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挥
齐齐哈尔市深化发展预拌砂浆工作
王挥
按照市政府2014年印发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加快发展预拌砂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15年起将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逐步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为切实做好砂浆“禁现”工作,在今年3月24日召开的全市建设工程启动工作会议上,市住建局印发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推广预拌砂浆实施细则》(齐建发[2015]18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在中心城区推广预拌砂浆工作提出了十多项具体措施。
《细则》首先重申了市政府确定的分阶段推进、分区域实施的“禁现”目标: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南至民航路、北至中华路、东至曙光大街、西至新明大街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细则》规定了企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规定取得资质,并应在市质监站和市建材办共同监管下按规定组织生产:一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标准化作业;二要按照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生产预拌砂浆;三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四要销售经检验合格的预拌砂浆;五要向使用单位出具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细则》对各相关单位提出了要求:设计、审图机构要将预拌砂浆使用列入设计、审查程序;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省规定的有关标准、技术规程和施工图纸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要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市造价站应定期公布预拌砂浆市场价格信息;市质监站应对预拌砂浆生产应用进行质量监管。同时,要把使用预拌砂浆作为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并明确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不予竣工备案。
《细则》还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并应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混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应达到70%以上;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磨细矿渣。同时,对符合规定的预拌砂浆生产和科研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对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企业,《细则》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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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市建材管理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