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计龙(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新疆 石河子 832000)
玛纳斯河河道采砂规划分析
李计龙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新疆 石河子 832000)
本文对玛纳斯河河道采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根据编制采砂规划的相关要求,将玛纳斯河河道划分为禁采区、可开采区,并规划了可开采区的可开采期和禁采区。对河道采砂进行合理规划不仅规范了河道采砂市场,同时也维护了河势稳定,保障涉河工程的安全。
玛纳斯河;河道采砂;规划
1.1 地理位置与河流特征
玛纳斯河是准噶尔盆地南缘最大的内陆河,介于东经84°47′~86°30′,北纬43°40′~45°30′之间,是一条跨地州(市)、跨兵地的界河。玛河发源于天山北坡的依连哈比尔尕山,流域内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干流全长324km(河源至小拐),山区(红山嘴水文站断面以上)集水面积5156km2,平均海拔高程3000m,河长190km。
玛河出山口(红山嘴)后,形成较大冲积洪积扇,海拔为360m~600m,地形坡度10%~33%,石河子市及沙湾、玛纳斯两县位于冲积扇中下部。北部为冲积平原,海拔300m~380m,地形平坦,坡度0.5%~2.5%。以北是沙漠侵蚀基准面,玛纳斯湖海拔246m。河流依次流经中高山区、冲洪积扇区和山前倾斜平原区,最后注入玛纳斯湖。
1.2 泥沙状况
玛河属于一条多沙河流。泥沙来源于降雨融雪汇流对流域面的侵蚀和水流对河道的冲刷。玛河的泥沙有如下特征:①泥沙的年季变化很大。降水是产沙多寡的主导因素,相应气温作用不大。以肯斯瓦特站悬移质测验为例,实测最大年输沙量为1747.5万 t(1999年),最小年输沙量为49.7万 t(1992年),二者相差35倍之多,分别为均值的5.9倍和0.17倍。②泥沙的年内分配集中。6月~8月输沙量占到全年输沙量的94.1%,7月~8月占80%以上。特别是7月和8月,气温较高,流域覆盖层干燥松散,加之暴雨强度较大,河道水量大,易于泥沙的产生和输送。冬季各月因水量小且平稳而且主要是冰川融水和地下水补给,水体含沙量基本为零。③含沙量集中。全年的沙量,主要集中在数日之内。如1969年7月30日红山嘴站日均悬移质输沙率为11200kg/s,相当于96.8万t,占到全年输沙量的21.1%。肯斯瓦特站1987年7月14日~15日两天的输沙量达到186.2万t,占当年总量的30.4%。
2.1 河道采砂现状
至2009年底,经过新疆水利厅玛管处正式批准,有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共计20家,几乎所有的采砂场开采方式均为机械开采,开采量在3-12万m3不等,2009年总计批准开采量为 102万 m3,2010年全年没有批准采砂。2011年,对主要采砂的河段实行了全部禁采。由于采砂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主河床下切严重、涉河建筑物运行安全受到采砂威胁等等。
2.2 河道采砂存在问题
(1)玛河各采砂料场存在废弃料堆放不规范,堆放过高、过宽、过大,侵占河道及河道岸线、阻碍行洪、阻断防洪通道等现象。
(2)河道内料场分布不合理,各料厂基本没有做到弃料回填,八公里过河涵洞到西调渠过河涵洞段河道纵坡下切较为严重,对涉河工程和防洪工程造成很大威胁。
(3)个别砂厂存在超范围超批准量采砂问题。
(4)个别砂厂超挖河道造成严重危害。
(5)存在偷采、乱采等非法采砂、非法建设拦河建筑物等违法行为。
(6)非法采砂引起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采砂导致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对河道防洪,涉河建筑物等都构成了较大威胁。
3.1 防洪安全和稳定河势的需要
在不合理的区域采砂,在不恰当的时期采砂,使用不恰当的开采作业方式采砂,都将会影响玛河的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就没有管理的依据,非法采砂造成的各种危害都可能发生。
3.2 保证涉河建筑物安全运行的需要
缺少统一规划和管理的不规范采砂已经给玛河河道涉河建筑物造成较大的损失,带来了潜在的危害。河道范围内存在大量的涉河建筑物,如引水工程、挡水工程、跨河电力电讯线、输油输气管线、公路桥路桥梁,跨河涵洞等等,这些建筑物都是信息、物流重要通道,一旦中断对国民经济及人民生产生活影响很大,加强采砂管理,消除或减少采砂对这些工程的潜在危害,势在必行。
3.3 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的需要
规划河段现状河床稳定,所开采的河砂是河床长久以来沉积的静态储量,特别是上游肯斯瓦特的建设,将导致规划河段不再会有来自上游的河砂补给,规划河段的河砂资源将是一个定值,河砂资源将变为不可再生资源。如不合理规划采砂,无节制掠夺性的采砂,有限的河砂资源将很快被开采完,资源开采的可持续将无从谈起。
4.1 规划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全面的、可持续利用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以供定需的要求,科学划定禁采河段、可采河段,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河道采砂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4.2 规划原则和目标
采砂规划应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根据玛河河道演变情况和来水来砂情况,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沿河居民生活、工农业设施的正常运用、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河砂资源。
4.3 规划范围
规划河段为肯斯瓦特水库到夹河子水库进口处,长度55km的河段。其中重点规划河段为二级电站到夹河子水库进口处,河道长约30km,横向宽度范围与玛河河道管理宽度范围一致。
4.4 禁采区划定
不合理的采集河砂,滥采乱挖砂石必将对防洪、河势、涉河建筑物及沿江工农业设施带来不利影响,给经济建设带来损失。因此,河道采砂必须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合理地划定禁采区是非常必要的,划定禁采区要遵循以下原则:(1)防洪工程及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2)满足河势稳定的原则。(3)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4.5 可采区规划
4.5.1可采区范围
玛河渡槽至8km过河涵洞河段,涉河建筑物较少,河床稳定,本段河道内采砂不太严重,仍有一定的砂石料资源可开采利用,距离石河子市和玛纳斯县都比较近,交通运输条件较好,适宜开采,可划为可采区。
西调渠过河渡槽至夹河子水库上游3km河段,本段地形比较平缓,河床开阔,河势稳定,涉河建筑物较少,尚有一定的砂石料资源可开采,距离石河子市和玛纳斯县距离不远,交通运输条件较好,适宜开采,可划为可采区。
4.5.2可采区的可采期和禁采期
对玛河采砂工作影响最大的是玛河的洪水,玛河的洪水期为每年的6月~9月10日,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减少洪水对建筑物、采砂厂及人员的威胁,划定每年的6月1日~9月15日为禁采期,其他时期均为可采期。
根据目前玛河河道管理现状及采砂现状,对该河道采砂进行合理规划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规范了河道采砂市场,同时也维护了河势稳定,保障涉河工程的安全。玛河采砂规划的编制将在法律层面上对玛河采砂工作进行监管有了相应的依据,对玛河采砂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
[1]李建琴,李永强.玛纳斯河流域水文特征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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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469(2015)03-0011-02
10.3969/j.issn.1672-2469.2015.03.005
李计龙(1981年—),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