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大政策问题调查报告

2015-04-05 03:15青海省同德县畜牧兽医站8132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5年6期
关键词:肉品屠宰场定点

林 元 (青海省同德县畜牧兽医站 813200)

中图分类号:S8-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1733(2015)06-0058-02

同德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大政策问题调查报告

林 元 (青海省同德县畜牧兽医站 813200)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同德县牲畜屠宰行业,推动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职能履行和改革创新力度。对全县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大政策问题进行了调查:

1 基本情况

1.1自然概况 同德县位于青海省东南部九曲黄河第二曲,隶属海南藏族自治州管辖。全县总面积4652km2,境内海拔在2650~4671m之间,年平均气温在0.3~0.4℃,县政府所在地尕巴松多镇海拔3060m。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少数民族地区,辖3乡2镇72个行政村,全县常住人口6.54万人,藏族占总人口的90.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494.09元。全县共有天然草场588.18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524.3万亩。草场类型以山地干草原和高寒干草原为主,平均亩产鲜草147kg。拥有各类牲畜90.32万头(只)匹,其中羊74.41万只,牛15.41万头、马属动物0.5万匹。

1.2防疫队伍机构 同德县共有动物卫生监督员5人,动物卫生检疫员35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26人,初级以下12人。

1.3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 本县现有定点牛羊屠宰场2家,年屠宰量达6.5万头只。牛羊肉卫生和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县市场牛羊肉供应已基本上来自牛羊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场的建立使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 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屠宰法律体系不完善 畜禽屠宰至今没有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屠宰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由于缺乏畜禽屠宰行业统一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无序竞争。《条例》只规范了生猪,界定的范围较小,适用面较窄,规范的内容不全,生猪以外的牛羊禽等畜禽,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本县牛羊肉所占比重高,虽然对牛羊定点了,但由于法律不健全,执法人员怕引起行政诉讼,不敢管,不敢罚,出现了只管理,不处罚的现象,管理力度不大,定点屠宰率很低。

2.2屠宰法规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法规对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一些重要的制度,如屠宰企业肉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肉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肉品安全预警制度、肉品安全危机处理制度、肉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肉品安全事故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尚未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肉类安全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空白,缺乏肉类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对肉品运输、储存和销售等方面也缺乏必要的规定,给执法监督带来困难。

2.3定点不合理,影响环境卫生和社会正常秩序 本县在推进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中,相关部门缺乏统一规划,布点不够合理,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屠宰场的选址、设计,必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但现有部分屠宰场自行选址设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一是环境脏乱差。个别屠宰点环境卫生设施很差,常常造成血水四溢、臭气冲天、蚊蝇乱飞的现象。当时为节省时间,把各乡镇食品站稍加改造后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场,二是机械化屠宰和手工屠宰并存,小屠宰场屠宰设施简陋、场地狭窄,难以生产出合格卫生质量产品,机械化屠宰场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屠宰流通不方便,导致肉品质量参差不齐。

2.4派驻到屠宰场的检疫员检疫不到位 由于各屠宰点检疫人员有限,工作繁多,检疫员不能按时到场,致使进入畜禽屠宰场以前检疫员收缴、查验产地检疫证明等工作出现空白,只能等晚上草率进行,给有些不法业户造成有机可乘,致使个别未经产地检疫、未佩带耳标或染疫畜禽流入屠宰场,失去了宰前检疫的实际意义。

2.5屠宰场管理制度不到位 虽然屠宰场的动物防疫制度已制定并上墙,但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和检疫员不能定期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视而不见,致使屠宰场有章不循,如消毒池无消毒液,化验室的设备不齐全,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到位,检疫办公室无桌子、椅子等,出现问题责任不清,制度落实不到位。

2.6环保不过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环境保护 有的畜禽定点屠宰场定点部合理,屠宰场经营者环保意识淡薄,兴建屠宰场时部投资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存在直接排放三废的违法行为。环保不过关,既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也直接污染社会环境,害人利己。

2.7屠宰动物来源不稳定,影响肉品品质和质量监督管理 牛羊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牛羊采购于千家万户,养殖水平参差不齐,运输过程动物福利不一,且难以实施必要的宰前静养,直接影响肉品品质,继而影响消费场所的安全采购和居民正常消费,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检疫和检验工作。执法人员、经费、装备和检测能力等方面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对肉食品质量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也对屠宰行业的现代化转型和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8机构设置不合理 本县屠宰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由于我县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没有明确的屠宰监督执法人员,随季节性工作变动调整,监督执法力度不强。

2.9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滞后 本县目前还没有畜产品质量监测站,现有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仍不能满足屠宰环节的检测需求。

3 畜禽屠宰行业的发展方向

3.1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 产能过剩、集中度低、生产水平落后是本省生猪屠宰业的三大问题。要紧紧把握“严控总量、只减不增、厂上水平、逐步减点”的工作方针,压减屠宰企业总量,不断改善竞争环境、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产业升级,使全省屠宰行业步入良性竞争、以质取胜的发展轨道。

3.2严把新证换发关 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加快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换发新证工作。要严格新证换发程序,从严审核,确保工作质量。凡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厂点一律不得换发新证,并限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对虽然符合规划,但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保留期的予以关闭。

3.3严格限定定点屠宰点肉品流通范围 国务院《条例》规定,定点屠宰点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畜禽产品。要尽快划定各定点屠宰点的肉品供应范围,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防止超范围流通。

3.4全面实行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 要认真执行《畜禽产品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督促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抓紧订制相关标志,迅速推行。要联合工商部门,对没有肉品品质检验标志的肉品限制进入本地市场。

3.5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企业各项制度 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并落实以下制度:屠宰工、肉检员持证上岗制度,畜禽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畜禽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宰前停食静养制度,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制度,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证章牌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将制度形成文字资料,贯彻落实情况要有文字记载或专门台账。

3.6进一步严格屠宰工艺流程 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2008),从生猪进厂到宰前要求、屠宰过程、屠宰检验、宰后存放及产品运输,必须有一套既符合要求又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并切实在屠宰加工全过程不折不扣得到执行。

3.7建立执法巡查制度 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执法巡查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形成制度,做好记录,坚持经常。要定期对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巡查,每巡查一个企业都要填写统一的巡查表格留档备查,表格内容包括出巡人员、出巡时间、被巡企业、巡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意见、被巡企业代表签字等。表格要一式两份,巡查单位及被巡企业各留存一份。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视其性质及解决难度,分别对被巡企业给予责令整改、行政罚款、停业整顿、撤销许可等处罚。对不认真巡查、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8加强对肉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巡视 肉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是私屠乱宰肉品进入消费环节的必经之地,要定期进行巡视,发现违法违规屠宰线索,开展针对性打击,提高打击精准度。要把市场巡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要根据市场交易特点确定巡视时间,规定巡视频次,做好巡视记录,使之成为打击私屠乱宰的强有力的辅助手段。

3.9健全举报查处制度 举报投诉是获取违规屠宰和私屠乱宰线索的重要渠道。要借助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积极受理畜禽屠宰政策业务咨询和案件举报投诉。要进一步明确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等相关制度与流程,规定各环节的责任与义务。要对举报投诉及查处工作实行档案化管理,详细记录举报投诉内容,立案和不予立案的理由,查处过程及查处结果,确保案件受理、查证、处罚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准确。要明确失察、失处的责任追究规定,强化责任落实,避免推诿扯皮。

3.10建立私屠乱宰黑名单 要对本辖区内有私宰记录的的单位与人员进行摸排,列出名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多次因私宰被查处的单位与个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重点监管。

3.11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对私屠乱宰数额巨大、定点厂违规屠宰性质严重以及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在迅速查处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业务部门。并在案件处理结束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对上级部门交办和督办的重要案件,下级部门要及时报告案件进展,并将最终查处结果向上级报告。

3.12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针对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食肉高峰到来之前,组织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定点企业违规屠宰、不法商户私屠滥宰、不法分子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乱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3.13加快推进远程监管工作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远程全天候监管,是屠宰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多方筹措资金,搭建远程监管平台,安装远程监管设备,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进监管工作现代化。

4 屠宰行业管理思路

(1)严格执行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兽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场审核换证工作,逐一审核定点屠宰企业,对符合设置规划,达到条件和标准的,确定为定点屠宰厂(场);未达到定点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在确保卫生和质量安全前提下,应限期整改;对无法达到定点标准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2)加快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3)鼓励支持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以多种方式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低成本扩张。要重点加大城市及其周边定点屠宰企业的整合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促进集中合并。(4)加强环境保护,发展清洁生产。加强对现有定点屠宰场的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环保标准,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建立排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倡导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屠宰生产方式。(5)建设诚信体系,推动屠宰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S851.2+4

B

1007-1733(2015)06-0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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