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赵秦岭
通过多元角色建构理性教师权威
首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赵秦岭
Teacher authority is now facing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under the New Curriculum Reform framework.A more rational approach should be adopted:teacher authority should be maintained via multiple roles not only as a controller or an instructor,but more as a facilitator and constructor in the whole teaching process.
teacher authority multi-teacher roles constructivism teaching process
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对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文化的批判和反思愈演愈烈,关于教师权威问题更是微词颇多。许多学者 (黄行福,2000;彭阳红、沈翰,2004)认为,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着比较普遍的泛权威现象,即基础教育领域的诸多方面,权威无处不在,从教师到教材,从考试到制度,权威统领一切,尤其是教师权威。他们认为,这种泛权威现象的存在,给基础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然而,对于这个问题,多数视角受到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影响,即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接受专制的权威,要么必须完全“去权威”化。笔者认为,在中国现存的教育体制和当前的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权威仍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能盲目尊崇传统理念中的权威,而应该理性认识教育过程,通过多元的教师角色重新构建新教育理念下的教师权威。
权威 (authority)一词属于社会学范畴.它有两层意思:一是代表一种社会关系,即权威者与权威对象之间的影响与被影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二是指社会生活中,在某个方面、某个领域最有地位的人或事物。他 (它)们具有使人信从的力量,具有一般的人或事物无法比拟的影响力、号召力、威慑力或约束力 (张良才,李润洲,2003)。
教师权威是学校教育权威的集中体现,具体表现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力,它反映的是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师生关系,是教师凭借国家、社会赋予的教育权力和个人因素而产生的能够被学生自觉接受的、影响和改变学生心理、行为的一种支配力量。这种影响力来源于四种因素:传统的、法定的、感召的与专业的,其中,传统的、法定的权威源于教育制度,是外在于教师个体的,其大小取决于一定社会的教师文化传统和有关教师权利的法律条款;而感召的、专业的权威则源于教师个体的素养,是内在于教师个体的,其大小是由教师个体素质高低所决定的 (吴康宁,1998)。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来临,传统的教师权威受到削弱和挑战。社会的信息化导致教师失去了知识经验方面的绝对优势。现实教学中,许多教师在知识上的捉襟见肘的现象时常发生。多媒体、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带来教育资源的多样化和教育过程的个性化,使得教师不再是分配教育资源的唯一层面,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媒介获得丰富的学习资源,教师对教育资源失去了控制从而导致教师知识权威的消解和“祛魅”。开放的和便捷的教学资源,更促进了学习内容和方法的开放性,这一转变也极大降低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依赖。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不仅打破了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习进程的操纵,教师对学习结果的评判权威也随之降低。
社会的民主化与多元价值观念的出现导致教师失去了思想意识方面的绝对优势。尤其是自杜威 (1916)在其经典著作《民主主义与教育》将民主推崇为社会与教育选择的最高价值观起,民主、对话便成了当代教育的代名词。大家所推崇的是理想的民主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传统的教育制度下的教师拥有至高的权力的情况已不复存在。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更多的是起中介人的角色,也使得以往所强调的教师权威失去了意义,教育的民主性、平等性得到了实现。
新课程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师生进行平等的对话,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教师权威的全面否定。教师的角色要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引导学生进行开放式的探究,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的权威不仅必须存在,而且需要加强,否则将无法指导学生、影响学生。由此可见,理性的教师权威构建将直接关系到新课程是否能够顺利推进。
1.教师权威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涂尔干 (引自马和民,2002)在《教育与社会》一书中指出,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教师权威是对教师专业身份的一种确认,增加学生对教师所授知识的信任程度。教育过程中,学生需要从外界环境获取人类的文明成果,建构自己的社会价值观。承认教师权威就是对教师专业权力和专业身份的认同。在教学实践中,如果没有教师的权威发挥作用,教学过程的组织和控制、教学效果都是难以设想的。
教师权威使教师加强对教育过程的无形控制,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教师权威是教学秩序维系的有机环节和必要机制。
教师权威在传授策略性知识方面,在促进学生学习方面,仍有难以替代的指导作用。教师在传授显性知识的同时,实际上也在以一种展示其人格魅力的方式对学生进行隐性的影响,这种影响融入了教师的价值取向、思维风格、人格特征等个性品质。
教师权威是影响学校和班级团队凝聚力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师行为,是学生心理发展的激励因素,是一种难以抗拒的教育力量。
2.教师权威与学生主体性发展并不完全对立
教师权威以学生的自愿服从为前提,这种服从不是盲目的,而是学生在理解教师意志,并且确认教师意志符合自己意志的前提下所表现出来的服从。这种认同也不是完全被动的,认同的过程就是学生对信息进行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
雅斯贝尔斯 (1991)认为“真正的权威来自于内在的精神力量”。我们不能将教师权威简单等同于教师权力,更不应该将它与“教师专制”画等号。教师权威也不应被视为学生自由发展的桎梏,即使是后现代主义者也不能不承认,教师是“平等中的首席”。因此,教师权威强调教师在德识上的相对优势,并不排斥师生之间人格上的平等。
1.在建构主义理论框架下的教师角色转变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自觉不自觉地扮演着知识“讲述者”、信息“传授者”、教学活动“领导者”的角色。教师特有的这种权威性,理所当然地把自己置于中心位置。这种角色观念在现代教育理念中已日渐势微,课堂教学并不再是单纯的知识讲授,作为教师,不仅要有渊博的知识储备,还要娴熟于如何与学生进行良性的互动,如何调动学生的高度参与,如何有效组织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经验共享。
现代教育理论之一:建构主义理论可以成为实现上述教师专业权威的理性支撑。建构主义教学论 (引自李大伟,2005)认为,学习是获取知识的过程,但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
在构建主义的理论框架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转变“知识权威者”的角色定位,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教师不再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师起到教学的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既强调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又不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
说到这里我们引出一个英文单词-Facilitator。Facilitator来源于动词facilitate(意为推动,促进)的新名词,它在现代教育中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instructor(意为教师)。Facilitator就是指能创造他人积极参与、形成活跃氛围,从而达到预期成果的过程的人。Facilitator不仅能实现建构主义 (constructivism)的教学目的即“帮助学生建构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为目标,注重塑造、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景,展示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Facilitator还倡导采用更加符合学习规律的互动式与启发式教学,从而使教学的效果得到了实质性的提升。
教师作为促进者的职责不再是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逐步建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使之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引导他们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主动建构切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使学生从传统的维持性学习方式向创新性、发展性学习方式转变。
2.构建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教师权威的合理体现
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教育效应,而教师权威是影响师生关系的重要因素。传统的教师权威容易引发师生冲突,造成师生关系的不和谐而随着传统教师权威向现代教师权威的转变,在现代教师权威下化解师生冲突,构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就成为现代教育急待解决的问题。
要实现教育过程中的师生民主与学生自由,就必须对教师权威进行审慎的分析和合理的把握。教师权威不同于教师权力,自由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教师权威与学生自由并非相互排斥。教师作为管理者拥有权威能保障绝大多数学生的真正的自由,教师作为引导者拥有权威能增强学生获取自由的力量。
真正有利于发挥教师权威又有利于促进学生自由的师生关系,应该是一种民主的师生关系。这种师生关系的建立需要很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转换教师的角色,使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成学习的促进者。
师生关系不再是简单的授受关系,或以“施恩者”和“受惠者”的面目出现,不再是教训与被教训,灌输与被灌输,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应是平等的,对话式的,充满爱心的双向交流关系。教师是学生式的教师,学生则是教师式的学生。在这种关系中,学生作为有独立主体及人格尊严的人,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在与教师的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获得成就感与生命的价值体验,并感受到人格的自主和尊严。在对话中,学习是双向的 (相互的),而不是权威的或由上而下主宰的。对于学习者而言,教师的作用不再是那样至高无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放弃仰仗教育制度保护的依赖心理,遵循合理交往、人格平等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不是发号施令者,而应是“平等中的首席”。
总之,教师不能滥用权威,但也不能没有权威。新课程背景下的师生关系应是一种相互尊重的新型的平等关系。立足于这种师生关系,教师权威就不再是传统的、以支配、权力、专制为特征的权威;而是一种平等的、充满魅力的、民主的权威。教师应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帮助者和合作者,因为“真正的教育是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
[1]鲍传友:《消解与重构:新课程情境中的教师权威》,载《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年05期。
[2]黄行福:《浅析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泛权威现象》,载《江西教育科研》,2000年第4期。
[3]李大伟:《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载《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
[4]彭阳红,沈翰:《“消解”还是“重构”——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对教师权威的思考》,载《教育科学研究》,2004年06期。
[5]吴康宁:《教育社会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
[6]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3期。
[7]马和民:《新编教育社会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9]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三联书店,1991年。
[10]张良才、李润洲: 《论教师权威的现代转型》,载《教育研究》,2003年第11期。
[11]Dewey,J.(1916).Democracy and education.New York:Free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