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惠斌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平罗 753400)
兽药饲料监管措施及建议
党惠斌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平罗 753400)
在畜牧业生产中,兽药、饲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非法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养殖户造成了不少的损失。通过对我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加强工作的方案、措施及应该加大投入力度的着眼点,与大家共同探讨。
兽药;饲料;监管措施;建议
(1)进货渠道多、涉及面广、源头控制监管困难
目前,我县现有经营兽药、饲料店面有27个,虽说经过筛选、验证有23家兽药经营户达到合格的GSP标准,但是后续监管发现这些商户在制度上执行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较混乱,人员素质较低,造成兽药饲料的经营模式大多为;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营户——养殖户的模式,即生产厂家与经营户直接联系供货,或是有中介方〔经销商〕向经营户、规模养殖场、有的厂家销售员或中介商直接甚至直接向农村养殖户供货。兽医、饲料来源渠道多,经销面广,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源头控制监管难度大,难以抵制假劣兽药、饲料的入侵。
(2)监管工作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点多面广,监管工作难以到位。所以,目前假劣、不合格兽药、饲料在一些偏远的农村仍然还有销售。一些养殖大户在购进自用兽药、饲料的同时也对外经营形成隐形市场,更有甚者极少数不法商贩利用农户盲目追求畜禽多生快长的心理,向农户抛售假劣兽药,坑农害农、牟取暴利。农村隐形市场的悄然形成,给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3)兽药、饲料市场管理不够规范,现在兽药、饲料市场管理不够规范的根本原因是未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售假源头堵不死,致使基层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给畜产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4)是监督管理队伍力量薄弱,检测手段落后,设施设备差。目前县级尚无兽药、饲料检测设备,抽检的兽药全部要送到区级进行检测,每批次抽检兽药、饲料的时间长达2~3个月,待抽检结果出来,该批次兽药、饲料早已销售或使用一空。
(5)立案查处困难,处罚力度不够。就目前情况看,在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中,对兽药、饲料经营户的查处难度很大。①是对抽检不合格的兽药、饲料查处只有以抽检结果〔检验报告〕为依据进行处罚。而每次抽检者是以全区统一安排抽检任务来完成。②是经营户未按要求及时填写兽药、饲料的购销台账,对抽检的该批次不合格兽药、饲料的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③是经营规模小,所经营的某一批次不合格兽药、饲料数量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以上经营假劣或其他不合格兽药、饲料的行为均没收产品,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1)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兽药市场管理
鉴于目前兽药,饲料进货渠道多,来源广,难以监管的实际情况。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建立兽药、饲料的准入制度。
凡进入本县经营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各种品牌的饲料,其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首先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生产许可证。兽药、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及每批次兽药、饲料的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未申报和经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本县销售。
(2)是加强建立兽药、饲料购销台帐制度
凡在本县从事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的经营户,必须有每批次兽药、饲料完整的购销记录,不按规定完善购销记录的取消经营资格。
(3)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兽药、饲料抽检批次
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兽药、饲料经营“信誉牌”制度,对连续三次抽检为假劣兽药、饲料的同一种产品要彻查、清查。其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兽药、饲料为不受欢迎产品,三年内不得进入本县市场;对连续三年抽检合格的兽药、饲料经营户,发给“优秀经营户”信誉牌,并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奖励,以促进兽药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加强法律法规及兽药、饲料知识的宣传
强化《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兽药、饲料相关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经营户、养殖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经营户和养殖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售假行为,不为私利而坑农害农,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5)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源头监管
各县市在监督检查中,对假劣兽药、饲料要逐级追查,查找源头。市级、省级也要加大给予大力支持,形成省、市、县联动机制。从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兽药、饲料的监管,堵死假劣兽药、饲料的生产的销售源头,彻底根除假劣兽药、饲料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安全的危害。
(6)加大投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的兽药饲料监管工作,设置兽药饲料监督检测机构,增加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检测办案设备,组建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设置一名监督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保障兽药饲料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7)加大兽药打假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保障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要加大假劣和不合格兽药、饲料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违禁药品、添加剂要严厉查处,对售假劣兽药,经营使用违禁药品和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查重处,若应售假劣、违禁兽药添加剂等导致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刘飞,张敏,肖燕.做好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4,(24):285.
[2]田志刚.做好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的措施及建议[J].农技服务,2014,31(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