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因果关系研究现状及其逻辑困境的消解途径

2015-04-08 22:51郭英敏
社科纵横 2015年11期
关键词:私有制外化异化

郭英敏

(南京政治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3)

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因果关系研究现状及其逻辑困境的消解途径

郭英敏

(南京政治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3)

当前学术界关于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因果关系研究成果大致上有6种观点,即循环论证说、互为因果说、两种逻辑说、两种概念说、失败尝试说以及循环中断说。欲使所谓的逻辑困境得到消解必须采用历史考察的方式,从发生学的角度进行阐释说明。通过区分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私有财产与私有制这两对概念,可以得出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包含的三条逻辑线索,即外化劳动到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到私有制以及私有制到异化劳动的运动发展。

私有财产 私有制 异化劳动 外化劳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写于1844年4月至8月,是马克思在巴黎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是马克思新世界观天才萌芽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尤其是它在批判唯心主义哲学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同时,初步阐述了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本特征,提出了异化劳动学说,对于我们了解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有着重大意义。但是学术界对《手稿》中关于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因果关系论述的理解还存在不同观点,就目前研究现状来看,远未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一、《手稿》关于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关系的相关论述

在《手稿》笔记本I“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部分,马克思首先批评了国民经济学的不彻底性,即国民经济学把私有财产当做一种既定事实,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其主要问题在于“他把他应当加以说明的东西假定为一种具有历史形式的事实。”[1](P156)即国民经济学没有正确说明私有财产的来源,用一种既定事实掩盖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关系。接着马克思从当前的国民经济事实出发,采用国民经济学的语言和规律分析了异化劳动的四个内在规定,即劳动产品的异化、生产行为的异化、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以及人同人的异化。通过以上分析马克思总结道:“因此,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1](P166)到这里,马克思的论述与推论的逻辑是严密的,清晰的。但是马克思接着又讲道:“诚然,我们从国民经济学得到作为私有财产运动之结果的外化劳动(外化的生命)这一概念。但是,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智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智迷误的结果一样。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1](P166)至此,疑惑就产生了,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什么马克思说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的根据和原因,又是外化劳动的后果?正是在这一点上学术界的认识发生了分歧,众说纷纭。

二、当前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

通过文献分析的方法,当前学术界对于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关系相关研究成果大致上有6种观点,即循环论证说、互为因果说、两种逻辑说、两种概念说、失败尝试说以及循环中断说。

1.循环论证说。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一些日本学者,如大井正、广松涉、望月清司等人,他们认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的确存在循环论证的逻辑困境。他们的依据是在“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的开头,马克思的本来意图是从异化劳动推出私人所有,但是,随着论述的展开,他又不得不试图从私人所有推出异化劳动,结果犯了逻辑上循环论证的错误。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之所以陷入逻辑困境,是因为异化劳动概念本身的结构缺陷所致。异化劳动属于“孤立人”的主客体关系结构,这种结构从原理上说根本就推不出私人所有这样的社会关系。[2]“循环论证说”是日本学者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来的观点,随着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这一观点越来越多受到国内学界的质疑。

2.两种概念说。清华大学哲学系韩立新教授对于“循环论证说”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马克思分别使用了两种异化劳动概念(“异化劳动I,即作为对象化活动的异化劳动”与“异化劳动II,即属于他人的异化劳动”)和两种私人所有概念(私人所有I与私人所有II), 其逻辑顺序是“异化劳动I→私人所有I→异化劳动II→私人所有II”这样一个概念序列。它所表达的含义是,一般的人类劳动带来了基于自我劳动基础上的私人所有,这种私人所有又带来了属于他人的异化劳动,而这种异化劳动最终生产出了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2]但是韩立新教授也认为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存在“aporia”(逻辑困境)问题,即“孤立人的异化劳动如何过渡到私人所有”仍然没有得到说明,这个问题最终在《穆勒评注》中得到解决。

3.互为因果说。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峰明教授指出:“在‘现实’或经验层面,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异化劳动生产出私有财产,没有异化劳动就没有私有财产;另一方面,私有财产又是异化劳动借以完成的现实手段,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异化劳动。”[3]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韦汉军副教授也持相同观点,但是立论不同。他的依据是,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这一论断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劳动产品如何分配这个意义上作出的。如果从生产关系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意义上并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其他经典著作的有关论述来考察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从原生态意义上说,异化劳动不是私有财产的原因,恰恰相反,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结果,因此“在私有制社会里,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是互为因果的关系。”[4]

4.两种逻辑说。持这种观点的是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孙成竹副教授,她认为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循环论证这一看似矛盾的结论实际上是两种逻辑,即人本学和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并用的结果。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即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尖锐的经济和阶级对立出发,必然得出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的结论;从人本学出发,即从“自由自觉的劳动”的先验预设出发,马克思强调异化劳动对私有制的决定作用,认为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5]

5.失败尝试说。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浩博士认为,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理论的主要缺陷在于缺少社会关系因素,即“异化逻辑局限于主体与其对象之间的主客关系,而私有财产必然涉及不同主体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理论错位使得马克思无法完成异化逻辑与私有财产之间的理论嫁接,导致其既无法运用异化逻辑解释私有财产的成因,亦无法借用异化逻辑实现对私有财产的扬弃,从而注定了1844年马克思这一尝试的失败。”[6]

6.循环中断说。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姜海波认为:“外化和异化是不同的概念,马克思阐明了私有财产起源于外化劳动,外化劳动亦即劳动过程本身,而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统治下,劳动的外化表现为异化,异化的根源在于外化和占有之间的循环被打断。”[7]

三、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逻辑困境的消解途径

通过对当前学术界关于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当前国内多数学者对于学术界长期以来关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责难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都从不同侧面提出了自己关于这一问题的见解,旨在使马克思异化劳动的理论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笔者的观点是,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论述仅仅是从当前的经济事实进行考察的,所以得出两者是互为因果关系这一看似循环论证的结论。欲使这一理论中所谓的逻辑困境得到消解还必须采用历史考察的方式,从发生学的角度进行阐释说明。

(一)区分两对概念。由于《手稿》是马克思研究经济学、哲学的阶段性成果笔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弄清问题,并没有打算公开出版,所以写作比较随意,在一些概念的使用上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部分学者之所以受困于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逻辑论证,主要原因是未对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私有财产与私有制这两对概念进行清晰地界定和区分。因此,对这两对概念进行认真界定和区分是理解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第一步。

1.外化劳动与异化劳动。在论述其异化劳动理论时,马克思经常并列使用“异化、外化”、“异化的、外化的”等概念,这种情形出现约12次,但是有时却又单独使用外化或异化来说明问题。实际上,马克思并非一以贯之地在同一含义上使用这一对概念,有时外化等同于异化,有时外化的内涵要大于异化。对此,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三卷专门有一个说明:马克思在手稿中往往并列使用两个德文术语“Entfremdung”(异化)和“EntauBerung”(外化)来表示异化这一概念。但他有时赋予“EntauBerung”另一种意义,例如,用于表示交换活动,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化、获得,就是说,用于表示那些并不意味着敌对性和异己性的关系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8](P670-671)我们都知道,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规定性,是一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是劳动的内在规定性。但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劳动不属于人的本质,因而是外在于人的,马克思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定外化劳动的。因此外化劳动体现的是人的劳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一样受客观条件的约束性,显示了人与自然的联系。人为了生存的需要就必须获取生活资料,只要劳动仍然是人类谋生的手段,外化劳动就一直存在。异化劳动是外化劳动的一种典型形态,即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的条件下,劳动与劳动条件的相互分离,劳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成为一种异化的、敌对的力量,从而导致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的异化、劳动活动本身与劳动者的异化、劳动者与人类的本质相异化以及人同人的相异化。

2.私有财产与私有制。在中文里,私有财产和私有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德文里却是同一个词,即“Privateigenthum”,这就给我们理解马克思所要表达的确切含义带来了困难。实际上,私有财产和私有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够相互代替使用。私有财产是指私人拥有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部分。私有制是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即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同时也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私有财产属于物的范畴,体现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与被改造,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私有制属于制度的范畴,体现的是不同主体之间如何组织生产,如何进行产品分配的关系。

(二)因果关系考察。在对外化劳动和异化劳动、私有财产和私有制这两对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后,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理论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从发生学上讲,这里面包含三条逻辑线索,即外化劳动到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到私有制以及私有制到异化劳动的运动发展。

1.外化劳动产生了私有财产。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劳动是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正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那样:“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P531)。这个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就是人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于劳动对象,生产出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劳动产品的过程,即外化劳动。在原始氏族社会,公有制保证了劳动产品的公共占有,劳动是每个氏族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存在异化现象。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渐有了超过自己需要的产品,即剩余产品的出现,加之分工的产生,交换的发展,最终导致私有财产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私有财产来源于外化劳动,是外化劳动的结果。

2.私有财产到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财产普遍出现以后,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过程,由于经济的、政治的、个人的等多种因素,必然经历一个财富不断积累,贫富两极分化的过程。当富裕的私有财产拥有者依靠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取得在劳动产品分配中的财产占有权这种权利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后,私有制就得以确立和巩固下来。在私有制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私有制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如奴隶社会私有制、封建社会私有制以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等等。

3.私有制导致了劳动的异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劳动、资本、土地互相分离,就出现了马克思所描述的经济事实,即:“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P156)这种经济事实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劳动产品成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否定的力量同劳动所对立,也就是马克思所要论证的劳动的异化、异化劳动。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9.

[2]韩立新.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究竟是不是循环论证,学术月刊[J].2010-3.

[3]王峰明.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马克思主义与现实[J]. 2013(1).

[4]韦汉军.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因果关系问题探讨,广西社会科学[J].2010(3).

[5]孙成竹.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辨析[J].理论学刊,2011 (12).

[6]陈浩.论异化劳动逻辑的困境[J].思想战线,2009(6).

[7]姜海波.私有财产的起源与外化劳动[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1).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A811

A

1007-9106(2015)11-0120-03

郭英敏,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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