业为核心的合作组织就会壮大,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总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总任务和总要求,是新疆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着重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也要求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组织参与农村社会维稳,这既是实现农村社会善治的有效途径,又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一支基本的重要力量;既是直面维护农村稳定的现实回应,又是破解当前“三农”问题的实践需要。

[1]董进才,严良海.农民专业合作社政治参与状况调查[J].农村经济,2009(02).

[2]申端锋.基层维稳的深层次逻辑[J].人民论坛,2010(07).

[3]于咏华,周克勤.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十大因素[J].学习论坛,2011(09).

责任编辑:张新友

F303.45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5.06.24

①*本文系自治区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维稳视角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研究——基于新疆塔城的实践经验和问题思考”(12BJY023)的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农民农村发展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饸饹面“贷”富农民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
在农村采访中的那些事
“五老”以“三用”关爱青年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