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等问题逐年积累和发酵医药企业呼吁加快落实“简政放权”关彦斌、胡季强等25位医药卫生界资深人士谈医改中行政制度改革问题

2015-04-03 11:28侯玉岭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5年9期
关键词:医药卫生简政放权国务院

◆本刊记者 侯玉岭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快的推进,国务院出台的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列举措,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医药行业的热烈拥护。但是,在医改推进的过程中,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贯彻落实明显滞后,甚至在某些地方走偏。目前医改政策落实有哪些偏颇?行政权力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如何更好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保障医改健康有序推进?日前,关彦斌、胡季强等25位医药卫生界资深人士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腐败是改革的拦路虎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法未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禁止变相审批”等重要改革精神,得到全社会的普遍拥护。然而,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对这些改革精神的落实存在明显滞后和抵制。例如开展了10多年的省级有关部门越权包办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把应该由药品交易双方自主决定的市场交易行为变成“招标办”的二次行政审批,既侵犯了双方权利,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滋生许多寻租腐败。

湖南等省打着“让电脑、专家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的名义,在缺乏依法行政依据、缺乏科学依据、缺乏透明公开和平等的前提下,仅以降低价格为最终目的,说降20%就降20%,说降30%就降30%,随意且强势。不仅听不进群众意见,甚至还扬言要起诉提意见的单位。实质上是“招标办”借专家之手对药品交易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人为设置市场交易障碍、市场壁垒、地区封锁等。

这样膨胀行政权力的做法,显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无法发挥作用,无法建立和维护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极易导致腐败行为发生;也违背了国务院一再强调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将会产生严重的用药安全隐患。

腐败是改革的拦路虎。行政权力不会自动退出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纪检监察部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

医药卫生领域违法文件应及时清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在医药卫生领域大量存在违背中央精神、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文件和地方政策的行为。胡彦斌、胡季强等25位医药卫生界资深人士建议责成相关部门,对全国各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制定的文件,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限价与单独定价管制、药品配送商选择、医保药店经营范围及定点审批、医院药房托管及地方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不当使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清理。

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广泛听取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意见,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落实政策需建立长效督查机制

自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医改方针后,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更进一步地指明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政府的卫生投入大幅增加,人民群众受益明显,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但改革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当前最缺乏的是落实。

加快推进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建立医疗服务领域的竞争择优机制,仅仅依靠增加投入还不能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全部问题,需要增加政府投入与改革体制机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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